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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要求(15篇范文)

發(fā)布時間:2023-12-16 12:12:36 查看人數:78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第1篇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第一條 施工現場的消防工作,應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開展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條 項目部應在開工前15日內備齊相關資料,到當公安局消防科報審備案,并辦理《消防施工許可證》。

第三條 項目部應建立消防規(guī)章制度和消防組織,施工現場要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施工現場的義務消防人員,要定期組織教育培訓,并將培訓資料存入內業(yè)檔案中。

第四條 施工必須設置臨時消防車道。其寬度不得不于3.5米,并保證臨時消防車道的暢通,禁止在臨時消防車道上堆物、堆料或擠占臨時消防車道。

第五條 施工現場必須配備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要害部位應配備不少于4具的滅火器,要有明顯的防火標志,并經常檢查、維護、保養(yǎng),保證滅火器靈敏有效。

第六條 施工現場消火栓應布局合理。消防干管直徑不小于100毫米。消火栓處晝夜要設有明顯標志。配備足夠的水龍帶,周圍3米內不準存放物品。地下消火栓必須符合防火規(guī)范。

第七條 高度超過24米的建筑工程,應安裝臨時消防豎管。管徑不得小于75毫米,每層設消火栓口,配備足夠的水龍帶。消防供水要保證足夠的水源和水壓,嚴禁消防豎管作為施工用水管線。消防泵房應使用非燃材料建造,位置設置合理,便于操作,并設專人管理,保證消防供水。消防泵的專用配電線路,應引自施工現場總斷路器的上端,要保證連續(xù)不間斷供電。

第八條 電焊工、氣焊工從事電、氣焊切割作業(yè),要有操作證和用火證。用火前,要對易燃、可燃物清除,采取隔離等措施,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器具,作業(yè)后必須確認無火源隱患后方可離去。用火證當日有效,用火地點變換,要重新辦理用火手續(xù)。

第九條 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小于5米,兩瓶與明火作業(yè)距離不小于10米。建筑工程內禁止氧氣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

第十條 施工現場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火要求。臨時用電必須安裝過載保護裝置,配電箱內不準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嚴禁超負荷使用電氣設備。施工現場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庫房、木工加工場所、油漆配料房及防水作業(yè)場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熱強光源燈具。

第十一條 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有嚴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負責人,配備滅火器材,確保施工安全。

第十二條 施工材料的存放、使用應符合防火要求。庫房應采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存放,保持通風,用電符合防火規(guī)定。不準在工程內、庫房內調配油漆、稀料。

第十三條 工程內不準作為倉庫使用,不準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內的可燃材料,要根據工程進度限量進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廢棄材料應及時清除。

第十四條 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網、密目式安全網、密目式防塵網、保溫材料,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guī)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第十五條 施工現場嚴禁吸煙。不得在建設工程內設置宿舍。

第十六條 施工現場和生活區(qū),未經批準不得使用電熱器具。嚴禁工程中明火保溫施工及宿舍內明火取暖。

第十七條 從事油漆粉刷或防水等危險作業(yè)時,要有具體的防火要求,必要時設專人看護。

第十八條 生活區(qū)的設置必須符合消防管理規(guī)定。嚴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設,宿舍內不得臥床吸煙。

第十九條 生活區(qū)的用電要符合防火規(guī)定。用火要經審批,食堂使用的燃料必須符合使用規(guī)定,用火點和燃料不能在同一房間內,使用時要有專人管理,?;饡r要將總開關關閉,經常檢查有無泄漏。

第二十條 本制度如與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北京市地方法規(guī)不符,應按照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北京市地方法規(guī)執(zhí)行。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自簽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2篇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施工現場現場火災的發(fā)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條例》和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所有在我公司從事新建、改建、擴建、裝飾裝修建筑工程的施工現場,以及在單位范圍內進行建筑工程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包括外來施工隊伍及人員)。

第二章 施工現場的管理工作

第三條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合同中應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建設工程施工實行總承包和分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實行統一管理。分承包單位負責分包范圍內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接受總承包單位的監(jiān)督管理。

第四條 施工單位應當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一名施工現場負責人,具體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工作,配備或者指定防火工作人員,負責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及工程合同,做好以下各項工作做。

(一)施工現場實行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和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明確施工單位的一名行政領導為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負責人,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根據需要明確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分管負責人,對分管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負責。

(二)根據建筑工程的規(guī)模和火災危險性,配備專職和兼職消防人員,負責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組織制定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方案及處置措施,研究和落實火災隱患的整改措施,定期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四)根據建筑工程規(guī)模和火災危險性制定施工現場防火、動用明火、危險物品管理、電器使用和消防器材管理等各項制度。施工現場必須按照動用明火的范圍、時間和危險程度建立相應的審批制度,并嚴格履行明火動用的審批手續(xù)。

第六條 施工單位應根據施工現場特點設置以下消防安全標志或圖示:

(一)消防設施標志。如:在消防設施、器材附近適當位置,用文字或圖例標明名稱和使用操作方法;

(二)提示性標志。如:在顯著位置設置施工現場總平面圖,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按規(guī)定設置疏散指示標志;

(三)警示性標志。如:在危險場所或重點部位設置禁止標志。

第七條 建設單位應做好以下各項工作:

(一)組織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二)檢查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執(zhí)行和落實情況;

(三)檢查施工現場人員的消防安全知識掌握情況;

(四)檢查施工現場動火作業(yè)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作業(yè);是否辦理動火許可證;是否已經對用火地點周圍的易燃、可燃物進行了清除,并配備了滅火器具;

(五)對施工單位制訂的消防安全方案和整改措施進行審查;

(六)對施工現場存在的火災隱患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監(jiān)督。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對施工單位終止合同或停工整改:

(一)建設工程未按規(guī)定進行消防審核同意,擅自施工的;

(二)施工現場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

(三)施工單位沒有組織開展防火檢查,發(fā)現火災隱患沒有及時整改的;

(四)施工單位沒有開展消防安全培訓或隨機抽查員工回答準確率低于80%的。

第九條 電工、電焊工、氣焊工、危險品倉庫保管員等特殊工種作業(yè)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接受包括消防等內容的安全培訓,獲得相應的資格證方可上崗。

第十條 施工現場發(fā)生火情時,應立即撥打“119”電話報警,并迅速組織力量疏散人員,撲救火災。

火災確認后,應立即上報安全部門。

火災撲滅后,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的有關情況。

第三章 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

第十一條 施工現場的平面布局應以在建工程為中心,明確劃分用火作業(yè)區(qū)、材料堆放區(qū)、倉庫區(qū)及臨時生活辦公區(qū)、廢品集中站等區(qū)域,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鍋爐房、廚房及其它固定用火作業(yè)區(qū)應設置在在建工程可燃材料堆場或倉庫25m之外。

(二)氧氣、乙炔氣瓶、油漆稀料等危險品倉庫應設置在施工區(qū)、生活辦公區(qū)25m之外。

第十二條 施工現場應設消防車通道,寬度不得小于3.5m,保證臨時消防車能??渴┚?。

第十三條 建筑物高度超過24m時,必須落實臨時消防水源,設置具有足夠揚程的高壓水泵。當消防水源不能滿足

滅火需要時,應增設臨時消防水箱。

第十四條 施工人員宿舍不得設置在建設工程內,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設,宿舍內禁止使用功率大于200w的電器設備(包括取暖設備、電加熱設備),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氣。宿舍區(qū)要指定專人負責消防安全,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第十五條 施工現場動力線與照明線必須分開設置,并分別選擇相應功率的保險裝置,嚴禁亂接亂拉電氣線路。施工現場必須保證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間照明。

第十六條 作業(yè)人員動用明火前,應消除明火點周圍的可燃物,落實監(jiān)護人員和監(jiān)護措施,并配備充足的滅火器材。

第十七條 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禁止動用明火作業(yè):

(一)現場操作工沒有操作證;

(二)在動火審批的范圍內未履行審批手續(xù);

(三)操作工不了解動用明火作業(yè)現場周圍情況;

(四)用可燃材料做保溫、冷卻、隔音、隔熱的部位,在火星能飛濺到的地方未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

(五)作業(yè)現場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未做徹底清理或未采取有效安全的措施;

(六)作業(yè)現場有可燃氣體、易燃液體蒸氣與空氣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

(七)交叉施工作業(yè)中,動用明火對其他施工設備和人

員安全構成威脅;

(八)散落的火星對毗連或鄰近建(構)筑物安全構成威脅;

(九)按有關規(guī)定必須禁止動用明火。

第十八條 電氣焊、切割的弧火花點必須距氧氣瓶、乙炔瓶、油類等危險物品及木料等其它可燃材料10m之外,距易爆物品20m之外。焊割點周圍和下方應落實防火措施,并應指定專人現場監(jiān)護。

第十九條 工程施工中使用帶有揮發(fā)性的易燃材料時,施工現場應良好的通風條件,周圍禁止明火。如施工現場自然通風條件不良的,應安裝通風設施后方能施工。

第二十條 施工現場應根據實際情況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并放置在顯眼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同時設立醒目標志。

第二十一條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內禁止隨處吸煙、流動吸煙。危險品倉庫、可燃材料堆場、廢品集中站及施工作業(yè)區(qū)等處應設置明顯的禁煙標志。

第二十二條 使用易燃、易爆、可燃氣體或液體數量較多的施工現場,應選擇安全合適的地點建造臨時危險物品倉庫;使用量較少的,應設臨時存放點,并設專人保管。倉庫保管員應按當天用量發(fā)往施工現場,并做好登記。

油漆、稀料等危險物品臨時存放點應設置在施工作業(yè)區(qū)以外安全合適的地點,臨時存放點與其他部位之間應設有效的防火分隔,并設置明顯的標記和禁止明火標志。臨時存放點內危險物品的存放量不應超過100kg,不得與其他物品混放。

第二十三條 施工單位對施工中產生的刨花、木屑以及油氈、木料等易燃、可燃材料應當天清理,嚴禁在施工現場焚燒。施工剩余的油漆、稀料應集中臨時存放,統一處理。

第四章 消防安全保障金

第二十四條 在我公司所有從事新建、改建、擴建、裝飾裝修的施工單位,在施工前應向我公司安全部上繳消防安全保障金。

第二十五條 消防安全保障金的提取標準為:工程項目造價在100萬元以下的(含100萬元)上繳消防安全保障金5千元至1萬元;工程項目造價100萬元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上繳消防安全保障金1萬元至5萬元;工程項目造價在1000萬元以上的上繳消防安全保障金5萬元至10萬元。工程竣工經檢查驗收合格后退還全額消防安全保障金。

第二十六條 對于施工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不合格仍違章建設施工的,安全部將扣除消防安全保障金并另對建設單位進行同等資金的處罰。

第3篇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方案

1.防火制度的建立

(1) 施工現場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

(2) 建立義務消防隊,人數不少于施工總人員的10%。

(3) 建立動用明火審批制度,按規(guī)定劃分級別審批手續(xù)完善,并有監(jiān)護措施

2.消防器材的配備

(1) 臨時搭設的建筑物區(qū)域內,每100m2配備2只10l滅火器。

(2) 大型臨時設施總面積超過1200m2,應備有專供消防用的積水桶(池)、黃砂池等設施,上述設施周圍不得堆放物品。

(3)木工間、油漆間和木、機具間等每25m2配備一只種類合適的滅火器,油庫危險品倉庫應配備足夠數量、種類合適的滅火器。

(4)消防器材只能作為消防工作專用,嚴禁用于其它用途。

3.施工現場的防火要求

(1) 各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 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yè)、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qū)等區(qū)域。

(3) 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

(4) 施工作業(yè)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筑時,必須經施工企業(yè)技術負責人批準,施工結束應及時拆除。但不得在高壓架空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 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6) 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 焊、割作業(yè)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fā)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l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30m;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zhí)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8) 乙炔發(fā)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之間距離不得小于2m,使用時,二者的距離不得小于5m。

(9) 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有效,否則不準使用。

(10) 施工現場的焊、割作用,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zhí)行“十不燒”規(guī)定。

(11) 冬期施工采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符合以下要求:

1) 采用電熱器加溫,應設電壓調整器控制電壓,導線應絕緣良好,連接牢固,并在現場設置多處測量點。

2) 采用保溫或加熱措施前,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

(12)做好日常的消防知識宣傳工作,做到人人懂得火災防范、人人會用消防器材、火災發(fā)生時人人會報警。

第4篇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第一條 施工現場的消防工作,應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開展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條 項目部應在開工前15日內備齊相關資料,到當公安局消防科報審備案,并辦理《消防施工許可證》。

第三條 項目部應建立消防規(guī)章制度和消防組織,施工現場要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施工現場的義務消防人員,要定期組織教育培訓,并將培訓資料存入內業(yè)檔案中。

第四條 施工必須設置臨時消防車道。其寬度不得不于3.5米,并保證臨時消防車道的暢通,禁止在臨時消防車道上堆物、堆料或擠占臨時消防車道。

第五條 施工現場必須配備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要害部位應配備不少于4具的滅火器,要有明顯的防火標志,并經常檢查、維護、保養(yǎng),保證滅火器靈敏有效。

第六條 施工現場消火栓應布局合理。消防干管直徑不小于100毫米。消火栓處晝夜要設有明顯標志。配備足夠的水龍帶,周圍3米內不準存放物品。地下消火栓必須符合防火規(guī)范。

第七條 高度超過24米的建筑工程,應安裝臨時消防豎管。管徑不得小于75毫米,每層設消火栓口,配備足夠的水龍帶。消防供水要保證足夠的水源和水壓,嚴禁消防豎管作為施工用水管線。消防泵房應使用非燃材料建造,位置設置合理,便于操作,并設專人管理,保證消防供水。消防泵的專用配電線路,應引自施工現場總斷路器的上端,要保證連續(xù)不間斷供電。

第八條 電焊工、氣焊工從事電、氣焊切割作業(yè),要有操作證和用火證。用火前,要對易燃、可燃物清除,采取隔離等措施,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器具,作業(yè)后必須確認無火源隱患后方可離去。用火證當日有效,用火地點變換,要重新辦理用火手續(xù)。

第九條 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小于5米,兩瓶與明火作業(yè)距離不小于10米。建筑工程內禁止氧氣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

第十條 施工現場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火要求。臨時用電必須安裝過載保護裝置,配電箱內不準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嚴禁超負荷使用電氣設備。施工現場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庫房、木工加工場所、油漆配料房及防水作業(yè)場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熱強光源燈具。

第十一條 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有嚴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負責人,配備滅火器材,確保施工安全。

第十二條 施工材料的存放、使用應符合防火要求。庫房應采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存放,保持通風,用電符合防火規(guī)定。不準在工程內、庫房內調配油漆、稀料。

第十三條 工程內不準作為倉庫使用,不準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內的可燃材料,要根據工程進度限量進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廢棄材料應及時清除。

第十四條 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網、密目式安全網、密目式防塵網、保溫材料,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guī)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第十五條 施工現場嚴禁吸煙。不得在建設工程內設置宿舍。

第十六條 施工現場和生活區(qū),未經批準不得使用電熱器具。嚴禁工程中明火保溫施工及宿舍內明火取暖。

第十七條 從事油漆粉刷或防水等危險作業(yè)時,要有具體的防火要求,必要時設專人看護。

第十八條 生活區(qū)的設置必須符合消防管理規(guī)定。嚴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設,宿舍內不得臥床吸煙。

第十九條 生活區(qū)的用電要符合防火規(guī)定。用火要經審批,食堂使用的燃料必須符合使用規(guī)定,用火點和燃料不能在同一房間內,使用時要有專人管理,?;饡r要將總開關關閉,經常檢查有無泄漏。

第二十條 本制度如與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北京市地方法規(guī)不符,應按照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北京市地方法規(guī)執(zhí)行。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自簽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5篇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重慶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guī)范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重慶市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重慶市行政區(qū)域內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裝修、外立面改造)等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條

施工單位是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的責任主體,應當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律法規(guī)與技術規(guī)范,并對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實施統一管理,對施工現場總平面布局、臨建設施、安全疏散、臨時消防設施、作業(yè)防火及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進行總體規(guī)劃,確保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落到實處。

第四條

在建工程所用保溫、防水、裝飾、防火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有關管理規(guī)定要求。

在建工程的外腳手架、支模架、操作架、防護架的架體,宜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搭設,并使用阻燃的安全網。

第二章消防安全職責、制度

第五條

工程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同時,工程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明確一名以上的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一般由項目安全員擔任),具體負責施工現場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條

施工單位應根據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制訂并落實以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辦法或制度:

(一)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二)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三)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四)施工現場臨時消防設施管理辦法;

(五)施工現場動火管理制度;

(六)施工現場易燃、易爆物管理辦法;

(七)施工現場臨時配電及用電管理辦法;

(八)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九)施工現場應急預案演練制度;

(十)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辦法。

第三章施工現場平面布局

第七條

施工現場宜設置2個或2個以上出入口,滿足人員疏散、消防車通行的要求。

受施工現場條件限制,只能設置1個出入口時,應在場內設置滿足消防車通行的環(huán)形道路或回車場地。

施工現場周邊道路能滿足消防車通行及滅火救援要求時,施工現場出入口至少應滿足人員疏散的要求。

第八條

固定動火作業(yè)場不宜布置在辦公用房、宿舍、可燃材料堆場和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庫房常年主導風向的上風側。

第九條

易燃、易爆物品應按其種類、性質分別設專用存放庫房,并應設置在遠離火源、固定動火作業(yè)場、疏散通道及人員和建筑物相對集中的避風處。

第十條

宿舍、鍋爐房和食物制作間不應設置于在建工程內??扇肌⒁兹己鸵妆锲反娣艌鏊共贾迷诟邏壕€下。

第十一條

施工現場辦公、生活、生產、物料存貯等臨建設施功能區(qū)宜相對獨立布置。臨建設施之間的防火間距應能滿足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有關管理規(guī)定要求。

第十二條

臨建設施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下表的規(guī)定。

臨建設施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m)

名稱

臨建設施

辦公用房、宿舍

食物制作間、鍋爐房

發(fā)電機房、變配電房

可燃材料庫房

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

固定動火作業(yè)場

易燃、易爆物品庫房

在建工程

高度不大于24m

101010高度大于24m

15101515第十三條

施工現場內應設置臨時消防車道。施工現場周邊道路滿足消防車通行及滅火救援要求時,可不設置臨時消防車道。

第十四條

消防車道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消防車道應滿足消防車接近在建工程、辦公用房、生活用房和可燃、易燃物品存放區(qū)的要求;

(二)消防車道的凈寬和凈空高度分別不應小于4m;

(三)消防車道宜設置成環(huán)形,如設置環(huán)形車道確有困難,應在施工現場設置尺寸不小于15m×15m的回車場;

(四)消防車道的右側應設置消防車行進路線指示標志。

第十五條

在建工程應設置臨時疏散通道及出口。

臨時疏散通道可利用在建工程結構已完的水平結構、建筑樓梯,也可采用不燃及難燃材料制作的其他臨時疏散設施。對于房屋建筑,作業(yè)位置距疏散通道出入口的最大疏散距離不應大于30m,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5h;疏散通道的側面如為臨空面,必須沿臨空面設置高度不小于1.5m的防護欄桿。

疏散通道出口不宜設置大門,如確需設置大門,應保證火災時不需使用鑰匙等任何工具即能從內部打開,且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

第四章臨時消防設施

第十六條

施工現場應設置臨時消防設施。

施工現場宜采用已施工完畢的在建工程永久性消防設施兼作施工現場的臨時消防設施。永久性消防設施的設置應與在建工程主體結構施工保持同步,但與主體結構工程施工進度的差距不應超過3層。

受施工條件限制,永久性消防設施無法施工或無法正常使用時,應落實有效容積能滿足火災延續(xù)時間1h室內消防用水量要求的臨時消防水源,并根據施工進度同步敷設消防供水管道,每2層設置1只消防卷盤。

臨時消防水源可采用市政給水管網、天然水源或臨時消防水池。當臨時消防水源的給水壓力不能滿足消防給水管網壓力要求時,應設置消防水泵。

第十七條

施工現場的下列場所應配置滅火器:

(一)可燃、易燃物存放及其使用場所;

(二)動火作業(yè)場所;

(三)自備發(fā)電機房、配電房等設備用房;

(四)施工現場辦公、生活用房;

(五)其他具有火災危險的場所。

第十八條

滅火器的類型應與配備場所的可能火災類型相匹配;每個部位配置的滅火器數量不應少于2具。

第十九條

臨時疏散通道及出口應設置明顯的疏散指示標識和夜間照明;對于無天然采光的疏散通道應增設人工照明設施,無天然采光的場所及高度超過50m的在建工程,疏散通道照明應配備應急電源。

第五章

電氣線路及明火作業(yè)管理

第二十條

施工現場的電氣線路敷設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施工現場的動力和照明線路必須分開設置,配電線路及電氣設備應設置過載保護裝置;

(二)嚴禁使用陳舊老化、破損、線芯裸露的導線;

(三)當采用暗敷設時,應敷設在不燃燒體結構內,且其保護層厚度不宜小于30mm。當采用明敷設時,應穿金屬管、阻燃套管或封閉式阻燃線槽。

(四)嚴禁不按操作規(guī)程和要求敷設或連接電氣線路,嚴禁超負荷使用電氣設備。

第二十一條

施工作業(yè)安排時,宜將明火作業(yè)安排在使用可燃、易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業(yè)之前。具有爆炸危險的場所禁止明火作業(yè)。

采用可燃保溫、防水材料進行保溫、防水施工時,應組織分段流水施工,并及時隱蔽,嚴禁在裸露的可燃保溫、防水材料上直接進行動火作業(yè)。

室內使用油漆、有機溶劑或可能產生可燃氣體的物資,應保持室內良好通風,嚴禁明火作業(yè)和吸煙。

施工現場調配油漆、稀料、醇酸清漆等危險作業(yè)應在在建工程之外的安全地點進行。

第二十二條

施工現場需要使用明火作業(yè)的,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動火單位和人員應按照施工現場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xù),落實現場監(jiān)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二)動火施工人員應遵守消防安全規(guī)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三)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yè)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

(四)外立面改造、室內裝修工程等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需要使用明火施工時,施工單位和其他相關單位(場所)應共同采取措施,將施工區(qū)域和其他區(qū)域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qū)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jiān)護,保證施工區(qū)域和其他區(qū)域的消防安全。

第六章日常檢查巡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第二十三條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檢查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及消防安全狀況。檢查的重點部位為員工宿舍、廚房、臨時倉庫、堆場、變配電房等。

第二十四條

檢查的形式為防火巡查和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包含以下方面:

(一)防火巡查

1、防火巡查頻次和人員

(1)施工現場的防火巡查應保證每日不少于兩次,其重點應加強對員工宿舍的夜間巡查,應保證每晚不少于一次;對臨時消防水源、消防設施的巡查應每日不少于一次。

(2)防火巡查由工程施工單位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負責,由施工現場安全員和設備維修人員具體實施。

2、防火巡查內容

(1)臨建設施的布置是否占用防火間距。

(2)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是否布置在高壓線下;

(3)有無亂拉、亂設臨時電氣線路、增設大功率電器設備等違章用電的情況;

(4)有無使用明火照明、不規(guī)范使用蚊香、蠟燭或擅自使用煤油爐、液化氣灶等違章用火的情況;

(5)臨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臨時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6)臨時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完整、被埋壓、圈占、遮擋;

(7)臨時消防水源儲水量是否滿足消防用水量要求;

(8)裝修工程施工現場作業(yè)層的醒目位置是否放置安全疏散示意圖;

(9)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10)巡查人員應如實填寫巡查中發(fā)現的消防安全問題及處置情況;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均應在巡查記錄上簽名,存檔備查。

(二)防火檢查

1、防火檢查頻次和人員

(1)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人應至少每月組織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設備維修人員等有關人員進行一次施工現場的防火檢查;

(2)工程施工單位所屬各部門或區(qū)段負責人應至少每周組織本部門或區(qū)段員工對責任區(qū)域進行一次防火檢查。

2、防火檢查內容

(1)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2)施工現場用火作業(yè)、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qū)等區(qū)域的劃分情況,是否有明顯的區(qū)分標志;

(3)是否違章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

(4)對固定或臨時消防設施至少每月進行一次檢查,檢查和全面檢測記錄應存檔備查,確保完整好用;

(6)各部門或區(qū)段每日防火巡查情況、消防值班情況和記錄情況;

(7)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8)重點工種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9)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10)防火檢查應如實填寫相應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或單位負責人應在檢查記錄上簽名,并存檔備查。

第二十五條

工程施工單位應加強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一)工程施工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立即消除;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根據本施工現場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及負責的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二)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工程施工單位應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fā)火災或者一旦發(fā)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或停止施工。

(三)火災隱患整改完畢,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組織驗收,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七章火災撲救和宣傳培訓

第二十六條

工程施工單位應當結合工程實際,配齊必備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具,編制初起火災處置應急預案,成立義務消防隊并定期組織演練,全力組織撲救初起火災。

第二十七條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人、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組織制定符合施工現場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按照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第二十八條

施工現場發(fā)生火災后,發(fā)現火災的人員應立即呼救并報“119”火警,通知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使用消火栓、滅火器等進行初期處置。

第二十九條

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應立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義務消防隊應在3分鐘內形成應急戰(zhàn)斗力量,按照預案分工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一)通知有關人員趕赴火場,與公安消防隊保持通訊聯絡,向單位火場指揮員報告火災情況,將火場指揮員指令下達有關人員。

(二)根據火災情況,使用現場消防設施、器材撲救初起火災。

(三)向火場有關人員提供防護裝備,救護、轉移傷員。

(四)警戒火場險情,阻止無關人員進入火場,維護火場秩序,接應公安消防隊到達火場。

第三十條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人、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員工應當熟悉疏散逃生路線以及引導人員疏散程序,掌握避難逃生設施使用方法,具備火場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發(fā)生火災時,應當按照以下要求進行疏散:

(一)施工現場宿舍區(qū)發(fā)生火災時應指定一至兩名員工作為疏散引導員,負責組織火場人員有序疏散。

(二)火災發(fā)生后,疏散引導員應當立即通過擴音器或喊話等方式,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火場人員逃生。

(三)火災無法控制時,工程施工單位火場指揮員應當命令所有參加火災處置人員撤離。

第三十一條

工程施工單位應利用工程進場前、節(jié)假日等重點環(huán)節(jié)和重要時段,對全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一)工程施工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yè)工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二)通過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使每名員工了解消防法律、法規(guī);掌握施工現場、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掌握本崗位消防安全職責、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及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掌握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方法;掌握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引導人員疏散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規(guī)定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臨建設施,是指為建設工程施工服務,并隨施工進度建造或拆除的辦公、生活、生產用非永久性建(構)筑物及其他設施。

(二)臨時消防設施,是指設置在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用于撲救施工過程中初起火災的器材、設備和設施。包括滅火器、臨時消防給水系統和臨時消防應急照明等。

(三)臨時疏散通道,是指由不燃、難燃材料制作,供人員在施工現場發(fā)生火災或意外事件時安全撤離危險區(qū)域,并到達安全地點或安全地帶所經路徑,如走道、樓梯、斜道、爬梯和道路等。

第三十三條

本規(guī)定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第6篇 城鎮(zhèn)化進程中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

1 引言

中國的城鎮(zhèn)化、市場化進程迅速加快,各種超大規(guī)模城市綜合體、大規(guī)模的工業(yè)建筑、地下建筑大量涌現,特別是超高層建筑、地下大型建筑增多,各地在建工程量急劇上升,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火災數量也呈增多趨勢。其中,影響較大的案例:一是2023年2月9日,北京市朝陽區(qū)東三環(huán)中央電視臺新址園區(qū)在建的附屬文化中心大樓工地火災;二是2023年11月15日,上海靜安區(qū)教師公寓火災。這兩起火災,損失慘重,人員傷亡巨大,引起了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國家也出臺了在建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當前,高層、超高層、大體量建筑工地比比皆是,往往這些工地的施工期都很長,如何以有效的措施手段來規(guī)范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消除建筑工地火災隱患,遏止火災發(fā)生,對保障施工安全具有重大意義。

2 建設工程施工工地火災隱患分析

建設工程存在的火災隱患及火災危險性是由其自身的特點決定的。筆者結合施工工地監(jiān)督檢查情況及施工工地火災原因調查,將火災隱患點總結為以下四條。

2.1 臨時板房搭建不合理、不規(guī)范

一般大型的建設工程施工周期長,且施工用地緊張。施工方要在工地搭建臨時的辦公、住宿、廚房、食堂、庫房用房等。這部分設施因為只是臨時使用,在建設工程竣工后都要拆除,施工方為了節(jié)約成本,臨時板房搭建不能達到相應的標準,施工方往往就會哪里方便、哪里有空地就在哪里建,往往偷工減料,建得過于簡易。其結果就是建設布局不合理、沒有設置防火間距,疏散樓梯不夠,不能將不同的功能分開。更有甚者在施工區(qū)域內搭建辦公用房,或倉庫存儲可燃物等,更談不上達到規(guī)定的防火間距和耐火等級標準。一旦發(fā)生火災,火勢極易蔓延,頃刻就會火燒連營,引發(fā)重大安全事故。

2.2 流動人員多,消防安全意識淡薄

施工工地上,一般除了工程承包方派駐的項目經理、工程管理者及部分技術人員是固定的項目工作人員外,其余工人都是臨時聘用的農民工,他們基本是在城市的各個工地打工,在一個工地待的時間都不會太長,通常干完就走,流動性特別大,且基本未進行過任何安全培訓,管理上也有相當大的難度。無論是工程承包方,還是施工工人,其消防安全意識都比較淡薄,承包方缺乏統一的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工人素質參差不齊,臥床吸煙、隨意扔煙頭、亂接電線等,相關部門也缺乏對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普及措施,這些都是火災誘發(fā)的內在因素。

2.3 施工現場動火作業(yè)、用電違章情況普遍

施工作業(yè)過程中違反電氣安裝和安全操作規(guī)定的現象較為普遍,在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電焊作業(yè)相當頻繁,但由于大多數電工沒有接受過正規(guī)的培訓,有的雖然經過培訓,但施工中缺乏嚴格管理,違章作業(yè)現象仍相當普遍,一旦施工操作人員違反安全操作規(guī)定,就有引發(fā)火災的可能。上海環(huán)球金融中心火災事故、上海靜安區(qū)教師公寓火災都是電焊作業(yè)引起的。

2.4 施工現場可燃物多,管理不規(guī)范

施工工地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中所使用的材料多為彩鋼板(聚氨酯泡沫的夾芯板材),同時施工中的各種裝飾材料也屬于易燃材料,這些易燃材料只要遇到明火,極易引發(fā)火災。如竹模板及架料,木材、油漆,焊接或氣割用的氫氣、乙炔等,這些材料均未分隔放置,堆放雜亂,且這些材料往往缺乏有效的專人看護、定點管理。這樣的狀況導致一旦出現險情,極易蔓延成災,難以控制。

3 消除施工工地火災隱患對策

3.1 進行有效的安全培訓

安全培訓應該是施工工地最重要的工作之一,目前在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多是臨時雇傭的農民工,這些人員沒有相應的消防防火安全意識,火盲眾多。同時還具有較大的流動性,所以對這部分人員應在上崗前進行必要的消防安全培訓。消防部門應當承擔起必要的監(jiān)督管理職責,督促施工承包方組織施工工人開展崗前的消防安全知識培訓,也可以利用工地的民工夜校邊施工邊培訓,嚴格保證培訓效果,不能通過考核的工人一律不得上崗。施工方也應提高責任意識,平時做好安全演練預案,定期對所有作業(yè)人員,特別是電工進行消防安全演練。

3.2 完善臨時的消防設施

施工現場的臨時消防設施要符合規(guī)范要求,應根據《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的規(guī)定嚴格按照標準建造相應的設施。一是要有臨時消防水源,配齊滅火器材,保證火災發(fā)生第一時間能迅速啟用,緩解火勢;二是臨時搭建的板房有明確的功能分區(qū),易燃、可燃物區(qū)分安置,生活區(qū)、作業(yè)區(qū)、倉庫之間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或布置相應的防火加強措施;三是要務必保證形成環(huán)形消防車道,即留出生命通道。當火情難以控制時,消防車能暢通無阻進入火災地帶,達到高效撲滅火勢,搶救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目的。

3.3 多管齊下,多部門聯合監(jiān)管

落實政府部門監(jiān)管和服務職能,由政府牽頭,建設主管部門和安監(jiān)、質監(jiān)、工商、公安等相關部門協同,建立多部門聯動機制,齊抓共管。

建設主管部門可以發(fā)揮行業(yè)主管優(yōu)勢,將施工企業(yè)的消防安全工作納入資質管理和招投標管理中,對因消防安全責任制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而發(fā)生重大火災事故的施工單位,給予錄入企業(yè)不良信息、降低資質等級和停止招投標等強制懲罰措施的處理,以此推動和督促施工單位真正樹立消防安全責任主體意識。公安消防機構可以發(fā)揮專業(yè)優(yōu)勢,做好消防安全服務,加強宣傳教育,廣泛開展培訓,組織實地演練,加大對施工工地的監(jiān)督檢查力度,對達不到安全標準要求的施工單位,責令限期整改。

3.4 施工單位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機制

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由承包單位全面負責。按照“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落實施工各方的消防安全職責,開展統一協調、管理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同時,承包單位應明確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負責人,將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到人,一旦發(fā)生安全事故,將嚴肅追究第一責任人及相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7篇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一、總則

1.為加強工程施工現場保衛(wèi)消防管理,保障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集團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2.施工現場保衛(wèi)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施工現場保衛(wèi)消防工作由企業(yè)安全負責人,接受總承包企業(yè)的統一領導和監(jiān)督檢查。

二、保衛(wèi)消防安全管理

1.施工現場應建立保衛(wèi)消防領導小組,確定一名主要領導負責現場的保衛(wèi)消防安全,指導本現場的保衛(wèi)消防管理工作。

2.施工現場應逐級制定保衛(wèi)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保衛(wèi)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保衛(wèi)消防安全職責。

3.施工現場應當制定消防安全措施和用火、用電、用氣、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儲存和使用制度以及保衛(wèi)消防教育制度,加強對全體職工保衛(wèi)消防知識的培訓與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作業(yè)。

4.施工現場應設置訓練有素、業(yè)務能力強的警衛(wèi)人員,同時要組建義務消防隊。警衛(wèi)、義務消防隊每季度最少要進行一次教育、訓練,熟練掌握警衛(wèi)、消防知識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進行防火檢查和撲滅初起火災。

5.施工現場應制定生活區(qū)、辦公區(qū)及施工現場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應定期組織演練。

6.施工現場必須加強動火證管理,動火證必須由總包單位消防負責人簽發(fā),嚴禁由分包單位或其他人員簽發(fā)。

7.施工組織設計要有保衛(wèi)消防安全措施方案及設施平面圖,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報公安消防機構審批或備案。

三、施工現場保衛(wèi)工作

1.施工現場要建立門衛(wèi)和巡邏護場制度,護場守衛(wèi)人員要佩帶值勤標志,進出人員要佩帶胸卡。重點工程、重要工程要實行區(qū)域劃分的胸卡管理制度。

2.加強對施工現場務工人員的管理。施工現場使用的務工人員必須手續(xù)齊全,建立務工人員檔案,非施工人員不得進住現場,特殊情況要經保衛(wèi)部門負責人批準。

3.施工現場治安保衛(wèi)工作要建立預警制度,對于有可能發(fā)生的事件要定期進行分析,化解矛盾。事件發(fā)生時,必須報各上級主管部門,并做好工作,以防事態(tài)擴大。

4.加強對財務、庫房、宿舍、食堂等易發(fā)案件區(qū)域的管理,要明確治安保衛(wèi)工作責任人,制定防范措施,防止發(fā)生各類治安案件。嚴禁賭博、酗酒、傳播淫穢物品和打架斗毆。

5.加強重點建設項目的治安保衛(wèi)工作,加強對要害部門及要害部位的管理,制定要害部位的保衛(wèi)方案,并指定專人負責重點管理。

6.做好成品保衛(wèi)工作,制定具體措施,嚴防被盜、破壞和治安災害事故的發(fā)生。

四、施工現場消防工作

1.施工現場要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

2.施工現場必須設置臨時消防車道。其寬度不得小于3.5m,消防車道不能環(huán)形的,應在適當地點修建回轉車輛場地。特殊情況不能設置消防車道的,要充分利用社會消防車道,并報有關部門備案。施工現場的臨時消防車道應保持暢通,禁止在臨時消防

車道上堆物、堆料或擠占臨時消防車道。

3.施工現場必須配備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要害部位應配備不少于4具的滅火器,要有明顯的防火標志,并經常檢查、維護、保養(yǎng),保證滅火器材靈敏有效。

4.施工現場消火栓應布局合理,禁止被埋壓、圈占和毀壞,周圍3m內不準存放物品;消火栓處晝夜要設有明顯標志,要配備足夠的水龍帶、水槍及相關工具;地下消火栓必須符合防火規(guī)范。

5.施工現場消防干管直徑應不小于100mm。水壓不足或沒有市政供水管網的施工現場,應修建不小于12m3的貯水池,并應有相應的電力、補水、加壓設施。

6.高度超過24m的建筑工程,應安裝臨時消防豎管。管徑不得小于75mm,每層設消火栓口,配備足夠的水龍帶及水槍。消防供水要保證足夠的水源和水壓,嚴禁消防豎管做為施工用水管線。消防泵房應使用非燃材料建造,位置設置合理,便于操作,并設專人管理,保證消防供水。消防泵的專用配電線路,應引自施工現場總斷路器的上端,要保證連續(xù)不間斷供電。消防水泵要采用一用一備的方式。

9.保溫材料施工周圍10米范圍內禁止動火作業(yè),禁止動火動焊與鋪設保溫材料交叉作業(yè)施工。

10.施工現場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火要求。臨時用電必須安裝過載保護裝

置,電閘箱內不準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嚴禁超負荷使用電氣設備。施工現場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庫房、木工加工場所、油漆配料房及防水作業(yè)場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熱強光源燈具。

11.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小于5m,兩瓶與明火作業(yè)距離不小于10m。建筑工程內禁止氧氣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

12.施工材料的存放、使用應符合防火要求。庫房應采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存放,保持通風,用電符合防火規(guī)定。

13.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時,應制定防火安全管理措施;不準在工程內、庫房內調配油漆、烯料;使用后的廢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料及時清除。

14.工程內不準作為倉庫使用,不得在建設工程內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內的可燃材料,要根據工程計劃限量進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廢棄材料應及時清除

15.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網、密目式安全網、密目式防塵網、保溫材料,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guī)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使用時施工企業(yè)保衛(wèi)部門必須嚴格審核,凡是不符合規(guī)定的材料,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使用。

16.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宿舍內不得臥床吸煙。

17.不得在建設工程內設置宿舍。在建設工程外設置宿舍的,不得使用可燃材料做分隔。設置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應當符合有關消防安全的要求。

18.施工現場和生活區(qū),未經保衛(wèi)部門批準不得使用電熱器具。嚴禁工程中明火保溫施工及宿舍內明火取暖。

19.防水作業(yè)時,做防水的區(qū)域必須保持通風良好,要嚴格按照施工技術方案實施。防水施工完畢后,防水層上方不得從事明火作業(yè),做好防水的部位應采取保護措施,

防止明火將其引燃。從事油漆粉刷或防水施工等危險作業(yè)時,必須做好施工方案,對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20.施工作業(yè)區(qū)與生活區(qū)、辦公區(qū)應分開設置。建筑工程主體結構與非施工作業(yè)區(qū)臨建房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0米。生活區(qū)、辦公區(qū)等區(qū)域內采用非燃材料搭建的臨建房屋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4米。采用難燃材料搭建的臨建房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6米。

21.施工現場臨建房屋嚴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設。材料庫、加工用房及明火作業(yè)的廚房等施工現場臨建房屋的材料必須選用非燃建材。

22.辦公室、宿舍等施工現場臨建房屋其圍護結構宜使用非燃材料;確有困難時,其圍護結構(含保溫材料)可采用難燃材料,但施工單位應在搭建前現場抽樣,送有檢測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合格后方可安裝。

23.圍護結構(含保溫材料)采用難燃材料的施工現場臨建房屋內的電氣線路應采用金屬管或經阻燃處理的難燃型硬質塑料管保護,且不應敷設在難燃材料結構內。

24.施工現場臨建房屋屋門的寬度不得小于1.2米,門須向外開,如房間建筑面積超過60平方米(或房間內住20人以上)時,必須設置不少于2處的疏散門;居住100人以上要有消防安全通道及人員疏散預案;多層施工現場臨建房屋的疏散樓梯不應少于兩個且應分散布置,設置兩部疏散樓梯確有困難時,可設置一部金屬豎向梯作為第二安全出口。

25.生活區(qū)的用電要符合防火規(guī)定。用火要經保衛(wèi)部門審批,食堂使用的燃料必須符合使用規(guī)定,用火點和燃料不能在同一房間內,使用時要有專人管理,?;饡r要將總開關關閉,經常檢查有無泄漏。

五、保衛(wèi)消防內業(yè)資料

1. 施工現場消防重點部位登記表

工程項目應根據防火制度要求對施工現場消防重點部位進行登記,消防重點部位必須配備足夠的消防設施、器材,明確相關責任人員。

2. 保衛(wèi)消防設備平面圖

施工現場應繪制保衛(wèi)消防設施、器材平面圖,按照相關規(guī)定的要求,明確現場各類消防設施、器材的布置位置和數量。

3. 保衛(wèi)消防制度、方案、預案

項目經理部應制定施工現場的保衛(wèi)消防制度、現場保衛(wèi)消防管理方案、重大事件、重大節(jié)日管理方案、現場火災應急救援預案、現場應急疏散預案等相關技術文件,并將文件對相關人員進行交底。

4.保衛(wèi)消防協議

建設單位與總包單位、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必須簽訂現場保衛(wèi)消防協議,明確各方相關責任,協議必須履行簽字、蓋章手續(xù)。

5.保衛(wèi)消防組織機構及活動記錄

施工現場應設立保衛(wèi)消防組織機構,成立義務消防隊,定期組織教育培訓和消防演練,各項活動應有文字和圖片記錄。

6.施工用保溫材料產品檢測及驗收資料

施工現場使用的施工用保溫材料、密目式安全網、水平安全網、臨建房屋圍護結構(保溫材料)等應為阻燃產品,進場有相關驗收手續(xù),其產品資料、檢測報告等技術文件項目經理部應予存檔保管。

7.施工項目消防審批手續(xù)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核發(fā)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許可證后,方可開

工,項目經理部應將消防安全許可證存檔,以備查驗。

8.消防設施、器材驗收、維修記錄

施工現場各類消防設施、器材的生產單位應具有公安部門頒發(fā)的生產許可證,各類設施、器材的相關技術資料項目經理部應進行存檔。項目經理部應定期對消防設施、器材檢查,按使用年限及時更換、補充、維修,驗收、維修等工作應有文字記錄。

9.防水作業(yè)安全技術措施和交底

施工現場防水作業(yè)施工時,應制定相關的防中毒、防火災的安全防范技術措施,并對所有參與防水作業(yè)的施工人員進行書面交底,所有被交底人必須履行簽字手續(xù)。

10.警衛(wèi)人員值班、巡查工作記錄

施工現場警衛(wèi)人員應在每班作業(yè)后填寫警衛(wèi)人員值班、巡查工作記錄,對當班期間主要事項進行登記。

11.用火作業(yè)審批表

作業(yè)人員每次用火作業(yè)前,必須到總包項目部辦理用火申請,并按要求填寫動火作業(yè)審批表,經消防負責人審批同意后方可用火作業(yè)。

12.檢查記錄及隱患整改記錄

工程項目安全檢查人員在檢查過程中,針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應填寫檢查記錄及隱患整改記錄。其中應包括檢查情況及安全隱患、整改要求、整改后復查情況等內容,并履行簽字手續(xù)。

13.職工應知應會

施工現場對所有作業(yè)人員必須進行保衛(wèi)消防知識培訓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項目經理部應將考核情況造表登記,并按照考核內容分類存檔。

第8篇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一)因施工需要搭設的臨時建筑,應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二)使用電氣設備和化學危險物品必須符合技術規(guī)范和操作規(guī)程,嚴格防火措施,確保施工安全,禁止違章作業(yè)。

施工作業(yè)用火必須經保衛(wèi)部門審查批準,領取用火證,方可作業(yè)。用火證只在指定地點和限定的時間內有效。

(三)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材料必須專庫儲存;化學易燃物品和壓縮可燃氣體容器等,應按其性質設置專用庫房分類存放,其庫房的耐火等級和防火要求應符合公安部制定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使用后的廢棄物料應及時清除。建設工程內不準作為倉庫使用,不準積存易燃、可燃材料。

(四)安裝電器設備、進行電氣切割作業(yè)等,必須由合格的焊工、電工等專業(yè)技術人員操作。

(五)冬季施工使用電熱器,須有工程技術部門提供的安全使用技術資料,并經施工現場防火負責人同意。重要工程和高層建筑冬季施工用的保溫材料,不得采用可燃材料。

(六)施工中使用化學易燃物品時應限額領料。禁止交叉作業(yè);禁止在作業(yè)場所分裝、調料,禁止在工程內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乙炔發(fā)生器作業(yè)。

(七)非經施工現場消防負責人批準,任何人不得在施工現場內住宿。

(八)設置消防車道,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安排足夠的消防水源。

(九)消防泵房應用非燃材料建造,并設在安全位置。施工現場的消防器材和設施不得埋壓、圈占或挪作他用。冬季施工,須對消防設備采取防凍保溫措施。

第9篇 某某局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某局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為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管理,保障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本局行政區(qū)域內新建、改建、擴建以及裝飾、裝修和房屋修繕等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以下簡稱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條 凡入局施工的單位,在施工前應對所屬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提高施工人員消防安全意識和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的自覺性。

第四條 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施工現場所在單位保衛(wèi)科負責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每個月至少對工地進行1次消防安全檢查。

建設工程施工實行總承包和分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實行統一管理,分包單位負責分包范圍內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并接受總承包單位的監(jiān)督管理。

第五條 施工單位應當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一名施工現場負責人,具體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工作,配備或者指定防火工作人員,負責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條 施工現場所在單位保衛(wèi)科應當及時對施工單位報送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進行審查,發(fā)現存在問題的,應當明確告知,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七條 施工暫設和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網、圍網和保溫材料應當符合消防安全規(guī)范,不得使用易燃或者可燃材料。

第八條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存放、保管施工材料。

第九條 施工現場范圍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對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和壓縮可燃氣體容器等,應當按其性質設置專用庫房分類存放。

第十條 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時,應當制訂防火安全措施;不得在作業(yè)場所分裝、調料;不得在建設工程內使用液化石油氣;使用后的廢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料應當及時清除,不留隱患。

第十一條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用火管理制度。施工作業(yè)用火時,應當經施工現場防火負責人審查批準,領取用火證后,方可在指定的地點、時間內作業(yè)。施工現場內禁止吸煙。

第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用電管理制度,并采取防火措施。安裝電氣設備和進行電焊、氣焊作業(yè)等,必須由經培訓合格的專業(yè)技術人員操作。

第十三條 施工單位不得在建設工程內設置宿舍。在建設工程外設置宿舍的,禁止使用可燃材料做分隔和使用電熱器具。設置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應當符合有關消防安全的要求。

第十四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設置臨時消防車道,并保證臨時消防車道的暢通。禁止在臨時消防車道上堆物、堆料或者擠占臨時消防車道。

第十五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配置足夠消防器材,設置臨時消防給水系統。對建筑高度超過24米的建設工程,應當安裝臨時消防豎管,在正式消防給水系統投入使用前,不得拆除或者停用臨時消防豎管。嚴禁對消防安全設施進行圈壓埋占。

第十六條 施工單位違反本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施工現場所在單位保衛(wèi)科對施工單位處警告或罰款;可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并處罰款:

(一)未按規(guī)定向施工現場所在單位保衛(wèi)科報送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的。

(二)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網、圍網和保溫材料不符合消防安全規(guī)范,或者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的。

(三)違反本規(guī)定存放、保管施工材料的。

(四)設置宿舍不符合本規(guī)定要求的。

(五)未設置臨時消防車道,或者影響臨時消防車道暢通的。

(六)未按本規(guī)定配置消防器材、消防給水系統和對消防設施進行圈壓埋占的。

(七)未按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定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和可燃物品的。

(八)未按操作規(guī)程安裝使用電器設備、電氣焊的。

(九)未按規(guī)定申報批準,私自動火作業(yè)的。

第10篇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應具備以下消防安全條件

(一)施工現場要確保消防通道暢通。建筑工地周圍要滿足消防車通行、停靠和登高作業(yè)要求,及時清理建筑垃圾和障礙物,材料堆場應滿足防火間距和消防車通道要求;建筑物內應設置標明疏散樓梯間和安全出口的臨時醒目標志,視情安裝樓梯間和安全出口的臨時應急照明。

(二)施工現場要按有關規(guī)定設置消防給水設施。施工現場應按照總平面設計設置室外消火栓系統,保證管網壓力和流量,應隨工程施工進度同步安裝室內消火栓系統或設置臨時消火栓,配備水槍水帶,消防干管設置水泵接合器,滿足施工現場火災撲救的消防供水要求。

(三)施工現場應當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施工現場的重點防火部位和在建高層建筑的各個樓層,應在明顯和方便取用的地方配置適當數量的手提式滅火器、消防沙袋、救生繩和簡易防毒面具等消防器材。

(四)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qū)與作業(yè)區(qū),員工宿舍區(qū)與明火作業(yè)區(qū)、生活用火區(qū)應當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員工宿舍內電氣線路敷設應符合規(guī)范要求;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五)建筑外墻搭建的腳手架、圍護網等所用材料應為不燃或難燃材料。建筑外墻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應滿足公安部、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聯合制定下發(fā)的《民用建筑外保溫系統及外墻裝飾防火暫行規(guī)定》要求。

二、制定并落實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消防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并由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jiān)督。動用明火必須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需要進行明火作業(yè)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xù),落實現場監(jiān)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guī)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應有具體防火防爆措施;電焊、氣焊、電工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將容易發(fā)生火災、一旦發(fā)生火災后果嚴重的部位確定為重點防火部位,實行嚴格管理。

三、加強施工現場人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施工人員上崗前的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以下消防內容:有關消防法規(guī)、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等,提高施工現場人員的消防常識和逃生自救能力。

四、落實防火檢查巡查,消除火災隱患

施工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及時糾正違章操作行為,及時發(fā)現火災隱患并采取整改措施。施工單位防火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重點工種人員及其他施工人員消防知識掌握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情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實情況等。

五、加強初期火災撲救和疏散演練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消防法規(guī)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規(guī)的規(guī)定,建立施工現場消防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演練,提高施工人員及時報警、撲滅初期火災和自救逃生能力。

第11篇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

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重點從制度管理方面實現施工現場的“火災預防”,同時應加強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和用火、用電、用氣管理。

一、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包括:管理制度、防火技術方案、滅火及應急疏散預案、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消防安全技術交底、消防安全檢查和消防檔案管理等內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重點從管理方面實現施工現場的“火災預防”。施工單位應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和需要制訂其它防火管理制度,如臨時消防設施管理制度、防火工作考評及獎懲制度等。施工單位應針對施工現場可能導致火災發(fā)生的施工作業(yè)及其他活動,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2.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制度;

3.用火、用電、用氣管理制度;

4.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5.應急預案演練制度。

(二)防火技術方案

防火技術方案重點從技術方面實現施工現場的“火災預防”,即通過技術措施實現防火目的。施工現場的防火技術方案,可結合施工現場和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的實際情況編制的,用以具體安排并指導施工人員消除或控制火災危險源、撲滅初起火災,避免或減少火災發(fā)生和危害。施工現場防火技術方案應作為施工組織設計的一部分,也可單獨編制。

施工單位應編制施工現場防火技術方案,并應根據現場情況變化及時對其修改、完善。防火技術方案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施工現場重大火災危險源辨識;

2.施工現場防火技術措施,即施工人員在具有火災危險的場所進行施工作業(yè)或實施具有火災危險的工序時,在“人、機、料、環(huán)、法”等方面應采取的防火技術措施。

3.臨時消防設施、臨時疏散設施配備,并應具體明確以下

第12篇 某某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及用火安全管理措施

某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及用火安全管理措施

(1)施工現場消防設施:

1)組織施工時,要嚴格按照消防安全要求,合理劃分作業(yè)區(qū)。特別是用火作業(yè)區(qū)、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區(qū)、危險物品倉庫等處必須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并將火災危險大的區(qū)域布置在施工現場常年主導風的下風方向或側風方向。

2)施工現場必須保證消防車道暢通,其寬度不得小于3.5米,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占道作業(yè)。

3)按照不同作業(yè)條件,施工現場必須配備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如電氣設備附近應設置干粉不導電的滅火器材,設置的泡沫滅火器應有換藥日期和防曬措施。做到布局合理,經常維護、保養(yǎng),冬季應對消防器材采取防凍措施,以保證消防器材靈敏有效。

4)施工現場用火作業(yè)區(qū)與辦公區(qū)以及建筑物的防火間距不得小于20米,易燃易爆、可燃材料堆放區(qū)、庫區(qū)與生活、辦公區(qū)、建筑物的防火間距不得小于15米。生活、辦公區(qū)及建筑物與架空高壓線路最小安全距離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46-2005)標準執(zhí)行。

(2)明火管理:

1)電工、焊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和電、氣焊切割作業(yè),必須辦理動火證。動火前,必須清除附近易燃物并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用具。動火地點變換時,必須重新辦理動火證手續(xù)。

2)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吸煙應到規(guī)定的吸煙室。

3)施工現場和生活區(qū),未經保衛(wèi)部門批準不得使用電熱器具。

4)施工現場應建立防火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在進行電、氣焊、油漆粉刷、易燃防水材料作業(yè)時,須有具體防火措施和要求。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必須在作業(yè)前進行,不但口頭講角,同時應有書面材料,并履行簽字手續(xù),施工負責人(工長)、生產班組、現場安全員三方各留一份。

5)冬季施工內取暖或建筑物室內保溫用的爐火,必須經安全管理人員嚴格檢查并辦理動火手續(xù)方可動火。嚴禁用易燃易爆、易揮發(fā)性強的物料點火,用火完畢后要認真熄火。

6)冬季施工采用電熱法或紅外線蓄熱法施工時,必須用阻燃性材料保溫。

(3)乙炔瓶的運輸、儲存和使用:

1)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務院頒發(fā)的《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

2)運輸、儲存和使用乙炔瓶時,應避免烘烤爆曬,環(huán)境溫度一般不得超過40度。不能保證要求時,應采取遮陽或噴淋措施降溫。

3)運輸乙氣瓶時,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和倒置,運輸乙炔氣瓶的車輛不得同車運輸其他物品,也不準一車同運兩種氣瓶,氣瓶應裝瓶帽,以保護瓶閥。

4)使用乙炔瓶的現場,乙炔氣瓶的存儲量不得超過5瓶。如超出5瓶時,應用阻燃材料隔離出單獨的儲存間。不同類的氣瓶應分類存放,存放處應有安全管理規(guī)定和警標志,不得存放在住宿區(qū)和靠近油料、火源的地方。

5)氧氣瓶與乙炔瓶的工作間距不得小于5米,氣瓶與明火距離不得小于10米(高空作業(yè)時,此距離為在地面的垂直距離)。當不能滿足安全距離要求。應采取間隔防護措施。

6)乙炔瓶在使用時,必須直立,并采取措施防止傾倒,嚴禁臥放使用。

第13篇 談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

談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施工現場必須配備水源水帶水槍

針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提出 “三禁止、四強化、五必須”工作措施。施工項目部必須行動起來,立即組織開展在建工程施工現場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對發(fā)現的火災隱患,要堅決依法督促整改。重點對施工單位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情況,落實用火、用電、用油、用氣等管理制度情況,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設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等情況進行檢查。

人員密集場所

施工須設水帶

高層外墻裝飾

防火材料分級施工現場

禁止違章吸煙動火

強化消防器材和設施的配置。施工現場應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以便隨時進行現場處置。施工現場內部,還要借用室內消火栓,鋪設消防水帶,加強監(jiān)護。對于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在建工程施工現場或建筑物施工高度超過24米時,施工單位應設置與施工進度相適應的臨時消防水源、安裝消火栓并配備水帶水槍。

高層外墻裝飾

防火材料分級

強化建筑外墻保溫及裝飾材料防火規(guī)定的執(zhí)行。去年9月,公安部、住建部聯合下發(fā)了《民用建筑外保溫系統及外墻裝飾防火暫行規(guī)定》,明確規(guī)定民用建筑外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不應低于b2級,建筑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其他民用建筑,應采用燃燒性能a級的保溫材料;采用b1或b2級保溫材料的建筑,應按規(guī)定分層設置水平防火隔離帶。

施工現場

禁止違章吸煙動火

一是禁止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占用防火間距。

二是禁止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

三是禁止違章動火、違章吸煙和違規(guī)操作。

未竣工建筑

禁止設員工宿舍

強化施工現場管理職責的落實。施工單位須制定并落實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制度,加強施工用電線路管理,及時消除施工作業(yè)面的可燃物,落實消防安全防護措施,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嚴禁在未竣工的建筑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強化消防知識和自救逃生技能的提升。針對施工現場用火用電頻繁、火災危險性大等特點,施工單位要加強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及崗前培訓,使施工人員切實達到“一懂三會”,即懂本場所火災危險性、會報警、會滅火、會逃生,切實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燒電焊

必須持證上崗

實施電焊、氣焊等明火作業(yè)時,必須履行單位內部動火審批手續(xù)、必須清除現場及周邊的可燃物、必須落實專人實施現場監(jiān)護、必須配置消防器材進行現場保護、必須做到電氣焊操作人員持證上崗。

第14篇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第一節(jié)、施工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在施工中必須做到下列職責:

(1)制定并落實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

(2)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3)制定并落實消防安全檢查制度和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4)制定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使用與儲存的防火、滅火制度和措施;

(5)按照有關規(guī)定配置消防器材;

(6)建立并落實消防設施、設備和器材的定期檢查、維修、保養(yǎng)制度;

(7)建立消防檔案。

第二節(jié)、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組織

建立消防安全組織,明確各級消防安全管理職責任務,是確保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的重要前提。

(1)建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領導工作。

消防安全組織指揮長:夏亮華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組長:戴神國

施工現場消防組織成員:唐海權、夏汝朝、羅善峰、向開美

(2)成立消防安全保衛(wèi)組(部),負責施工現場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成立義務消防隊,負責施工現場的日常消防安全檢查,消防器材維護和初期火災撲救工作。

(4)項目經理是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同時確定一名主要領導為消防安全管理人,具體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配備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消防干部、消防主管),負責施工現場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節(jié)、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施工準備階段是建設工程施工的初起階段,主要進行“三通一平”,即通路、通水、通電、平整土地,并開始設置料場,搭建臨時辦公、住宿、倉庫等配套設施。此階段消防安全管理的重點主要是做好基礎工作、完善基礎設施,為實施有效管理打實基礎。

(1)制定完善的“施工組織設計”,并將消防設施配置、消防技術措施納入“施工組織設計”之中。

(2)制定詳細的切實可行的“施工現場消防安全保衛(wèi)方案(措施)”,方案中應包括:工程概況,平面布置圖;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消防保衛(wèi)組,義務消防隊等消防組織及職責;生活辦公區(qū)、料場區(qū)、施工區(qū)、冬季施工、雨季施工、消防設施等的消防管理要求;電氣焊、用火用電、木工、油漆及防水作業(yè)等專項消防安全制度。

(3)在建設工程開工前將“施工組織設計”、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保衛(wèi)方案(措施)”及相關技術資料,報送建設單位及監(jiān)理單位審查,待審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4)明確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教育。甲、乙方及各分包單位應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施工單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消防知識普及教育率達到100%,對電氣焊工等重點工種人員的消防專項教育培訓率達到100%。

第四節(jié)、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創(chuàng)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guī)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yè)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工程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fā)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guī)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fā)現本工程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fā)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guī)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guī)范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tài),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yǎng)。

4、嚴禁在營業(yè)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yè)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xù)。無交接班手續(xù),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fā)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xù)。

7、發(fā)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zhàn)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wèi)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yǎng)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fā)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tài)。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tài)。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fā)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fā)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fā)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本工程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建設方或監(jiān)理方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zhí)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yè)時,作業(yè)單位應按規(guī)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yè)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qū)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wèi)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yè)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yè)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guī)定向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jiān)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yè)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瘜W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guī)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yè)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guī)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yōu)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工程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fā)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機電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guī)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fā)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

2、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zhí)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3、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4、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5、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工程標準劃定黃色區(qū)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6、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7、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8、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guī)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9、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guī)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工程的規(guī)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tài)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qū)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guī)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jié)輕重和認識態(tài)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guī)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guī)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fā)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fā)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第15篇 冶金板塊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一、編制目的

為規(guī)范十七冶集團冶金板塊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加強對項目轄區(qū)的工作、生活及臨時設施的消防管控,防止火災事故發(fā)生,提升公司的外化形象,特制定本規(guī)定。

二、適應范圍

適用于冶金板塊項目臨時設施,包括施工現場、辦公、生活區(qū)域的大臨構筑物和使用過程,包括項目部管轄的外協單位所有施工和生活區(qū)域的臨時設施。

三、編制依據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guī)范》(gb50720-2022)

《建筑施工現場環(huán)境與衛(wèi)生標準》(jgj146-2004)

《施工現場臨時建筑物技術規(guī)范》(jgj/t188-2009)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22)

《十七冶安全管理制度》(qg19-2022)

《十七冶資產管理制度》(qg14-2022)

《十七冶消防安全管理檢查考核標準》

《十七冶施工(生產)現場臨時設施建設實施細則》

四、臨時設施的資產管理

4.1.臨時設施是指為保證施工生產正常運行和員工生活的必要條件,在工程項目轄區(qū)建造的各種生產、生活簡易設施。

4.2.根據《十七冶資產管理制度》(qg14-2022)規(guī)定,臨時設施的資產管理應符合以下要求:

(1)臨時設施計劃在項目施工組織設計中明確;

(2)臨時設施由項目經理部組織采購并安裝;

(3)項目經理部應建立臨時設施臺賬進行實物管理;

(4)臨時設施的財務攤銷,按財務制度規(guī)定執(zhí)行;

(5)項目結束,臨時設施可以在公司內部調撥。無法使用的,可以按招標方式,對外銷售處理;

(6)銷售收入,按公司財務規(guī)定執(zhí)行。

五、項目消防安全管理控制要點

5.1項目經理為臨時設施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要從臨時設施選址、選材、購置、運輸、安裝、使用和拆卸等各個環(huán)節(jié)加強管理并依法承擔臨時設施的安全管理責任。

5.2 項目經理部應加強臨時設施及消防安全管理,執(zhí)行《十七冶安全管理制度》(qg19-2022)第13章中規(guī)定和相關技術規(guī)范與標準的規(guī)定。

5.3 項目經理部應建立防火安全委員會或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建立例會制度,安全檢查制度,落實各項消防措施。

5.4項目部應落實各參建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及時與參建單位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落實各項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5.5項目部應按規(guī)定配備消防器材,明確消防器材管理者,保持其有效性;建立消防設施、器材臺帳,填寫《消防器材配備及維修更換登記表》(sqy-qg 4.16-2022-70),并上傳erp模塊。

5.6 項目部應建立相關崗位消防責任制,繪制項目區(qū)域消防控制總平面布局圖,將消防措施納入施工方案、及時進行消防安全技術交底。

5.7新開工的項目部應按規(guī)定將大臨設施的消防安全納入統一部署中,所有消防設施應完好、有效,疏散通道應保持暢通。

5.8項目部應配備專、兼職消防員,建立義務消防隊,實行夜晚巡查值班制。

5.9 項目部應履行三級動火管理制度,具體執(zhí)行《十七冶安全管理制度》(qg19-2022)第13.4條的規(guī)定;動火作業(yè)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qū)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可靠的安全隔離。

5.10項目部應保持每月不少于一次的項目轄區(qū)消防安全檢查,發(fā)現隱患及時整改。

5.11項目部應在作業(yè)和生活場所應設置明顯的疏散指示標志,其指示方向應指向最近的疏散通道入口。

5.12對租賃的臨時設施,項目經理部應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明確雙方責任。

5.13項目部應向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宣傳教育,告知建筑消防設施、疏散通道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時應組織疏散演練。

5.14項目部應針對臨時設施防火制定應急預案,預案編制應執(zhí)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第5或6章規(guī)定,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應急滅火處置機構及各級人員應急處置職責;

(2)報警、接警處置的程序和通訊聯絡的方式;

(3)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4)應急疏散及救援的程序和措施;

(5)就近醫(yī)院的交通路線圖。

5.15項目部應在顯著位置公示應急處置和人員救護主要知識,定期組織現場演練,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yè)人員要掌握科學的逃生、救護知識,一旦惡劣災害來臨,要及時組織人員撤離臨時設施。

六、消防安全的技術條件

6.1 臨時設施場地選擇應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現場臨時辦公、生活、生產、物料存貯等功能區(qū)宜相對獨立布置,防火間距應符合《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guī)范》(gb50720-2022)第3.2.1條及第3.2.2條要求;

(2)盡可能選擇地勢平坦、較周邊高出的地方,且具有良好通風、易于采光、易于排水的地塊。嚴禁在可能發(fā)生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災害的區(qū)域選址;

(3)臨時構筑物距危險源應符合安全距離的規(guī)定,如高壓線、易燃、易爆氣體源、腐蝕性氣體及其他有毒有害介質,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應采取避雷措施;

(4)相對集中的臨時構筑物應留有消防道路和疏散通道;與在建工程應保持安全距離,確實無法滿足時,必須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5)臨時建筑物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倉庫等危險源的距離應不小于16m。

6.2 搭建臨時設施材料選用應符合下列要求:

(1)搭設臨時設施,所使用的材料嚴禁選用木板或其他易燃材料;

(2)同一建設區(qū)域內,必須選取色彩、品種、型號規(guī)格統一的材料;

(3)采用裝配式彩鋼板房時,其夾芯保溫層材料的阻燃等級必須達到a級防火要求,其內部裝飾、裝修材料必須采用有阻燃功能的材料;

(4)成品房必須出具合格證,必須提供設計圖紙和安裝、拆解說明書;

(5)臨時設施使用的所有材料,應符合安全、環(huán)保、節(jié)能的要求;

(6)食堂操作間墻體應當采用磚混結構,禁止使用夾芯板房作為食堂操作間。

6.3臨時設施搭建應符合下列要求:

(1)搭建前,由項目經理部根據十七冶《品牌識別手冊》要求,統一規(guī)劃,必要時再征得相關方(含業(yè)主方)同意;

(2)搭建要求執(zhí)行gb50720-2022《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guī)范》,臨時建筑樓層應設不少于2個疏散樓梯,當每層建筑面積不大于200m2且第2層使用人數不超過30人時,可設置一個疏散樓梯;

(3)臨時設施的場地必須硬化,排水通暢;必須統一設置圍墻,圍墻的設置應能滿足各類臨時設施使用功能的實際需要;

(4)對于兩層或以上的臨時設施搭建,應選擇具有施工能力的專業(yè)隊伍按圖紙要求建設,使用前組織驗收;

(5)在氣象條件較為復雜的地區(qū),搭設的臨時設施必須采取防強風、防雷擊的安全措施;

(6)臨時設施內的電源線路、開關、插座、燈具等,應按用電規(guī)范統一布置,空調在墻體出口應套有非燃套管加以隔絕;

(7)臨時設施之間應當留置消防通道(一般不小于5m),并保持暢通。必須具備消防車和救護車進出的條件;

(8)兩層的臨時設施應在兩端設置樓梯,且最遠疏散點到樓梯距離不超過20m,并保持通暢;

(9)兩層的疏散通道應設置不少于三個應急燈,分別位于兩端及中間點。并按規(guī)定配置適配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設置不應影響人員的通行,活動房應接地良好;

(10)集中生活區(qū)域內,生活用水點必須統一規(guī)劃、統一配置;設置的垃圾箱(桶),要定期運送到規(guī)定區(qū)域;職工食堂和廁所的建設應符合衛(wèi)生標準和環(huán)境要求;

(11)臨時設施內嚴禁用木板再搭設隔間,嚴禁用木板搭設通道,應設置高低床、配備柜子、臉盆架、鞋架等;

(12)臨時設施內臨時用電宜采用36v安全電壓電氣;生活大臨應使用36v安全電壓電氣。使用中的220v電壓應分時段供電防止違規(guī)使用熱得快等電氣;

(13)臨時設施建設完畢后,項目經理部應組織人員檢查驗收,填寫驗收記錄,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4臨時設施使用與日常管理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6.4.1臨時設施使用要求:

(1)辦公和生活區(qū)域內的禁止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嚴禁焚燒可燃物品、燃放煙花爆竹;

(2)職工宿舍禁止私拉亂接電氣設備,活動房內嚴禁使用熱得快、碘鎢燈等,禁止明火燒水、取暖,嚴禁使用液化氣、電爐等明火做飯;

(2)職工宿舍和辦公區(qū)域,職工離開時必須將電熱毯關閉、將香煙頭熄滅、將電器設備電源關閉;

(3)職工宿舍和構筑物的走道、樓梯、出口等部位,要經常保持暢通,嚴禁堆放物品。

6.4.2消防和臨時設施日常管理要求:

(1)項目經理部消防安全監(jiān)控要點,執(zhí)行《十七冶消防安全管理檢查考核標準》的規(guī)定;

(2)項目部應建立臨時設施安全管理責任制,必須安排專人對辦公區(qū)和生活區(qū)進行日常管理,生活集中區(qū),每棟樓應指派一名兼職管理員負責日常監(jiān)督管理,填寫檢查記錄;

(3)檢查中發(fā)現私拉亂接、改造內部結構、改建內部空間,存在易燃、易爆危險品等違規(guī)、違紀現象,必須立即糾正;

(4)臨時設施的使用單位對其使用區(qū)域負有日常管理的職責,適時保潔,每月進行一次環(huán)境、衛(wèi)生、消防、安全用電等方面檢查,特定季節(jié)應增加專項檢查。

七、臨時設施建設審批流程

7.1項目部在臨時設施建設前應制定策劃書,報公司技術質量部組織相關部門評審,經公司技術總工批準后實施。

7.2項目部在臨時設施建設中應嚴格按策劃書組織實施,嚴格把握臨時設施的位置、消防通道、企業(yè)外化、材料入口關等事項。

7.3項目部在臨時設施建設后使用前由項目部組織自檢驗,檢驗合格后,報請公司技術質量部組織驗收,項目監(jiān)管部、安全監(jiān)管部、辦公室、物資部協同驗收。

7.4項目部應及時填報三標一體化管理體系運行記錄sqy-qg 4.10-2022-32《辦公生活大臨設施驗收檢查表》備查。

八、在建工程防火管理規(guī)定

8.1在建工程項目防火安全管理應執(zhí)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guī)范》(gb50720-2022)第4.3條的規(guī)定。

8.2外腳手架、臨時通道、臨邊洞口等高處作業(yè)區(qū)域的安全防護網,應采用采用阻燃型安全防護網搭設。

8.3 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固定動火作業(yè)場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0m,其他臨時用房、臨時設施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6m。

8.4 在建工程的下列場所應配置滅火器:

(1)易燃易爆危險品存放及使用場所;

(2)動火作業(yè)場所;

(3)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場所;

(4)廚房操作間、鍋爐房、發(fā)電機房、變配電房、設備用房、辦公用房、宿舍等臨時用房;

(5)其他具有火災危險的場所。

8.5 滅火器的配置數量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guī)范》gb50140的有關規(guī)定經計算確定,且每個場所的滅火器數量不應少于2具,每100㎡活動房應配備不少于2具滅火級別不少于3a的滅火器,廚房等用火場所應適當增加滅火器的配置數量。

8.6從事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熱等動火作業(yè)前,按規(guī)定辦理動火手續(xù),動火前對作業(yè)現場的可燃物進行清理,作業(yè)現場及其附近無法移走的可燃物應采用不燃材料覆蓋或隔離。

8.7 裸露的可燃材料上嚴禁直接進行動火作業(yè)。

8.8儲裝氣體罐瓶及其附件應合格、完好和有效;嚴禁使用減壓器及其他附件缺損的氧氣瓶,嚴禁使用乙炔專用減壓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損的乙炔瓶。

8.9倉庫及易燃易爆區(qū)域是防火的重點部位,應設置“嚴禁煙火”、“禁止吸煙” 、“進人庫區(qū)須知”等警告標志;倉庫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閣層及隔墻。

8.9露天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應當分類、分垛,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高壓線下兩側 6 米或庫房、建筑物旁,不準堆放易燃、可燃材料。

九、消防安全考評和獎懲規(guī)定

9.1 依據《十七冶安全管理制度》第26章中相關規(guī)定,對于消防安全工作突出貢獻者,在公司安委會上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9.2對于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依據《十七冶安全管理制度》第26章中相關規(guī)定予以經濟處罰,構成刑事責任的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

9.3除滅火和應急情況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隨便挪用消防器材或設施,造成損失的按原價值2倍賠償。

9.4 違反本規(guī)定其中之一處罰100-1000元:

(1)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2)未及時清理區(qū)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3)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4)對安全檢查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且不能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5)未經批準,移動消防設施、器材,經教育不改正的;

(6)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予以口頭告誡不改正的;

(7)違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guī)范》(gb50720-2022)強制性條款規(guī)定,造成事故發(fā)生的責任人。

9.5 未履行臨時設施建設審批流程的項目部領導及相關人員,對項目經理、副經理、總工、安全經理及相關負責人,分別處以5000、3000、3000、2000元的懲罰。

9.6主要辦公和生活場所未采用低壓電氣的,違反本規(guī)定主要內容的責任人,對項目經理、副經理、總工、安全經理及相關負責人,分別處以2000、1000、1000、1000元的懲罰。

十、附則

10.1 除應符合本規(guī)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

10.2 本規(guī)定經公司安委會討論通過,自即日起實施;本規(guī)定由安全監(jiān)管部起草并負責解釋。

10.3 本規(guī)定未詳盡之處,按相應的法規(guī)標準和集團公司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中國十七冶集團公司冶金工程技術公司

2023年7月26日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要求(15篇范文)

第一條 施工現場的消防工作,應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開展消防安全工作。第二條 項目部應在開工前15日內備齊相關資料,到當公安局消防科報審備案,并辦理《消防施工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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