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發(fā)改委因私出國出境管理辦法
市發(fā)改委因私出國(出境)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干部要求,進一步加強對領導干部因私出國(境)的監(jiān)督管理,根據(jù)《關于加強國家工作人員因私事出國(境)管理的暫行規(guī)定》《關于進一步加強領導干部出國(境)管理監(jiān)督工作的通知》《關于開展違規(guī)辦理和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委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管理范圍為本委處級(不含處級)以下黨員和科級干部(處級干部因私出國(境)按市委組織部《z市縣處級領導干部因私出國(境)證件管理辦法(試行)》進行管理)。所稱因私出國(境)證件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其他因私出國(境)證件。
第三條 黨員和科級干部因私出國(境)證件的辦理審批和登記備案工作由辦公室負責??萍夘I導干部因私出國(境)證件由辦公室按照市委組織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因私出國(境)證件管理的通知》(柳組通字〔2022〕13號)負責集中保管和使用申領。
第四條 個人申請。個人因私申請出國(境),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填寫《z市發(fā)展改革委因私出國(境)申請書》(見附件),說明證件的使用原因、使用期限。
第五條 科室審核。個人申請經(jīng)所在科室負責人同意后,報辦公室審核。
第六條 逐級審查。駐派駐紀檢組研究后提出意見,經(jīng)申請人所在科室分管領導同意后報主要領導審批。
第七條 登記備案。個人因私出國(境)申請經(jīng)批準后,應將《z市發(fā)展改革委因私出國(境)申請書》及時交辦公室登記備查。
第八條 科級領導干部使用因私出國(境)證件一次一領。經(jīng)審批同意因私出國(境)的科級領導干部,在審批同意的出國(境)之日前15日內(nèi)向辦公室領取證件。
第九條 科級領導干部因私出國(境)證件使用后須及時交回辦公室統(tǒng)一管理。因私出國(境)回國(境)3個工作日內(nèi)將證件交辦公室。在審批同意的出國(境)時間內(nèi)未成行的,應在3個工作日內(nèi)交回因私出國(境)證件。其他事項申領證件的須在申請使用期限后3個工作日內(nèi)交回。
第十條 科級領導干部個人不得擅自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萍夘I導干部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的,應在領取證件后3個工作日內(nèi)交由辦公室登記、管理。新任科級領導干部持有的因私出國(境)證件須在宣布任命后3個工作日內(nèi)交辦公室保管。
第十一條 辦公室對登記備案人員名單動態(tài)管理,定期對科級領導干部因私出國(境)證件持有情況進行檢查。對擅自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無正當理由不按時上交因私出國(境)證件的,情節(jié)較輕者由各分管領導予以教育批評,情節(jié)嚴重的依照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第十二條 本辦法于頒布之日起實行,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z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2月1日
政府信息公開選項:主動公開
z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2月2日印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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