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基建工程安全帶使用管理要點
1 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華能長興電廠(以下簡稱“電廠”)基建工程施工過程中安全帶的使用、檢驗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參加電廠基建工程的建設、監(jiān)理、施工等各參建單位人員的體重及負重之和不大于100kg的使用者。
本標準適用于高處作業(yè)、攀登及懸吊作業(yè)中使用的安全帶,不適用于車輛、體育運動、消防等其他用途的安全帶。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6095—2009? 安全帶
華能集團公司電力安全作業(yè)規(guī)程? 熱力和機械部分
sheo s—032? 安全帶管理規(guī)范
3 術語和定義
3.1
安全帶
防止高處作業(yè)人員發(fā)生墜落或發(fā)生墜落后將作業(yè)人員安全懸掛的個體防護裝備(安全帶的一般組成見附錄a)。
3.1.1
圍桿作業(yè)安全帶
通過圍繞在固定構造物上的繩或帶將人體綁定在固定構造物附近,使作業(yè)人員的雙手可以進行其他操作的安全帶(示例圖見附錄a 中圖 a.1)。
3.1.2
區(qū)域限制安全帶
用以限制作業(yè)人員的活動范圍,避免其到達可能發(fā)生墜落區(qū)域的安全帶(示例圖見附錄a 中圖a.2)。
3.1.3
墜落懸掛安全帶
高處作業(yè)或登高人員發(fā)生墜落時,將作業(yè)人員安全懸掛的安全帶(墜落懸掛安全帶示例圖見附錄a 中圖a.3)。
3.2
安全繩
在安全帶中連接系帶與掛點的繩(帶、鋼絲繩)。
3.3
緩沖器
串聯在系帶和掛點之間,發(fā)生墜落時吸收部分沖擊能量、降低沖擊力的部件。
3.4
速差自控器
速差式防墜器,安裝在掛點上,裝有可伸縮長度的繩(帶、鋼絲繩),串聯在系帶和掛點之間,在墜落發(fā)生時因速度變化引發(fā)制動作用的部件。
3.5
自鎖器
導向式防墜器,附著在導軌上、由墜落動作引發(fā)制動作用的部件。
3.6
系帶
墜落時支撐和控制人體、分散沖擊力,避免人體受到傷害的部件,系帶由織帶、帶扣及其他金屬部件組成,一般有全身系帶、單腰系帶、半身系帶。
3.7
主帶
系帶中承受沖擊力的帶。
3.8
輔帶
系帶中不直接承受沖擊力的帶。
3.9
伸展長度
在墜落過程中,從懸掛點到安全帶佩戴者的身體最低點(頭或腳)的最大距離。
3.10
墜落距離
從墜落起始點或作業(yè)面到安全帶佩戴者的身體最低點(頭或腳)的最大距離。
3.11
安全空間
位于作業(yè)面下方,不存在任何可能對墜落者造成碰撞傷害物體的立體空間。
3.12
連接器
具有常閉活門的連接部件,用于將系帶和繩或繩和掛點連接在一起。
3.13
掛點
連接安全帶與固定構造物的固定點。
3.14
滑道
附著自鎖器的具有固定方向的柔性繩索或剛性滑道,自鎖器在導軌上可滑動。發(fā)生墜落時自鎖器可鎖定在導軌上。
3.15
調節(jié)器
用于調整安全繩長短的部件。
4 安全帶的選型與采購管理
4.1 安全帶的選型與采購必須符合《建筑施工人員個人勞動保護用品使用管理暫行規(guī)定》(建質[2007]第255號文)、《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guī)則》(gb 11651)及國經貿安全[2000]189號《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試行)規(guī)定中的要求。
4.2 使用單位應根據不同的防護目的和作業(yè)環(huán)境選用不同品種的安全帶。
4.3 必須采購經國家檢驗部門認可,符合國家或專業(yè)標準,并有安全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全鑒定證和附有使用說明書、制造廠名等資料的合格產品,嚴禁采購不合格產品。
4.4 采購部門應負責驗收、確認安全帶必須具備以下4項永久性標記后方可入庫:
4.4.1 企業(yè)名稱、商標、型號。
4.4.2 制造年、月。
4.4.3 出廠合格證和安檢證。
4.4.4 生產許可證編號的標記(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
5 安全帶的保管與檢驗管理
5.1 安全帶的保管
5.1.1 安全帶應儲藏在室溫0~30℃、相對濕度80%以下的干燥、通風的倉庫內。
5.1.2 安全帶不應接觸高溫、明火、強酸和尖銳的堅硬物體,不應曝曬。
5.2 安全帶的檢查與定期試驗
5.2.1 安全帶的檢查、定期試驗按華能集團《電力安全作業(yè)規(guī)程》(熱機)執(zhí)行。
5.2.2 日常(或定期)目測檢查按本標準6.2.2。頻繁使用的應經常進行外觀檢查,發(fā)現異常必須立即更換。
5.2.3 安全帶整體靜態(tài)試驗及試驗方式參照《安全帶測試方法》(gb/t 6096-2009)執(zhí)行。
5.2.4 定期或抽樣試驗用過的安全帶,不準再繼續(xù)使用。
6 安全帶使用要求
6.1 安全帶的選用
6.1.1 安全帶使用人員應根據不同的作業(yè)環(huán)境、防護目的選用適宜型號、規(guī)格的安全帶。
6.1.2 以下高空作業(yè)必須使用懸掛式安全帶:
6.1.2.1 在施工工作面邊沿無圍護設施或圍護設施高度低于80cm時的臨邊高處作業(yè)。
6.1.2.2 借助構筑結構、借助腳手架上的登高設施、借助采用梯子或其他登高設施在攀登條件下進行的高處作業(yè)。
6.1.2.3 有牢靠立足點而周邊臨空狀態(tài)下進行的懸空高處作業(yè)。
6.1.3 以下高空作業(yè)必須使用懸掛雙背帶式安全帶:
6.1.3.1 立足處無完備防護欄桿或措施的臨邊懸空作業(yè)。
6.1.3.2 有牢靠立足點而周邊臨空且下部無安全網等防護措施狀態(tài)下進行的懸空高處作業(yè)。
6.1.4 以下高空作業(yè)必須使用懸掛雙背帶式(附腿帶)安全帶
配有雙背帶和腿帶的安全帶在人員發(fā)生墜落時,能減弱人體傷害,無完備腳手架或操作平臺及直梯的構件吊裝、管道安裝、線塔安裝等高空作業(yè),應根據工作的種類和環(huán)境選擇配有雙背帶和腿帶的安全帶。
6.2 安全帶的使用
6.2.1 在基準面1.5米及以上有牢靠立足點的高處作業(yè)須使用安全帶。無牢靠立足點條件時應通過腳手架搭設、臨時操作平臺的設置改善高處作業(yè)施工環(huán)境。
6.2.2 使用前必須對安全帶進行目視檢查,不符合以下要求的不準使用。
6.2.2.1 安全帶各部件應完整、齊全。
6.2.2.2 各金屬部件不得有損傷,裂痕,缺口或扭曲變形。金屬配件圓環(huán)、半圓環(huán)、三角環(huán)、8字環(huán)、品字環(huán)、三道聯,不許焊接,邊緣成圓弧形。金屬鉤鉤體和鉤舌的咬口必須平整,不得偏斜。
6.2.2.3 安全帶縫制部位應無開裂或磨損,繩、帶織物無起毛、起球或散絲現象。
6.2.2.4 電火焊及配合電火焊人員使用的安全帶掛繩應有能保護其因摩擦或飛濺火花造成損壞的包套。
6.2.3 安全帶掛繩長度應與高處作業(yè)環(huán)境、防護目的相符。
6.2.3.1 安全帶掛繩嚴禁擅自接長使用,安全帶掛繩長度大于3m以上應加緩沖器(自鎖器用繩例外)。必要時,緩沖器、速差式裝置和自鎖器可以串聯使用。
6.2.3.2 根據作業(yè)環(huán)境和防護目的,適度限制安全帶掛繩的長度,減小墜落距離,有效降低人身傷害。安全帶掛繩的長度應考慮下方障礙物與系掛點之間的距離,保證人員跌落時不會產生危險。
6.2.4 安全帶應高掛低用,且應注意盡可能地垂直懸掛。
安全帶掛繩必須系掛在施工作業(yè)處上方牢固的掛點上,該掛點應能承受人員跌落時產生的沖擊荷載,并且不得損壞安全帶及掛繩。
6.2.5 使用時應將安全帶系在腰部,掛鉤要扣在不低于作業(yè)者所處水平位置的可靠處,不能扣在作業(yè)者的下方位置,以防墜落時加大沖擊力,使人受傷。
6.2.6 系掛安全帶時,其安全帶掛繩要系掛牢固,不得打結,以免發(fā)生墜落受沖擊時將掛繩從結切處切斷。
6.2.7 使用頻繁的繩,要經常做外觀檢查,發(fā)現異常時,應立即更換新繩。帶子使用期為3~5年,發(fā)現異常應提前報廢。
7 檢查與考核
7.1 本標準的執(zhí)行情況由電廠安質部負責檢查與考核。
7.2 本標準按《華能長興電廠基建工程違章考核細則》和《華能長興電廠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細則》進行考核。
第2篇 某基建工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要點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華能長興電廠(以下簡稱“電廠”)基建工程特種設備的安裝、使用、維護、拆卸的管理工作、管理內容與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電廠基建工程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參加電廠基建工程的建設、監(jiān)理、施工等各參建單位的各級管理人員、生產技術人員和作業(yè)人員。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國務院令549號 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6號 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
國家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令第13號 特種設備質量監(jiān)督與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
華能集團公司電力安全作業(yè)規(guī)程 熱力和機械部分
3 術語和定義
3.1
特種設備: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設備,如:起重機械、客貨電梯、升降機、各種工程機動車輛。
4 職責
4.1 各承包施工單位對進入本項目工程特種設備的安全性能、安裝、拆卸、施工作業(yè)、維護保養(yǎng)符合國家法規(guī)、地方條例和有關規(guī)定負責。
4.2 監(jiān)理單位對各承包施工單位進場特種設備的安全性能、安裝、拆卸、施工作業(yè)、維護保養(yǎng)符合國家法規(guī)、地方條例和有關規(guī)定負有監(jiān)督管理職責。
4.3 電廠對各承包施工單位進場特種設備的安全性能、安裝、拆卸、施工作業(yè)、維護保養(yǎng)符合國家法規(guī)、地方條例和有關規(guī)定負有監(jiān)督、協調管理職責。
4.3.1 驗明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制造監(jiān)督檢驗證明;租賃的特種設備應當在簽訂的特種設備租賃合同中,明確租賃雙方的安全責任,并出具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jiān)督檢驗證明、備案證明和自檢合格證明,提交安裝使用說明書。
4.3.2 驗明各承包施工單位取得建設主管部門頒發(fā)的相應資質和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其許可范圍內承攬?zhí)胤N設備安裝、拆卸工程的資質(含符合條件的分包單位);
4.3.3 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特種設備性能要求,監(jiān)督施工承包單位編制特種設備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承包單位技術責任人簽字,項目監(jiān)理單位審核;安裝、拆卸過程實施全程監(jiān)督;
4.3.4 驗明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持有的安裝、拆卸、施工作業(yè)、維修特種設備操作證,
4.3.5 驗明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崗位責任制、維護保養(yǎng)制度等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5 管理內容與方法
5.1 特種設備的進場
5.1.1 各承包施工單位(含符合條件的分包單位)提供下列資料供進場審核(以單臺設備為單位)。
5.1.1.1 各承包施工單位取得建設主管部門頒發(fā)的相應資質和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其許可范圍內承攬?zhí)胤N設備安裝、拆卸工程的資質(含符合條件的分包單位)
5.1.1.2 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jiān)督檢驗證明、安裝使用說明書、備案證明等原始資料;
5.1.1.3 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報告、定期自行檢查記錄、定期維護保養(yǎng)記錄、維修和技術改造記錄、運行故障和生產安全事故記錄、累計運轉記錄等運行資料;
5.1.1.4 歷次安裝驗收資料;
5.1.1.5 租賃的特種設備應當在簽訂的特種設備租賃合同中,明確租賃雙方的安全責任。
5.1.2 項目監(jiān)理單位審核各承包施工單位申請的特種設備符合進場要求,簽署審核意見,按類別建立進場設備清冊,并報電廠備案。
5.1.3 電廠按類別建立進場設備清冊,登記進、退場日期,每月一次報股份公司工程部質安處。
6 特種設備的安裝、拆卸
6.1 各承包施工單位(含符合條件的分包單位)對下列安全事項負責。
6.1.1 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特種設備性能要求,編制特種設備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并由本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6.1.2 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安裝使用說明書等檢查特種設備及現場施工條件;
6.1.3 組織安全施工技術交底并簽字確認;
6.1.4 制定特種設備安裝、拆卸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1.5 將特種設備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安裝、拆卸人員名單,安裝、拆卸時間等材料報施工監(jiān)理單位審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
6.1.6 各承包施工單位應當按照特種設備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規(guī)程組織安裝、拆卸作業(yè)。各承包施工單位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進行現場監(jiān)督,技術負責人應當定期巡查;
6.1.7 特種設備安裝完畢后,各承包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安裝使用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特種設備進行自檢、調試和試運轉。自檢合格的,應當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并向使用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
6.1.8 對投入使用的塔式起重機每周測量一次垂直度和沉降量,并報監(jiān)理單位備案。
6.2 項目監(jiān)理單位對下列安全事項負責。
6.2.1 審核建筑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jiān)督檢驗證明、備案證明等文件,并按類別建立進場特種設備清冊;
6.2.2 審核特種設備安裝單位、使用單位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特種作業(yè)人員的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
6.2.3 審核特種設備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并由監(jiān)理單位總監(jiān)簽字;
6.2.4 旁站監(jiān)督特種設備安裝單位執(zhí)行特種設備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情況;
6.2.5 監(jiān)督檢查特種設備的施工作業(yè)使用以及維護保養(yǎng)情況;
6.2.6 發(fā)現存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安裝單位、施工作業(yè)使用單位限期整改,對安裝單位、施工作業(yè)使用單位拒不整改的,及時向電廠報告。
6.3 電廠對下列安全事項負責
6.3.1 根據施工現場給出塔式起重機的布置位置;
6.3.2 依法發(fā)包給兩個及兩個以上施工單位的工程,不同施工單位在同一施工現場使用多臺塔式起重機作業(yè)時,應當協調組織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機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6.3.3 安裝單位、使用單位拒不整改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在接到項目監(jiān)理單位報告后,應當責令安裝單位、使用單位立即停工整改。
7 特種設備的檢查、維護
7.1 起重機械的檢查、保養(yǎng)、維修和檢驗規(guī)定
7.1.1 起重機械的檢查
7.1.1.1 經常使用的起重機械每次使用前應對起重機械進行檢查。
7.1.1.2 經常使用的起重機械每月應對起重機械進行一次檢查,停用一月以上的起重機械使用前應對起重機械進行一次檢查。
7.1.1.3 經常使用的起重機械每年對起重機械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其中載荷實驗可以結合吊運相當于額定起重量的重物進行,并按額定速度進行起升、運行、等機構安全性能檢查。停用一年以上的起重機械,使用前必須進行全面檢查。
7.1.1.4 起重機械遇到四級以上地震或發(fā)生重大設備事故,露天作業(yè)的起重機械經受九級以上的大風后,使用前必須進行全面檢查。
7.1.1.5 新安裝的或經過大修的起重機械應進行一次以1.25倍額定載荷的靜載試驗,試驗時間為10分鐘。
7.1.2 起重機械的保養(yǎng)、維修
7.1.2.1 經常使用(在檢修期間內)的起重機械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工作由起重機械駕駛員或進過培訓的管理人員負責。
7.1.2.2 日常維護保養(yǎng)工作的內容:定期維護保養(yǎng)的周期、內容按企業(yè)定期檢查的周期、內容進行。
7.1.3 起重機械檢修的有關規(guī)定:
7.1.3.1 起重機械檢修時,應將起重機械移至不影響其它起重機械工作的位置;
7.1.3.2 起重機械檢修時,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7.1.3.3 起重機械檢修時,應切斷主電源、加鎖并懸掛標志牌;
7.1.3.4 維修更換的零部件應與原零部件的性能和材料相同;
7.1.3.5 結構件需焊修時,所用的材料、焊條等應符合原結構件的要求,焊接質量應符合要求。吊鉤上的缺陷嚴禁補焊處理;
7.1.3.6 起重機械處于工作狀態(tài)時,不應進行保養(yǎng)、維修及人工潤滑。
7.2 客貨電梯、升降機的檢查、保養(yǎng)、維修和檢驗規(guī)定
7.2.1 客貨電梯、升降機的檢查、保養(yǎng)和維修分為每周、每季、每年。
7.2.2 客貨電梯、升降機檢查、保養(yǎng)、維修的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
7.2.2.1 在電梯進行檢查、保養(yǎng)、維修時,電梯轎廂內不準載客或裝貨,同時應在電梯各層門廳前、轎箱內操縱箱、機房控制柜等處懸掛“檢修停用”、“禁止合閘”等警告牌。
7.2.2.2 客貨電梯、升降機進行檢查、試驗、修理、清潔工作時應將機房電源開關斷開,以保證安全。
7.3 工程機動車輛的檢查、保養(yǎng)、維修規(guī)定
7.3.1 工程機動車輛檢查、保養(yǎng)、維修,分為例保、定期檢修保養(yǎng)、大修。
7.3.1.1 出車前應對車輛安全狀況進行檢查(例保),檢查合格才能出車。
7.3.1.2 工程機動車輛的檢查保養(yǎng)、大修按車輛的有關規(guī)定(如車輛使用、檢查、維護說明書)執(zhí)行。
8 檢查與考核
8.1 本標準的執(zhí)行情況由電廠安質部負責檢查與考核。
8.2 本標準按《華能長興電廠基建工程違章考核細則》和《華能長興電廠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細則》進行考核。
第3篇 基建工程腳手架安全管理要點
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華能長興電廠(以下簡稱“電廠”)基建工程施工過程落地式扣件腳手架與毛竹腳手架的搭建、使用和拆除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參加電廠基建工程的建設、監(jiān)理、施工等各參建單位的各級管理人員、生產技術人員和現場作業(yè)人員。
本標準未完全包含懸挑式、吊籃式(手動與電動)、附著式、工具式、門式、碗扣式腳手架的搭建、使用與拆除管理。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1583-1995? 鋼管腳手架扣件
gb50005-2003? 木結構設計規(guī)范
jgj 130-2001? 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
jgj 128-2000? 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
jgj 59-1999?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jgj 80-1991? 建筑施工高處作業(yè)安全技術規(guī)范
jgj164-2008? 建筑施工木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
jgj46-2000?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
華能集團公司電力安全作業(yè)規(guī)程? 熱力和機械部分
術語與定義
腳手架
為建筑施工而搭設的上料、堆料與施工作業(yè)用的任何固定、懸吊或活動的臨時臺架及其用于承載工人和物料或進入此種臺架的臨時結構架。
單排腳手架(單排架)
只有一排立桿,橫向水平桿的一端擱置在墻體上的腳手架。
雙排腳手架(雙排架)
由內外兩排立桿和水平桿等構成的腳手架。
結構腳手架
用于砌筑和結構工程施工作業(yè)的腳手架。
裝修腳手架
用于裝修工程施工作業(yè)的腳手架。
敞開式腳手架
僅設有作業(yè)層欄桿和擋腳板,無其它遮擋設施的腳手架。
局部封閉腳手架
遮擋面積小于30%的腳手架。
半封閉腳手架
遮擋面積占30%~70%的腳手架。
全封閉腳手架
沿腳手架外側全長和全高封閉的腳手架。
模板支架
用于支撐模板的、采用腳手架材料搭設的架子。
開口型腳手架
沿建筑周邊非交圈設置的腳手架。
封圈型腳手架
沿建筑周邊交圈設置的腳手架。
外腳手架
設置在房屋或建筑物外圍的施工腳手架。
扣件
采用螺栓緊固的扣接連接件。
直角扣件
用于垂直交叉桿件間連接的扣件。
旋轉扣件
用于平行或斜交桿件間連接的扣件。
對接扣件
用于桿件對接連接的扣件。
防滑扣件
根據抗滑要求增設的非連接用途扣件。
底座
設于立桿底部的墊座。
固定底座
不能調節(jié)支墊高度的底座。
可調底座
能夠調節(jié)支墊高度的底座。
墊板
設于底座下的支承板。
桿件
腳手架中橫向設置或垂直于水平面的豎向桿件。
立桿
腳手架中垂直于水平面的豎向桿件。
外立桿
雙排腳手架中離開墻體一側的立桿,或單排架立桿。
內立桿
雙排腳手架中貼近墻體一側的立桿。
角桿
位于腳手架轉角處的立桿。
雙管立桿
兩根并列緊靠的立桿。
主立桿
雙管立桿中直接承受頂部荷載的立桿。
副立桿
雙管立桿中分擔主立桿荷載的立桿。
水平桿
腳手架中的水平桿件。
縱向水平桿
沿腳手架縱向設置的水平桿。
橫向水平桿
沿腳手架橫向設置的水平桿。
掃地桿
貼近地面,連接立桿根部的水平桿。
縱向掃地桿
沿腳手架縱向設置的掃地桿。
橫向掃地桿
沿腳手架橫向設置的掃地桿。
連墻件
連接腳手架與建筑物的構件。
剛性連墻件
采用鋼管、扣件或預埋件組成的連墻件。
柔性連墻件
采用鋼筋作拉筋構成的連墻件。
連墻件間距
腳手架相鄰連墻件之間的距離。
連墻件豎距
上下相鄰連墻件之間的垂直距離。
連墻件橫距
左右相鄰連墻件之間的垂直距離。
斜撐
橫向斜撐
與雙排腳手架內、外立桿或水平桿斜交呈之字形的斜桿。
剪刀撐
在腳手架外側面成對設置的交叉斜桿。
拋撐
與腳手架外側面斜交的桿件。
距離
腳手架高度
自立桿底座下皮至架頂欄桿上皮之間的垂直距離。
腳手架長度
腳手架縱向兩端立桿外皮間的水平距離。
腳手架寬度
雙排腳手架橫向兩側立桿外皮之間的水平距離,單排腳手架為外立桿外皮至墻面的距離。
立桿步距(步)
上下水平桿軸線間的距離。
立桿間距
腳手架相鄰立桿之間的軸線距離。
立桿縱距(跨)
腳手架立桿的縱向間距。
立桿橫距
腳手架立桿的橫向間距,單排腳手架為外立桿軸線至墻面的距離。
主節(jié)點
立桿、縱向水平桿、橫向水平桿三桿緊靠的扣接點。
作業(yè)層
上人作業(yè)的腳手架鋪板層。
職責
腳手架搭設作業(yè)單位的職責
腳手架搭設作業(yè)單位應具有腳手架作業(yè)相關資質。
從事腳手架的施工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并定期組織體檢?;加芯癫?、癲癇病、高血壓、心臟病及經醫(yī)生鑒定患有不適應高空作業(yè)的病癥人員嚴禁參加腳手架搭設施工作業(yè)。凡發(fā)現工作人員有飲酒、精神不振時,禁止登高作業(yè)。
腳手架作業(yè)單位應提供文件,證實腳手架作業(yè)人員已經過培訓和考核,具有相應資質。
腳手架施工單位應針對工程特點、周邊環(huán)境和施工工藝等,根據國家、行業(yè)有關腳手架安全要求,參照《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等的規(guī)定,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并有效實施。
搭設高度超過25m且不足50m的高層外腳手架、特殊腳手架,搭設作業(yè)單位在搭設前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專項施工方案須經過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監(jiān)理單位總監(jiān)審批簽名。專項施工方案除應繪制架體與構筑物拉結圖、現場桿件立面、平面布置圖外,還應說明腳手架基礎做法。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未得到批準以前,不允許開工。
施工單位的職責
負責人負責組織對大型、特殊腳手架施工方案的編制,經內部審核后報監(jiān)理審核批準,大型腳手架、特殊腳手架施工方案須報電廠批準。
負責組織有資質的隊伍和人員進行施工。
負責組織對現場的風險分析,進行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進行現場有效監(jiān)護。
負責組織現場施工并確保施工過程安全。
監(jiān)理單位的職責
負責對施工單位編制的大型、特殊腳手架施工方案進行審核。
負責對施工單位搭設大型、特殊腳手架時進行現場監(jiān)督監(jiān)護。
電廠的職責
應掌握基建工程的特點,了解本工程需搭設腳手架的類型和數量,掌握需搭設的大型腳手架、特殊腳手架情況。
派專人或督促監(jiān)理單位在施工單位搭設大型、特殊腳手架時應進行現場監(jiān)督監(jiān)護。
腳手架搭設(或拆除)、使用中各級作業(yè)人員職責
腳手架搭設(或拆除)工作負責人的職責
應熟悉作業(yè)區(qū)域的環(huán)境和了解周邊情況。
作業(yè)前,應向工作班人員交待有關安全注意事項,確保各項安全措施的執(zhí)行。
根據腳手架搭建申請委托單的載荷要求,負責按《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建筑施工木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建筑施工高處作業(yè)安全技術規(guī)范》、《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等規(guī)范有效組織、搭建(或拆除)腳手架。
凡在樓面或其它建筑物上搭設腳手架時,均應驗算承重部位的結構強度。禁止將腳手架直接搭設在未經驗算的構筑物上。嚴禁在各種管道、閥門、電纜架、儀表箱、開關箱及欄桿上搭設、固定腳手架。
腳手架應裝有牢固的梯子,以便工作人員上下。上下腳手架應使用斜道或梯子,不得借助腳手立桿、欄桿或構筑物等攀爬。
腳手架內側與墻面間隙不宜超過15cm,嚴禁利用墻面自攻螺絲作為固定腳手架的支撐、拉結點。當腳手架下部暫不能設連墻件時可搭設拋撐。
負責并組織腳手架搭建后的自檢;負責配合相關技術人員(相關技術人員是指具備建筑工程、機械工程、電氣工程等中等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的工程師)對四跨六步以下、作業(yè)層為一層的(或橫距立桿根數5根以下、高度在25m 以下)一般腳手架的驗收與掛牌。
負責大型、特殊腳手架搭建后信息反饋的義務并參與相關部門組織的驗收和掛牌。
定期組織使用過程中的大型腳手架、特殊腳手架巡檢,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在大風、暴雨后及解凍期的檢查。長期停用的腳手架,在恢復使用前應經檢查、鑒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腳手架搭建(或拆除)工作負責人是所轄工作范圍一切工作的監(jiān)護人。
腳手架使用工作負責人的職責
一般腳手架的搭建,應由負責或使用該腳手架的工作負責人提出腳手架搭建申請要求并辦妥相應委托手續(xù)。大型腳手架、特殊腳手架的搭設申請委托,必須具有經有效審核、批準的該腳手架專項施工方案施工技術措施(或方案)方可進行。
腳手架搭建(或拆除)作業(yè)前,應針對作業(yè)內容、周邊環(huán)境進行作業(yè)危害分析,識別危險點,制定相應的作業(yè)程序及安全措施,并負責向腳手架搭建負責人交待有關安全注意事項。
腳手架搭建、使用、拆除作業(yè)涉及到臨時用電、登高、進入受限空間等作業(yè)時,應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負責涉及臨時用電、受限空間、分部試轉(或調試)等腳手架搭建、拆除作業(yè)區(qū)域的監(jiān)護。
參與腳手架驗收。負責落地式四跨六步以下、作業(yè)面為一層的(或橫距立桿根數5根以下、高度在25m 以下)一般腳手架搭設安全性確認、驗收簽字。
負責并組織工作班人員做好日常上腳手架作業(yè)前的檢查、安全性確認(簽字)。
腳手架使用工作負責人是所轄工作范圍一切工作的監(jiān)護人。
腳手架搭設作業(yè)人員職責
腳手架搭設人員必須是經過按現行國家標準《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guī)則》(gb 5036)考核合格的專業(yè)架子工。上崗人員應定期體檢,合格者方可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上架進行腳手架搭設作業(yè)。
在作業(yè)前應了解作業(yè)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和腳手架搭設中的安全措施。
搭設腳手架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系安全帶、穿防滑鞋。
腳手架材質控制要求
腳手架搭設可采用木桿、竹竿或金屬管。腳手板可采用鋼、木、竹材料制作。腳手架的各種材料,在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進行檢查與驗收。腳手架的各種材料的檢查與驗收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鋼腳手架構配件
鋼管
腳手架鋼管應采用現行國家標準《直縫電焊鋼管》(gb/t 12793)或《低壓流體輸送用焊接鋼管》(gb/t 3092)中規(guī)定的3號普通鋼管,其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碳素結構鋼》(gb/t 700)中q235-a級鋼的規(guī)定。
腳手架鋼管的尺寸應按表5.1.1.2采用。每根鋼管的最大質量不應大于25kg,宜采用φ48×3.5鋼管。
表5.1.1.2腳手架鋼管尺寸(mm)
截面尺寸 | 最大長度 | ||
外徑φ,d | 壁厚t | 橫向水平桿 | 其它桿 |
48 51 | 3.5 3.0 | 2200 | 6500 |
鋼管的尺寸和表面質量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新、舊鋼管的尺寸、表面質量和外形應分別符合本標準5.1.1.2、7.1.1、7.1.2的規(guī)定。
鋼管上嚴禁打孔。
對有嚴重銹蝕、彎曲、壓扁或有裂縫的鋼管嚴禁使用。
嚴禁不同外徑的鋼管混合使用。
扣件
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應采用可鍛鑄鐵制作的扣件,其材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管腳手架扣件》(gb 15831)的規(guī)定;采用其它材料制作的扣件,應經試驗證明其質量符合該標準的規(guī)定后方可使用。
腳手架采用的扣件,在螺栓擰緊扭力矩達65n·m時,不得發(fā)生破壞。
對有裂縫、變形扣件嚴禁使用,出現滑絲的螺栓必須更換。
毛竹
用于搭設腳手架主要受力桿件應選用三年以上的毛竹或楠竹,竹桿應挺直,質地應堅韌。毛竹材質的直觀鑒別見附錄a。
嚴禁使用彎曲不直、青嫩、枯脆、黑斑、腐爛、白麻、蟲蛀及裂紋連通兩節(jié)以上的竹桿。
毛竹腳手架的立桿、斜桿、頂撐、大橫桿有效部分的直徑小頭應不小于75mm;小橫桿的小頭應不小于90mm;格柵、欄桿的小頭應不小于60mm。
木桿件
木腳手架采用的木材或樹種的強度等級應按《木結構設計規(guī)范》(gb50005-2003)中的有關規(guī)定選用,并按其特點分別使用。
針葉樹種木材適用的強度等級
強度等級 | 組別 | 適? 用? 樹? 種 |
tcl7 | a | 柏木? 長葉松? 濕地松? 粗皮落葉松 |
b | 東北落葉松? 歐洲赤松? 歐洲落葉松 | |
tcl5 | a | 鐵杉?? 油杉? 太平洋海岸黃柏? 花旗松一落葉松? 西部鐵杉南方松 |
b | 魚鱗云杉? 西南云杉? 南亞松 | |
tcl3 | a | 油松? 新疆落葉松? 云南松? 馬尾松? 扭葉松? 北美落葉松海岸松 |
b | 紅皮云杉? 麗江云杉? 樟子松? 紅松? 西加云杉? 俄羅斯紅松歐洲云杉? 北美山地云杉? 北美短葉松 | |
tc11 | a | 西北云杉? 新疆云杉? 北美黃松? 云杉-松-冷杉? 鐵-冷杉東部鐵杉? 杉木 |
b | 冷杉? 速生杉木? 速生馬尾松? 新西蘭輻射松 |
闊葉樹種木材適用的強度等級
強度等級 | 適??? 用??? 樹? 種 |
tb20 | 青岡 門格里斯木? 卡普木? 沉水稍克隆? 綠心木? 紫心木? 攣葉豆? 塔特布木 |
tbl7 | 櫟木? 達荷瑪木? 薩佩萊木? 苦油樹? 毛羅藤黃 |
tbl5 | 錐栗(栲木)? 樺木? 黃梅蘭蒂? 梅薩瓦木? 水曲柳? 紅勞羅木 |
tbl3 | 深紅梅蘭蒂? 淺紅梅蘭蒂? 白梅蘭蒂? 巴西紅厚殼木 |
tbll | 大葉椴? 小葉椴 |
木腳手架的立桿、斜撐、剪刀撐、拋撐應選用剝皮杉木或落葉松。其材質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木結構設計規(guī)范》(gb50005-2003)中規(guī)定的承重結構原木ⅲa材質等級的質量標準。
縱向水平桿及連墻件選用剝皮杉木或落葉松。橫向水平桿應選用剝皮杉木或落葉松。其材質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木結構設計規(guī)范》(gb50005-2003)中規(guī)定的承重結構原木ⅱa材質等級的質量標準。
木腳手架受力桿件的規(guī)格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立桿的梢徑不應小于70mm,大頭直徑不應大于180mm,長度不宜小于6m。
縱向水平桿所采用的杉桿梢徑不應小于80mm,紅松、落葉松梢徑不應小于70mm,長度不宜小于6m。
橫向水平桿的梢徑不得小于80mm,長度宜為2.1~2.3m。
木、竹腳手架連接用的綁扎材料應選用8號鍍鋅鐵絲或8號回火鋼絲。8號鍍鋅鐵絲單根抗拉強度值不應小于2800n,8號回火鋼絲單根抗拉強度值不應小于2700n。綁扎材料嚴禁有銹蝕或機械損傷、嚴禁重復使用。
腳手板
沖壓鋼腳手板的材質應符合《碳素結構鋼》(gb/t 700—2006)中q235—a級鋼的規(guī)定,其質量與尺寸要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 130—2001)的規(guī)定。沖壓鋼腳手板不得有裂紋、開焊與硬彎,并應有防滑措施。
竹腳手板宜采用由毛竹或楠竹制作的竹片并列(竹串片)板、竹笆板。
竹片并列板應用直徑8~10mm螺栓,間距500~600mm穿過并列竹片擰緊而成,螺栓離端部200~250mm,厚度不小于50mm,螺栓必須擰緊。竹串片板的長度以2.2~2.3m、寬度以250~350mm為宜。當采用竹笆板時,宜橫向密編,縱片不得少于五道,周邊應用兩根竹片(竹片應一反一正)對面夾緊,并打眼穿鐵絲扎牢。
如用整竹拼制時,采用大頭直徑30mm,小頭直徑20mm~25mm,一順一倒相互排列,用14號鐵絲,間距150mm進行編扎,腳手板兩端及中間應對稱設置四邊雙面竹板條,用鐵絲綁扎牢固。
木腳手板應采用杉木或松木制作,其材質應符合《木結構設計規(guī)范》gb 50005-2003中ⅱ級材質的規(guī)定。腳手板的寬度一般不應小于200mm,厚度不應小于50mm,兩端應各設直徑為4mm的鍍鋅鐵絲箍兩道。腐朽的腳手板不得使用。
腳手架搭設技術要求
采用木、竹或鋼管搭設的腳手架應符合國家的有關技術規(guī)范要求。外腳手架的搭設應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 130-2001)、《建筑施工木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164-2008)、《建筑施工竹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等要求。
腳手架搭設的地基與基礎要求
搭設落地式腳手架的地基與基礎必須根據腳手架搭設高度、搭設場地地基承載力與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
外腳手架底座面標高宜高于自然地坪50mm。
外腳手架基礎經驗收合格后,應按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放線定位。
底座安放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底座、墊板均應準確地放在定位線上。
墊板宜采用長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墊板,也可采用槽鋼。
腳手架的立桿、斜桿底端的基礎處理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較堅硬的土層,應將桿件底端埋入土中,立桿埋深不得小于500mm,斜桿埋深不得小于300mm,坑口直徑應大于桿件直徑100mm,坑底應夯實并墊以墊木,埋桿時應采用墊木卡緊,回填土應分層壓實并做成土墩且有排水措施。
松軟的土層應處理。在處理后的基礎上放置墊木,墊木寬度不小于200mm,厚度不小于50mm,并加綁一道掃地桿,縱向掃地桿距地表面應為200mm,其下綁扎橫向掃地桿。
巖石土層或混凝土地面,應在桿件底端加綁一道掃地桿,縱向掃地桿距地表面應為200mm,其下綁扎橫向掃地桿。
每根立桿底部應設置底座或墊板。
腳手架基本載荷要求
各類腳手架的搭設應滿足以下基本載荷要求:
結構腳手架270公斤/平方米。
裝修腳手架200公斤/平方米。
腳手架搭設技術要求
各種材質腳手架的縱距、步距、橫距的間距不得大于表6.3.1的規(guī)定。
表6.3.1腳手架縱距、步距、橫距的間距m
腳手架類型 | 縱距 (立桿) | 步距 (大橫桿) | 橫距 (小橫桿) |
鋼管腳手架 | 2 | 1.8 | 1.5 |
竹腳手架 | 1.5 | 1 | |
木腳手架 | 1.5 | 1.2 |
腳手架搭設必須符合表6.3.2的要求。
表6.3.2腳手架搭設基本要求
項目名稱 | 結構腳手架 | 裝飾腳手架 | ||
單排 | 雙排 | 單排 | 雙排 | |
大橫桿間距(步高或步距) | 不大于1.60m | 不大于1.80m | ||
第一步架步高 | 一般為1.60~1.80,且不大于2.00 | |||
小橫桿間距 | 不大于1.00m | 不大于1.50m | ||
15~18m高度段內鋪板層和作業(yè)層的限制 | 鋪板層不多于六層,作業(yè)層不超過兩層 | |||
不鋪板時,小橫桿的部分拆除 | 每步保留,相間抽拆,上下兩步錯開,抽拆后的距離為:結構架不大于1.50;裝飾架不大于3.00 | |||
剪刀撐 | 沿腳手架縱向兩端和轉角處起,每隔10m左右設一組,斜桿與地面夾角為45°~60°,并沿全高度布置 |
鋼腳手架高度在30米以下時,其立桿縱距不大于1.80m、30~40米不大于1.5m、41~50米不大于1.0m,大橫桿間距不得大于1.8m,小橫桿間距不得大于1.5m。
毛竹腳手架高度在20米以下時,其立桿縱距不大于1.80m、20米~30米時不大于1.20m。
外腳手架的連墻件設置與拉結,必須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規(guī)定。
外腳手架應分別設1.2米和0.6米高兩道護身欄和設18cm高檔腳板;上料口四角也應設安全護欄。護欄高度為1.2m。
剪刀撐與橫向斜撐搭設要求
雙排腳手架應設剪刀撐與橫向斜撐,單排腳手架應設剪刀撐。
剪刀撐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每道剪刀撐跨越立桿的根數宜按表下表6.3.7.1.1的規(guī)定確定。每道剪刀撐寬度不應小于4跨,且不應小于6m,斜桿與地面的傾角宜在45°~60°之間。
表6.3.7.1.1剪刀撐跨越立桿的最多根數
剪刀撐斜桿與地面的傾角α | 45° | 50° | 60° |
剪刀撐跨越立桿的最多根數n | 7 | 6 | 5 |
高度在24m以下的單、雙排腳手架,均必須在外側立面的兩端各設置一道剪刀撐,并應由底至頂連續(xù)設置;中間各道剪刀撐之間的凈距不應大于15m。
高度在24m以上的雙排腳手架應在外側立面整個長度和高度上連續(xù)設置剪刀撐。
剪刀撐斜桿的接長宜采用搭接,搭接應符合本標準第6.3.8條的規(guī)定。
剪刀撐斜桿應用旋轉扣件固定在與之相交的橫向水平桿的伸出端或立桿上,旋轉扣件中心線至主節(jié)點的距離不宜大于150mm。
橫向斜撐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橫向斜撐應在同一節(jié)間,由底至頂層呈之字型連續(xù)布置,斜撐的固定應符合本標準第6.3.8條的規(guī)定。
一字型、開口型雙排腳手架的兩端均必須設置橫向斜撐,中間宜每隔6跨設置一道。
高度在24m以下的封閉型雙排腳手架可不設橫向斜撐,高度在24m以上的封閉型腳手架,除拐角應設置橫向斜撐外,中間應每隔6跨設置一道。
高層鋼管外腳手架應安裝避雷裝置。腳手架接近帶電體時應做好防止觸電的措施。
腳手架最高點與高壓電線間的水平距離和垂直距離必須符合下表要求:
與架空輸電線及其他帶電體的最小安全距離m
電壓kv | <1 | 1~10 | 35 | 110 | 220 | |
安全 距離m | 沿垂直方向 | 1.5 | 3.0 | 4.0 | 5.0 | 6.0 |
沿水平方向 | 1.0 | 1.5 | 2.0 | 4.0 | 6.0 |
在授電后待運、試運的升壓站、主變、啟動變或其他待運設備等區(qū)域處搭設腳手架時,必須辦理工作票或工作聯系單,在運行人員做好安措,掛好接地線、設置好安全圍欄后方可進行施工作業(yè),搭設時必須有專人監(jiān)護。
鋼腳手架水平桿、斜腹桿、立桿、斜撐、剪刀撐的對接、搭接要求
水平桿
水平桿接長宜采用對接扣件連接,也可采用搭接。對接、搭接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水平桿的對接扣件應交錯布置:兩根相鄰縱向水平桿的接頭不宜設置在同步或同跨內;不同步或不同跨兩個相鄰接頭在水平方向錯開的距離不應小于500mm;各接頭中心至最近主節(jié)點的距離不宜大于縱距的1/3;搭接長度不應小于1m,應等間距設置3個旋轉扣件固定,端部扣件蓋板邊緣至搭接縱向水平桿桿端的距離不應小于100mm。
斜腹桿
斜腹桿宜采用通長桿件,當必須接長使用時,宜采用對接扣件連接,也可采用搭接。
立桿
立桿上的對接扣件應交錯布置:兩根相鄰立桿的接頭不應設置在同步內,同步內隔一根立桿的兩個相隔接頭在高度方向錯開的距離不宜小于500mm;各接頭中心至主節(jié)點的距離不宜大于步距的1/3;搭接長度不應小于1m,應采用不少于2個旋轉和扣件固定。
斜撐、剪刀撐
斜撐、剪刀撐嚴禁使用對接扣件連接,搭接長度不應小于1m,應采用不少于2個旋轉和扣件固定。
木、竹桿件搭接、綁扎點的鐵絲余梢應內彎,以不傷害人為度;其長度不應大于150mm,毛竹綁扎點以外的余梢不得大于300mm。木、竹腳手架的綁扎,可根據具體的綁扎方式(如纏繞法、平插法、斜插法等)、用途,選用對應抗拉強度的鍍鋅鐵絲,材料可采用8號~12號鍍鋅鐵絲。
腳手架防護欄桿搭設要求
腳手架防護欄桿應由上、中兩道橫桿及欄桿柱(腳手架立桿)組成,上桿離地高度為1.0~1.2m,中桿離地高度為0.5~0.6m。必要時,宜設置同等材質的擋腳桿(下桿)。
腳手架臨邊防護欄桿的搭設還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毛竹搭設
毛竹橫桿小頭有效直徑不應小于70mm,欄桿柱小頭直徑不應小于80mm,并須用不小于12號的鍍鋅鐵絲綁扎,且無瀉滑。
木桿搭設
原木橫桿上桿梢徑不應小于70mm,下桿稍徑不應小于60mm,欄桿柱梢徑不應小于75mm.并須用相應長度的圓釘釘緊,或用不小于12號的鍍鋅鋼絲綁扎,要求表面平順、穩(wěn)固無動搖。
鋼管搭設
鋼管欄桿均采用φ48×3.5mm的管材,以扣件固定。
外腳手架外側必須設置不低于180mm的擋腳板。擋腳板應安裝在外立桿的內側并與腳手板同步設置。
腳手架防護欄整體構造應能經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移動式腳手架
移動式腳手架只能在平穩(wěn)、堅固的地表上使用。
移動式腳手架立桿應保持垂直,上部適當向內收緊,作業(yè)面不得超出底腳。
移動式腳手架的高度要適宜移動。立桿底部和作業(yè)層立面應分別設置掃地桿、剪刀撐或斜撐,作業(yè)面應按規(guī)定滿鋪腳手板。
移動式腳手架作業(yè)層四周必須按臨邊作業(yè)要求設置防護欄桿,并應布置登高扶梯。
移動式腳手架宜使用帶剎車的輪子,輪子與架體的接合應牢固可靠。
移動式操作平臺(包括原料平臺、工作平臺)應根據施工荷載實際情況經設計決定,且必須符合《建筑施工高處作業(yè)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 80-1991)第5.1.1條之規(guī)定。
移動式腳手架工作時應與構筑物綁扎牢固,并將其滾動部分固定住。移動前,腳手架上的材料、工具以及施工垃圾等應清除干凈。移動時應有防止傾倒的措施。
腳手板的鋪設要求
作業(yè)層腳手板應鋪滿、鋪穩(wěn),離開墻面構筑物的間距120~150mm。
沖壓鋼腳手板、木腳手板、竹串片腳手板等,應設置在三根橫向水平桿上。當腳手板長度小于2m時,可采用兩根橫向水平桿支承,但應將腳手板兩端與其可靠固定,嚴防傾翻。此三種腳手板的鋪設可采用對接平鋪,亦可采用搭接鋪設。腳手板對接平鋪時,接頭處必須設兩根橫向水平桿,腳手板外伸長應取130~150mm,兩塊腳手板外伸長度的和不應大于300mm;腳手板搭接鋪設時,接頭必須支在橫向水平桿上,搭接長度應大于200mm,其伸出橫向水平桿的長度不應小于100mm。
腳手板不準在跨度間有接頭。在架子拐彎處,腳手板應交錯搭接。
腳手板應鋪設平穩(wěn)兩頭并用鍍鋅鐵絲綁牢,不平處用木板墊平并釘牢,但不得用不穩(wěn)定物體(如磚塊或石塊)墊。
在架子上翻腳手板時,應由兩人從里向外按順序進行。工作時必須掛好安全帶,下方應設監(jiān)護或安全網。
竹笆腳手板應按其主竹筋垂直于縱向水平桿方向鋪設,且采用對接平鋪,四個角應用直徑1.2mm的鍍鋅鋼絲固定在縱向水平桿上。
作業(yè)層端部腳手板探頭長度應取150mm,其板長兩端均應與支承桿可靠地固定。
外腳手架斜道的搭設要求
斜道的構造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斜道宜附著外腳手架或建筑物設置。
運料斜道寬度不宜小于1.5m,坡度宜采用1∶6,人行斜道寬度不宜小于1m,坡度宜采用1∶3。
拐彎處應設置平臺,其寬度不應小于斜道寬度。
斜道兩側及平臺外圍均應設置欄桿及擋腳板。欄桿高度應為1.2m,擋腳板高度不應小于180mm。
運料斜道兩側、平臺外圍和端部均應按規(guī)范設置連墻件;每兩步應加設水平斜桿;應按規(guī)范規(guī)定設置剪刀撐和橫向斜撐。
斜道腳手板構造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腳手板橫鋪時,應在橫向水平桿下增設縱向支托桿,縱向支托桿間距不應大于500mm。
腳手板順鋪時,接頭宜采用搭接;下面的板頭應壓住上面的板頭,板頭的凸棱外宜采用三角木填順。
人行斜道和運料斜道的腳手板上應每隔250~300mm設置一根防滑木條,木條厚度宜為20~30mm。
檢查與驗收
施工單位必須制定腳手架檢查和驗收制度,腳手架搭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腳手架必須通過檢查驗收合格和掛牌后才能使用,《腳手架驗收合格牌》(見附錄c);監(jiān)理單位負責對施工單位(含分包單位)搭設的腳手架進行驗收簽證檢查登記和抽檢工作,《華能長興電廠標段承包商腳手架驗收簽證專項檢查表》(見附錄b)。腳手架檢查與驗收還應符合、本標準第6章節(jié)相關要求及5.4、7.1.4的要求,落地式腳手架驗收記錄表(見附錄d)。
鋼腳手架構配件檢查與驗收
新鋼管的檢查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應有產品質量合格證。
應有質量檢驗報告,鋼管材質檢驗方法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金屬拉伸試驗方法》(gb/t 228)的有關規(guī)定,質量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5.1.1條的規(guī)定。
鋼管表面應平直光滑,不應有裂縫、結疤、分層、錯位、硬彎、毛刺、壓痕和深的劃道。
鋼管外徑、壁厚、端面等的偏差,應分別符合jgj 130-2001的規(guī)定。
鋼管必須涂有防銹漆。
舊鋼管的檢查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表面銹蝕深度應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 130-2001)的規(guī)定,當銹蝕深度超過規(guī)定值時不得使用。
鋼管彎曲變形應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 130-2001)表8.1.5序號4的規(guī)定。
扣件的驗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新扣件應有生產許可證、法定檢測單位的測試報告和產品質量合格證。當對扣件質量有懷疑時,應按現行國家標準《鋼管腳手架扣件》(gb 15831)的規(guī)定抽樣檢測。
新扣件的附件(t形螺栓、螺母、墊圈)所采用的材料應符合《普通碳素結構鋼技術條件》(gb700)中a3的規(guī)定;螺紋要符合《普通螺紋》(gb196)的規(guī)定;墊圈要符合《墊圈》(gb96)的規(guī)定。
新扣件不應有裂紋、氣孔,也不宜有砂眼或影響其使用性能的鑄造缺陷,并將影響外觀質量的粘砂、澆冒口殘余、披縫、毛刺、氧化皮等清除干凈。
扣件與鋼管的貼合面要嚴密合形,保證與鋼管扣緊時接觸良好,扣件夾緊鋼管時,開口處的最小距離不應小于5mm。
扣件的活動部位應使其轉動靈活,旋轉扣件的兩旋轉面間隙要小于1mm。
舊扣件使用前應進過質量檢查,有裂縫、變形的嚴禁使用,t形螺栓出現滑絲的螺栓必須更換。
新、舊扣件均應進過防銹處理。
大型、特殊的扣件式腳手架驗收還應符合以下抽樣數目及質量判定表準:
鋼管腳手架扣件抽樣檢查數目及質量判定標準
項次 | 檢 查 項 目 | 安裝扣件數(個) | 抽檢數量(個) | 允許不合格數(個) |
1 | 連接立桿與縱(橫)向水平桿或剪刀撐的扣件;接長立桿、縱向水平桿或剪刀撐的扣件。 | 51~90 | 5 | 0 |
91~150 | 8 | 1 | ||
151~280 | 10 | 1 | ||
281~500 | 20 | 2 | ||
501~1200 | 32 | 3 | ||
1201~3200 | 50 | 5 | ||
2 | 連接橫向水平桿與縱向水平桿的扣件(非主接點處)。 | 51~90 | 5 | 1 |
91~150 | 8 | 2 | ||
151~280 | 13 | 3 | ||
281~500 | 20 | 5 | ||
501~1200 | 32 | 7 | ||
1201~3200 | 50 | 10 |
腳手板的檢查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沖壓鋼腳手板的檢查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新腳手板應有產品合格證或質量報告,尺寸偏差應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 130-2001)的規(guī)定,且不得有裂紋、開焊與硬彎。
鋼板厚度不要小于2mm,表面的銹跡斑點直徑不大于5mm,并沿其橫截面不能多于三處,有銹蝕脫層者一般不能使用,有裂紋、凹陷嚴重者也不能使用。若用型鋼、鋼筋組合焊接腳手板,焊條要符合國家現行《低碳鋼及低合金高強度焊條》的要求,且焊條的型號應與本體金屬強度相適應。
新、舊鋼腳手板的撓曲應控制在:≤ 4m板撓曲≤12㎜;> 4m板撓曲≤16㎜。
新、舊鋼腳手板均應涂防銹漆。
木腳手板的檢查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木腳手板的寬度不宜小于200mm,厚度不應小于50mm;其質量應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 130-2001)的規(guī)定;腐朽的腳手板不得使用。
竹笆腳手板、竹串片腳手板的材料應符合本標準第5.4.2條的規(guī)定。
毛竹材
竹材的檢查、驗收應符合本標準第5.2款。
竹材宜采用白露后采伐的毛竹(或楠竹)。
檢驗方式:將竹材在距離根部約三四節(jié)處用鋸鋸斷或用刀砍斷觀察,其斷面上如呈有明顯斑點者或將竹材浸入水中后,竹內有液體分泌出來,而水中有很多泡沫產生者,就可推斷白露以前所采伐。反之,如果桿壁斷面上無斑點或浸水后無液體分泌及泡沫產生者,則可推斷為白露后采伐。(注:產于四川、湖南、湖北的毛竹稱為楠竹。)
原木
原木的檢查與驗收應符合本標準第5.3款。
木腳手架搭設高度就符合以下要求:
當選材、材質與構造符合本標準的規(guī)定時,單排架不得超過20m,雙排架不得超過25m。因需超過25m時,需按《建筑施工木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第五章進行設計計算確定,但增加后的總高度不得超過30m。
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的執(zhí)行情況由電廠安質部負責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按《華能長興電廠基建工程違章考核細則》和《華能長興電廠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細則》進行考核。
第4篇 基建工程土石方作業(yè)安全管理要點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華能長興電廠基建工程各參建單位在基坑、邊坡、挖土工程等工作中的職責、管理內容與要求等內容做出了規(guī)定。
本標準適用于華能長興電廠(以下簡稱“電廠”)基建工程基坑、邊坡等挖土工程的安全管理。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jgj180-2009 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術規(guī)范
jgj120-1999 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guī)程
hc*3-076-fj31華能長興電廠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細則
hc*3-079-fj34華能長興電廠基建工程違章考核細則
術語與定義
基坑
基坑是指為進行建筑物(包括構筑物)基礎與地下室的施工所開挖的地面以下空間,一般用于滿堂基礎、獨立基礎、設備基礎。
基槽
沿條形基礎的基底開挖的,指槽底寬度在3米以內,且槽長大于3倍槽寬的為基槽。
基坑支護
為保證地下結構施工及基坑周邊環(huán)境的安全,對基坑側壁及周邊環(huán)境采用的支擋、加固與保護措施。
職責
電廠的職責:
將基坑(槽)工程發(fā)包給具有相應資質和能力的勘察、設計、監(jiān)理、監(jiān)測、施工等單位;
向設計和施工單位提供基坑(槽)工程的現狀、當地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工程相鄰設施、相鄰工程及地下管網的有關資料和控制要求;
組織專業(yè)人員對基坑(槽)圍護設計方案、施工專項方案及監(jiān)測方案進行論證,并將論證意見納入監(jiān)管檔案。
設計單位的職責:
設計單位資質和人員資格應符合要求;
設計單位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及相關規(guī)定進行設計,設計文件應包括計算書、圖紙、文字資料等;設計文件應明確基坑(槽)類別、檢測及監(jiān)測要求,并對開挖程序等提出具體要求。
監(jiān)理單位的職責:
必須對基坑(槽)工程全過程的監(jiān)理,制定監(jiān)理計劃、細則及旁站方案;
嚴格按相關規(guī)定做好各參建方的資格審查及方案審核工作,把好設備、材料、構配件進場驗收關,及時審核施工單位的施工資料;
嚴格按經備案的設計、施工及監(jiān)測方案監(jiān)督施工、監(jiān)測單位的組織實施,督促施工單位的安全保證體系、質量及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及時掌握監(jiān)測、檢測數據,發(fā)現問題應及時下達整改通知,出現險情應及時督促施工單位采取相應措施,并向電廠報告;
嚴格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基坑(槽)作業(yè)應急處置方案。
施工單位的職責:
施工單位的資質、人員資格應符合要求,依據設計文件、勘察報告及環(huán)境資料,編制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專項施工方案;
嚴格按照規(guī)范、標準、設計文件和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變更;
在基坑(槽)支護施工中應加強施工質量、安全管理,做好施工技術交底,確保基坑(槽)工程施工質量及周邊環(huán)境的安全;
編制基坑(槽)作業(yè)應急處置方案。
監(jiān)測(檢測)單位的職責:
監(jiān)測(檢測)單位的資質和人員資格應符合要求;
應當根據規(guī)范、勘察報告、設計文件要求、工程和水文地質條件、基坑(槽)類別、周邊環(huán)境和專項施工方案等,制定科學合理、安全可靠的監(jiān)測方案;
應按規(guī)范、設計文件及專項施工方案做好基坑(槽)施工期間基坑(槽)和周邊環(huán)境的全過程監(jiān)測工作,及時向項目管理處、項目監(jiān)理、施工單位通報檢測分析情況,提出合理建議;監(jiān)測數據達到報警值時,應及時通報工程各參建方,同時增加檢測頻率直至報警解除。
管理內容和方法
深度大于5米且底面積大于50平方米的基坑,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基坑(槽)專項施工方案應包括:施工方法、施工程序、進度安排、排水降水方案、推土棄土方案、施工安全措施、環(huán)境保護措施、監(jiān)控措施和應急處置方案。
開挖基坑(槽)和防坍塌的安全要求
預防土石方坍塌的安全規(guī)定:
施工人員必須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進行挖掘作業(yè)。
土方開挖前必須作好降(排)水。
挖土應從上而下逐層挖掘,嚴禁掏挖。
基坑(槽)必須設置人員上下坡道或爬梯,嚴禁在坑(槽)壁上掏坑、攀登上下。
開挖基坑(槽)溝深度1.5m時,必須根據土質和深度放坡或加可靠支撐。
當深度超過2m時,周邊必須設兩道護身欄桿;對行人、交通有危險的,夜間設置紅色警示燈。
開挖的基坑(槽)邊1m內禁止堆土、堆料、停置機具。1~3m間堆土高度不得超過1.5m,3~5m間堆土高度不得超過2.5m。
人員配合機械挖土、清底、平地、修坡等作業(yè)時,不得在機械回轉半徑以內作業(yè)。
作業(yè)時要隨時注意檢查土壁變化,發(fā)現有裂紋或部分塌方,必須采取果斷措施,將人員撤離,排除隱患,確保安全。
在軟土和膨脹土地區(qū)開挖時,要有特殊的開挖方法,施工人員必須聽從指揮和部署,嚴禁擅自作主、冒險蠻干,以免發(fā)生事故。
人工開挖基坑(槽)的安全要求:
人工開挖時,施工人員必須按要求進行放坡或支撐防護。施工人員的橫向間距不得小于2m,縱向間距不得小于3m,嚴禁掏洞和從下向上拓寬溝槽,以免發(fā)生塌方事故。
施工中要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槽)內,以免邊坡塌方。
在深坑開挖時,要保持坑內通風良好,遇有可疑情況,應該立即停止作業(yè),并且報告上級處理。
開挖過程中,施工人員要隨時注意基坑(槽)壁變化的情況,如發(fā)現有裂紋或部分塌落現象,要立即停止作業(yè),撤到基坑(槽)上,并報告上級,待處理穩(wěn)妥后,方可繼續(xù)進行開挖。
人員上下基坑(槽)應先挖好階梯或設梯架、搭設跳板,不得從上跳下或踩踏基坑(槽)壁及其支撐進行上下。
機械挖土的安全要求:
參加機械挖土的人員要遵守所使用機械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機械的各種安全裝置齊全有效。
土石方開挖的順序應從上而下分層分段依次進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腳的操作方法,并且應該做好排水措施。
使用機械挖土前,要先發(fā)出信號。配合機械挖土的人員,在基坑(槽)內作業(yè)時要按規(guī)定坡度順序作業(yè)。任何人不得進入挖掘機的工作范圍內。
裝土時,任何人不得停留在裝土車上。
在有支撐的基坑(槽)使用機械挖土時,必須注意不使機械碰壞支撐。
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的執(zhí)行情況由電廠安質部負責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按《華能長興電廠基建工程違章考核細則》和《華能長興電廠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細則》進行考核。
第5篇 基建工程施工現場安全標志使用管理要點
1 范圍
本標準對華能xxx電廠基建工程施工現場安全標志的基本要求、設置要求、日常管理與維護、檢查與考核等內容做出了規(guī)定。
本標準適用于華能xxx電廠(以下簡稱“電廠”)基建工程施工環(huán)節(jié)涉及場所、設備、設施及特定區(qū)域的安全標志使用。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2894-2008? 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
gbz 158-2003? 工作場所職業(yè)病危害警示標識
dl/t 1123-2009? 火力發(fā)電企業(yè)生產安全設施配
hcx3-076-fj31? 華能xx電廠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細則
hcx3-079-fj34? 華能xxx電廠基建工程違章考核細則
1 術語和定義
3.1
安全設施
為防止生產活動中可能發(fā)生的人員誤操作、人身傷害或外因引發(fā)的設備(施)損壞而設置的安全標志、設備標志、安全警示線和安全防護的總稱。
3.2
安全標志
用以表達特定安全信息的標志,由圖形符號、安全色、幾何形狀(邊框)或文字構成。
3.3
安全色
傳遞安全信息含義的顏色,包括紅、藍、黃、綠四種顏色。
3.4
禁止標志
禁止人們不安全行為的圖形標志。
3.5
警告標志
提醒人們對周圍環(huán)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發(fā)生危險的圖形標志。
3.6
指令標志
強制人們必須做出某種動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圖形標志。
3.7
提示標志
向人們提供某種信息(如標明安全設施或場所等)的圖形標志。
3.8
說明標志
向人們提供特定提示信息(標明安全分類或防護措施等)的標記,由幾何圖形邊框和文字構成。
3.9
環(huán)境信息標志
所提供的信息涉及較大區(qū)域的圖形標志。
3.10
局部信息標志
所提供的信息只涉及某地點,甚至某個設備或部件施工區(qū)域的圖形標志。
2 設置原則
2.1 安全設置基本要求
2.1.1 各施工單位必須在有危險因素的施工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以提醒、警告作業(yè)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時刻清醒認識環(huán)境的危險,有效地減少事故發(fā)生。
2.1.2 標志設置后,不應有造成人體任何傷害的潛在危險。
2.1.3 周圍環(huán)境有某種不安全的因素而需要用標志加以提醒時,應設置與安全有關的標志。
2.1.4 標志應設在人們最容易看見的地方。要保證標志具有足夠的尺寸,并使其與背景間有明顯的對比度。
2.1.5 應從方便的角度按人員正常流向考察人們初臨一個新環(huán)境時或遇到緊急情況下所需要的信息。
2.1.6 要將導向標志和提示標志結合使用,遠離目標時使用導向標志,在目標位置處使用提示標志以利辨別。
2.1.7 在有必要提醒員工或他人注意的場所,應設置安全標志。盡量用適量的標志將必要的信息展現出來,避免漏設、濫設。
2.1.8 標志應與周圍環(huán)境相協調。要根據周圍環(huán)境因素選擇標志的材質、顏色(對公共信息圖形標志)及設置方式,使標志設置后能增加環(huán)境的美感。
2.1.9 同一場所的各標志之間要相互協調,應盡量使在不同位置設置的標志保持高度、尺寸、材質及顏色(對公共信息圖形標志)的統一。
2.2 標志設置的總體協調性應由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負責。
2.2.1 電廠安質部負責安全標志設置的指導和監(jiān)督檢查工作。
2.2.2 施工單位負責安全標志的設置與維護工作。
3 設置要求
3.1 設置方式
安全標志的設置方式在施工過程中可多樣化、材質宜因地制宜,但應遵循穩(wěn)固、明顯、有效的原則。
3.1.1 標志不宜設置在可移動的物體上以及人員視線障礙物的后面。
3.1.2 標志的正面或其鄰近不得有妨礙人們視讀的固定障礙物(如廣告牌等),并盡量避免經常被其他臨時性物體所遮擋。
3.1.3 標志不應設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
3.1.4 標志盡可能只設置圖形標志,不設或少設文字輔助標志。
3.2 設置地點
3.2.1 施工現場的主要入口處應按設置原則,在入口處設置注意安全、禁止吸煙、必須戴安全帽、火災報警電話等標志;
3.2.2 施工現場及道路坑、溝、洞處設置當心坑洞、當心墜落標志;
3.2.3 施工現場較寬的溝、坑及高空分離處設置禁止跨越標志;
3.2.4 未固定設備、未經驗收合格的腳手架及未安裝牢固的構件設置禁止攀登、禁止架梯等標志;
3.2.5 吊裝作業(yè)區(qū)域設置警戒標識線并設置禁止通行、禁止入內、禁止停留、當心吊物、當心落物、當心墜落等標志;
3.2.6 高處作業(yè)、多層作業(yè)下方設置禁止通行、禁放易燃物、禁止停留等標志;
3.2.7 高處通道及地面安全通道設置安全通道標志;
3.2.8 高處作業(yè)位置設置必須系安全帶、禁止拋物、當心墜落、當心落物等標志;
3.2.9 梯子、梯道處設立注意安全、當心滑跌、當心墜落等標志;
3.2.10 電源及配電箱設置當心觸電等標志;
3.2.11 臨時電纜(地面或架空)設置當心電纜標志;
3.2.12 氧氣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點設置禁止煙火、當心火災等標志;
3.2.13 倉庫及臨時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地點設置禁止吸煙、禁止火種等標志;
3.2.14 射線作業(yè)按規(guī)定設置安全警戒標識線,并設置當心電離輻射標志;
3.2.15 滾、剪板等機械設備設立當心設備傷人、注意安全等標志;
3.2.16 施工道路應根據具體情況,設立必要的當心車輛、限速、限高、限載等標志;
3.2.17 施工現場“五口”(樓梯口、電梯口、預留洞口、通道口和地坑口)作業(yè)處應設置防護欄桿并設置當心滑跌、當心墜落等標志;
3.2.18 在可能產生職業(yè)病危害的工作場所宜設置:
3.2.18.1 在產生粉塵的作業(yè)場所設置“注息防塵”、“戴防塵口罩”等標志。
3.2.18.2 在可能產生職業(yè)性灼傷和腐蝕的作業(yè)場所,設置“當心腐蝕”、“穿防護服”、“戴防護手套”、“穿防護鞋”等標志。
3.2.18.3 在產生噪聲的作業(yè)場所,設置“噪聲有害”、“戴護耳器”等標志。
3.2.18.4 在高溫作業(yè)場所,設置“注意高溫”等標志。
3.2.19 其他有必要提醒員工或他人注意的場所。
4 標志的日常管理與維護
4.1 安全標志的日常管理與維護由施工單位負責具體管控、監(jiān)理單位負責日常監(jiān)督管理。
4.2 危險已消除的場所,原設置的安全標志及時收回保管。
4.3 沾滿灰塵、油脂類等臟污的安全標志,及時清理干凈,以確保其所表達的安全信息明確無誤。
4.4 安全標志破損,已影響其安全信息的表達時,及時調換。
4.5 安全標志發(fā)生位移,及時調正。
4.6 任何人不得將安全標志挪作它用。
5 檢查與考核
5.1 本標準的執(zhí)行情況由電廠安質部負責檢查與考核。
5.2 本標準按《華能xx電廠基建工程違章考核細則》和《華能xx電廠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細則》進行考核。
第6篇 某基建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要點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華能長興電廠(以下簡稱“電廠”)基建工程各參建單位的防火職責、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消防設施的設置和管理、火災報警和施救、易燃易爆物品的存儲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參加電廠基建工程的建設、監(jiān)理、施工等各參建單位的各級管理人員、生產技術人員和現場作業(yè)人員。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十六屆第六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國務院令第393號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gb 50016—2006 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
2001公安部61號令 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dl5027—1993 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guī)程
dlt 5009.1—2002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 第1部分:火力發(fā)電廠
3 術語和定義
3.1
火災
指在時間或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所造成的災害。
3.2
消防設施:
指消火栓、滅火器、火災自動報警和滅火設施、消防安全疏散標志等各種專門用于防火、火災報警、滅火以及發(fā)生火災時用于疏散逃生的設施、器材。
3.3
消防安全標識
指用以表達與消防有關的安全信息的圖形符號或者文字標識,包括火災報警和手動控制的標識、火災時疏散途徑的標識、滅火設備的標識、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物質或場所的標識等。
4 職責
4.1 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4.1.1 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4.1.2 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4.1.3 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
4.1.4 組織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問題;
4.1.5 對所轄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進行維護保養(yǎng),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4.1.6 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4.1.7 建立義務消防隊;
4.1.8 組織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4.2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4.2.1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
4.2.2 消防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
4.2.3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
4.2.4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
4.2.5 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
4.2.6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
4.2.7 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
5 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
5.1 電廠
5.1.1 應監(jiān)督、協調工程項目施工單位消防器材的合理配置和維護管理,定期組織保衛(wèi)和消防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督促限期消除,確保消防設施隨時處于完好狀態(tài);
5.1.2 協調、組織、監(jiān)督工程項目參建單位節(jié)日前后和定期的防火、防爆專業(yè)性安全檢查,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5.1.3 負責組織編寫消防、突發(fā)事件等相關應急預案并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5.1.4 根據工作職責負責組織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的調查分析;負責火災事故的統計上報工作。
5.1.5 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建立各級人員的防火責任制,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
5.2 施工單位
5.2.1 對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要設專人管理,分類存放,避雷及防靜電接地等防護設施完整,設置明顯標志。
5.2.2 建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建立各級人員的防火責任制,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2.3 嚴格按國家規(guī)定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5.2.4 應對職工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全部參建人員應熟悉和了解常用滅火器材及本施工作業(yè)部位配置的各種滅火設施的性能、布置和適用范圍,并掌握其使用方法。
5.2.5 消防設施應選用經國家公安部門批準的定點廠生產的合格產品,其維護、檢查、測試的周期、項目和方法以及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應符合生產廠的規(guī)定和要求,并在實施細則中作具體規(guī)定。
5.2.6 消防設施放置或裝設地點的環(huán)境條件不符合生產廠的規(guī)定和要求時,應采取相應的防凍、防潮或防高溫的措施。
5.3 電廠和各施工單位應建立防火檔案。防火檔案是記錄本單位消防工作和消防基本情況的文書檔案,也是消防工作的基礎管理工作,防火檔案應由保衛(wèi)部門進行管理,以便于防火工作的開展。防火檔案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5.3.1 電廠(施工單位)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5.3.2 各類防火制度和實施細則。
5.3.3 各級防火領導人、防火責任人和防火委員會、防火領導小組的名單。
5.3.4 各級防火承包合同書。
5.3.5 各單位義務消防員名單。
5.3.6 各部位、場所消防設施的布置、配備情況。
5.3.7 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5.3.8 與消防有關的活動、會議和防火檢查情況的記錄。
5.3.9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5.3.10 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6 消防設施的設置與管理
6.1 施工現場及生活區(qū)宜設獨立電源的消防水管網。消防用水若與其他用水合用時,要保證在其他用水量達到最大流量時,仍能通過全部消防用水量。
6.2 消防管道的管徑及消防水的揚程應滿足施工期最高消防點的需要。
6.3 室外消防栓應根據建筑物的耐火等級和密集程度布設,一般每隔120m應設置一個。倉庫、宿舍、加工場地及重要設備旁應有相應的滅火器材,一般按建筑面積每120㎡設置滅火器一個。且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等消防設施。
6.4 消防設施應有防雨、防凍措施,并定期進行檢查、試驗, 確保消防水暢通、滅火器有效。
6.5 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消防水帶、滅火器、砂桶(箱、袋)、斧、鍬、鉤子等消防器材應放置在明顯、易取處,不得任意移動或遮蓋。
6.6 辦公室、工具房、休息室、宿舍等房屋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冬季防凍采用禁止明火取暖。
6.7 在油庫、木工間及易燃、易爆物品倉庫等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設“嚴禁煙火”的明顯標志,并采取相應的防火措施。
6.8 在易燃、易爆區(qū)周圍動用明火或進行可能產生火花的作業(yè)時,應分階段辦理動火許可手續(xù)或動火工作票,經有關部門批準,并采取相應措施方可進行。
6.9 存放炸藥、雷管,必須得到當地公安部門的許可,并分別存放在專用倉庫內,指派專人負責保管,嚴格領、退料制度。
6.10 氧氣、乙炔、汽油等危險品倉庫應有避雷及防靜電接地設施,屋面應采用輕型結構,并設置氣窗及底窗保證良好的通風,門、窗應向外開啟。
6.11 運輸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應按當地公安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進行。
6.12 臨時建筑及倉庫的設計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j 16)的規(guī)定。
6.13 倉庫應根據儲存物品的性質采用相應耐火等級的材料建成。
6.14 采用易燃材料搭設的臨時建筑應有相應的防火措施。
6.15 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
6.16 揮發(fā)性的易燃材料不得裝在敞口容器內或存放在普通倉庫內。
6.17 裝過揮發(fā)性油劑及其他易燃物質的容器,應及時退庫,并保存在距建(構)筑物不小于25m的單獨隔離場所。
6.18 裝過揮發(fā)性油劑及其他易燃物質的容器未經采取措施,嚴禁用電焊或火焊進行焊接或切割。
6.19 閃點在45℃以下的桶裝易燃液體不得露天存放。必須少量存放時,在炎熱季節(jié)應嚴防曝曬并采取降溫措施。
7 火災報警及施救
7.1 基建現場的所有電話機近旁應懸掛火警電話號碼。發(fā)現火情,發(fā)現人必須立即撲救并及時撥打“廠內火警”和“119”報警,并向相關部門負責人報告。
7.2 火災事故報警要點:
7.2.1 火災地點;
7.2.2 火勢情況;
7.2.3 燃燒物和大約數量;
7.2.4 火災現場人員受困情況;
7.2.5 報警人姓名及電話號碼。
7.3 電氣設備發(fā)生火災時,應立即將有關設備的電源切斷,采取緊急隔停措施。電氣設備滅火時,僅準許在熟悉該設備帶電部分人員的指揮或帶領下進行滅火。
7.4 參加滅火的人員在滅火時應防止被火燒傷或被燃燒物所產生的氣體引起中毒、窒息以及防止引起爆炸。電氣設備上滅火時還應防止觸電。
7.5 消防隊未到火災現場前,臨時滅火指揮人應由現場負責人擔任。
7.6 火災撲滅后必須保持火災現場。
7.7 電氣設備火災時,嚴禁使用能導電的滅火劑進行滅火。旋轉電機火災時,還應禁止使用干粉滅火器和干砂直接滅火。
8 易燃易爆物品貯存
8.1 易燃易爆物品應放置在專門場所,設置“嚴禁煙火”標志,并有專人負責管理。管理人員應熟知易燃易爆物品火災危險性和管理貯存方法,以及發(fā)生事故處理方法。
8.2 易燃易爆物品不應設在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內。
8.3 易燃易爆庫房應有隔熱降溫及通風措施,并設置防爆型通風排氣裝置。
8.4 危險品倉庫內若要動火檢修,必須執(zhí)行動火工作票制度。
8.5 不得在易燃易爆的倉庫內進行明火及能產生火花的作業(yè)。
8.6 易燃易爆物品進庫,必須加強入庫檢驗,若發(fā)現品名不符,包裝不合格,容器滲漏時,必須立即轉移到安全地點或專門的房間內處理。
8.7 易燃易爆危險品倉庫的一切電氣設施應符合安全規(guī)程防爆要求,每天下班前應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8.8 對雷管、炸藥等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按其特性嚴格分庫保管,嚴禁項目部下屬部門內或私人存放,對用剩余量應立即退庫保存。
8.9 對雷管、炸藥等易燃易爆和危險品必須執(zhí)行“五雙”制度(即雙人保管、雙鎖、雙人領、雙人用、雙帳)。在領用時需經有關部門領導批準。
8.10 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種類繁多,發(fā)生火災、爆炸的原因也各不相同,撲救方法各異。各單位應根據倉庫內貯存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種類、性質,制訂現場滅火規(guī)則。化學化驗室易燃易爆物品應根據各單位儲存、使用規(guī)定制訂防火滅火規(guī)則。
9 檢查與考核
9.1 本標準的執(zhí)行情況由電廠安質部負責檢查與考核。
9.2 本標準按《華能長興電廠基建工程違章考核細則》和《華能長興電廠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細則》進行考核。
第7篇 基建工程施工升降機安全防護管理要點
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華能長興電廠(以下簡稱“電廠”)基建工程施工升降機安裝與使用的安全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參加電廠基建工程的建設、監(jiān)理、施工等各參建單位的各級管理人員、生產技術人員和作業(yè)人員。
本標準適用于齒輪齒條式、鋼絲繩式和混合式施工升降機。
本標準不適用于電梯、礦井提升機、無導軌架的升降平臺。
本標準不適用于額定起重量不小于500kg的強制式、曳引式和液壓直頂式簡易升降機。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10055-2007? 施工升降機安全規(guī)程
gbt l0054-2005? 施工升降機
db 42-2007? 建筑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技術規(guī)程
jgj 160-2008? 施工現場機械設備檢查技術規(guī)程
術語和定義
施工升降機
用吊籠載人、載物沿導軌做上下運輸的施工機械。
齒輪齒條式施工升降機
采用齒輪齒條傳動的施工升降機。
鋼絲繩式施工升降機
采用鋼絲繩提升的施工升降機。
混合式施工升降機
一個吊籠采用齒輪齒條傳動,另一個吊籠采用鋼絲繩提升的施工升降機。
貨用施工升降機
用于運載貨物,禁止運載人員的施工升降機。
人貨兩用施工升降機
用于運載人員及貨物的施工升降機。
導軌架
用以支撐和引導吊籠、對重等裝置運行的金屬構架。
底架
用來安裝施工升降機導軌架及圍欄等構件的機架。
地面防護圍欄
地面上包圍吊籠的防護圍欄。
附墻架
按一定間距連接導軌架與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結構,從而支撐導軌架的構件。
吊籠
用來運載人員或貨物的籠形部件,以及用來運載物料的帶有側護欄的平臺或斗狀容器的總稱。
天輪
導軌架頂部的滑輪總成。
層站
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結構上供吊籠??亢腿素洺鋈氲牡攸c。
層門
層站上通往吊籠的可封閉的門。
層站欄桿
層站上通往吊籠出入口的欄桿。
施工升降機的一般要求
施工升降機的工作條件應符合gb/t10054-2005《施工升降機》中5.1.1~5.1.3的要求。
對垂直安裝的齒輪齒條式施工升降機,導軌架軸心線對底座水平基準面的安裝垂直度偏差應符合表4.2的規(guī)定。對傾斜式或曲線式導軌架的齒輪齒條施工升降機,其導軌架正面的垂直度偏差應符合表4.2的規(guī)定。
表4.2安裝垂直度公差值
導軌架架設高度 h(m) | h≤70 | 70100 | 150 | h>;200 | |
垂直度公差值(mm) | 不大于導軌架架 設高度的1/1000 | ≤70 | ≤90 | ≤110 | ≤130 |
人貨兩用或額定載重量400kg以上的貨用施工升降機,其底架上應設置吊籠和對重用的緩沖器。
施工升降機上的電動機及電氣元件(電子元器件部分除外)、金屬結構和電氣設備金屬外殼的對地絕緣電阻應符合《施工升降機安全規(guī)程》(gb 10055-2007)的要求。
在進行安裝、拆卸和維修時,若在吊籠頂部進行控制操作,則其他操作裝置均不應起作用,但吊籠的安全裝置仍起保護作用。
在施工升降機底部(防護圍欄)易于觀察的位置固定標牌;貨用施工升降機必須有不允許載人的明顯標志。
傳動系統齒輪與齒條,滾輪運轉應平穩(wěn),不應有沖擊,振動及異常響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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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揚機
卷揚機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卷揚機不得用于運送人員;
露天作業(yè)的卷揚機應有防雨措施;
卷揚機安裝地點應平整,與基礎或底架的連接應牢固,并應符合使用說明書的規(guī)定;
卷揚機用于起吊重物時,應安裝上升行程限位開關且靈敏可靠,根據施工情況,如使用超載保護、超速保護、下降行程限位開關時,應保證其靈敏可靠;
外露傳動部位防護罩應齊全完好;
短路和過載保護,失壓保護,零位保護裝置工作應靈敏可靠;
滑輪與鋼絲繩應匹配;
嚴禁使用倒順開關作為物料提升機卷揚機的控制開關。
基礎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施工升降機基礎應能承受最不利工作條件下的全部載荷;
基礎周圍應有排水措施。
附墻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附墻架的設置應符合設計要求,其間隔、懸高高度應符合說明書要求;
附墻架的材質應與架體相同,不應采用木質和竹竿等做附墻架;
附墻架與物料提升機架體之間及建筑物之間應采用剛性連接;附墻架及架體不得與腳手架連接。
纜風繩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當提升機無法用附墻架時,應采用纜風繩穩(wěn)固架體;
提升機高度在20m及以下時,纜風繩不應少于1組,提升機高度在21-30m時,纜風繩不應少于2組;
高架提升機不應使用纜風繩。
安全防護裝置
施工升降機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工作可靠有效。
施工升降機防墜安全器必須靈敏有效,動作可靠,且在檢定有效期內。
安全裝置一般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吊籠(籃)停留時不應有下滑,在空中再啟動上升時,不應有瞬時下滑;
sc型升降機的每個吊籠上應裝有漸進式安全器,其制動距離應為0.25-1.2m,不應采用瞬時式安全器;
吊籠門升降應自如,連鎖性能應良好,只有當吊籠門完全關閉后,吊籠才能啟動;
人貨兩用升降機和額定載重在400kg以上的貨用升降機,其底座上應安裝吊籠和對重的緩沖裝置;
斷繩保護裝置應完好,反應應靈敏,動作應可靠;
sc型升降機均應設置一對以上防墜安全鉤。
限位開關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升降機應設置自動復位型的上、下限位開關;
上限位開關的安裝位置,當提升速度小于0.8m/s時,上限位開關的安裝位置應保證吊籠觸發(fā)限位開關后,留有的上部安全距離不應小于1.8m;當提升速度大于0.8m/s時,上限位開關的安裝位置應保證吊籠觸發(fā)限位開關后,上部安全距離應能滿足下式的計算值:
l=1.8+0.1v2
式中:l――上部安全距離(m);
v――提升速度(m/s);
下限位開關安裝位置應能保證吊籠額定載荷下降時觸板觸發(fā)該開關,使吊籠制停,此時觸板離觸發(fā)下極限開關還應有一定行程。
極限開關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極限開關應能切斷總電源;
非自動復位型的極限開關,其動作后必須手動復位后才能使吊籠重新啟動;
在正常工作狀態(tài)下,上極限開關的安裝位置應保證上極限開關與上限位開關之間的行程距離:ss型升降機為0.5m;sc型升降機為0.15m;
在正常工作狀態(tài)下,吊籠碰到緩沖器之前,下極限開關應首先動作。
施工升降機運動部件與建筑物和固定施工設備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0.25m。
施工升降機附近有架空線路時,應滿足最小安全距離的要求并采取可靠的隔離防護措施。
防護圍欄
吊籠和對重升降通道周圍應設置地面防護圍欄。
地面防護圍欄可采用實體板、沖孔板、焊接或編織網等制作。網孔的孔眼或開口應符合表6.6.2的規(guī)定。
表6.6.2地面防護圍欄的網孔孔眼或開口尺寸(單位為㎜)
與相近運動部件的間隙(a) | 孔眼或開口的尺寸(b) |
a≤22 | b≤10 |
22≤a≤50 | b≤13 |
50≤a≤100 | b≤25 |
注:若孔眼或開口是長方形,則其寬度不應大于表內所列最大數值,其長度可大于表內所列最大數值 |
地面防護圍欄的任一25000mm2的方形或圓形面積上,應能承受350n的水平力而不產生永久變形。
地面防護圍欄的高度不應低于1.8m。對于鋼絲繩式的貨用施工升降機,其地面防護圍欄的高度不應低于1.5m。
圍欄登機門應裝有機械鎖止裝置和電氣安全開關,使吊籠只有位于底部規(guī)定位置時,圍欄登機門才能開啟,且在門開啟后吊籠不能起動。鋼絲繩式貨用施工升降機,圍欄登機門應裝有電氣安全開關,是吊籠只有在圍欄登機門關好后才能起動。
當附件或操作箱位于施工升降機防護圍欄內時,應另設置隔離區(qū)域,并安裝鎖緊門。
停層防護
一般要求
各停層處應設置層門。
層門不應突出到吊籠的升降通道上。
層門應保證在關閉時人員不能進出。
層門可采用實體板、沖孔板、焊接或編織網等制作,網孔門的孔眼或開口應符合表2的規(guī)定,其承載性能應符合規(guī)定。
層門不得向吊籠運行通道一側開啟,實體板的層門上應在視線位置設置觀察窗,窗的面積不應小于25000mm2。
全高度層門開啟后的凈高度不應小于2.0m。在特殊情況下,當進入建筑物的入口高度小于2.0m時,則允許降低層門框架高度,但凈高度不應小于1.8m。
高度降低的層門兩側應設置高度不小于1.1m的護欄,護欄的中間高度應設橫桿,踢腳板高度不小于100mm。側面護欄與吊欄的距離應為100mm~200mm。
水平滑動層門和垂直滑動層門應在相應的上下邊或兩側設置導向裝置,其運動應有擋塊限位。
人貨兩用施工升降機機械傳動層門的開、關過程應由吊籠內乘員操作,不得受吊籠運動的直接控制。
層門應與吊籠電氣或機械聯鎖。只有在吊籠底板離某一登機平臺的垂直距離±0.25m以內時,該平臺的層門方可打開。
層門鎖止裝置應安裝牢固,緊固件應有防松裝置。
層門鎖止裝置及其附件的安裝位置應設在人員不易碰觸之處。層門鎖止裝置應加防護罩,且維修方便。
升降機各樓層安全出入口防護應符合jgj 80-1991《建筑施工高處作業(yè)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見附錄a)。
物料提升機的安全裝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安全??垦b置:吊籃運行到位后,??垦b置應將吊籃定位,該裝置應能承受所有載荷;
斷繩保護裝置應能使?jié)M載斷繩時,吊籃的滑落行程不大于1m;
吊籃安全門應采用機電連鎖裝置,當門打開時,吊籠不應工作;
上料口防護寬度應大于提升機最外部尺寸長度,低架提升機應大于3m,高架應大于5m;應能承受100n/m2均布荷載;
上極限位器安裝位置為:到天梁最低處的距離不應小于3m;
非自動復位型緊急停電開關安裝位置應能使司機及時切斷提升機的總控制電源,但工作照明不應斷電;
信號裝置:由司機控制的音響信號,各樓層裝卸人員應都能聽到;
高架提升機(30m以上)除具有低架提升機所有安全裝置外,還應有下列安全裝置:
下極限限位器:應滿足在吊籃碰到緩沖器之前限位器能夠動作,吊籠停止下降;
緩沖器:應采用彈簧或彈性實體;
超載限制器:當超過額定載荷時,應能切斷起升控制電源。
提升機架體地面進料口處應搭設防護棚,,防護棚兩側應掛立網。
當提升高度超過相鄰建筑物的避雷裝置的保護范圍時,應設置避雷裝置,所連接的pe線應作重復接地。
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的執(zhí)行情況由電廠安質部負責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按《華能長興電廠基建工程違章考核細則》和《華能長興電廠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細則》進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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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 臨時用電含基建工程用電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一般規(guī)定
第一條 在正式運行的電源上所接的一切臨時用電,應按相關規(guī)定辦理“特殊作業(yè)安全措施票”。
第二條 在油區(qū)、制氫站、加油站區(qū)圍墻內和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一般不允許接臨時電源。確屬生產、檢修施工需要時,在辦理“特殊作業(yè)安全措施票”的同時,按規(guī)定辦理“動火安全措施票”。
第三條 作業(yè)前,針對作業(yè)內容應進行危險點識別,制定相應的作業(yè)程序及安全措施。同時將安全措施填入“特殊作業(yè)安全措施票”內。
第二章 作業(yè)安全措施
第四條 配送電單位/檢修部電氣班負責人應對作業(yè)程序和安全措施進行確認后簽發(fā)“特殊作業(yè)安 全措施票”。
第五條 施工單位負責人應向施工作業(yè)人員進行作業(yè)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第六條 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電氣作業(yè)人員,應持有電工作業(yè)證。
第七條 有自備電源的施工和檢修隊伍,自備電源不允許接入公用電網(正式運行的電源)。 第八條 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應按供電電壓等級和容量正確使用,所用的電氣元件應符合國家規(guī)范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應嚴格執(zhí)行電氣施工安裝規(guī)范,并接地良好。
(一)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應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并采取相應的 防爆安全措施;
(二)臨時用電線路及設備的絕緣應良好;
(三)臨時用電架空線應采用絕緣銅芯線。架空線最大弧垂與地面距離,在施工現場不低于 2.5m, 穿越機動車道不低于 5m。架空線應架設在專用電桿上,嚴禁架設在樹木和腳手架上;
(四)對需埋地敷設的電纜線線路應設有“走向標志”和“安全標志”。電纜埋地深度不應小于0.7m,穿越公路時應加設防護套管;
(五)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應有編號,應有防雨措施,盤、箱、門應能牢靠關閉;
(六)行燈電壓不應超過 36v,在特別潮濕的場所、進入凝汽器內工作或金屬容器內作業(yè)裝設的 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應超過 12v;
(七)臨時用電設施,應安裝符合規(guī)范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 閘一保護。
第九條 配送電單位/檢修部電氣班應進行每天兩次的巡回檢查,建立檢查記錄和隱患問題處理通 知單,確保臨時供電設施完好。對存在重大隱患和發(fā)生威脅安全的緊急情況時,配送電單位有權緊急 停電處理。
第十條 臨時用電單位應嚴格遵守臨時用電規(guī)定,不得變更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 負荷或私自向其他單位轉供電。
第十一條 作業(yè)完工后,施工單位應及時通知負責配送電單位停電,施工單位拆除臨時用電線路。
第三章 管理職責
第十二條 各單位電氣管理部門/策劃部電氣專業(yè)負責臨時用電歸口管理。 第十三條 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本單位臨時用電的安全監(jiān)督。
第十四條 配送電單位/檢修部電氣班負責其管轄范圍內的臨時用電的裝、拆。 第十五條 施工單位負責所接臨時用電的現場運行、設備維護、安全監(jiān)護和管理。
第9篇 基建工程安全質量檢查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黑龍江省電力有限公司基建系統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檢查工作,加強建設單位是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第一責任主體的作用,強化建設單位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安全質量管理與考核的主導地位,深入開展基建現場安全質量工作,依據國家電網公司相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黑龍江省電力有限公司所屬各建設單位及其他參建單位;適用于黑龍江省電力公司投資建設的66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的輸變電建設工程。
第二章 制定依據
第三條 本辦法主要依據《國家電網公司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家電網辦[2005]474號)、《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huán)境管理工作規(guī)定》(國家電網工[2003]168號)、《輸變電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國家電網公司企業(yè)標準q/gdw250-2009)、《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jiān)理管理辦法》(國家電網基建[2007]302號)文件。
第三章 檢查體系及職責
第四條 檢查體系按省公司基建部、建設管理單位業(yè)主項目部及現場工程項目部三個層次建立。
第五條 省公司基建部作為公司基建安全質量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本辦法的制定和宣貫,對重要現場的抽查和指導。
第六條 建設單位業(yè)主項目部作為基建安全質量檢查主體,負責貫徹執(zhí)行本辦法,對所有所轄項目工程進行周期性、計劃性檢查指導,對施工單位整改落實進行督導。
第七條 現場工程項目部作為基建安全質量自檢自查主體,包括項目監(jiān)理部和施工項目部兩部分。
監(jiān)理項目部負責對整個施工過程中安全質量的監(jiān)理,對施工單位檢查整改落實情況的監(jiān)督和反饋,實現對施工安全質量的有效控制;施工項目部負責整個施工過程安全質量管理和控制,是檢查整改落實的實施主體。
第四章 檢查流程及要求
第八條 檢查實行公司基建部抽查、建設管理單位業(yè)主項目部檢查、現場工程項目部自查的方式。
第九條 建設管理單位業(yè)主項目部應每月安排檢查計劃,原則上每月不低于2次進行檢查。建設管理單位主管基建領導和基建部主管領導每月應定期或不定期參加檢查。每月25日前各建設單位應將本月安全檢查情況上報公司基建部。
第十條 省公司基建部針對黑龍江地區(qū)在建項目實際情況,根據各建設單位每月上報的檢查情況,于次月安排部分在建施工現場進行突擊抽查。抽查組由基建部相關人員和臨時抽調的部分建設單位相關人員組成,重點檢查現場安全質量及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措施和標準的落實情況,對上月檢查出的問題整改反饋情況等。
第十一條 省公司基建部組織的檢查反饋以兩種形式相結合。一是檢查后立即進行現場反饋;二是在檢查后將不符合整改通知單經建設單位業(yè)主項目部下發(fā)給現場施工項目部。建設單位業(yè)主項目部組織的檢查反饋應參照省公司做法進行。
第十二條 施工項目部應對省公司基建部或建設單位業(yè)主項目部檢查出的問題及時安排整改,并由監(jiān)理項目部對整改情況進行檢查確認后,添寫不符合整改反饋單上報建設單位業(yè)主項目部,省公司基建部檢查整改反饋應由建設單位業(yè)主項目部檢查確認后上報公司基建部。對整改不合格或反饋內容較差的要退回重新整改后再上報。
第十三條 從檢查整改通知單下發(fā)到反饋上報時間為7天。反饋內容應包括對整改通知單所列問題整改情況的逐條描述,配以不低于200萬像素不高于300萬像素的對應數碼照片,一張照片不能完全說明的可拍攝多張照片予以說明;對不能整改完成的要說明原因并列出整改完成時間。
第十四條 下發(fā)整改通知單、整改情況的反饋均以電子文檔形式。
第十五條 各級檢查要結合當時在建項目施工季節(jié)、施工進度等情況,制定有針對性的檢查計劃。檢查內容應突出重點,抓住關鍵環(huán)節(jié),解決重要問題,確保取得實效。各建設單位業(yè)主項目部必須對工程項目各重要作業(yè)工序安排檢查計劃,對重大工序轉接,如工程項目開工,土建交付安裝,安裝交付調試以及整套啟動應重點把關,必要時可安排多次復檢。
第五章 檢查標準
第十六條 檢查依照國家電網公司及省公司相關規(guī)程、規(guī)定、制度中相關安全質量管理要求進行,主要包括:
1.《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huán)境管理工作規(guī)定》(國家電網工[2003]168號)
2.《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變電所部分1997版)
3.《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架空電力線路2004版)4.《輸變電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國家電網公司企業(yè)標準q/gdw250-2009)
5. 《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jiān)理管理辦法》(國家電網基建[2007]302號)
6. 《輸變電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實施管理規(guī)程 》(q / gdw 248.2 - 2008)
7. 《國家電網公司輸變電工程施工工藝手冊》(基建質量[2006]135號)
8. .國家電網公司企業(yè)標準:1000kv及以下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系列規(guī)程
9《國家電網公司輸變電工程建設創(chuàng)優(yōu)規(guī)劃及細則編制綱要》(基建質量[2007]89號文)
第六章 考核與獎懲
第十七條 各建設單位應依據本辦法和上級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基建安全質量檢查考核與獎懲實施細則,在檢查過程中嚴格執(zhí)行,真正起到監(jiān)督、激勵各參建單位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加強安全質量管理主動性、自覺性的作用。
第十八條 省公司基建部抽查的現場,若檢查后仍存在重復問題或問題未整改,省公司將在“電網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簡報”中予以通報。
第十九條 省公司基建部對各建設單位每月上報的檢查情況進行考核,對不及時上報或檢查不認真的單位在“電網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簡報”中予以通報,并在年度基層單位業(yè)績考核中對未及時上報月度檢查情況的扣0.1分/次。
第二十條 各建設管理單位應針對省公司基建部抽查后的現場及時組織整改,省公司基建部將對整改反饋情況進行考核,在年度基層單位業(yè)績考核中對未及時反饋檢查整改情況的扣0.1分/次。
第二十一條 省公司基建部抽查的項目若被停工的將在質量評級考核中一次扣減5分/項目·次,并對項目所在建設單位在年度基層單位業(yè)績考核中扣0.5分/項目·次。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黑龍江省電力有限公司基建部 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實施。
第10篇 基建工程入場人員審查安全管理要點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華能長興電廠基建工程參建人員安全資質要求和審查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華能長興電廠(以下簡稱“電廠”)基建工程參建人員入場安全資質審查管理。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2022修改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國務院令第393號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國務院令第397號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第3號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guī)定
建設部令第128號 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guī)定
建設部令第153號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guī)定
建設部令第158號 工程監(jiān)理企業(yè)資質管理規(guī)定
人發(fā)[2002]111號 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制度暫行規(guī)定
hc*3-076-fj31 華能長興電廠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細則
hc*3-079-fj34 華能長興電廠基建工程違章考核細則
3 管理內容與要求
3.1 總則
3.1.1 基建工程入場人員指各參建單位所有用工人員。
3.1.2 施工作業(yè)人員必須滿18周歲,而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3.1.3 現場一般施工作業(yè)人員應達到小學文化水平。
3.1.4 施工單位應當依法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
3.1.5 施工單位必須為本單位基建工程參建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人員進場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人員全部撤離現場止。
3.2 人員資質管理
3.2.1 施工單位人員資質
3.2.1.1 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zhí)業(yè)資格的人員擔任。按照建設部《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等級標準》,一級建造師可以擔任特級、一級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的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二級建造師可以擔任二級及以下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的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
3.2.1.2 總造價500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經理必須有國家注冊一級建造師證,必須持證上崗;
3.2.1.3 總造價5000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經理必須有注冊二級建造師證。
3.2.1.4 《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由人事部、建設部用印。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3.2.1.5 建設部或其授權的注冊管理機構發(fā)放由建設部統一印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有效期為3年。
3.2.1.6 二級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合格者,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fā)由人事部、建設部統一格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該證書在所在行政區(qū)域內有效。
3.2.1.7 二級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的注冊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頒發(fā)轄區(qū)內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注冊證》,有效期為3年。年齡不得超過65周歲。
3.2.1.8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特種作業(yè)人員等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經有關業(yè)務主管部門考核,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3.2.1.9 垂直運輸機械作業(yè)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yè)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yè)人員等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yè)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3.2.2 監(jiān)理單位人員資質
3.2.2.1 注冊監(jiān)理工程師應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并經注冊。
3.2.2.2 總監(jiān)理工程師應取得電力行業(yè)總監(jiān)理工程師崗位證書,由監(jiān)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
3.2.2.3 總監(jiān)理工程師代表應取得電力行業(yè)監(jiān)理工程師崗位證書,經監(jiān)理單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總監(jiān)理工程師書面授權。
3.2.2.4 專業(yè)監(jiān)理工程師應取得電力行業(yè)監(jiān)理工程師崗位證書。
3.2.2.5 監(jiān)理員應取得電力行業(yè)監(jiān)理員崗位證書。
3.2.3 入場人員管理
3.2.3.1 施工單位應建立本項目部所有人員的管理檔案,檔案內容至少包括所有人員的個人基本信息、證件有效期、培訓記錄等。向項目監(jiān)理單位和電廠安質部提交檔案備案材料。
3.2.3.2 監(jiān)理單位應在各項目部上報人員管理檔案材料的基礎上,匯總形成整個項目工程的各級人員檔案資料,對檔案中人員培訓考證、復證情況進行驗核,并向電廠安質部備案。
3.2.3.3 在本基建工程范圍內承接主合同外另委項目的各項目部,凡涉及人員必須向監(jiān)理單位和電廠安質部提交上述人員情況登記表,并將由國家規(guī)定的考核發(fā)證機關頒發(fā)的證件復印件作為表的附件一并提交,同時應準備好原件備查。各項目部應對提交的所持資料的有效性負責。
3.2.3.4 臨時和更換的施工人員,項目部應在入場前向監(jiān)理單位和電廠安質部提交檔案進行備案。
3.2.3.5 在施工過程中,項目部、項目監(jiān)理單位應隨時注意和抽查人員的變更和資質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
4 檢查與考核
4.1 本標準的執(zhí)行情況由電廠安質部負責檢查與考核。
4.2 本標準按《華能長興電廠基建工程違章考核細則》和《華能長興電廠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細則》進行考核。
第11篇 某基建工程腳手架安全管理要點
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華能長興電廠(以下簡稱“電廠”)基建工程施工過程落地式扣件腳手架與毛竹腳手架的搭建、使用和拆除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參加電廠基建工程的建設、監(jiān)理、施工等各參建單位的各級管理人員、生產技術人員和現場作業(yè)人員。
本標準未完全包含懸挑式、吊籃式(手動與電動)、附著式、工具式、門式、碗扣式腳手架的搭建、使用與拆除管理。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1583-1995 鋼管腳手架扣件
gb50005-2003 木結構設計規(guī)范
jgj 130-2001 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
jgj 128-2000 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
jgj 59-1999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jgj 80-1991 建筑施工高處作業(yè)安全技術規(guī)范
jgj164-2008 建筑施工木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
jgj46-2000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
華能集團公司電力安全作業(yè)規(guī)程 熱力和機械部分
術語與定義
腳手架
為建筑施工而搭設的上料、堆料與施工作業(yè)用的任何固定、懸吊或活動的臨時臺架及其用于承載工人和物料或進入此種臺架的臨時結構架。
單排腳手架(單排架)
只有一排立桿,橫向水平桿的一端擱置在墻體上的腳手架。
雙排腳手架(雙排架)
由內外兩排立桿和水平桿等構成的腳手架。
結構腳手架
用于砌筑和結構工程施工作業(yè)的腳手架。
裝修腳手架
用于裝修工程施工作業(yè)的腳手架。
敞開式腳手架
僅設有作業(yè)層欄桿和擋腳板,無其它遮擋設施的腳手架。
局部封閉腳手架
遮擋面積小于30%的腳手架。
半封閉腳手架
遮擋面積占30%~70%的腳手架。
全封閉腳手架
沿腳手架外側全長和全高封閉的腳手架。
模板支架
用于支撐模板的、采用腳手架材料搭設的架子。
開口型腳手架
沿建筑周邊非交圈設置的腳手架。
封圈型腳手架
沿建筑周邊交圈設置的腳手架。
外腳手架
設置在房屋或建筑物外圍的施工腳手架。
扣件
采用螺栓緊固的扣接連接件。
直角扣件
用于垂直交叉桿件間連接的扣件。
旋轉扣件
用于平行或斜交桿件間連接的扣件。
對接扣件
用于桿件對接連接的扣件。
防滑扣件
根據抗滑要求增設的非連接用途扣件。
底座
設于立桿底部的墊座。
固定底座
不能調節(jié)支墊高度的底座。
可調底座
能夠調節(jié)支墊高度的底座。
墊板
設于底座下的支承板。
桿件
腳手架中橫向設置或垂直于水平面的豎向桿件。
立桿
腳手架中垂直于水平面的豎向桿件。
外立桿
雙排腳手架中離開墻體一側的立桿,或單排架立桿。
內立桿
雙排腳手架中貼近墻體一側的立桿。
角桿
位于腳手架轉角處的立桿。
雙管立桿
兩根并列緊靠的立桿。
主立桿
雙管立桿中直接承受頂部荷載的立桿。
副立桿
雙管立桿中分擔主立桿荷載的立桿。
水平桿
腳手架中的水平桿件。
縱向水平桿
沿腳手架縱向設置的水平桿。
橫向水平桿
沿腳手架橫向設置的水平桿。
掃地桿
貼近地面,連接立桿根部的水平桿。
縱向掃地桿
沿腳手架縱向設置的掃地桿。
橫向掃地桿
沿腳手架橫向設置的掃地桿。
連墻件
連接腳手架與建筑物的構件。
剛性連墻件
采用鋼管、扣件或預埋件組成的連墻件。
柔性連墻件
采用鋼筋作拉筋構成的連墻件。
連墻件間距
腳手架相鄰連墻件之間的距離。
連墻件豎距
上下相鄰連墻件之間的垂直距離。
連墻件橫距
左右相鄰連墻件之間的垂直距離。
斜撐
橫向斜撐
與雙排腳手架內、外立桿或水平桿斜交呈之字形的斜桿。
剪刀撐
在腳手架外側面成對設置的交叉斜桿。
拋撐
與腳手架外側面斜交的桿件。
距離
腳手架高度
自立桿底座下皮至架頂欄桿上皮之間的垂直距離。
腳手架長度
腳手架縱向兩端立桿外皮間的水平距離。
腳手架寬度
雙排腳手架橫向兩側立桿外皮之間的水平距離,單排腳手架為外立桿外皮至墻面的距離。
立桿步距(步)
上下水平桿軸線間的距離。
立桿間距
腳手架相鄰立桿之間的軸線距離。
立桿縱距(跨)
腳手架立桿的縱向間距。
立桿橫距
腳手架立桿的橫向間距,單排腳手架為外立桿軸線至墻面的距離。
主節(jié)點
立桿、縱向水平桿、橫向水平桿三桿緊靠的扣接點。
作業(yè)層
上人作業(yè)的腳手架鋪板層。
職責
腳手架搭設作業(yè)單位的職責
腳手架搭設作業(yè)單位應具有腳手架作業(yè)相關資質。
從事腳手架的施工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并定期組織體檢。患有精神病、癲癇病、高血壓、心臟病及經醫(yī)生鑒定患有不適應高空作業(yè)的病癥人員嚴禁參加腳手架搭設施工作業(yè)。凡發(fā)現工作人員有飲酒、精神不振時,禁止登高作業(yè)。
腳手架作業(yè)單位應提供文件,證實腳手架作業(yè)人員已經過培訓和考核,具有相應資質。
腳手架施工單位應針對工程特點、周邊環(huán)境和施工工藝等,根據國家、行業(yè)有關腳手架安全要求,參照《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等的規(guī)定,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并有效實施。
搭設高度超過25m且不足50m的高層外腳手架、特殊腳手架,搭設作業(yè)單位在搭設前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專項施工方案須經過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監(jiān)理單位總監(jiān)審批簽名。專項施工方案除應繪制架體與構筑物拉結圖、現場桿件立面、平面布置圖外,還應說明腳手架基礎做法。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未得到批準以前,不允許開工。
施工單位的職責
負責人負責組織對大型、特殊腳手架施工方案的編制,經內部審核后報監(jiān)理審核批準,大型腳手架、特殊腳手架施工方案須報電廠批準。
負責組織有資質的隊伍和人員進行施工。
負責組織對現場的風險分析,進行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進行現場有效監(jiān)護。
負責組織現場施工并確保施工過程安全。
監(jiān)理單位的職責
負責對施工單位編制的大型、特殊腳手架施工方案進行審核。
負責對施工單位搭設大型、特殊腳手架時進行現場監(jiān)督監(jiān)護。
電廠的職責
應掌握基建工程的特點,了解本工程需搭設腳手架的類型和數量,掌握需搭設的大型腳手架、特殊腳手架情況。
派專人或督促監(jiān)理單位在施工單位搭設大型、特殊腳手架時應進行現場監(jiān)督監(jiān)護。
腳手架搭設(或拆除)、使用中各級作業(yè)人員職責
腳手架搭設(或拆除)工作負責人的職責
應熟悉作業(yè)區(qū)域的環(huán)境和了解周邊情況。
作業(yè)前,應向工作班人員交待有關安全注意事項,確保各項安全措施的執(zhí)行。
根據腳手架搭建申請委托單的載荷要求,負責按《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建筑施工木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建筑施工高處作業(yè)安全技術規(guī)范》、《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等規(guī)范有效組織、搭建(或拆除)腳手架。
凡在樓面或其它建筑物上搭設腳手架時,均應驗算承重部位的結構強度。禁止將腳手架直接搭設在未經驗算的構筑物上。嚴禁在各種管道、閥門、電纜架、儀表箱、開關箱及欄桿上搭設、固定腳手架。
腳手架應裝有牢固的梯子,以便工作人員上下。上下腳手架應使用斜道或梯子,不得借助腳手立桿、欄桿或構筑物等攀爬。
腳手架內側與墻面間隙不宜超過15cm,嚴禁利用墻面自攻螺絲作為固定腳手架的支撐、拉結點。當腳手架下部暫不能設連墻件時可搭設拋撐。
負責并組織腳手架搭建后的自檢;負責配合相關技術人員(相關技術人員是指具備建筑工程、機械工程、電氣工程等中等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的工程師)對四跨六步以下、作業(yè)層為一層的(或橫距立桿根數5根以下、高度在25m 以下)一般腳手架的驗收與掛牌。
負責大型、特殊腳手架搭建后信息反饋的義務并參與相關部門組織的驗收和掛牌。
定期組織使用過程中的大型腳手架、特殊腳手架巡檢,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在大風、暴雨后及解凍期的檢查。長期停用的腳手架,在恢復使用前應經檢查、鑒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腳手架搭建(或拆除)工作負責人是所轄工作范圍一切工作的監(jiān)護人。
腳手架使用工作負責人的職責
一般腳手架的搭建,應由負責或使用該腳手架的工作負責人提出腳手架搭建申請要求并辦妥相應委托手續(xù)。大型腳手架、特殊腳手架的搭設申請委托,必須具有經有效審核、批準的該腳手架專項施工方案施工技術措施(或方案)方可進行。
腳手架搭建(或拆除)作業(yè)前,應針對作業(yè)內容、周邊環(huán)境進行作業(yè)危害分析,識別危險點,制定相應的作業(yè)程序及安全措施,并負責向腳手架搭建負責人交待有關安全注意事項。
腳手架搭建、使用、拆除作業(yè)涉及到臨時用電、登高、進入受限空間等作業(yè)時,應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負責涉及臨時用電、受限空間、分部試轉(或調試)等腳手架搭建、拆除作業(yè)區(qū)域的監(jiān)護。
參與腳手架驗收。負責落地式四跨六步以下、作業(yè)面為一層的(或橫距立桿根數5根以下、高度在25m 以下)一般腳手架搭設安全性確認、驗收簽字。
負責并組織工作班人員做好日常上腳手架作業(yè)前的檢查、安全性確認(簽字)。
腳手架使用工作負責人是所轄工作范圍一切工作的監(jiān)護人。
腳手架搭設作業(yè)人員職責
腳手架搭設人員必須是經過按現行國家標準《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guī)則》(gb 5036)考核合格的專業(yè)架子工。上崗人員應定期體檢,合格者方可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上架進行腳手架搭設作業(yè)。
在作業(yè)前應了解作業(yè)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和腳手架搭設中的安全措施。
搭設腳手架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系安全帶、穿防滑鞋。
腳手架材質控制要求
腳手架搭設可采用木桿、竹竿或金屬管。腳手板可采用鋼、木、竹材料制作。腳手架的各種材料,在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進行檢查與驗收。腳手架的各種材料的檢查與驗收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鋼腳手架構配件
鋼管
腳手架鋼管應采用現行國家標準《直縫電焊鋼管》(gb/t 12793)或《低壓流體輸送用焊接鋼管》(gb/t 3092)中規(guī)定的3號普通鋼管,其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碳素結構鋼》(gb/t 700)中q235-a級鋼的規(guī)定。
腳手架鋼管的尺寸應按表5.1.1.2采用。每根鋼管的最大質量不應大于25kg,宜采用φ48×3.5鋼管。
表5.1.1.2腳手架鋼管尺寸(mm)
截面尺寸
最大長度
外徑φ,d
壁厚t
橫向水平桿
其它桿
48
51
3.5
3.0
2200
6500
鋼管的尺寸和表面質量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新、舊鋼管的尺寸、表面質量和外形應分別符合本標準5.1.1.2、7.1.1、7.1.2的規(guī)定。
鋼管上嚴禁打孔。
對有嚴重銹蝕、彎曲、壓扁或有裂縫的鋼管嚴禁使用。
嚴禁不同外徑的鋼管混合使用。
扣件
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應采用可鍛鑄鐵制作的扣件,其材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管腳手架扣件》(gb 15831)的規(guī)定;采用其它材料制作的扣件,應經試驗證明其質量符合該標準的規(guī)定后方可使用。
腳手架采用的扣件,在螺栓擰緊扭力矩達65n·m時,不得發(fā)生破壞。
對有裂縫、變形扣件嚴禁使用,出現滑絲的螺栓必須更換。
毛竹
用于搭設腳手架主要受力桿件應選用三年以上的毛竹或楠竹,竹桿應挺直,質地應堅韌。毛竹材質的直觀鑒別見附錄a。
嚴禁使用彎曲不直、青嫩、枯脆、黑斑、腐爛、白麻、蟲蛀及裂紋連通兩節(jié)以上的竹桿。
毛竹腳手架的立桿、斜桿、頂撐、大橫桿有效部分的直徑小頭應不小于75mm;小橫桿的小頭應不小于90mm;格柵、欄桿的小頭應不小于60mm。
木桿件
木腳手架采用的木材或樹種的強度等級應按《木結構設計規(guī)范》(gb50005-2003)中的有關規(guī)定選用,并按其特點分別使用。
針葉樹種木材適用的強度等級
強度等級
組別
適 用 樹 種
tcl7
a
柏木 長葉松 濕地松 粗皮落葉松
b
東北落葉松 歐洲赤松 歐洲落葉松
tcl5
a
鐵杉 油杉 太平洋海岸黃柏 花旗松一落葉松 西部鐵杉南方松
b
魚鱗云杉 西南云杉 南亞松
tcl3
a
油松 新疆落葉松 云南松 馬尾松 扭葉松 北美落葉松海岸松
b
紅皮云杉 麗江云杉 樟子松 紅松 西加云杉 俄羅斯紅松歐洲云杉 北美山地云杉 北美短葉松
tc11
a
西北云杉 新疆云杉 北美黃松 云杉-松-冷杉 鐵-冷杉東部鐵杉 杉木
b
冷杉 速生杉木 速生馬尾松 新西蘭輻射松
闊葉樹種木材適用的強度等級
強度等級
適 用 樹 種
tb20
青岡 門格里斯木 卡普木 沉水稍克隆 綠心木 紫心木 攣葉豆 塔特布木
tbl7
櫟木 達荷瑪木 薩佩萊木 苦油樹 毛羅藤黃
tbl5
錐栗(栲木) 樺木 黃梅蘭蒂 梅薩瓦木 水曲柳 紅勞羅木
tbl3
深紅梅蘭蒂 淺紅梅蘭蒂 白梅蘭蒂 巴西紅厚殼木
tbll
大葉椴 小葉椴
木腳手架的立桿、斜撐、剪刀撐、拋撐應選用剝皮杉木或落葉松。其材質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木結構設計規(guī)范》(gb50005-2003)中規(guī)定的承重結構原木ⅲa材質等級的質量標準。
縱向水平桿及連墻件選用剝皮杉木或落葉松。橫向水平桿應選用剝皮杉木或落葉松。其材質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木結構設計規(guī)范》(gb50005-2003)中規(guī)定的承重結構原木ⅱa材質等級的質量標準。
木腳手架受力桿件的規(guī)格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立桿的梢徑不應小于70mm,大頭直徑不應大于180mm,長度不宜小于6m。
縱向水平桿所采用的杉桿梢徑不應小于80mm,紅松、落葉松梢徑不應小于70mm,長度不宜小于6m。
橫向水平桿的梢徑不得小于80mm,長度宜為2.1~2.3m。
木、竹腳手架連接用的綁扎材料應選用8號鍍鋅鐵絲或8號回火鋼絲。8號鍍鋅鐵絲單根抗拉強度值不應小于2800n,8號回火鋼絲單根抗拉強度值不應小于2700n。綁扎材料嚴禁有銹蝕或機械損傷、嚴禁重復使用。
腳手板
沖壓鋼腳手板的材質應符合《碳素結構鋼》(gb/t 700—2006)中q235—a級鋼的規(guī)定,其質量與尺寸要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 130—2001)的規(guī)定。沖壓鋼腳手板不得有裂紋、開焊與硬彎,并應有防滑措施。
竹腳手板宜采用由毛竹或楠竹制作的竹片并列(竹串片)板、竹笆板。
竹片并列板應用直徑8~10mm螺栓,間距500~600mm穿過并列竹片擰緊而成,螺栓離端部200~250mm,厚度不小于50mm,螺栓必須擰緊。竹串片板的長度以2.2~2.3m、寬度以250~350mm為宜。當采用竹笆板時,宜橫向密編,縱片不得少于五道,周邊應用兩根竹片(竹片應一反一正)對面夾緊,并打眼穿鐵絲扎牢。
如用整竹拼制時,采用大頭直徑30mm,小頭直徑20mm~25mm,一順一倒相互排列,用14號鐵絲,間距150mm進行編扎,腳手板兩端及中間應對稱設置四邊雙面竹板條,用鐵絲綁扎牢固。
木腳手板應采用杉木或松木制作,其材質應符合《木結構設計規(guī)范》gb 50005-2003中ⅱ級材質的規(guī)定。腳手板的寬度一般不應小于200mm,厚度不應小于50mm,兩端應各設直徑為4mm的鍍鋅鐵絲箍兩道。腐朽的腳手板不得使用。
腳手架搭設技術要求
采用木、竹或鋼管搭設的腳手架應符合國家的有關技術規(guī)范要求。外腳手架的搭設應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 130-2001)、《建筑施工木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164-2008)、《建筑施工竹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等要求。
腳手架搭設的地基與基礎要求
搭設落地式腳手架的地基與基礎必須根據腳手架搭設高度、搭設場地地基承載力與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
外腳手架底座面標高宜高于自然地坪50mm。
外腳手架基礎經驗收合格后,應按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放線定位。
底座安放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底座、墊板均應準確地放在定位線上。
墊板宜采用長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墊板,也可采用槽鋼。
腳手架的立桿、斜桿底端的基礎處理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較堅硬的土層,應將桿件底端埋入土中,立桿埋深不得小于500mm,斜桿埋深不得小于300mm,坑口直徑應大于桿件直徑100mm,坑底應夯實并墊以墊木,埋桿時應采用墊木卡緊,回填土應分層壓實并做成土墩且有排水措施。
松軟的土層應處理。在處理后的基礎上放置墊木,墊木寬度不小于200mm,厚度不小于50mm,并加綁一道掃地桿,縱向掃地桿距地表面應為200mm,其下綁扎橫向掃地桿。
巖石土層或混凝土地面,應在桿件底端加綁一道掃地桿,縱向掃地桿距地表面應為200mm,其下綁扎橫向掃地桿。
每根立桿底部應設置底座或墊板。
腳手架基本載荷要求
各類腳手架的搭設應滿足以下基本載荷要求:
結構腳手架270公斤/平方米。
裝修腳手架200公斤/平方米。
腳手架搭設技術要求
各種材質腳手架的縱距、步距、橫距的間距不得大于表6.3.1的規(guī)定。
表6.3.1腳手架縱距、步距、橫距的間距m
腳手架類型
縱距
(立桿)
步距
(大橫桿)
橫距
(小橫桿)
鋼管腳手架
2
1.8
1.5
竹腳手架
1.5
1
木腳手架
1.5
1.2
腳手架搭設必須符合表6.3.2的要求。
表6.3.2腳手架搭設基本要求
項目名稱
結構腳手架
裝飾腳手架
單排
雙排
單排
雙排
大橫桿間距(步高或步距)
不大于1.60m
不大于1.80m
第一步架步高
一般為1.60~1.80,且不大于2.00
小橫桿間距
不大于1.00m
不大于1.50m
15~18m高度段內鋪板層和作業(yè)層的限制
鋪板層不多于六層,作業(yè)層不超過兩層
不鋪板時,小橫桿的部分拆除
每步保留,相間抽拆,上下兩步錯開,抽拆后的距離為:結構架不大于1.50;裝飾架不大于3.00
剪刀撐
沿腳手架縱向兩端和轉角處起,每隔10m左右設一組,斜桿與地面夾角為45°~60°,并沿全高度布置
鋼腳手架高度在30米以下時,其立桿縱距不大于1.80m、30~40米不大于1.5m、41~50米不大于1.0m,大橫桿間距不得大于1.8m,小橫桿間距不得大于1.5m。
毛竹腳手架高度在20米以下時,其立桿縱距不大于1.80m、20米~30米時不大于1.20m。
外腳手架的連墻件設置與拉結,必須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規(guī)定。
外腳手架應分別設1.2米和0.6米高兩道護身欄和設18cm高檔腳板;上料口四角也應設安全護欄。護欄高度為1.2m。
剪刀撐與橫向斜撐搭設要求
雙排腳手架應設剪刀撐與橫向斜撐,單排腳手架應設剪刀撐。
剪刀撐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每道剪刀撐跨越立桿的根數宜按表下表6.3.7.1.1的規(guī)定確定。每道剪刀撐寬度不應小于4跨,且不應小于6m,斜桿與地面的傾角宜在45°~60°之間。
表6.3.7.1.1剪刀撐跨越立桿的最多根數
剪刀撐斜桿與地面的傾角α
45°
50°
60°
剪刀撐跨越立桿的最多根數n
7
6
5
高度在24m以下的單、雙排腳手架,均必須在外側立面的兩端各設置一道剪刀撐,并應由底至頂連續(xù)設置;中間各道剪刀撐之間的凈距不應大于15m。
高度在24m以上的雙排腳手架應在外側立面整個長度和高度上連續(xù)設置剪刀撐。
剪刀撐斜桿的接長宜采用搭接,搭接應符合本標準第6.3.8條的規(guī)定。
剪刀撐斜桿應用旋轉扣件固定在與之相交的橫向水平桿的伸出端或立桿上,旋轉扣件中心線至主節(jié)點的距離不宜大于150mm。
橫向斜撐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橫向斜撐應在同一節(jié)間,由底至頂層呈之字型連續(xù)布置,斜撐的固定應符合本標準第6.3.8條的規(guī)定。
一字型、開口型雙排腳手架的兩端均必須設置橫向斜撐,中間宜每隔6跨設置一道。
高度在24m以下的封閉型雙排腳手架可不設橫向斜撐,高度在24m以上的封閉型腳手架,除拐角應設置橫向斜撐外,中間應每隔6跨設置一道。
高層鋼管外腳手架應安裝避雷裝置。腳手架接近帶電體時應做好防止觸電的措施。
腳手架最高點與高壓電線間的水平距離和垂直距離必須符合下表要求:
與架空輸電線及其他帶電體的最小安全距離m
電壓kv
<1
1~10
35
110
220
安全
距離m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沿水平方向
1.0
1.5
2.0
4.0
6.0
在授電后待運、試運的升壓站、主變、啟動變或其他待運設備等區(qū)域處搭設腳手架時,必須辦理工作票或工作聯系單,在運行人員做好安措,掛好接地線、設置好安全圍欄后方可進行施工作業(yè),搭設時必須有專人監(jiān)護。
鋼腳手架水平桿、斜腹桿、立桿、斜撐、剪刀撐的對接、搭接要求
水平桿
水平桿接長宜采用對接扣件連接,也可采用搭接。對接、搭接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水平桿的對接扣件應交錯布置:兩根相鄰縱向水平桿的接頭不宜設置在同步或同跨內;不同步或不同跨兩個相鄰接頭在水平方向錯開的距離不應小于500mm;各接頭中心至最近主節(jié)點的距離不宜大于縱距的1/3;搭接長度不應小于1m,應等間距設置3個旋轉扣件固定,端部扣件蓋板邊緣至搭接縱向水平桿桿端的距離不應小于100mm。
斜腹桿
斜腹桿宜采用通長桿件,當必須接長使用時,宜采用對接扣件連接,也可采用搭接。
立桿
立桿上的對接扣件應交錯布置:兩根相鄰立桿的接頭不應設置在同步內,同步內隔一根立桿的兩個相隔接頭在高度方向錯開的距離不宜小于500mm;各接頭中心至主節(jié)點的距離不宜大于步距的1/3;搭接長度不應小于1m,應采用不少于2個旋轉和扣件固定。
斜撐、剪刀撐
斜撐、剪刀撐嚴禁使用對接扣件連接,搭接長度不應小于1m,應采用不少于2個旋轉和扣件固定。
木、竹桿件搭接、綁扎點的鐵絲余梢應內彎,以不傷害人為度;其長度不應大于150mm,毛竹綁扎點以外的余梢不得大于300mm。木、竹腳手架的綁扎,可根據具體的綁扎方式(如纏繞法、平插法、斜插法等)、用途,選用對應抗拉強度的鍍鋅鐵絲,材料可采用8號~12號鍍鋅鐵絲。
腳手架防護欄桿搭設要求
腳手架防護欄桿應由上、中兩道橫桿及欄桿柱(腳手架立桿)組成,上桿離地高度為1.0~1.2m,中桿離地高度為0.5~0.6m。必要時,宜設置同等材質的擋腳桿(下桿)。
腳手架臨邊防護欄桿的搭設還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毛竹搭設
毛竹橫桿小頭有效直徑不應小于70mm,欄桿柱小頭直徑不應小于80mm,并須用不小于12號的鍍鋅鐵絲綁扎,且無瀉滑。
木桿搭設
原木橫桿上桿梢徑不應小于70mm,下桿稍徑不應小于60mm,欄桿柱梢徑不應小于75mm.并須用相應長度的圓釘釘緊,或用不小于12號的鍍鋅鋼絲綁扎,要求表面平順、穩(wěn)固無動搖。
鋼管搭設
鋼管欄桿均采用φ48×3.5mm的管材,以扣件固定。
外腳手架外側必須設置不低于180mm的擋腳板。擋腳板應安裝在外立桿的內側并與腳手板同步設置。
腳手架防護欄整體構造應能經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移動式腳手架
移動式腳手架只能在平穩(wěn)、堅固的地表上使用。
移動式腳手架立桿應保持垂直,上部適當向內收緊,作業(yè)面不得超出底腳。
移動式腳手架的高度要適宜移動。立桿底部和作業(yè)層立面應分別設置掃地桿、剪刀撐或斜撐,作業(yè)面應按規(guī)定滿鋪腳手板。
移動式腳手架作業(yè)層四周必須按臨邊作業(yè)要求設置防護欄桿,并應布置登高扶梯。
移動式腳手架宜使用帶剎車的輪子,輪子與架體的接合應牢固可靠。
移動式操作平臺(包括原料平臺、工作平臺)應根據施工荷載實際情況經設計決定,且必須符合《建筑施工高處作業(yè)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 80-1991)第5.1.1條之規(guī)定。
移動式腳手架工作時應與構筑物綁扎牢固,并將其滾動部分固定住。移動前,腳手架上的材料、工具以及施工垃圾等應清除干凈。移動時應有防止傾倒的措施。
腳手板的鋪設要求
作業(yè)層腳手板應鋪滿、鋪穩(wěn),離開墻面構筑物的間距120~150mm。
沖壓鋼腳手板、木腳手板、竹串片腳手板等,應設置在三根橫向水平桿上。當腳手板長度小于2m時,可采用兩根橫向水平桿支承,但應將腳手板兩端與其可靠固定,嚴防傾翻。此三種腳手板的鋪設可采用對接平鋪,亦可采用搭接鋪設。腳手板對接平鋪時,接頭處必須設兩根橫向水平桿,腳手板外伸長應取130~150mm,兩塊腳手板外伸長度的和不應大于300mm;腳手板搭接鋪設時,接頭必須支在橫向水平桿上,搭接長度應大于200mm,其伸出橫向水平桿的長度不應小于100mm。
腳手板不準在跨度間有接頭。在架子拐彎處,腳手板應交錯搭接。
腳手板應鋪設平穩(wěn)兩頭并用鍍鋅鐵絲綁牢,不平處用木板墊平并釘牢,但不得用不穩(wěn)定物體(如磚塊或石塊)墊。
在架子上翻腳手板時,應由兩人從里向外按順序進行。工作時必須掛好安全帶,下方應設監(jiān)護或安全網。
竹笆腳手板應按其主竹筋垂直于縱向水平桿方向鋪設,且采用對接平鋪,四個角應用直徑1.2mm的鍍鋅鋼絲固定在縱向水平桿上。
作業(yè)層端部腳手板探頭長度應取150mm,其板長兩端均應與支承桿可靠地固定。
外腳手架斜道的搭設要求
斜道的構造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斜道宜附著外腳手架或建筑物設置。
運料斜道寬度不宜小于1.5m,坡度宜采用1∶6,人行斜道寬度不宜小于1m,坡度宜采用1∶3。
拐彎處應設置平臺,其寬度不應小于斜道寬度。
斜道兩側及平臺外圍均應設置欄桿及擋腳板。欄桿高度應為1.2m,擋腳板高度不應小于180mm。
運料斜道兩側、平臺外圍和端部均應按規(guī)范設置連墻件;每兩步應加設水平斜桿;應按規(guī)范規(guī)定設置剪刀撐和橫向斜撐。
斜道腳手板構造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腳手板橫鋪時,應在橫向水平桿下增設縱向支托桿,縱向支托桿間距不應大于500mm。
腳手板順鋪時,接頭宜采用搭接;下面的板頭應壓住上面的板頭,板頭的凸棱外宜采用三角木填順。
人行斜道和運料斜道的腳手板上應每隔250~300mm設置一根防滑木條,木條厚度宜為20~30mm。
檢查與驗收
施工單位必須制定腳手架檢查和驗收制度,腳手架搭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腳手架必須通過檢查驗收合格和掛牌后才能使用,《腳手架驗收合格牌》(見附錄c);監(jiān)理單位負責對施工單位(含分包單位)搭設的腳手架進行驗收簽證檢查登記和抽檢工作,《華能長興電廠標段承包商腳手架驗收簽證專項檢查表》(見附錄b)。腳手架檢查與驗收還應符合、本標準第6章節(jié)相關要求及5.4、7.1.4的要求,落地式腳手架驗收記錄表(見附錄d)。
鋼腳手架構配件檢查與驗收
新鋼管的檢查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應有產品質量合格證。
應有質量檢驗報告,鋼管材質檢驗方法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金屬拉伸試驗方法》(gb/t 228)的有關規(guī)定,質量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5.1.1條的規(guī)定。
鋼管表面應平直光滑,不應有裂縫、結疤、分層、錯位、硬彎、毛刺、壓痕和深的劃道。
鋼管外徑、壁厚、端面等的偏差,應分別符合jgj 130-2001的規(guī)定。
鋼管必須涂有防銹漆。
舊鋼管的檢查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表面銹蝕深度應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 130-2001)的規(guī)定,當銹蝕深度超過規(guī)定值時不得使用。
鋼管彎曲變形應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 130-2001)表8.1.5序號4的規(guī)定。
扣件的驗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新扣件應有生產許可證、法定檢測單位的測試報告和產品質量合格證。當對扣件質量有懷疑時,應按現行國家標準《鋼管腳手架扣件》(gb 15831)的規(guī)定抽樣檢測。
新扣件的附件(t形螺栓、螺母、墊圈)所采用的材料應符合《普通碳素結構鋼技術條件》(gb700)中a3的規(guī)定;螺紋要符合《普通螺紋》(gb196)的規(guī)定;墊圈要符合《墊圈》(gb96)的規(guī)定。
新扣件不應有裂紋、氣孔,也不宜有砂眼或影響其使用性能的鑄造缺陷,并將影響外觀質量的粘砂、澆冒口殘余、披縫、毛刺、氧化皮等清除干凈。
扣件與鋼管的貼合面要嚴密合形,保證與鋼管扣緊時接觸良好,扣件夾緊鋼管時,開口處的最小距離不應小于5mm。
扣件的活動部位應使其轉動靈活,旋轉扣件的兩旋轉面間隙要小于1mm。
舊扣件使用前應進過質量檢查,有裂縫、變形的嚴禁使用,t形螺栓出現滑絲的螺栓必須更換。
新、舊扣件均應進過防銹處理。
大型、特殊的扣件式腳手架驗收還應符合以下抽樣數目及質量判定表準:
鋼管腳手架扣件抽樣檢查數目及質量判定標準
項次
檢 查 項 目
安裝扣件數(個)
抽檢數量(個)
允許不合格數(個)
1
連接立桿與縱(橫)向水平桿或剪刀撐的扣件;接長立桿、縱向水平桿或剪刀撐的扣件。
51~90
5
0
91~150
8
1
151~280
10
1
281~500
20
2
501~1200
32
3
1201~3200
50
5
2
連接橫向水平桿與縱向水平桿的扣件(非主接點處)。
51~90
5
1
91~150
8
2
151~280
13
3
281~500
20
5
501~1200
32
7
1201~3200
50
10
腳手板的檢查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沖壓鋼腳手板的檢查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新腳手板應有產品合格證或質量報告,尺寸偏差應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 130-2001)的規(guī)定,且不得有裂紋、開焊與硬彎。
鋼板厚度不要小于2mm,表面的銹跡斑點直徑不大于5mm,并沿其橫截面不能多于三處,有銹蝕脫層者一般不能使用,有裂紋、凹陷嚴重者也不能使用。若用型鋼、鋼筋組合焊接腳手板,焊條要符合國家現行《低碳鋼及低合金高強度焊條》的要求,且焊條的型號應與本體金屬強度相適應。
新、舊鋼腳手板的撓曲應控制在:≤ 4m板撓曲≤12㎜;> 4m板撓曲≤16㎜。
新、舊鋼腳手板均應涂防銹漆。
木腳手板的檢查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木腳手板的寬度不宜小于200mm,厚度不應小于50mm;其質量應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 130-2001)的規(guī)定;腐朽的腳手板不得使用。
竹笆腳手板、竹串片腳手板的材料應符合本標準第5.4.2條的規(guī)定。
毛竹材
竹材的檢查、驗收應符合本標準第5.2款。
竹材宜采用白露后采伐的毛竹(或楠竹)。
檢驗方式:將竹材在距離根部約三四節(jié)處用鋸鋸斷或用刀砍斷觀察,其斷面上如呈有明顯斑點者或將竹材浸入水中后,竹內有液體分泌出來,而水中有很多泡沫產生者,就可推斷白露以前所采伐。反之,如果桿壁斷面上無斑點或浸水后無液體分泌及泡沫產生者,則可推斷為白露后采伐。(注:產于四川、湖南、湖北的毛竹稱為楠竹。)
原木
原木的檢查與驗收應符合本標準第5.3款。
木腳手架搭設高度就符合以下要求:
當選材、材質與構造符合本標準的規(guī)定時,單排架不得超過20m,雙排架不得超過25m。因需超過25m時,需按《建筑施工木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第五章進行設計計算確定,但增加后的總高度不得超過30m。
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的執(zhí)行情況由電廠安質部負責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按《華能長興電廠基建工程違章考核細則》和《華能長興電廠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細則》進行考核。
第12篇 某基建工程施工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要點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華能長興電廠(以下簡稱“電廠”)基建工程施工臨時用電的組織管理、設施及使用規(guī)定。
本標準適用于電廠基建工程施工臨時用電的安全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參加電廠基建工程的建設、監(jiān)理、施工等各參建單位的各級管理人員、生產技術人員和現場作業(yè)人員。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50194-93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guī)范
jgj46-2005(j405)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
dlt 5009.1-2002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 第1部分:火力發(fā)電廠
施工用電規(guī)定和組織管理
建筑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專用的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的220v/380v三相四線制低壓電力系統,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采用三級配電系統。
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分開設置的接零保護系統)。
采用二級漏電保護系統。
當施工現場與外電線路共用同一供電系統時,電氣設備的接地、接零保護應與原系統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設備做保護接零,另一部分設備做保護接地。
采用tn系統做保護接零時,工作零線(n線)必須通過總漏電保護器,保護零線( pe線)必須由電源進線零線重復接地處或總漏電保護器電源側零線處,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護系統。
施工用電組織管理
施工用電的布設應按已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并符合當地供電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
施工用電設施應有設計并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方可施工,竣工后必須經編制、審核、批準部門和使用單位共同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施工用電設施安裝完畢后,應有完整的系統圖、布置圖等竣工資料。
施工用電系統投入運行前,應建立管理機構,設立運行、維修專業(yè)班組并明確職責及管理范圍。
根據用電情況制訂用電、運行、維修等管理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規(guī)程。運行、維護專業(yè)人員必須熟悉有關規(guī)程制度。
凡需接引或變動較大的負荷時,應事先向用電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由專業(yè)人員進行接引或變動。接引或變動前應對設備做好電氣檢查記錄。進行接引或變動電源工作必須辦理工作票并設監(jiān)護人。
臨時用電組織設計及變更時,必須履行“ 編制、審核、批準”程序,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組織編制,經相關部門審核及具有法人資格企業(yè)的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實施。變更用電組織設計時應補充有關圖紙資料。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以下和設備總容量在50kw以下者,應制定安全用電和電氣防火措施。
施工電源使用完畢后應及時拆除。
配電室的值班巡視工作應按《電力安全作業(yè)規(guī)程》(發(fā)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施工用電線路及設備的檢修斷開電源應如下規(guī)定執(zhí)行。
對準備停電進行作業(yè)的電氣設備,必須把各方面的電源完全斷開。
在停電電氣設備上作業(yè)前,做到:
運行中的星形接線設備的中性點必須視為帶電設備。
嚴禁在只經開關斷開電源的設備上作業(yè);必須拉開刀閘,使各方面至少有一個明顯的斷開點。
與停電設備有關的變壓器和電壓互感器,必須將高、低壓兩側斷開,防止向停電設備倒送電。
斷開電源后,必須將電源回路的動力和操作熔斷器取下,就地操作把手拆除或加鎖,并掛警告牌。
在靠近帶電部分作業(yè)時,作業(yè)人員應戴靜電報警安全帽,作業(yè)時的正常活動范圍與帶電設備的安全距離應大于表3.2.11.4的規(guī)定。
表3.2.11.4 工作人員工作時的正?;顒臃秶c帶電設備的安全距離設備電壓
設備電壓
kv
距離
m
設備電壓
kv
距離
m
≤13.8
35
110
0.35
0.6
1.5
220
330
500
3.0
4.0
5.0
施工用電線路及設備的恢復送電如下規(guī)定執(zhí)行。
停電設備恢復送電前,必須將工器具、材料清理干凈,拆除全部接地線,收回全部工作票,撤離全部作業(yè)人員,向運行值班人員交辦工作票等手續(xù)。接地線一經拆除,設備即應視為有電,嚴禁再去接觸或進行作業(yè)。
嚴禁采用預約停送電時間的方式在線路或設備上進行任何作業(yè)。
施工用電設施管理
35kv及以下施工用電變壓器的戶外布置。
變壓器采用柱上安裝時,其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2.5m;變壓器安裝應平穩(wěn)牢固,腰欄距帶電部分的距離不得小于0.2m。
變壓器在地面安裝時,應裝設在不低于0.5的高臺上,并設置高度不低于1.7m的柵欄。帶電部分到柵欄的安全凈距,10kv及以下的應不小于1m,35kv的應不小于1.2m。在柵欄的明顯部位應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警告牌。
變壓器中性點及外殼接地連接點的導電接觸面應接觸良好,連接應牢固可靠,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ω。
變壓器可就近裝設防雨型的密閉式配電柜;當饋電回路多或容量大時應設配電室。
鋼筋混凝土電桿不得掉灰露筋,不得環(huán)裂或彎曲。木桿、木橫擔不得有腐朽、劈裂。鐵橫擔、鐵包箍不得銹蝕或有裂紋。組立后的電桿不得有傾斜、下沉及桿基積水等現象。
用電線路及電氣設備的絕緣必須良好,布線應整齊,設備的裸露帶電部分應有防護措施。架空線路的路徑應合理選擇,避開易撞、易碰的場所,避開易腐蝕場所及熱力管道。
低壓架空線路一般不得采用裸線;采用鋁或銅絞線時,導線截面積不得小于16mm2。
低壓架空線路采用絕緣線時,架設高度不得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車輛通行處,架設高度不得低于5m;其他情況下的架設高度應滿足表4.6.1—表4.6.3的要求。
表4.6.1 線路交叉時的最小垂直距離
線路電壓(kv)
<1
1~10
35
最小垂直距離(m)
1
2
2.5
表4.6.2 架空導線與地面的最小距離
線路電壓
kv
<1
1~10
架空導線與地面的最小距離m
人員頻繁活動區(qū)
6
6.5
非人員頻繁活動區(qū)
5
5.5
極偏僻區(qū)
4
4.5
公路及主要道路
6
7
鐵路軌頂
7.5
7.5
構筑物頂部
2.5
3
表4.6.3 邊導線在最大風偏時與構筑物之間的最小水平距離
線路電壓(kv)
<1
1~10
35
最小水平距離(m)
1
1.5
3
架空線路的轉角桿、分支桿及終端桿的拉線應采取防護措施,并在距地面1.5m以下的部分涂紅、白色油漆示警。
幾種線路同桿架設時,高壓線必須位于低壓線上方,電力線必須位于弱電線上方。線間距離應滿足表4.8的要求。
表4.8 同桿線路最小距離 m
桿型
直線桿
分支(或轉角)桿
10kv與10kv
0.8
0.45/0.6a
10kv與低壓
1.2
1.0
低壓與低壓
0.6
0.3
低壓與弱電
1.2
a距上面的橫擔取0.45m,距下面的橫擔取0.6m
通信、廣播等弱電線路與電力線路同桿架設時,弱電線路應懸掛在鋼線上,懸掛點的間距不得大于1m,鋼線應接地。
現場直埋電纜的走向應按施工總平面布置圖的規(guī)定,沿主道路、組合場、固定的構筑物等的邊緣直接埋設,埋深不得小于0.7m;轉彎處應在地面上設明顯標志;通過道路時應采用保護套管,管徑不得小于電纜外徑的1.5倍,且不得小于100mm電纜沿構筑物架空敷設時,其高度不得低于2m。電纜接頭處應有防水和防止觸電的措施。
現場集中控制的開關柜或配電箱的設置地點應平整,不得被水淹或土埋,并應防止碰撞和物體打擊。開關柜或配電箱附近不得堆放雜物。
開關柜或配電箱應堅固,其結構應具備防火、防雨的功能。箱、柜內的配線應絕緣良好,排列整齊,綁扎成束并固定牢固。導線剝頭不得過長,壓接應牢固。盤面操作部位不得有帶電體明露。
導線進出開關柜或配電箱的線段應加強絕緣并采取固定措施。
桿上或桿旁裝設的配電箱應安裝牢固并便于操作和維修;引下線應穿管敷設并做防水彎。
配電箱必須裝設漏電保護器,做到一機一閘一保。
用電設備的電源引線長度不得大于5m。距離大于5m時應設便攜式電源箱或卷線軸;便攜式電源箱或卷線軸至固定式開關柜或配電箱之間的引線長度不得大于40m,且應用橡膠軟電纜。
施工用電的運行及維護班組應配備足夠的絕緣工具。絕緣工具應定期進行試驗,試驗周期及要求見表4.17。
表 4.17 常用電氣絕緣工具試驗要求
序號
名稱
電壓等級
kv
試驗
周期
試驗時間
min
交流耐壓
kv
泄漏電流
ma
附注
1
絕緣棒
6~10
一年
5
44
2
絕緣夾鉗
≤35
一年
5
三倍線電壓
3
絕緣手套
高壓
六個月
1
8
≤9
4
絕緣手套
低壓
六個月
1
2.5
≤2.5
5
橡膠絕緣鞋
高壓
六個月
2
15
≤7.5
6
驗電筆
6~10
六個月
5
40
發(fā)光電壓不高于額定電壓的25%
電氣設備附近應配備適用于撲滅電氣火災的消防器材。發(fā)生電氣火災時,應首先切斷電源。
施工用電使用規(guī)定
電氣設備不得超銘牌使用,閘刀型電源開關嚴禁帶負荷拉閘。
多路電源開關柜或配電箱應采用密封式的,開關旁應標明負荷名稱,單相閘刀開關應標明電壓。
不同電壓的插座與插頭應選用不同的結構,嚴禁用單相三孔插座代替三相插座。單相插座應標明電壓等級。
嚴禁將電線直接勾掛在閘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內使用。
手動操作開啟式空氣開關、閘刀開關及管形熔斷器時,應戴絕緣手套或使用絕緣工具。
嚴禁用其他金屬絲代替熔絲。熔絲熔斷后,必須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換。更換熔絲、裝好保護罩后方可送電。
連接電動機械與電動工具的電氣回路應設開關或插座,并應有保護裝置。移動式電動機械應使用橡膠軟電纜。
電源線路不得接近熱源或直接綁掛在金屬構件上,不得架設在腳手架上。
施工照明使用規(guī)定
現場的臨時照明線路應相對固定,并經常檢查、維修。照明燈具的懸掛高度應不低于2.5m,并不得任意挪動;低于2.5m時應設保護罩。
在有爆炸危險的場所及危險品倉庫內應采用防爆型電氣設備和照明燈具,開關必須裝在室外。在散發(fā)大量蒸汽、氣體和粉塵的場所,應采用密閉型電氣設備。在坑井、溝道、沉箱內及獨立的高層構筑物上,應備有獨立電源的照明。
碘鎢燈等特殊照明燈的金屬支架應穩(wěn)固,并采取接地或接零保護;支架不得帶電移動。
工棚內的照明線應固定在絕緣子上,距建筑物的墻面或頂棚不得小于2.5cm。穿墻時應套絕緣套管。管、槽內的電線不得有接頭。
行燈的電壓不得超過36v,潮濕場所、金屬容器及管道內的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v。行燈應有保護罩,其電源線應使用橡膠軟電纜。
行燈電源必須使用雙繞組變壓器,其一、二次側都應有熔斷器。行燈變壓器必須有防水措施,其金屬外殼及二次繞組的一端均應接地或接零。采用雙重絕緣或有接地金屬屏蔽層的變壓器,其二次側不得接地。
鍋爐燃燒室內的工作照明采用220v的臨時性固定燈具時,必須裝設漏電保護器,燈具必須有保護罩,電源線必須用橡膠軟電纜,穿過墻洞、管口處應設保護套管,裝設高度應為施工人員觸及不到的地方。嚴禁用220v的臨時照明作為行燈使用。
在光線不足及夜間工作場所應有足夠的照明,主要通道上應裝設路燈。
接地及接零
對地電壓在127v及以上的下列電氣設備及設施均應裝設接地或接零保護:
發(fā)電機、電動機、電焊機及變壓器的金屬外殼。
開關及其傳動裝置的金屬底座或外殼。
電流互感器的二次繞組。
配電盤、控制盤的外殼。
配電裝置的金屬架構、帶電設備周圍的金屬柵欄。
高壓絕緣子及套管的金屬底座。
電纜接頭盒的外殼及電纜的金屬外皮。
吊車的軌道及鉚工、焊工、鐵工等的工作平臺。
架空線路的金屬桿塔。
室內外配線的金屬管道。
鐵制的集裝箱式辦公室、休息室及工具間。
中性點不接地系統中的電氣設備應采用接地保護,接地線應接至接地網上;總容量為100kva及以上的系統,接地網的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ω;總容量為100kva以下的系統,接地網的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ω。
當施工現場采用低壓側為380/220v中性點直接接地的變壓器時,應按gb 50194的規(guī)定,采用工作零線和保護零線分工的接零保護。
用電設備的保護零線或保護地線應并聯接地,嚴禁串聯接地。
接零保護的規(guī)定
架空線零線的終端、總配電盤及區(qū)域配電箱的零線應重復接地,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ω。
起重機軌道接零后,應再重復接地。
接引至電氣設備的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必須分開,保護零線嚴禁接任何開關或熔斷器。
接引至移動式和手提式電動機具的保護零線必須用軟銅絞線,其截面積一般不得小于相線截面積的三分之一,且不得小于1.5mm2。
地線及零線的連接應采用焊接、壓接或螺栓連接等方法。若采用纏繞法時,必須按照電線對接、搭接地的工藝要求進行,嚴禁簡單纏繞或勾掛。
采用接零保護的單相220v電氣設備,應設單獨的保護零線,不得利用設備自身的工作零線兼作保護零線。
同一系統中的電氣設備,嚴禁一部分采用接地保護,另一部分采用接零保護。
使用外借電源時,電氣設備所采用的保護方式應與外借電源系統中的保護方式一致。
起重機械行駛的軌道兩端應設接地裝置。軌道較長時,每隔20m應補設一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ω。
嚴禁利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管道作為接地裝置的自然接地體。
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的執(zhí)行情況由電廠安質部負責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按《華能長興電廠基建工程違章考核細則》和《華能長興電廠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細則》進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