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爐鍋運行管理安全要求
(一)爐鍋房不應直接設在聚集人多的房間(如浴室、教室、劇院、商店、醫(yī)院等),或在其上面、下面、貼鄰,或主要疏散出口的兩旁。爐鍋房每層至少應有兩個出口,分別設在兩側。鍋爐房通向室外的門應向外開,在鍋爐運行期是不準鎖住或閂住,鍋爐房內工作室或生活室的門應向鍋爐房內開。
(二)使用鍋爐的單位,應根據(jù)本單位實際情況,建立以崗位責任制為主要內容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如安全操作制度、交接班制度、管理制度、定期檢驗制度、文明鍋爐房和先進司爐工競賽制度等)。具有自動控制系統(tǒng)的鍋爐,還應建立巡回監(jiān)視檢查和定期對自動儀表進行校驗檢修制度。
(三)蒸汽鍋爐運行中,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爐:
1.鍋爐水位降低到鍋爐運行規(guī)程所規(guī)定的水位下極限以下時;
2.不斷加大向鍋爐給水及采取其它措施,但水位仍繼續(xù)下降;
3.鍋爐水位已升到運行規(guī)程所規(guī)定的水位上極限以上時;
4.給水機械全部失效;
5.水位表或安全閥全部失效;
6.鍋爐元件損壞,危及運行人員安全;
7.燃燒設備損壞,爐墻倒塌或鍋爐構架被燒紅等,嚴重威脅鍋爐安全運行;
8.其它異常運行情況,且超過安全運行允許范圍。
(四)熱水鍋爐運行中,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爐。
1.因循環(huán)不良造成爐水汽化,或鍋爐爐出口熱水溫度上升到與出口壓力不相應飽和溫度的差小于20℃;
2.爐水溫度急劇上升失去控制;
3.循環(huán)泵或補給水泵全部失效;
4.壓力表或安全閥全部失效;
5.鍋爐元件損壞,危及運行人員安全;
6.補給水泵不斷補水,鍋爐壓力仍然繼續(xù)下降;
7.燃燒設備損壞,爐墻倒塌或鍋爐構架被燒紅等,嚴重威協(xié)鍋爐安全運行;
8.其它異常運行情況,且超過安全運行允許范圍。
(五)鍋爐應每年進行一次停爐內外部檢驗,每6年進行一次水壓試驗。定期停爐檢驗的重點如下:
1.上次檢驗有缺陷的部位;
2.鍋爐受壓元件的內外表面,特別是開孔、鉚縫、焊縫、扳邊等處有無裂紋、裂口和腐蝕;
3.管壁有無磨損和腐蝕;特別是處于煙氣流速較高及吹灰器作用附近的管壁;
4.鉚縫是否嚴密;有無性脆化;
5.脹口是否嚴密,管端受脹部分有無環(huán)形裂紋;
6.受壓元件有無凹陷、彎曲、鼓包和過熱;
7.鍋爐和磚襯接觸處有無腐蝕;
8.受壓元件或鍋爐構架有無因磚墻或隔火墻損壞而發(fā)生過熱;
9.進水管和排污管與鍋筒的接口處有無腐蝕、裂紋,排污閥和排污管連接部分是否牢靠;
10.安全附件是否靈敏、可靠,水位計、安全閥、壓力表等與鍋爐本體連接的通道是否堵塞;
11.自動控制、訊號系統(tǒng)及儀表是否靈敏可靠;
12.水側內部的水垢、水渣是否過多。
(六)鍋爐水壓試驗前,應進行內外部檢驗,如必要時還應作強度核算。不得用水壓試驗的方法確定鍋爐的工作壓力。
在工業(yè)生產中發(fā)生了傷亡事故,必須及時搶救傷員,以減少可能造成的損失。因此,每位職工都有必要學會一些正確進行現(xiàn)場救護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