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qū)管理處電話傳真管理辦法
小區(qū)管理處電話、傳真管理辦法
一、公司裝配的辦公電話機和傳真機等通訊工具均屬公務使用,員工不得使用辦公通訊工具進行個人私事活動,否則經查實,除應全責承擔相應費用外,還須加倍罰款。
二、因公需要使用長途電話或發(fā)送傳真,須經總經理批準、審核、登記后使用。
三、傳真機由專人負責管理,收、發(fā)文登記、存檔等工作。
四、傳真原件由出納存檔,傳真文件具保密性,無關人員不得查閱。
六、辦公電話實行定額管理,具體定額及管理辦法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超出定額的,扣該話機所在部門、管理處人員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