z學院校園暫住人口管理辦法
技術學院校園暫住人口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對校內暫住人口的管理,保障師生的合法權益,維護學校治安秩序,創(chuàng)造一個良好的育人環(huán)境,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理》、《山東省暫住人口管理辦法》以及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暫住人口包括:校內各單位聘用的臨時工;來校從事包工、運輸、建筑的校外人員,來校從事經商、服務的人員;來校投靠親友求學、就醫(yī)、當保姆或寄住的人員;各單位招收的未遷移戶口的自費生、函授生;各系部舉辦的各種輔導班、培訓班及異地上學的學生。
二、校外人員離開戶口常住地到我院暫住3日以上,即屬暫住戶口登記范圍。暫住3日以上、3個月以下者必須進行暫住登記;3個月 以上者必須 申請《暫住人口證 》。
三、辦理暫住戶口本時,由本人寫出申請,說明暫住理由、時間和地點,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證明、暫住單位證明或由房主帶領到達學校之日起3日內到保衛(wèi)處辦理登記手續(xù)。
四、申請《暫住人口證》者,需交近期半身免冠一寸照片2張(不滿16歲免交),交納證件工本費、審驗費、管理費、押金(離校時退還押金),同時辦理《出入證》。
五、暫住人口在校內從事各項活動,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guī)及學校有關規(guī)定,必須自覺接受保衛(wèi)部門的檢查和管理,凡應申報登記或應申請《暫住人口證》《出入證》逾期不辦理者,將依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罰。
六、學院各用人單位招收校外人員,應在人口進校3天之內到保衛(wèi)處備案,并按本辦法組織辦理登記手續(xù),所用人員如有變動,須及時報保衛(wèi)處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