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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物業(yè)保安值班用品管理辦法7
物業(yè)保安值班用品管理辦法(七)
一、值班用品指值班御寒用的棉大衣、呢子大衣,雨傘和雨衣雨鞋,照明用的應急燈等屬于值班時所用的物品。
二、值班用品由各管理處填寫采購計劃上報公司綜合部,報請總經(jīng)理批準,指定專人購置,造冊登記發(fā)放。
三、值班用品的使用年限根據(jù)不同情況而定,值班大衣使用期限3年,雨傘使用年限1年,雨鞋雨衣的使用年限2年,照明用具使用期限1年。
四、保安隊長負責簽字領用。造冊登記負責發(fā)放到各崗位,并負責日常的管理,公司職能部門作不定期檢查。
五、保安隊長負責值班用品使用時間的控制。
六、保安隊長是值班用品使用狀態(tài)的責任人,損壞、交換及時上報管理處和公司職能部門。
七、保安員交接班時,值班用品須認真檢查,如實記錄,交接雙方共同簽字。
八、值班用品必須定期清潔保養(yǎng),保持良好的使用狀態(tài)。
九、值班用品的不正常損壞,或丟失,要及時報告公司職能部門,并追究保安隊長責任,保安隊長追究責任人,責任人要照價或折價賠償。
十、各種物品年終進行檢查,如超過使用年限,依然完好,應照常下發(fā)保安隊。
第2篇 物業(yè)保安值班用品管理辦法8
物業(yè)保安值班用品管理辦法(八)
1.值班用品指值班記錄、車輛、人員進出記錄、雨具、探照燈、警棍、對講機等。
2.值班用品由各管理處按需求計劃上報公司保安部,保安部匯總審核后做購置計劃報告總經(jīng)理批準,指定專人購置,造冊登記發(fā)放。
3.雨具使用時限1年;照明用具使用時限1年;對講機使用時限3年;電板使用時限1年。
4.保安隊長需簽字領用。負責發(fā)放到各崗位以及管理的造冊登記,保安部作不定期檢查。
5.保安隊長負責值班用品使用時間的控制,以及日常檢查。
6.保安隊長是值班用品使用狀態(tài)責任人,損壞、交換及時上報管理處和保安部。
7.交接班時,值班用品須認真檢查,如實記錄,交接雙方共同簽字。
8.值班用品必須定期清潔保養(yǎng),保持良好的使用狀態(tài)。
9.值班用品的不正常損壞或丟失,要及時報告保安部。保安部追究保安隊長,保安隊長追究責任人,責任人要照價或折價賠償。
10.各種物品按規(guī)定進行檢查,如超時使用年限,依然完好,應照常使用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