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門式起重機事故分析及安全管理
總則
橋門式起重機(桁吊)它是在固定的跨間內裝卸和搬運物料的一種機械設備。橋門式起重機有著特殊的使用特性,如果不加強管理和檢查,一旦出現(xiàn)事故,就會造成傷亡。引發(fā)橋式起重機起重吊運作業(yè)事故主要危險因素有:未發(fā)信號,使用不合格吊具超載吊運,安全防護裝置失靈,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吊物捆綁不牢,歪拉斜掛吊運,棱角快口沒有襯墊等。在起重機事故案例統(tǒng)計中,橋式起重機發(fā)生事故數(shù)量所占比例為18.8%,事故發(fā)生率是所有起重機械里面很高的。因此必須加強對起重作業(yè)人員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規(guī)章制度教育,提高起重作業(yè)人員的安全素質。
1 解析起重機的機械事故案例
起重傷害與事故是指起重機械在作業(yè)過程中,由機具、吊物等所引起的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事故。起重機械所發(fā)生的事故占有很大比例,高達25%左右,據資料顯示其中死亡事故占15%左右。其中在吊具打擊中,有3起脫鉤事故,占吊具打擊事故的50%;在斷繩事故中,有5起過卷事故,占斷繩事故的38.5%;在108起事故中,有2起是超載事故,占事故總數(shù)的1.9%。吊物脫落打擊事故占總事故數(shù)的25%,其傷亡人數(shù)占總傷亡人數(shù)的20.7%,居首位;其次是斷繩傷害事故,分別為12%和12.1%;居第3位的是擠壓傷害事故,分別為12%和9.3%。由此可見,吊物脫落打擊、斷繩和擠壓傷害事故是起重機械作業(yè)過程中的多發(fā)性事故。
2 安全管理措施
橋式起重機在地鐵施工中應用普遍,減輕了工人勞動強度,提高了生產效率,對實現(xiàn)自動化和現(xiàn)代化發(fā)揮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在橋式起重機管理、使用及維護等方面存在許多不足,致使事故率較大,造成了很大的經濟損失。橋式起重機在地鐵應用并在企業(yè)設備中占有相當重要的比重,其作業(yè)效率情況和安全事故的發(fā)生也會直接影響到企業(yè)的經營管理??梢詮囊韵聨讉€方面入手,搞好橋式起重機的安全管理。
2.1 管理體制
建立健全各種管理制度,制定符合橋式起重機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嚴格按照國家標準《起重機吊運指揮信號》(gb5082-85)的規(guī)定,使用起重機械作業(yè)時,實現(xiàn)全國統(tǒng)一的起重吊運指揮信號。對在用起重機要進行認真的檢查,如存在隱患,應及時采取措施,限期消除;維修保養(yǎng)不徹底的起重機禁止投入使用;嚴格防止僥幸和冒險的行為發(fā)生,真正樹立以人為本的原則,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2.2 操作原則
起重機操作的要領是穩(wěn)、準、快、安全、合理。穩(wěn)是指在起升和運行過程中,吊鉤和吊運物應停于所需要的位置,不產生游擺和晃動;準是指能把吊鉤平穩(wěn)準確地停在所需要的位置;快是指在穩(wěn)和準的基礎上,使各運行機構協(xié)調地配合工作,以最少的時間,最近的運行距離完成吊運工作。這里所說的穩(wěn)、準、快、安全、合理幾個方面是互相聯(lián)系、不可分割的。不穩(wěn)不準就不能快;不保證安全生產,常出事故,快也就失去意義;只注意安全而不快,也就不能充分發(fā)揮起重機的效率;如果操作不合理,不但影響快,而且影響設備壽命。只要做到穩(wěn)、準、快、安全、合理地操作,才能充分發(fā)揮起重機在生產中的作用。
2.3 安全教育
橋式起重機在工作過程中,由于指揮不當,缺乏經驗,考慮不周,捆綁不牢,或司機操作不合理,精神不集中,或者設備有未被排除的故障,帶病工作的原因,都可能造成人身或設備事故。因此經常進行安全教育是很有必要的。安全教育有定期教育和班前教育兩種形式。
(1)定期教育。定期教育一般是由廠安全技術部門根據具體情況定期(一年或半年)組織全廠起重司機學習有關安全生產知識,主要內容是:①對安全操作規(guī)程進行詳細解釋;②學習交流有關起重機安全技術、檢驗的知識;③從本廠和外廠的事故例證中總結經驗教訓;④總結推廣本廠和外廠的安全生產經驗。
(2)班前教育。班前教育每天由生產班長或安全員利用接班前的幾分鐘時間,向司機講述有關安全生產的注意事項,其內容一般有以下幾方面:①交流本班組安全生產的經驗與教訓;②指出本班組安全生產的薄弱環(huán)節(jié),交待應注意事項,及時堵塞事故漏洞;③講述安全生產有關知識,提醒司機正確使用防護用品等。
2.4 使用過程中要遵守“十不吊”的原則
起重吊運“十不吊”規(guī)定的內容是前人用生命和鮮血換來的教訓,是起重吊運操作規(guī)程的基本內容,是起重作業(yè)安全管理的核心內容之一,是起重吊運作業(yè)人員必須掌握的最基本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主要有:①超載或被吊重量不明時不吊;②指揮信號不明確時不吊;③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動時不吊;④被吊物上有人或有浮置物時不吊;⑤起重機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如制動器及安全裝置失靈、吊鉤螺母防松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時不吊;⑥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時不吊;⑦外拉斜吊重物時不吊;⑧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和指揮信號時不吊;⑨重物棱角處與捆綁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時不吊;⑩物體裝得太滿時不吊。
3 結束語
通過對橋式起重機典型事故的分析,提出了安全管理的措施。橋式起重作業(yè)也是事故發(fā)生頻繁的作業(yè),從事起重吊運的作業(yè)人員,必須要有一定的安全生產技術知識,具有高度責任感,熟練掌握起重吊運的操作規(guī)程和一些規(guī)章制度,始終注意遵守“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國家安全生產方針,貫徹落實以人為本的理念。為了確保橋式起重機的安全作業(yè),提高生產率,各個企業(yè)單位同時也應該安裝各類可靠靈敏的安全裝置,經常開展員工安全教育,經常注意開展安全檢查,制定詳細的安全檢查表,時刻注意橋式起重機的保養(yǎng)和管理工作。出現(xiàn)問題要及時解決,堅決杜絕僥幸心理,真正確保人員和財產的安全。
起重吊裝知識
1、在下列情況下,司機應發(fā)出警告信號:
⑴起重機起動后即將開動前;
⑵靠近同層其它起重機時;
⑶在起吊下降吊物時;
⑷吊物在吊運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員時;
⑸起重機在吊運通道上方吊物運行時;
⑹起重機在吊運過程中設備發(fā)生故障時。
3.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
不準用限位器作為斷電停車手段,不準用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4.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
5.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或停留,應使吊物沿吊運安全通道移動。。
6.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吊鉤不載荷運行時,應升至一人以上高度。
7.運行時,兩臺起重機大車運行輪之間要保持不小于500mm的距離。
8.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
9.吊運過程中,不允許同時操作三個機構(即大車、小車、卷揚不能同時動作)。
10.運行中發(fā)生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手柄電源開關切斷,起吊件未放下或鎖具未脫鉤,不準離開工
作現(xiàn)場。
11.運行時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12.夜間作業(yè)應有充足的照明。
13.檢修時起重機應靠在安全地點,切斷電源,掛上“ecpl”生命掛牌掛鎖。地面要設圍欄,并掛“
禁止通行”的標志。不準在起重機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整。
14.起重機司機要做到“十不吊”
⑴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⑵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⑶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規(guī)則不吊;
⑷橋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⑸歪拉斜掛不吊;
⑹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著有活動物不吊;
⑺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⑻帶棱角缺口未墊好不吊;
⑼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⑽液態(tài)或流體盛裝過滿不吊;
司機在工作完畢后的職責
1.工作完畢,將起重小車停放在主梁遠離大車滑觸線的一端,不得置于跨中部位;大車應開到固定
停放位置。
2.起重機應將吊鉤升至接近上極限位置的高度,不準吊掛吊具、吊物等。
3.電磁吸盤和抓斗起重機,應將吸盤或抓斗放在地面上,不得在空中懸吊;
4.所有控制器手柄應回零位,將緊急開關扳轉斷路,拉下電源柜刀開關。
5.司機在下班時應對起重機進行檢查,將工作中發(fā)生的問題及檢查情況記錄在交接記錄本中,特別
是不安全因素必須交待清楚,并交給接班人。
回答者: wuhui5156 - 初級經理 七級 2009-8-24 15:21
第一條:帶有駕駛室的起重機械必須設有專人駕駛。嚴禁非駕駛人員操作。
第二條:起重機司機須持有特殊工種操作證,方能按指定機型獨立操作。
第三條:起重機械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禁止使用。
1、鋼絲繩達到報廢標準。
2、吊鉤、滑輪、卷筒達到報廢標準。
1、制動器的制動力矩剎不住額定載苛。
2、限位開關失靈。
3、主要受力件有裂紋、開焊。
4、主梁彈性變形或永久變形超過修理界限。
5、車輪裂紋、掉片、嚴重啃軌或'三條腿'。
6、電氣接零保護掛靠失去作用或絕緣達不到規(guī)定值。
7、電動機溫升超過規(guī)定值。
10、轉子、電阻一相開路。
11、車上有人(檢查、修理指定專人指揮時除外)。
12、露天起重機當風力達六級及以上。
13、新安裝、改裝、大修后未經驗改合格。
14、軌道行車梁松動、斷裂、物件破碎、終點車檔失靈。
第四條:一般通用橋式起重機操作規(guī)程:
1、工作前嚴禁飲酒。
2、不準帶無關人員上車。
3、開車前先檢查機械、電氣、安全裝置是否良好;車上有無可碰、卡、掛現(xiàn)象;確認一切正常,打鈴告警后,再送電試車。
1、檢查試車中發(fā)現(xiàn)有第三條規(guī)定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車。
2、操作中必須精力集中,與下面密切配合。操作時不準吸煙、吃東西和與他人談話。
3、 操作中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
① 超過額定負苛不吊。
② 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③ 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 吊掛重物直接加工時不吊。
⑤ 歪拉斜掛不吊。
⑥ 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動物不吊。
⑦ 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⑧ 帶有棱角快口物件未墊好不吊。
⑨ 埋地物品不吊。
⑩ 干部違章指揮不吊。
4、操作中要始終做到穩(wěn)起、穩(wěn)行、穩(wěn)落。在造近鄰車或接近人時必須及時打鈴告警。
5、 吊運物品堅持'三不越過':
① 不從人頭上越過;
② 不從汽車、火車頭上越過;
③ 不從設備上越過;
6、 運行時,任何人發(fā)出停車信號均應立即停車。
10、操作帶翻、游翻、兜翻時應在安全地方進行。
11、起吊重物時,距地面距離不許超過0。5米。
12、吊運接近額定負荷時,應升至100毫米高度停車檢查剎車能力
。
13、吊運過程中,不允許同時操作三個機構(即大車、小車、卷揚
不能同時動作)。
14、正常情況下不準打反車。
15、嚴禁使用兩臺起重量不同的起重機共吊一物。用兩臺起重能力
相等的起重機共吊一物時,應采取使兩臺起重機均能保持垂直起重
措施,其吊物重量加吊具重量之和的不準超過兩臺起重機起重能力
總和的80%。且須總工程師或其指派的專人在場指揮,方能起吊。
16、上下車時需由梯子平臺通過。不準從一臺車爬至另一臺車。不
準沿軌道行走。
17、車上不準堆放活動物或其他物品,工具應加以固定。
18、同一跨軌道上有兩臺以上吊車時,不準相互推車碰撞。
19、吊鉤不載荷運行時,應升至一人以上高度。
20、露天起重機作業(yè)完畢后應加以固定。
21、在處理故障或離車時,控制器必須放于'0'位,切斷電源。不
準懸掛重物離開車。下班時把小車停于駕駛室一端,吊鉤升至規(guī)定
高度。
22、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特別是不安全因素必須交待清楚。
第五條:電動梁式吊車、電動葫蘆操作規(guī)程:
1、操作前必須做到:
① 向交班人或參閱交接班記錄了解設備狀況。
② 詳細檢查卷場限位開關、制動器力矩。
③ 檢查鋼絲繩、吊鉤、吊具和電器部分。
④ 觀察車上有無可能掉下來的東西,緊固件有否松動,并試驗空
車。
2、操作中做到:
① 必須保持鋼絲繩卷繞正確,發(fā)生出槽亂卷現(xiàn)象應及時下降理正
后再起吊。
② 吊物件時禁止從人頭、火車頭、汽車頭及設備上越過。
③ 吊物操作要平穩(wěn),不準擺晃。
④ 同一跨軌道有兩臺以上吊車時不準推拉碰撞。
⑤ 發(fā)現(xiàn)有第三條情況之一者應停車。
3、離開工作地時應將吊物放下,吊鉤升到規(guī)定高度,切斷電源。
第六條:帶有駕駛室的電動跑車,除執(zhí)行梁式吊車、電動葫蘆操作
規(guī)程外,還應執(zhí)行下列規(guī)定:
1、開動行走機構時,應先看轉轍器(叉道)是否接通。
2、在彎道上不能全速行駛。
第七條:特種天車除執(zhí)行第四條規(guī)程外,還應執(zhí)行下列規(guī)定:
1、操作吊運熔化金屬、液體浮渣及澆鑄天車:
(1) 起吊前,須注意吊是否將包環(huán)吊牢。
(2) 將金屬包吊至距地面100毫米以內的高度試驗制動器可靠性
。
(3) 包內液體距包沿之距離不得小于100毫米。
(4)不得將天車停于澆鑄鋼渣位置。
(5)不準利用天車扯拉'凝固金屬'。
(6)吊運金屬包時不準從易燃易爆物品上和冰、水面上通過。
(7)發(fā)現(xiàn)有漏包現(xiàn)象時,應打鈴告警、找安全地方放下,運行中
金屬包距地面距離不得大于0。5米。
(8)在起吊時,應注意輔助吊鉤動作,不準鋼絲繩與金屬包相碰
接觸。
(9)當天車移動時,應注意避免吊鉤及金屬包掛住地面物品,不
準從設備上越過。
(10)傾倒液體金屬或浮渣時應平衡均勻,以免迸濺到工作場地。
(11)如因有浮渣,液體金屬倒不出時,不應再翻復金屬包。
2、操作電磁盤及抓斗天車:
(1) 起重電磁盤工作時,只可在指定路線內移動重物。
(2) 起重電磁盤工作時,應經常注意電壓變化情況,如有突然下
降或超出規(guī)定值時,應停車檢查。
(3) 起重鋼絲繩及電纜應正確卷繞在卷筒上。
(4) 起重電磁盤不準超高退磁卸物,不吸物時不準通電。
(5) 電磁盤工作不準超'jc'制。
(6) 抓斗工作時,為避免物品物品掉出,應交抓斗閉合緊密,不許可搖晃。
(7) 當抓斗沒有完全閉合前,抓斗需稍提起再閉合,以防止過載。
(8) 抓斗起升時,應使負苛均勻傳至每支鋼絲繩上。
(9) 抓斗工作前,各機構需進行短時間空運轉,查看是否正常。
(10)電磁、抓斗不得吸、抓固定物品。不準升高卸物破碎。形狀不規(guī)則的硬質物品不準抓。
(11)抓斗、磁盤重與重物重量之和不得超過天車的額定起重量。
(12)不工作時磁盤、抓斗應落至地面。
3、吊運毛坯天車:
① 在起吊時須確信捆綁、夾持緊固。
② 將毛坯送進或取出爐子時不得碰擊爐口及其他物品。
③ 不準使夾持毛坯的夾鉗或其它裝置留在爐子中。
第八條:起重機駕駛人員交接班必須實行班點檢,詳細記錄每班檢查及運轉情況。班檢內容包括:
1、有聲信號聲音宏大。
2、控制器觸頭應接觸良好,保證調速正常。
1、 各制動器必須靈活可靠(特別是卷揚機構)。
2、 錐度軸上的聯(lián)軸器不準松動。
3、 大、小車緩沖器完整可靠。
4、 集電托及軟線不準有掛、卡、碰、脫現(xiàn)象。
5、 各安全開關必須完整、靈活、可靠(特別是升降機構)。
6、 大、小車軌道不準有障礙物。
7、 電動機碳刷、滑環(huán)必須光滑,接觸良好,調速正常。
10、鋼絲繩的緊固、卷繞必須正確,其損壞不得超過報廢標準。
11、吊鉤、滑輪轉動靈活,不準有裂紋、破裂現(xiàn)象,防松螺母必須可靠。
12、空運轉試車,確信安全可靠,方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