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某單位電力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管理指引
1 目的
1.1 為了促進外施工單位的電力安全工器具與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的管理,加強施工人員健康與安全的保護,參照《廣東電網公司地區(qū)供電局電力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管理標準》,編寫本指引,請承接本單位配網工程的外施工單位參照執(zhí)行。
2 術語和定義
2.1 電力安全工器具:用于電力生產過程中,為防止人身傷亡事故或職業(yè)健康危害,保障作業(yè)人員安全的各種專用工器具。分為:絕緣安全工器具、一般安全工器具、個人安全防護用品、安全圍欄(安全網)等四大類(具體見附錄1)。
2.1.1 絕緣工器具:指絕緣強度足夠并能直接接觸、操作帶電設備的專用工器具;或者絕緣強度不足承受設備工作電壓,但能有效防止接觸電壓、跨步電壓、泄漏電流,有防觸電保護功能的工器具。
2.1.2 安全圍欄(安全網):指用于設置的安全作業(yè)區(qū)域,隔離危險區(qū)域,防止作業(yè)人員超越安全作業(yè)區(qū)、誤入危險區(qū)域的工器具;以及用于防止人、物墜落,或用來避免、減輕墜落及物擊傷害的網具。
2.2 個人防護用品:指為使職工在職業(yè)活動過程中避免、減輕人身職業(yè)健康危害和傷害,由作業(yè)人員個人佩戴、穿著或使用的裝備或用品。
3 職責
3.1 項目經理
(1)落實并配置所需的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
(2)指導督促做好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管理;
(3)組織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使用人員的安全防護知識和技能培訓工作;
(4)對本單位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產品質量、技術性能等進行總結、評估。
3.2 專職安全員
(1)結合安全檢查組織對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的保管、使用、報廢等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2)對因產品質量、性能等問題造成的事故、障礙或異常,組織調查分析;
(3)及時向上級反映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出現(xiàn)的問題;
(4)每年一次組織開展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識別評審工作。組織有關人員識別危害所需要配置的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提出年度安全工器具、個人防護用品需求計劃。
3.3 應指定專人(可兼任)進行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的發(fā)放、存放、檢驗(或送檢)、維護、定期檢查和報廢工作,做好相關記錄和清冊,及時向上級反映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出現(xiàn)的問題。
3.4 使用人員:
(1)嚴格執(zhí)行電力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使用的規(guī)程規(guī)定;
(2)電力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使用前,應認真檢查外觀、組件、附件、關鍵部件和試驗標簽等,確認符合安全規(guī)定;
(3)嚴禁使用逾期未試驗或安全、質量性能存在問題的電力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
4 管理內容與方法
4.1 需求識別
4.1.1 識別工作須根據(jù)各工種的生產場所、設備以及勞動環(huán)境、勞動條件與可能的危害進行。
4.1.2 識別時應重點關注防止危害所需要配置的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符合崗位、工種操作安全要求。重點關注但不限于下列危害:
(1)墜落、跌落危害(防止高處墜落);
(2)電氣危害(防止觸電);
(3)物體打擊危害(防止倒桿塔);
(4)坍塌危害;
(5)惡性誤操作(防止電弧灼燙);
(6)起重及車輛傷害;
(7)刺穿或撞擊危害;
(8)有毒有害物質(防止窒息、中毒);
(9)野外動物危害;
(10)高溫、灰塵、微粒、輻射和噪聲危害。
4.1.3 需求識別的防護對象包括:本單位員工、施工人員、參觀檢查人員等。
4.1.4 根據(jù)風險識別結果,填寫《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識別表》(附錄2),確定所需的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的規(guī)格名稱。
4.1.5 根據(jù)風險識別結果和需求,申請配置足夠的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
4.2 選用的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必須符合法律法規(guī)、符合國家和行業(yè)有關規(guī)程規(guī)范、技術標準要求;選擇有較為豐富使用經驗的產品。
4.3 采購、發(fā)放
4.3.1 嚴禁選擇、購買“三無”(無廠家標志、無產品許可證、無產品合格證)的電力安全工器具。
4.3.2 在安全工器具和特殊防護用品發(fā)放領用前,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出廠試驗并達到試驗標準后才能發(fā)放到和使用;國家和行業(yè)規(guī)定應進行型式試驗的,必須進行型式試驗并達到試驗標準;發(fā)放與領用應建立記錄。
4.4 培訓
4.4.1 應組織進行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日常使用、維護、保管和外觀檢查的培訓,確?,F(xiàn)場工作人員熟練應用、正確掌握。
4.4.3 保存培訓記錄。
4.5 使用與存放
4.5.1 應建立安全工器具和公用的個人防護用品清冊(見附錄4)。
(1)清冊在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變化時及時更新,做到帳物一致。
(2)各種檢查記錄、試驗報告、出廠說明及有關技術資料均應妥善保存,定置管理,以備查核。
4.5.2 應對安全工器具、公用的個人防護用品應設專人保管和維護,檢查試驗不合格以及試驗超期的不得使用,而且必須明顯標識分開放置。
4.5.3 配置到個人的防護用品由使用人員負責保管維護,檢查不合格的個人防護用品不得使用。
4.5.4 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應統(tǒng)一編號管理,存放處應設對應編號標識(編號規(guī)則見附錄5)。
4.5.5 安全工器具應按“三分開”規(guī)定存放,即將絕緣安全工器具、一般安全用具、材料與機具三者分開不同房間或區(qū)域存放。
4.5.6 絕緣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應存放在溫度-5°c 至35°c,相對濕度50%至80%的干燥通風的絕緣安全工具室(柜)內,室內應配備抽濕機(空調機、紅外線燈)、溫度計、濕度計設施。
4.5.7 在運輸?shù)阶鳂I(yè)現(xiàn)場過程中,應將絕緣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應裝在專用的護套或工具箱內,防止受潮、碰損、弄臟;車輛回場后必須將其放回專用保管場所和存放位置。
4.5.8 使用中如有損壞、變形、故障等異常情況時必須停止使用;
4.5.9 對存在產品質量問題的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必須及時向相關負責人報告處理,防止類似事情重復發(fā)生。
4.6 試驗、檢查和報廢
4.6.1應按照《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和建設單位的技術標準和要求進行周期性試驗檢驗。
4.6.2 發(fā)生質量問題的同批次產品、更換關鍵零部件的修理后應立即試驗并確認合格后方可使用。
4.6.3 經試驗合格的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應貼有統(tǒng)一格式的試驗合格證標簽,標簽格式按南方電網公司《變電站安健環(huán)標準》規(guī)范,應使用不干膠(或掛牌)制成的標志牌,注明試驗人、試驗日期及下次試驗日期,并貼在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上或對應存放位置的顯眼處。
4.6.4 試驗報告應保存?zhèn)洳?試驗報告必須經試驗員簽名并蓋有試驗專用章。
4.6.5 應委托具備試驗資質的單位承擔試驗工作。
4.6.6 使用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前均應作外觀檢查,檢查不合格的禁止使用并報試驗鑒定后處理。
4.6.7 應對在用的安全工器具與公用個人防護用品每月進行一次外觀檢查并做好記錄(檢查表格見附錄7)。
4.6.8 在使用中損壞、試驗、檢驗不合格、使用壽命到期的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必須報廢。
4.9 記錄保存
4.9.1 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的檢查、試驗記錄至少保存2 年。
4.9.2 應對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的培訓記錄長期保存。
第2篇 某單位電力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管理指引
1 目的
1.1 為了促進外施工單位的電力安全工器具與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的管理,加強施工人員健康與安全的保護,參照《廣東電網公司地區(qū)供電局電力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管理標準》,編寫本指引,請承接本單位配網工程的外施工單位參照執(zhí)行。
2 術語和定義
2.1 電力安全工器具:用于電力生產過程中,為防止人身傷亡事故或職業(yè)健康危害,保障作業(yè)人員安全的各種專用工器具。分為:絕緣安全工器具、一般安全工器具、個人安全防護用品、安全圍欄(安全網)等四大類(具體見附錄1)。
2.1.1 絕緣工器具:指絕緣強度足夠并能直接接觸、操作帶電設備的專用工器具;或者絕緣強度不足承受設備工作電壓,但能有效防止接觸電壓、跨步電壓、泄漏電流,有防觸電保護功能的工器具。
2.1.2 安全圍欄(安全網):指用于設置的安全作業(yè)區(qū)域,隔離危險區(qū)域,防止作業(yè)人員超越安全作業(yè)區(qū)、誤入危險區(qū)域的工器具;以及用于防止人、物墜落,或用來避免、減輕墜落及物擊傷害的網具。
2.2 個人防護用品:指為使職工在職業(yè)活動過程中避免、減輕人身職業(yè)健康危害和傷害,由作業(yè)人員個人佩戴、穿著或使用的裝備或用品。
3 職責
3.1 項目經理
(1)落實并配置所需的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
(2)指導督促做好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管理;
(3)組織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使用人員的安全防護知識和技能培訓工作;
(4)對本單位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產品質量、技術性能等進行總結、評估。
3.2 專職安全員
(1)結合安全檢查組織對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的保管、使用、報廢等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2)對因產品質量、性能等問題造成的事故、障礙或異常,組織調查分析;
(3)及時向上級反映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出現(xiàn)的問題;
(4)每年一次組織開展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識別評審工作。組織有關人員識別危害所需要配置的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提出年度安全工器具、個人防護用品需求計劃。
3.3 應指定專人(可兼任)進行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的發(fā)放、存放、檢驗(或送檢)、維護、定期檢查和報廢工作,做好相關記錄和清冊,及時向上級反映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出現(xiàn)的問題。
3.4 使用人員:
(1)嚴格執(zhí)行電力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使用的規(guī)程規(guī)定;
(2)電力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使用前,應認真檢查外觀、組件、附件、關鍵部件和試驗標簽等,確認符合安全規(guī)定;
(3)嚴禁使用逾期未試驗或安全、質量性能存在問題的電力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
4 管理內容與方法
4.1 需求識別
4.1.1 識別工作須根據(jù)各工種的生產場所、設備以及勞動環(huán)境、勞動條件與可能的危害進行。
4.1.2 識別時應重點關注防止危害所需要配置的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符合崗位、工種操作安全要求。重點關注但不限于下列危害:
(1)墜落、跌落危害(防止高處墜落);
(2)電氣危害(防止觸電);
(3)物體打擊危害(防止倒桿塔);
(4)坍塌危害;
(5)惡性誤操作(防止電弧灼燙);
(6)起重及車輛傷害;
(7)刺穿或撞擊危害;
(8)有毒有害物質(防止窒息、中毒);
(9)野外動物危害;
(10)高溫、灰塵、微粒、輻射和噪聲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