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車輛管理制度范例
車輛管理制度
一、各種車輛由院辦公室統一管理和調度。
二、未經批準司機不得私自出車。私自出車,發(fā)生交通事故,由肇事者本人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損失。
三、救護車司機由急診科管理,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以適應搶救危重病員的需要,工作用車實行聽班制度,不得無故離崗,隨叫隨到。
四、本院職工私人用車原則上不予安排。如有特殊情況需用車者,要經院領導批準并按規(guī)定交納車費。
五、加強車輛保管和維護,及時擦拭、檢修、保養(yǎng)和做必要的消毒、以保證使用。救護車內的搶救裝備必須保持完善,不得隨意挪用。
六、注意節(jié)約用油。領油料必須以派車單里程進行計算,嚴防浪費。
七、車輛行駛中應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安全駕駛,嚴禁違章開車。
第2篇 車輛衛(wèi)星定位監(jiān)控系統管理制度
“車輛衛(wèi)星定位監(jiān)控系統”作為動態(tài)監(jiān)控手段,能有效監(jiān)控運輸車輛途中安全運行情況。公司根據《道路運輸車輛動態(tài)監(jiān)督管理辦法》、《道路運輸車輛衛(wèi)星定位系統車載終端技術要求》(jt/t794-2011)、《道路運輸車輛衛(wèi)星定位系統平臺技術要求》(jt/t796-2011)等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監(jiān)控平臺管理人員、值班監(jiān)控人員、調度員和駕駛員、押運員以及衛(wèi)星定位裝置設備的管理工作。
二、實施主體及其職責分工
本項管理制度執(zhí)行者為公司公司安技科,具體負責平臺監(jiān)控及衛(wèi)星定位裝置的管理工作。
監(jiān)控管理人員負責實時監(jiān)控公司運行車輛,實時警示和記錄違章車輛,對嚴重違章或多次違章車輛的有關情況報公司相關部門處理,并認真做好日常監(jiān)控記錄。
駕駛員、押運員職責:必需按照操作規(guī)程使用gps,確保設備正常運行。不得擅自拆裝、斷線、斷電、屏蔽和修改程序。在使用過程中若發(fā)現gps不能正常使用,應及時通知安技科聯系維修商。在行車過程中必需遵守交通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有關gps管理規(guī)定駕駛車輛,操作gps。
三、安裝規(guī)范和管理要求
3.1凡公司所屬危化品車輛,按照行業(yè)管理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必須安裝衛(wèi)星定位車載終端系統,對?;囕v的地理位置,運行速度,運行軌跡以及運行時間情況進行全程實時監(jiān)控。
3.2公司建立動態(tài)監(jiān)控平臺和衛(wèi)星定位車載終端。安裝使用的系統軟件應符合交通行業(yè)標準要求,確保與運管部門監(jiān)管平臺互聯互通,數據實時共享。
3.3配備專職監(jiān)控人員,對營運車輛運行實時全過程監(jiān)控。建立健全監(jiān)控臺賬,落實24小時監(jiān)控值班,及時發(fā)現違章超速、疲勞駕駛等行為。
3.4做好日常監(jiān)控記錄,對車輛駕駛人員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及時報告和處理,及時發(fā)布提醒和警示信息,告知駕駛人員及時糾正消除安全隱患。
3.5每月檢查、不定期抽查監(jiān)控營運車輛超速、疲勞駕駛情況,根據有關制度進行整改、處罰。
3.6做好車載終端設備管理、報修和檢修維護記錄,保證設備正常使用。駕駛人員應正確使用、維護衛(wèi)星定位車載終端,發(fā)現故障及時報告、維修。
3.7車輛在行駛途中不得私自關閉車載終端;收到發(fā)送的警示信息后,必須立即糾正違章行為,確保按照有關規(guī)定正常運行,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向監(jiān)控平臺發(fā)送信息報告。 四、監(jiān)控內容和程序
4.1建立gps監(jiān)控平臺,配備專職監(jiān)控人員,通過gps監(jiān)控系統加強對公司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管理和運行狀態(tài)監(jiān)控。
4.2監(jiān)控系統的監(jiān)管內容包括:是否超速行駛、是否超員、是否疲勞駕駛、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是否進入禁行路段等。
4.3特殊天氣和道路條件下,應提醒駕駛員降低行駛速度,保障安全行車。
4.4建立并落實gps記錄使用管理工作,確保平臺的正常運行和車載系統的正確使用。
4.5指導和督促公司駕駛員正確使用和維護gps車載設備,對安裝了gps車載終端的車輛進行使用情況分析統計,包括在正常運行監(jiān)控狀態(tài)的車輛數、停駛車輛數、不在監(jiān)控狀態(tài)車輛數,對不在監(jiān)控狀態(tài)的車輛要具體分析其原因,發(fā)現車載終端出現故障應及時報告當地售后服務人員。對駕駛員人為破壞或屏蔽gps車載終端的現象及時報告公司并做出嚴肅處理。
五、 信息發(fā)送
5.1準確、完整地錄入車輛和駕駛員的基礎資料,設定車輛的限制速度、中途休息??奎c、電子圍欄等;對按照固定線路行駛的車輛,應按照電子地圖的路段限速標志進行分段限速設置。
5.2及時通過語音或短信等方式向車輛發(fā)送道路交通事故通報以及天氣、路況等安全提示和預警信息等。
5.3實時監(jiān)控本企業(yè)運行車輛,對超速、超員、超載、疲勞駕駛的車輛,及時通過語音或短信等方式提示駕駛員糾正違章,并對其進行教育。
5.4對上級平臺發(fā)送的信息,監(jiān)控員要單獨建立文檔保存,根據信息內容和要求,及時向負責人匯報。對于上級平臺發(fā)送的交通事故通報,監(jiān)控員要及時將信息發(fā)送給事故線路上運行的公司車輛。 六、監(jiān)控記錄及違規(guī)處理。
6.1認真做好平臺監(jiān)控記錄,包括《車輛動態(tài)實時監(jiān)控記錄》、《車輛違章處罰登記表》等,填寫記錄要規(guī)范,不得弄虛作假。 6.2公司對所監(jiān)控到的車輛超速行駛、疲勞駕駛、超員等違規(guī)信息要認真分析,確屬違章的,及時按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并將違規(guī)信息及處理結果存檔,作為企業(yè)內部對車輛和人員管理、考核的依據。 6.3對超速、超員、超載、疲勞駕駛的處罰標準應與公安和交通部門的相關規(guī)定一致。
6.4公司規(guī)定夜間24時至次日凌晨6時,公司所屬危險品車輛嚴禁上路行駛,如有違規(guī)將對違規(guī)車輛進行處罰。
6.5車輛運輸期間必須保證gps車載終端正常且通訊暢通。對不能保證通訊暢通的車輛,不得出車運輸。
6.6正確使用和維護gps車載設備,對不在監(jiān)控狀態(tài)的車輛要分析原因,發(fā)現車載終端出現故障應及時報告gps運營平臺,對駕駛員人為破壞或屏蔽gps車載終端的行為要及時做出嚴肅處理。
6.7做好有關監(jiān)控數據的統計和違規(guī)車輛處理情況匯總,定期向上級部門報送。
6.8具體違規(guī)處理細則: 6.8.1監(jiān)控人員違反規(guī)定的:
①不按規(guī)定發(fā)送信息的,每次處罰責任人5元。 ②監(jiān)控時脫崗的,每次處罰100元。 ③監(jiān)控記錄不全的,每次處罰5元。
④發(fā)現監(jiān)控異常未及時匯報的,每次處罰50元。 6.8.2駕駛員違反規(guī)定的:
①違反gps車載系統規(guī)定,故意損壞、關閉gps的,按照實際損失照價賠償并處500元罰款。
②駕駛員超速處罰:駕駛員違反限速規(guī)定,經監(jiān)控中心短信提示后仍然超速的,經核實非漂移或誤報的,由公司安技科對駕駛員進行談話,并進行安全教育。處以100元罰款。嚴重超速的要求駕駛員做出書面檢查并處以200元罰款。
③駕駛員不按照規(guī)定時間和規(guī)定路線行駛的,處以200元罰款。④對交警等行業(yè)主管部門抄告、通報超速行為的,第一次抄告處以100元罰款;第二次抄告處以200元罰款;三次以上抄告的,停車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并處以500元罰款。
七、監(jiān)控人員值班要求
①、監(jiān)控人員必須按時值班,如有事不能值班,提前報告,由其他gps監(jiān)控人員值班。
②、值班期間,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自離崗。 ③、值班期間,值班人員必須履行職責,認真監(jiān)控,發(fā)現車輛存在超速、疲勞駕駛等違規(guī)現象時,要及時發(fā)短信提醒告誡,并做好有關記錄。
④、值班期間,如發(fā)現嚴重超速違規(guī)的,經提醒后仍不及時改正的,應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依據違規(guī)實情按公司相關規(guī)定,給予處罰。 ⑤、交接班接班人員每天要提前十分鐘上班,進行交接班工作,交班人員要將當班期間的遺留問題,向接班人員交待清楚。
⑥、認真填寫值班記錄以及各種作業(yè)記錄,重要用戶故障要在故障處理日志中詳細記錄故障現象、發(fā)生時間和處理過程及處理結果。 ⑦、交接班時遇有重大障礙未處理完畢的,不允許進行交接班,接班人員要協同交班人員將故障處理完畢或基本告一段落方可進行交接。
第3篇 車輛管理服務規(guī)范地面停車操作規(guī)程制度
車輛管理服務規(guī)范之地面停車操作規(guī)程
1、車輛進入
1.1檔車器應經常保持放下狀態(tài);車輛停在檔車桿前需要進入。
1.2車管員走到司機旁立正敬禮。
1.3檢查車體情況,如有問題當場通知車主。
1.4抬起檔車器,放車輛進入、登記車號、卡號、進入時間、車體情況并發(fā)給停車卡。
1.5放下檔車器,指揮車輛停放。
2、無車輛進出時,維護好車輛停放秩序;無劃線的地方及消防通道不準車輛停放,車輛進出高峰期,可請求巡邏人員配合。
3、車輛出去
3.1車輛停在檔車器前需要出去。
3.2車管員走到司機旁,立正,敬禮,收回停車卡。
3.3在'車輛出入登記'本上注明,登記出去時間。
3.4核算好該車在場內停放的時間,需收費的按規(guī)定收費,先收錢,后給票,然后抬起檔車器放行。
3.5核對車輛情況,如有可疑情況立即通知巡邏人員配合核實,核實清楚無問題,方可開啟檔車器放行。
3.6車輛出去后放下檔車器。
4、交班前,搞好值班室周圍衛(wèi)生,檢查各種裝備的完好情況,寫好值班記錄;交班時發(fā)出卡數要與車數相同,卡的總數不能有變化,不準丟失一張出入卡。
第4篇 校內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校應加強對校內的機動車輛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未經學校同意,社會車輛不得進入學校。車輛必須在規(guī)定地點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二、學校門口和校內的主要道路上應設置減速和限速標志。在重要路段應設置警示標志和減速墊。劃好各類行車標線。保證校內道路交通規(guī)范有序。
三、接送學生的車輛必須經教育局和公安交警部門核準,領取《校車證》后方可運行。對接送學生的學校自有校車要噴涂統一顏色。專車專用,不得從事營業(yè)性運輸。嚴禁租用私人車、報廢車、改裝車、故障車及貨運車接送學生。
四、機動車輛應定期保養(yǎng)和檢測,安全技術狀況必須保持良好,所有接送學生的專用車輛必須按規(guī)定每年進行兩次技術驗審。
五、加強對接送學生車輛的管理工作,并有專人負責。每一車次必須安排教師隨車接送。學校領導應定期隨車檢查,遇到惡劣天氣必須親自隨車接送學生。
六、接送學生專用車輛的駕駛員必須具有三年以上準駕車型及安全駕駛經歷。對駕駛員應加強教育管理,嚴禁超載、超速、搶行、疲勞駕駛。學校每季度組織駕駛員參加一次行車安全教育活動。
第5篇 駕校教練車輛管理制度
1、駕校所有車輛,必須有專人管理,動用車輛必須經車輛主管領導及調度同意。車輛行駛必須做到五證齊全,即:駕駛證、行車證、車輛保險證、教練車證、車船稅使用手冊并持有當月養(yǎng)路費統繳證和行車路單。
2、車輛必須做到定期保養(yǎng)和加強日常的例行保養(yǎng),不準帶病上路行駛,要始終保持車輛的技術狀態(tài)完好。并有完整的車輛動態(tài)記錄和車輛各級維護保養(yǎng)記錄。
3、車輛歸隊要按順序停放整齊,必須實行“三交(交車鑰匙、駕駛證、行車證)。不準任何人再次將車開出使用,特殊情況動用車輛時,必須經領導同意,并有調度做好動車記錄。
4、未經領導及車輛調度同意,任何人不準隨意將車輛交給他人使用,如發(fā)生上述情況,要追究本車教練員的責任,并根據情節(jié)給予處罰。
第6篇 車輛技術審查管理制度
一、營運車輛應由企業(yè)建立車輛技術檔案,一車一檔,內容為:
1、車輛技術檔案;
2、車輛技術等級評定表;
3、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表;
4、車輛出廠合格證、車輛行駛證及購車發(fā)票復印件;
5、歷年(次)的綜合性能檢測報告。
城區(qū)出租車和成綿快車公司由市處督促建檔,其余車輛由縣所督促企業(yè)建檔。
二、營運車輛的技術等級一年評定一次,超長線路客運車輛每半年評定一次,評定結果記入車輛技術檔案。
三、營運車輛實行二級維護竣工上線檢測制度,修竣出廠的車輛由修理廠出具全市統一的'三單一證',經檢測合格后,憑檢測報告、出廠合格證到車籍所在地運管所審核備案,歸入車輛技術檔案,作為年審內容備查。
四、超長、旅游、夜班、高速公路、出租客運及危險品貨運車輛必須是一級車,凡達不到一級車要求的必須進行恢復性大修或更新,大修竣工后經檢測合格,方可恢復一級車的車輛技術等級;對接近一級車規(guī)定使用總年限的車輛,原則上不再進行大修;對超過一級車規(guī)定總使用年限的車輛,要降級評定。
第7篇 車輛維修交接流程管理辦法
一、目的:保證工作的有序性、準確性,提高工作時效,提升公司服務品質和公司整體形象。
二、范圍:從維修車輛進場至結算出廠過程中參與工作的所有人員。
三、工作內容:
(一)、業(yè)務接待與派工流程:(參照接車派工程序文件)
(二)、開始維修:
1. 做好承修車輛衛(wèi)生保護,將椅座、方向盤、地毯等保護墊套安裝到位后方能開始維修操作。
2. 依據《派工單》所描述內容進行維修,如發(fā)現有新增項目要及時與客戶溝通后方可施工。(可通過前臺與客戶溝通)
(三)、倉庫:
(四)、完工:
1. 做好承修車輛內外及本工位的衛(wèi)生,特別注意因維修過程中造成的衛(wèi)生問題。
2. 主修人員依據派工單的維修項目和維修合格標準進行自檢。
3. 主修人員自檢后由班組長進行完工檢驗。(視情況而定)
4. 檢驗完畢在派工單和《接車單》隨車聯上簽名,及時將派工單送至倉庫并在倉庫的領料單描述出維修項目和工時費。(所承修車輛為最后一道工序的應將《接車單》隨車聯和《派工單》《材料結算單》和車鎖匙一起送到前臺
(五)、前臺:
1、 接車人員將《接車單》送至前臺后應及時的將客戶資料、維修項目和承修班組輸入到“一般維修”欄目內。
2、 整車完工后應馬上進行結算,打出電腦單盡量做到不讓客戶等待時間不超過3分種。
3、 結算完畢將客戶資料入檔。
第8篇 工業(yè)經濟學校車輛管理制度
工業(yè)經濟學校車輛管理制度
1、學校辦公室負責所有車輛的日常管理,按日對駕駛員進行考勤;
2、學校車輛應首先確保公務用車及職工通勤,用車應先經辦公室報領導批準,統一安排,其他任何人無權私自調用車輛;未經領導同意,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車;因私自出車造成的后果,除責任自負外,將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停薪、停職或解聘處分;
3、燃油由辦公室購卡統一充值,每月記錄行駛里程及加油數量,按月統計油耗,發(fā)現超支嚴重追究駕駛員責任;
4、駕駛員要認真記錄好加油數量及對應的行駛里程表,月底統一報辦公室統計;
5、辦公室定期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嚴格考核;一年內無責任事故給予一定獎勵,安全意識不足、安全知識不達標禁止上路;
6、凡車輛保養(yǎng)、維修、更換配件等,由駕駛員申報,由定點維修單位造出預算,交領導批準后,方可到指定修車店修理;
7、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嚴禁酒后駕車,因個人責任違反交通規(guī)則或造成安全事故的,費用自理,責任自負;
8、駕駛員要精心愛護車輛,定期清洗車輛,做到車外無灰塵,車內衛(wèi)生整潔;
9、平時要加強車輛保養(yǎng),保持良好技術狀態(tài),并做到小故障不過夜,大故障及時修理;
10、教職工上下班專車及校長專車停放北校區(qū),其他車輛停放南校區(qū),駕駛員要做好車輛入庫及保管工作,確保停車安全;
11、招生期間車輛由招辦和辦公室協調解決,燃油費用計入招生成本。
第9篇 施工現場的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 凡在項目部施工現場服務的車輛都要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項目部內部的交通管理辦法。做到車況良好、車容整潔、三證齊全、自覺服從項目部調度員指揮,嚴格按照現場交通標志和現場道路實際安全行駛。凡各施工單位及項目部各部門自備車輛,必須持有項目部辦公室統一發(fā)放的內部車輛通行證,憑證出入。凡在各施工現場的臨時外雇勞務車輛,入場前必須事先到當地交管部門辦理營運手續(xù),然后到項目部辦公室辦理車輛出入臨時通行證。非施工車輛進入施工現場,應在門衛(wèi)登記,留存有效證件,征得門衛(wèi)同意后,憑項目部內部臨時通行證,方可進入,離開施工現場時換回原證件。
二、現場所有車輛都要按現場限速標志限速行駛,時速控制在5公里/小時以內,做到禮讓三先,安全行駛。
三、 嚴禁非施工服務車輛駛入現場施工作業(yè)區(qū),按項目部規(guī)定、定點停放。嚴禁自行車、摩托車駛入現場施工作業(yè)區(qū),按現場規(guī)定定點存放。嚴禁人貨混載,違章拉人,超載超速。嚴禁酒后駕車,無證駕車,開英雄車、開帶“病”車。
四、 違反上述任何規(guī)定,項目部物資裝備科和質量安全科的人員有權當場制止,未造成后果者,對當事人批評教育,并罰款400元。對造成后果的,依照地主交通管理辦法,嚴肅處理。
五、 所有現場施工服務車輛必須避讓執(zhí)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項目部內部的土方車、機動翻斗車、裝載機、罐車、泵車等大型施工車輛,沒有單位領導批示,一律不許駛出施工現場大門。各種車輛出門、必須靠右行駛,主動停車,接受質量安科和物資裝備科檢查。
六、 凡拉運物資出門的車輛,必須持有項目部辦公室統一印發(fā)的物資出門證經門衛(wèi)審查,印鑒齊全、物證相符方可出門。凡無正式出門證或物證不相符者,任何物品不許拉運出門,門衛(wèi)有權扣留,扣物后補證無效。
第10篇 委機關車輛管理使用制度
委機關車輛管理使用制度
為加強管理,節(jié)約開支,建設節(jié)約型機關,特制定委機關車輛管理規(guī)定。
一、車輛使用與管理
1、車輛由部辦公室統一管理,統一調度。
2、本部車輛主要保證工作用車,優(yōu)先安排離退休老干部就醫(yī)、會議、因公外出等方面用車。
3、部領導用車相對固定,遇有長途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調整的,辦公室可做適當安排。
4、各辦公室工作用車經所分管領導同意,辦公室登記后派車。
5、節(jié)假日、雙休日統一安排值班車輛。非值班車輛定點存放。部領導或其他因公用車,由辦公室統一調配。
6、嚴格控制非公用車及車輛外借,特殊情況,須經委領導批準。私自外出或外借造成車輛損壞或發(fā)生事故的,由駕、乘人承擔全部責任和經濟損失。
7、車輛外出須向辦公室報告登記,并以此作為出差補助依據。
二、車輛維修及油料管理
1、在政府采購指定單位進行車輛加油。
2、車輛維修要本著節(jié)約原則,堅持詢價制度。由車管人員、駕駛員在經多家詢價后,提出維修及裝具預算申請,經辦公室審核后報部分管領導批準,持維修通知單到指定修理廠維修或換修裝具。未經批準的,費用不予報銷。
3、嚴格加油登記手續(xù),不定期對駕駛員、加油情況、百公里油耗量等進行認真核查并及時通報。對弄虛作假兌換油票或為非部車輛加油或以其他方式侵占公家利益者,除其承擔加油費用并扣發(fā)當月出差費外,屬部正式職工的,進行嚴肅批評,取消年度評比和參評綜合獎資格,屬臨時聘用人員的,解除合同、予以辭退。
4、出發(fā)在外通行費等支出,隨時報結,不得累報。
5、車輛費用實行單車核算,各車維修、加油、路橋等有關費用,須公開透明化。
三、車輛停放管理
1、所有車輛每天下班后和雙休日、節(jié)假日必須按要求停放在指定地點。遇有特殊情況需在規(guī)定地點以外停放的,須由辦公室批準。
2、由部辦公室組織對停放車輛進行檢查,對私自用車或不按規(guī)定停放者,一次口頭警告,二次扣發(fā)當月出差補助費,三次停車待崗,并停發(fā)出差補助費直至上崗,聘用人員予以辭退。
3、因私自出車或違反規(guī)定停放,發(fā)生事故或造成損失的,由本人承擔全部責任和經濟損失,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或予以辭退。
四、獎懲
1、對年度內服務優(yōu)良、遵守管理規(guī)定、養(yǎng)護車輛、節(jié)約意識強、安全行車無責任事故的駕駛員進行獎勵。分一、二、三等獎,一等獎600元,二等獎400元,三等獎200元??己伺c年度考核同時進行,具體考核辦法由辦公室另行制定。出現安全責任事故、不法行為或考核不及格者,取消評獎資格。
2、對累計違反車輛管理規(guī)定兩次的,扣發(fā)當月差補的50%,累計兩次以上者不予發(fā)放。
3、因公出差造成責任事故的,按照交通管理部門核定的個人責任情況處罰。
4、對違反車輛管理規(guī)定或發(fā)生交通事故,情節(jié)嚴重、造成一定影響的給予紀律處分或辭退。
第11篇 市某供銷社機關車輛管理制度
市供銷社機關車輛管理制度
為加強單位車輛的管理,本著“方便管理、節(jié)約開支、提高效率、優(yōu)質服務”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車輛管理
第1條 車輛有關證照和有關手續(xù),由司機妥善保管。
第2條 下班后車輛停放在指定停車點,因事不能停入指定地方的車輛應存放在相應有關規(guī)定的停放處。如: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并鎖好方向盤和門窗,搞好安全防范。否則產生不良后果由駕駛員負責。
第3條 車輛原則上實行專車專人駕駛,嚴禁司機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單位車輛練習駕車;外單位向我單位借車的,須經領導批準;
第4條 車輛進行加油需憑加油卡加油,如遇特殊原因不能使用加油卡,而又確需加油的事前要向辦公室報告。
第二章 車輛調度和使用
第5條 車輛調度實行先領導后一般、先急后緩、先遠后近的原則。
第6條 實行派車制度。由用車人向辦公室申請,辦公室統一安排、調度。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出車,否則,按私自用車論處。
第7條 用車實行出車登記制。下鄉(xiāng)、出差憑派車單,遇特殊情況不能及時領派車單的,下鄉(xiāng)或出差回來要及時補辦,司機每月的出差或下鄉(xiāng)補助,憑當月派車單,作為報銷旅差補助等費用的依據。
第8條 各科室如需用車的,須提前一天向辦公室提出申請,經同意后,方可用車。
第9條 車輛出車返回后,司機要及時向辦公室報告,以便于車輛調度。
第10條 單位領導和工作人員,都要自覺按制度辦事,尊重司機的勞動。用車人員和司機要主動配合,搞好工作銜接。
第11條 司機要嚴格遵守上下班制度,隨時待命,聽從本單位統一安排。
第12條 司機未出車時,應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在辦公室待命,不得隨意串崗、外出。
第四章 車輛維修、養(yǎng)護與行車安全
第13條 為確保行車安全,司機必須認真鉆研業(yè)務,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后開車,不準超速行駛。
第14條 司機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yǎng),勤擦洗,使車輛始終保持最佳運行狀況。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fā)生。原則上安排下午下班前一小時內洗車,無特殊情況不得提前洗車,以免影響正常用車。
第15條 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發(fā)現問題,反應敏捷,處理及時。
第16條辦公室要加強對車輛的管理,督促司機按時進行年度審驗,及時辦理保險等有關手續(xù),定期進行保養(yǎng)檢查、油料使用情況檢查。
第17條 定點維修。車輛需維修時,司機要事先辦理車輛維修報批手續(xù),手續(xù)完備后,方可到定點廠家維修,并將更換的零件和維修費用票據帶回,辦公室及時核對,未經批準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廠家修車,其費用不得報銷。
第18條 定點洗車、美容。由辦公室確定1-2個服務質量好、價格合理的洗車美容店,統一購買洗車卡,對市社的公務用車進行定點洗車美容。無特殊情況(如出差在外)在非定點店洗車、美容的,一律不予報銷。
第19條 定點辦理保險。市社根據政府采購的有關規(guī)定,選定一個保險公司作為定點保險單位。辦理車輛保險時,由司機填寫公務用車保險申請表報告辦公室,辦公室領導要親自與保險公司洽談,在政府采購的優(yōu)惠費率基礎上,初步確定險種和價格。報領導審批后方可辦理保險手續(xù)。
第20條 建立車輛維修、養(yǎng)護檔案。每輛公務用車要分別建立一個維修臺帳,由辦公室保管,以便監(jiān)督、檢查、核實。
第五章 費用開支審批與報銷
第21條 實行嚴格的費用開支審批制度。市社所有的辦公用品和公務用品原則上由辦公室統一組織采購。公務用車需購買或更換有關用品的,必須辦理審批手續(xù)。一次性購買價值200元以下的,辦公室可以委托司機辦理;一次性購買價值200元(含200元)以上的,辦公室要認真做好市場調查,向領導提供參考價格,經審批后由辦公室負責采購。無特殊原因,凡是不經審批,先斬后奏的費用開支,一律不予報銷。
第22條 車輛的保險費、養(yǎng)路費、油費、路橋費、泊車費等費用,有關票據與車牌號、出差時間、地點要相符,統一由辦公室人員審核、領導簽字后方可報銷。司機當月的費用需當月報銷(特殊情況除外)。
第23條 本制度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12篇 選礦廠車輛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規(guī)范車輛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車輛使用成本,結合選礦廠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宜萬城公司選礦廠車輛管理、考核。
3、車輛調度管理
3.1、選礦廠汽車、鏟車必須服從車隊的統一調度,嚴禁私自出車,否則所發(fā)生費用由駕駛員自己承擔,同時扣駕駛員1分。
3.2、其他部門和單位使用鏟車時,必須辦理調度指令手續(xù),駕駛員憑車輛調度指令出車,無指令不得私自出車,否則每次扣1分。
3.3、干完工作后,在指令單上正確填寫時間,然后將指令帶回交與車隊,以便月底結算,否則,每次扣1分。
4、車輛維修與油料消耗標準
4.1、車輛維修時,必須向廠部報告清楚故障部位,經廠部同意后,方可安排修理,否則,每次扣2分。
4.2、車輛維修結算金額必須在每月27日前上報廠部,由廠部按照節(jié)、超金額進行考核,如不按時上報的,扣車隊負責人2分。
4.3、車輛維修費用標準:
4.3.1、汽車、鏟車的修理費用標準,除本條款另行規(guī)定外,其余車輛一律按車齡計算,具體如下:
4.3.1.1、使用時間滿一年的,汽車按0.10元/噸礦石核算;鏟車按0.15元/噸礦石核算。
4.3.1.2、使用時間滿兩年的,汽車每月0.15元/噸礦石核算;鏟車按0.20元/噸礦石核算。
4.3.1.3、使用時間滿三年的,汽車按0.20元/噸礦石核算;鏟車按0.25元/噸礦石核算。
4.3.1.4、使用時間在三年以上的,按足額標準考核,即汽車0.25元/噸礦石,鏟車0.30元/噸礦石;五年以上車輛,另行規(guī)定核算標準。
4.3.1.5、裝精礦鏟車按1.2元/噸金屬標準考核。
4.3.1.6、修理費考核標準:以年度總費用為主。
(1)汽車、鏟車修理費每超出2000至10000元時,每超出1000元扣駕駛員1分;
(2)超出在10000元至20000元時,每超出1000元扣0.8分;
(3)超出在20000元至40000元時,每超出1000元扣0.5分;
(4)超出在40000元以上時,解除駕駛員與公司雇傭合同。本款以年度總費用為準,按車拉原礦數量為計算依據。
(5)維修費超出在2000元以下時,每1000元扣一分。
4.3.2、修理費用由車隊管理員每月按車輛類型準確記錄,每半年時間考核一次,獎罰標準按節(jié)超額的20%執(zhí)行。
4.4、油料費用實行單車考核,在沒有分開時,按平均車輛消耗分攤。
4.5、駕駛員在加油時要認真記錄油料消耗量,月終匯總后與庫房核對,否則每次扣1分。
4.6、油料消耗標準
4.6.1、裝礦鏟車按每噸礦石0.10l計算;發(fā)貨鏟車按0.4l/噸金屬計算,若超出時,每超出100l扣1分,累計計算。
4.6.2、汽車按每噸0.085l計算,(廢料車除外)每超出100l 扣1分,累計計算。
5、車輛衛(wèi)生與日常維護、保養(yǎng)
5.1、駕駛人員必須每天對車輛進行衛(wèi)生清理,保持車容整潔干凈,做到駕駛室內無煙頭、雜物,擋風玻璃無污漬,視線要清晰。
5.2、駕駛員每天要認真檢查車輛,保證潤滑部位油量適宜,連接絲扣緊固無松動,否則,每次扣0.5分。
5.3、駕駛員要認真掌握車輛性能及構造,做到正確適用,對一般故障要會排除,不能養(yǎng)患為禍,否則釀成事故后,除承擔部分經濟費用外,同時執(zhí)行考核。
5.4、駕駛員必須每周對車輛進行兩次嚴格、細致的檢查,如有缺油、故障,要立即進行修復和排除,確保車輛能夠正常使用。
5.5、違反以上要求和規(guī)定的,每次每項視其情況扣1至5分。
6、違規(guī)與事故處理
6.1、未經許可將車輛轉駕他人使用而違反交通規(guī)則或發(fā)生事故時,由駕駛人員負擔損失,并予以記過或辭退處分。
6.2、違反交通規(guī)則,其罰款由駕駛人員負擔。
6.3、因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其損失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處理。
6.4、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視責任具體處理。
6.5、發(fā)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時,按事故的性質分別給予處罰。
6.5.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在2000元以下者);按經濟損失的10%處罰;
6.5.2、重大事故(經濟損失在2000-5000元者);按經濟損失的15%處罰;
6.5.3、特大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20%處罰;
6.5.4、機件責任事故,按經濟損失金額15%處罰。
7、駕駛員日常工作紀律
7.1、白班駕駛員必須在下班前半小時檢查車輛油料消耗量,并視其情況給與補充,以保證下一班人員正常工作,否則每造成一次缺油,扣罰1分。
7.2、由于早晨鏟車使用較為頻繁,所以機動鏟車嚴禁在十點以前加油,若因加油延誤正常工作的每次扣2分。
7.3、汽車在運礦過程中,嚴禁他人乘坐,否則,每次扣1分。
7.4、嚴禁車輛轉交他人駕駛,若由此所發(fā)生的事故,責任由當班駕駛員承擔(特殊情況下,由廠部指定專人駕駛的除外)。
7.5、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遵守廠規(guī)廠紀,認真上下班,否則每違紀一次,扣罰2分。
7.6、汽車駕駛員在轉礦過程中必須配合地磅房的工作,對礦石含水量過多的,要在上磅前進行空水,否則,每次扣發(fā)1分。
7.7、礦廠所堆廢石,在不影響正常工作時間的前提下,自己安排時間轉運,不得堆放過多,若因此影響月終結算的,扣罰駕駛員2分。
7.8、轉礦車輛限載噸位在35至38噸之間,每月從磅房調單審查,每超出一噸,扣罰駕駛員1分。
7.9、汽車、鏟車駕駛員每班必須保證碎礦車間生產量的正常供應,否則,每發(fā)生一次斷料事故,按各自責任,扣罰相關駕駛員5分。
8、駕駛員考核分值按日工資標準的35%執(zhí)行,即每分20元。
9、本制度自2008年4月1日起執(zhí)行,2023年3月25日重新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