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飾企業(yè)辦公用品倉庫物資管理辦法
服飾公司辦公用品倉庫物資管理辦法
第一條 【制度宗旨】為了切實加強辦公用品倉庫物資管理,規(guī)范辦公用品申領、發(fā)放與采購等工作,提高物質資料利用率,進一步促進公司健康全面發(fā)展,結合辦公用品倉庫物資管理現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公司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各部門、車間主管領導,領料員和采購員適用本辦法。領料員由各部門、車間主管領導指定,報行政部備案。
辦公用品倉庫管理人員依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三條 【物資申領】申請領用辦公用品,采取以舊換新和按需領用相結合的辦法,由辦公用品領用人所在部門、車間的領料員憑主管領導批準的證明文書專人向倉庫管理人員申領。領料員負責對本部門、車間的辦公用品領用人發(fā)放物資。
各部門、車間主管領導具有辦公用品領用審批權。
第四條 【物資發(fā)放】倉庫管理人員對符合本辦法第三條 規(guī)定的領料員發(fā)放有關辦公用品。領料員應當積極配合倉庫管理人員辦理辦公用品出庫等手續(xù)。
倉庫管理人員應當及時、正確做好辦公用品出入庫登記、調度、計劃和控制等工作。
辦公用品發(fā)放日期為星期一、星期二。如遇節(jié)假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發(fā)放。
第五條 【物資采購】采購辦公用品應當嚴格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⑴提出申請。根據辦公用品使用量和庫存量實際情況,由倉庫管理人員向行政部主管領導提出辦公用品采購申請。
⑵行政審核。行政部主管領導應當對倉庫管理人員提交的《辦公用品采購申請書》進行認真審核:對符合條 件的,給予批準;對不符合條 件的,說明情況并退回申請。行政審核應當從受理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完成,特殊情況,可以適當延長,但不得超過3個工作日。
⑶物資采購。倉庫管理人員將批準的《辦公用品采購申請書》及其附件《辦公用品采購清單》交付采購員,由采購員承辦辦公用品采購事宜。辦公用品入庫時,采購員憑供方出具的正規(guī)發(fā)票積極及時配合倉庫管理人員辦理物資入庫等手續(xù)。采購員采購的辦公用品名稱、規(guī)格和數量應當與《辦公用品采購清單》相一致。
第六條 【物資控制】行政部組織實施辦公用品經費計劃方案。經費計劃方案直接責任人員為各部門、車間主管領導。各部門、車間申請領用辦公用品,其總金額每年不得超出預定計劃數,超出計劃數的,公司不予考慮。行政部辦公用品計劃經費每年為*元,人力資源部每年為*元,財務部每年為*元,貿易部每年為*元,采購部每年為*元,融資部每年為*元,品保部每年為*元,設計部每年為*元,機電部每年為*元,領帶部每年為*元。
申請領用辦公用品,其總金額每年未超出預定計劃數的,未超出部分的全部金額歸經費計劃方案直接責任人員所有。
實施經費計劃方案應當堅持有利于生產的原則。
第七條 【處理原則】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情節(jié)較輕的員工,由行政部責令改正;屢教不改的,視情節(jié)輕重,可按500元以下的標準處理;情節(jié)較重并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可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賠償金從其當月工資中扣除,當月工資不足以扣除賠償金的,不足部分從下月工資扣除;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行政部處理員工,應當制作《行政處理決定書》。對行政處理不服的,員工可以向行政部申訴或者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申訴或者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期間,具體企業(yè)行政行為不停止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任何部門和員工對于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的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行政部受理辦公用品倉庫物資管理違規(guī)行為的檢舉和控告。
第八條 【解釋權限】本辦法由**有限公司行政部負責解釋。
第九條 【施行時間】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與本辦法相抵觸的其它辦公用品倉庫物資管理規(guī)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