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城商場會議管理辦法
裝飾城商場會議管理辦法
第一條 商場會議分為各部門內(nèi)部例會、商場管理人員會議及商場全員大會,會議召開前須做好準備工作,確定議題內(nèi)容并準備好有關的會議資料、文件;
第二條 組織召開各類會議,主持人應提前一天以上發(fā)出通知,以便參會人員安排好工作;
第三條 會議出席者應準時到會,如因特殊原因確無法參加,應事先向組織者請假;
第四條 各類會議應堅持講效益、開短會原則。發(fā)言者須做到言簡意賅,既不講題外話但又要暢所欲言,以使會議起到預期效果;
第五條 會議如需延期、合并或擴大出席對象,主持者應在作出變更決定后及時通知相關人員;
第六條 參會人員應在會議召開前安排適當人員做好來訪客人和來電記錄,以便會后通知當事人處理。如無特殊情況,會議召開期間非參會人不得進入會場找人、談事。如遇急事須參會人親自處理時,應先征得會議召集者的允許,由其通知相關人員離開會場,盡量不影響會議進程與發(fā)言,保證會議正常進行;
第七條 形成決議、決定的會議要有文稿和會議記錄并妥善保管,無關人員未經(jīng)批準不可借閱;
第八條 與會者需遵守會場紀律,在闡明自己觀點的同時應尊重他人發(fā)言;
第九條 會場內(nèi)參會者的bp機、手機應調(diào)至振動或暫時關閉,已保證會議正常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