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用井下電纜的安全管理
一、1、電纜必須懸掛(與手持式或移動式設備連接的電纜除外),其敷設、懸掛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466、468、469、470條之規(guī)定。
2、嚴禁用鐵絲或鋼筋懸掛電纜。各種電纜接線盒、連接器、母線盒的高度要略高于電纜懸掛高度,以防電纜上的水滴沿電纜滲入。
3、電纜穿過墻壁部分應用套管保護,并嚴密封堵管口。電纜套管應材質堅硬,耐擠壓,其內徑不小于電纜外徑的1.5倍,電纜套管的排列順序應和墻內外的電纜懸掛順序一致,由上往下呈單排排列。電纜套管距離,應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中關于電纜懸掛距離的標準要求。
4、電纜連接要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472條之規(guī)定。電纜連接不得有明接頭、冷包頭和“雞爪子”、“羊尾巴”。電纜要整體進入電纜引入裝置,并用防止電纜拔脫裝置壓緊并且密封要良好。
5、電纜穿過淋水區(qū)時,淋水區(qū)內不得設置接線盒。確需設置接線盒時,必須有防水措施。
6、移動式機械(如采煤機、掘進機、耙斗機、電鉆等)用的電纜要妥善保護,有專職人員班班檢查,避免被撞擊、砸壓、炮崩和工具損傷。
7、電纜使用單位應定期清掃電纜上煤塵,根據(jù)礦井煤塵大小,確定清掃周期。
8、井下不得帶電搬遷電纜。在對井下巷道進行整修、粉刷和沖洗作業(yè)需搬遷電纜時,應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445條之規(guī)定進行。同時,要對電纜線路加以保護。因無法停電,確需帶電摘掛電纜時,要制定安全措施,報礦井總工程師批準,并帶好防護用具。
9、電纜管理組要與生產(chǎn)單位一起,有計劃地對電纜的負荷情況、保護裝置的設置等情況進行檢查。新采區(qū)投產(chǎn)時,應跟班進行負荷測定;對正常生產(chǎn)采區(qū),要每月進行一次,保證電纜安全運行。
10、各礦井必須每季度檢查一次固定敷設電纜的絕緣,每周由專責電工檢查一次懸掛情況,并進行外部檢查。每月檢查一次移動電氣設備的橡套電纜的絕緣,每班由當班司機或專職電工檢查一次外皮有無破損。每年進行一次高壓電纜泄漏和耐壓試驗。
11、主井井筒中的電纜(包括信號電纜)的日常檢查和維護,每月至少檢查一次。固定電纜的卡子松動或損壞時,要及時處理或更換。
12、以上各項試驗、檢查和調整必須形成制度,并對每次試驗、檢查和調整的結果應記入專用記錄薄內。檢查、試驗和調整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應指派專人限期處理。
13、經(jīng)電纜管理組檢查已無法使用的電纜需作報廢處理時,由電纜管理組以書面形式由礦主管領導批準后,可以報廢的電纜由電纜組按程序交物供部門回收,做統(tǒng)一處理。
礦用井下電纜的安全管理
二、認真落實責任,嚴格考核制度,確保礦井安全生產(chǎn)。
1、各礦井認真落實責任,層層落實責任制。礦井應制訂相關單位(科室、部門、區(qū)隊)的有關制度,并切實做好煤礦電纜管理工作。
2、各礦井應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組織專項檢查,要制訂出考核制度,并認真考核兌現(xiàn)。
礦用井下電纜的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