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電保護器使用管理辦法
1 范圍
本規(guī)定明確了大唐樺南風力發(fā)電有限公司漏電保護器的管理、使用、維護、檢查和維修規(guī)則。
本規(guī)定中漏電保護器包括:各類漏電保護開關(斷路器)、漏電保護插頭(座)、漏電保護繼電器、帶漏電保護功能的組合電器等。
本規(guī)定適用于大唐樺南風力發(fā)電有限公司漏電保護器的管理。
2 引用文件
gb 13955-92 漏電保護器安裝和運行 國家技術監(jiān)督局1993-05-01實施
漏電保護器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 勞動部發(fā)布勞安字〔1990〕16號
4 術語
4.1 總保護
漏電保護器安裝在低壓電網(wǎng)電源端或進線端實現(xiàn)對所屬網(wǎng)絡的整體保護。
4.2 組合式漏電保護器
用檢測互感器、漏電繼電器、斷路器或聲光報警裝置等獨立元件分別安裝,通過電氣連接組合成的漏電保護器。
5 使用范圍
5.1 下列設備和場所必須安裝、使用漏電保護器:
--屬于i類的移動式電氣設備及手持式電動工器具;
--安裝在潮濕、強腐蝕性等環(huán)境惡劣場所的電氣設備;
--在金屬容器內工作時;
--建筑施工場所、臨時線路的用電設備;
--安裝在水中的供電線路和設備。
5.2 可不裝設漏電保護器的設備:
--使用安全電壓供電的電氣設備;
--一般環(huán)境條件下使用的具有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電氣設備;
--使用隔離變壓器供電的電氣設備;
--在采用了不接地的局部等電位連接安全措施的場所中使用的電氣設備。
6 漏電保護器的選用
6.1漏電保護器的選購,必須遵循下列標準。
6.2 漏電保護器的技術條件應符合有關規(guī)定,并具有國家認證標志。
6.3 根據(jù)電氣設備的供電方式選用漏電保護器。
6.3.1 單相220v電源供電的電氣設備應選用二極二線式或單極二線式漏電保護器。
6.3.2 三相三線式380v電源供電的電氣設備,應選用三極式漏電保護器。
6.3.3 三相四線式380v電源供電的電氣設備或單相設備與三相設備共用的電路,應選用三極四線式、四極四線式漏電保護器。
6.4 對漏電保護器動作參數(shù)的選擇
6.4.1 手持式電動工具、移動電器、電器插座回路的設備應優(yōu)先選用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30ma快速動作的漏電保護器。
6.4.2 單臺電機設備可選用額定漏電動作電流為30ma及以上、100ma以下快速動作的漏電保護器。
6.4.3 有多臺設備的總保護應選用額定漏電動作電流為100ma及以上快速動作的漏電保護器。
6.5 對特殊負荷和場所應按其特點選用漏電保護器
6.5.1 安裝在潮濕場所的電氣設備應選用額定漏電動作電流為15ma~30ma、快速動作的漏電保護器。
6.5.2 安裝于浴室的照明線路,應選用額定漏電動作電流為10ma、快速動作的漏電保護器。
6.5.3 在金屬物體上工作,操作手持式電動工具或行燈時,應選用額定漏電動作電流為10ma、快速動作的漏電保護器。
6.5.4 在金屬容器內工作時,須使用ⅱ類(結構符號--“回”)工具,裝設額定動作電流不大于15ma、動作時間不大于0.1s的漏電保護器;并將漏電保護器、電源連接器和控制箱等放在容器外面。
7 漏電保護器的安裝
7.1 漏電保護器的安裝必須由電氣人員負責進行。漏電保護器的安裝應符合生產廠產品說明書的要求。
7.2 漏電保護器的安裝應充分考慮供電線路、供電方式、供電電壓及系統(tǒng)接地型式。
7.3 漏電保護器的額定電壓、額定電流、短路分斷能力、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分斷時間應滿足被保護供電線路和電氣設備的要求。
7.4 漏電保護器的保護范圍應是獨立回路,不能與其他線路有電氣上的連接。一臺漏電保護器容量不夠時,不能兩臺并聯(lián)使用,應選用容量符合要求的漏電保護器。
7.5 在不同的系統(tǒng)接地形式的單相、三相三線、三相四線供電系統(tǒng)中漏電保護器的安裝接線應正確。安裝時應注意區(qū)分線路的工作零線和保護零線。工作零線應接入漏電保護器,并應穿過漏電保護器的零序電流互感器。經過漏電保護器的工作零線不得作為保護零線,不得重復接地或接設備的外殼。線路的保護零線不得接入漏電保護器。
7.6 漏電保護器負載側的中性線,不得與其它回路共用。
7.7 漏電保護器標有負載側和電源側時,應按規(guī)定安裝按線,不得反接。
7.8 安裝帶有短路保護的漏電保護器,必須保證在電弧噴出方向有足夠的飛弧距離。飛弧距離大小按漏電保護器生產廠的規(guī)定。
7.9 組合式漏電保護器外部連接的控制回路,應使用銅導線,其截面積不應小于1.5mm2。
8.10 漏電保護器安裝后,應操作試驗按鈕,檢驗漏電保護器的工作特性,確認正常動作后才允許投入使用。
7.11 漏電保護器安裝后的檢驗項目:
--用試驗按鈕試驗3次,應正確動作;
--帶負荷分合開關3次,均不應有誤動作。
8 漏電保護器的運行和測試
8.1 漏電保護器在投入使用后,使用單位應建立運行檢查記錄并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指派專人負責管理。
8.2 固定安裝的漏電保護器應每月需在通電狀態(tài)下,按動試驗按鈕,檢查漏電保護器動作是否可靠。雷雨季節(jié)應增加試驗次數(shù)。
8.3 雷擊或其它不明原因使漏電保護器動作后,應作檢查。
8.4 攜帶式漏電保護器在每次使用前應通電操作試驗按鈕,檢驗漏電保護器的工作特性,確認能正常動作后方可使用;試驗方法:先將漏電保護器通電,用試驗按鈕試驗3次,應正確動作;帶負荷分合開關3次,均不應誤動作。
8.5 漏電保護器動作后,經檢查未發(fā)現(xiàn)事故原因時,允許試送電一次,如果再次動作,應查明原因找出故障,不得連續(xù)強行送電;除經檢查確認為漏電保護器本身發(fā)生故障外,嚴禁私自撤除漏電保護器強行送電。
9 報廢管理
9.1 漏電保護器在定期檢查中發(fā)現(xiàn)有不符合標準規(guī)定的,或使用中發(fā)現(xiàn)異常的應立即修復,無法修復的應經生產部、安監(jiān)部認定后,由安監(jiān)部按報廢處理。
9.2 報廢的漏電保護器應在三日內送安監(jiān)部。
10附則
10.1本規(guī)定由大唐樺南風力發(fā)電有限公司安監(jiān)部負責解釋。
10.2本規(guī)定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