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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煤礦井下通風管理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1、 井下通風管理工負責煤礦井下測風、策塵,通風設施的設置、拆除、維修和風筒管理,瓦斯檢查儀器的校核等工作。
2、 井下通風管理工負責井下10天測風一次。測總進、回風巷,采掘作業(yè)地點的風量,填寫通風牌板報表,并報礦長、技術負責人簽字審閱。
3、 井下通風管理工負責井下測塵、測量井下空氣成分,在缺乏測塵設備器材時,對井下有煤塵、巖塵的地點要做到先行灑水降塵,定時清洗、清掃。不準有煤塵、巖塵堆積。
4、 井下通風管理工負責井下風筒管理,對局部通風的地點按進度配送風筒,對結束掘進后的地點要回收風筒?;厥诊L筒在地面進行沖洗、曬干,補好破損后折疊入庫存放。井下發(fā)現有風筒破損,撕裂口較大時,要與當班瓦檢員配合處理。
5、 通風管理工負責井下通風設施管理:
① 井下臨時停掘地點要設柵欄,掛禁止人員入內的警示牌。
② 井下停掘、停止使用的巷道和停采的采面要設永久密閉。
③ 井下因通風需要設置的風門,要關啟嚴密不漏風,要隨手關門,不許敞開造成風流短路。
④ 井下風橋要不漏風,風速要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要求。
⑤ 井下臨時風障是分配風量的一項措施,未經允許不準拆掉。
6、 井下通風管理工要檢查局扇,安設位置是否有循環(huán)風,局扇要安放在架子上,做到掛牌管理。
7、 井下管理工因通風管理沒有盡到責任,造成瓦斯積聚或瓦斯超限引發(fā)瓦斯事故要追究責任。工作負責避免事故,要給予表揚。
第2篇 安全生產責任制:煤礦井下通風管理工
1、 井下通風管理工負責煤礦井下測風、策塵,通風設施的設置、拆除、維修和風筒管理,瓦斯檢查儀器的校核等工作。
2、 井下通風管理工負責井下10天測風一次。測總進、回風巷,采掘作業(yè)地點的風量,填寫通風牌板報表,并報礦長、技術負責人簽字審閱。
3、 井下通風管理工負責井下測塵、測量井下空氣成分,在缺乏測塵設備器材時,對井下有煤塵、巖塵的地點要做到先行灑水降塵,定時清洗、清掃。不準有煤塵、巖塵堆積。
4、 井下通風管理工負責井下風筒管理,對局部通風的地點按進度配送風筒,對結束掘進后的地點要回收風筒?;厥诊L筒在地面進行沖洗、曬干,補好破損后折疊入庫存放。井下發(fā)現有風筒破損,撕裂口較大時,要與當班瓦檢員配合處理。
5、 通風管理工負責井下通風設施管理:
① 井下臨時停掘地點要設柵欄,掛禁止人員入內的警示牌。
② 井下停掘、停止使用的巷道和停采的采面要設永久密閉。
③ 井下因通風需要設置的風門,要關啟嚴密不漏風,要隨手關門,不許敞開造成風流短路。
④ 井下風橋要不漏風,風速要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要求。
⑤ 井下臨時風障是分配風量的一項措施,未經允許不準拆掉。
6、 井下通風管理工要檢查局扇,安設位置是否有循環(huán)風,局扇要安放在架子上,做到掛牌管理。
7、 井下管理工因通風管理沒有盡到責任,造成瓦斯積聚或瓦斯超限引發(fā)瓦斯事故要追究責任。工作負責避免事故,要給予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