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公司銷售工具領用使用管理辦法
地產公司銷售工具的領用、使用、管理辦法
為使銷售部辦公用品的采購、領用合理化、規(guī)范化,并減少物品的損耗,杜決浪費。根據銷售部具體情況制定以下制度;
1、銷售部所有辦公用品由內管員專人統(tǒng)一領取,建立個人帳戶后領用。
2、新進試用期的員工,首次領用個人日常辦公用品,須向部門經理提出申請,經同意后視崗位情況核實發(fā)放,但金額不能超過50元;試用期內,每月領取辦公用品應在15元以內。
3、銷售部人員辦公用品領用按以下標準執(zhí)行,但跟據具體情況可由部門經理進行調節(jié)、平衡。
員工:每月20元以內,每年不超過200元。
項目經理:每月30元以內,每年不超過400元。
部門經理:每月40元以內,每年不超過700元。
4、須購買非日常性辦公用品時,須擬定計劃書(急需物品除外)。經部門經理審批后,由專人購買。
5、手機費用由部門經理加注意見后,交由專人辦理。
6、攝相機、照相機、錄音機等電器的領用,由領用人提出申請(注明用途),由部門經理批注后辦理。
注意事項:
1、購物申請,應盡可能明示物品的名稱、規(guī)格、產地、質量、等級、估計價格等內容。
2、所購物品由專人驗收、保管、發(fā)放。未經授權、批準后的申報,擅自采購的物品不予驗收、報銷。
3、所有公物、設備一律不得私自借用。個人所領辦公用品在離職時須辦理退還手續(xù)。
4、個人對辦公用品應愛惜使用,妥善保管,若有丟失,不予補發(fā)。
5、員工應具備良好的個人素質,借用辦公用品后應即時歸還,不得未經同意而擅自亂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