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一、 總 則
1.1 為了強化安全生產、職業(yè)健康和環(huán)境保護等方面的管理和監(jiān)督工作,保證安全生產能順利的開展,根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部門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1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車間、各部門。
二、內 容
2.1 應根據火災危險程度及生產、維修、建設等工作的需要,經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公司生產部登記審批劃定“固定動火區(qū)”,固定動火區(qū)以外一律為禁火區(qū)。
2.2 禁止產生明火的機動車輛進入罐區(qū)、生產區(qū)內、易燃物質儲罐等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進入時必須加阻火器。電瓶車禁止入內。
2.3 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發(fā)可燃蒸氣的液體擦洗設備、工具及衣服等。
2.4 易燃、易爆物品應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點?,F場禁止堆放油布、油棉絲紗或其它易燃物品。
2.5 使用搬運危險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險場所搬運鐵質物品時,不準拋擲,拖拉或滾動。
2.6 在帶有易燃易爆物質(殘渣、殘液和余氣)的設備、管道、容器上工作時,禁止使用鐵質工具,應使用銅質等不產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須用鐵質工具,則需在工具接觸面上涂以黃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2.7 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甲乙類生產所用設備、管道的保溫層,應采用非燃燒的材料,并應防止可燃液體滲入保溫層。高溫設備、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溫。
2.8 必須加強火源管理。廠區(qū)內一切動火工作,必須認真執(zhí)行《工業(yè)動火安全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
2.9 要防止可燃易燃物與高溫物體接觸或靠近,高溫工件禁止帶入防火防爆區(qū),不準在高溫設備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放置可燃易燃物體。
2.10 危險物品倉庫、氣柜。主配電設備、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設備等必須裝設避雷裝置,每年雨季前必須對裝置檢查試驗一次。避雷裝置單獨設置時,其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歐姆;如與電氣設備共用,接地電阻不大于4歐姆。管道法蘭之間電阻不大于0.3歐姆。
2.11 生產區(qū)內未經批準,不準隨意搭設臨時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2.12 生產區(qū)域在有可燃氣體容易擴散處,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裝置,并應加強氣體監(jiān)測工作。
2.13 所有設備、管道、閥門、儀表和零部件,必須有合格證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規(guī)格、型號的材質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2.14消防機構必須健全,消防器材的設置必須按規(guī)定配備齊全。生產區(qū)內的一切消防設施或器材未經許可(非火災情況下)不準動用。消防道路必須保持暢通無阻,占用道路,必須經生產部批準。
2.15 公司內所有職工必須進行消防知識教育,掌握滅火知識,并會正確使用各種消防器材。
2.16 禁止使用氧氣代替空氣對設備、管道充壓、保壓、試壓、置換或吹掃。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設備、管道、井下等場所輸送氧氣。
三、附 則
3.1 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相關規(guī)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guī)定執(zhí)行。
3.2 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3.3 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施行。
第2篇 加油加氣站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 嚴禁煙火,嚴禁堆放易燃物。
2. 嚴禁工作人員穿帶釘子的鞋和易產生靜電的服裝上崗。
3. 嚴禁使用汽油擦洗衣服和器具,嚴禁使用化纖拖把和抹布。
4. 嚴禁給未熄火的車輛加油,嚴禁加油槍碰撞車輛排煙口。
5. 嚴禁在站內修車。
6. 嚴禁往塑料桶內直接灌裝汽油。
7. 嚴禁在加油現場和油罐區(qū)使用通訊工具。
8. 嚴禁在強雷電時進行加油和卸油作業(yè)。
9. 嚴禁在加油站進行未辦理動火手續(xù)的動火施工。
10. 嚴禁隨意挪動消防器材。
第3篇 液化石油氣供氣站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 除上級主管領導、安全防火部門人員外,非值班人員嚴禁進入,如有參觀者,須經領導批準,進行登記后方可進入。
2. 進入站區(qū)大門,嚴禁吸煙,并交出一切火種。
3. 穿有鐵釘鞋者,不準進入站區(qū)。
4. 值班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做到定人員、定班次,不得無故缺勤,不準擅離工作崗位,隨時關鎖好站區(qū)大門。
5. 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范和交接班制度,認真做好各種記錄。
6. 經常檢查供氣室和廚房灶具上的壓力表,開關閥門和管道接口處有否損壞或漏氣,及時做好維修和保養(yǎng)工作。
7. 站區(qū)內必需安裝防爆燈具、防爆排氣風扇、自然通風口及防爆防火安全門,電氣開關必須裝在值班室內。值班人員要經常檢查,發(fā)現設備存在問題應立即報修。
8. 站區(qū)內各部位必須配備消防滅火設備,并時刻保持完好狀態(tài)。
9. 發(fā)現問題要及時向主管部門或保安部報告。
10.工作人員必須熟練掌握防火滅火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4篇 送電線路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⒈ 總 則
⒈⒈為保證施工的順利進行,堅決杜絕火災和爆炸等給國家和人民群眾帶來生命財產損失的惡性事故,使安全工作扎實有序的進行,以使項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達到工程項目部的要求,實現安全“零”目標,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⒈⒉加強對項目經理部、材料站、施工現場等各部門防火措施的落實,定期進行檢查。創(chuàng)造良好的施工環(huán)境,確保工程順利進行。
⒈⒊ 加強對現場施工人員重點對外協工的安全防火意識的教育,嚴格遵守當地森林防火規(guī)定,施工作業(yè)點嚴格控制火源、火種。
⒉ 防 火
⒉ ⒈ 項目部
⒉⒈⒈ 項目部各部門要牢固樹立安全防范意識,做好各自的預防措施,經常檢查各宿舍電源、火爐,防止火災發(fā)生。
⒉⒈⒉ 電腦、復印機應使用專門電源線,布線應正規(guī),符合要求,安全可靠;工作完畢隨時關閉電源。
⒉⒈⒊ 各宿舍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易燃油料,總務庫房內不得生火和存放易燃物品。
⒉⒈⒋ 灶房使用的液化氣瓶,從儲存、使用都要加強安全防護意識,定期檢查閥門、爐盤,防止發(fā)生漏氣。
⒉⒈⒌ 各級人員應養(yǎng)成良好的衛(wèi)生、文明習慣,不亂扔煙頭,不亂倒拉圾。
⒉⒉ 材料站
⒉⒉⒈ 材料站的配電線路應滿足加工用電負荷,配電箱及各種電動設備要裝設接地線,符合安全用電規(guī)程。
⒉⒉⒉ 材料、工具庫房要有明顯標志,設置防火警示牌,材料站院內不得流動吸煙。
⒉⒉⒊ 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同其它工器具同庫存放,氧氣瓶、乙炔瓶不得在露天放置。
⒉⒉⒋ 焊接場所不得亂放雜物,作業(yè)場地應隨時清理,保持干凈整潔環(huán)境。
⒉⒉⒌ 材料站庫房、作業(yè)場地要配置一定數量的滅火器,砂及其它消防滅火用具。施工車輛也必須隨車配置專用滅火器。
⒉⒉⒍ 機械修理場所要有明顯的禁火標志,操作時嚴禁吸煙和點燃火種,廢棄油料應集中處理,不得隨意亂倒。
⒉⒉⒎ 材料站院內應禁止外人及無關車輛進入,并配置值班看管人員,加強夜間巡邏,防止盜竊事件發(fā)生。
⒉⒊ 施工隊及施工現場
⒉⒊⒈ 各施工隊(組)應加強對職工和外協工的防火意識教育,保持各自的宿舍衛(wèi)生、整潔,室內電線不亂拉亂扯,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各種油料。
⒉⒊⒉ 嚴格執(zhí)行爆炸物品管理制度,加強對爆炸品的管理,隊長及安全員應定期檢查、核對庫存及領用臺賬,嚴防發(fā)生丟失。
⒉⒊⒊ 各隊(組)的施工工具及材料應集中分類放置,并設專人負責清理,不得隨意亂放。
⒉⒊⒋ 各隊(組)應定期檢查液化氣瓶、爐盤、氣閥等,防止發(fā)生漏氣現象;如有問題,應即時送交項目部總務部門或由專業(yè)人員修理,不得湊合使用和擅自拆修。
⒉⒊⒌ 所有施工人員在現場施工,要把森林防火做為防范重點,嚴格控制火種、火源,施工區(qū)域禁止流動吸煙,抽完的煙頭應就地熄滅不得亂扔,防止煙頭引發(fā)火災;因施工需要而用火時,要有防火隔離帶。
⒉⒊⒍ 各作業(yè)面要事先清理雜草、樹枝,放置機械、設備的位置用土鋪墊,各類機械不得有滲漏的油跡。
⒊防 爆
⒊⒈ 易燃、易爆物品在一定條件下就能引起燃燒和爆炸,不僅造成火災,甚至發(fā)生人身作傷亡事故,因此對易燃、易爆物品在儲存和運輸過程中,必須嚴加保管,確保安全。
⒊⒉ 易燃、易爆物品在運輸過程中必須輕裝、輕放,嚴禁摔、滾、翻、擲,以及拖拉、磨擦、撞擊等,以防引爆炸。
⒊⒊ 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專庫專人保管。易燃、易爆物品倉庫必須限量儲存,并按先進先出的順序執(zhí)行,以免儲存時間過長導致物品變質發(fā)生危險。
⒊4.對易燃、易爆物品有關人員及領導要嚴格管理,易燃易爆物品倉庫必須晝夜有專人值班,在倉庫周圍嚴禁煙火。
第5篇 防塵防毒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規(guī)范****有限公司2×49.5mw新建工程的塵、毒、火、爆安全衛(wèi)生管理工作,為保障職工的安全和健康,確保工程設備和人員安全,結合工程現場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標準。
2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有限公司2×49.5mw新建工程的塵、毒、火、爆安全衛(wèi)生管理工作。
3引用標準及相關子系統
2.1引用標準
2.1.1 《中國****集團公司工程安全、健康與環(huán)境管理辦法》;
2.1.2 《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guī)定》電建[1995]671號;
2.1.3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火力發(fā)電廠部分);
2.1.4 《安全生產法》;
2.1.5 《工業(yè)企業(yè)設計衛(wèi)生標準》;
2.1.6 《職業(yè)病范圍和職業(yè)病患者處理辦法的規(guī)定》;
2.1.7 《放射性同位素工衛(wèi)生防護管理辦法》;
2.1.8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防護條例》;
2.1.9 《塵肺病防治條例》;
2.1.10 《職業(yè)病防治法》;
2.1.11 《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wèi)生監(jiān)察規(guī)定》。
2.2 相關子系統
2.2.1 安健環(huán)管理;
2.2.2 檔案管理;
2.2.3 評估及改進管理。
3 專用術語定義(略)
4 職責
4.1標準監(jiān)督實施及完善負責人
****有限公司基建副總經理是本標準負責人,負責本標準的全面管理,監(jiān)督檢查****有限公司2×49.5mw新建工程參建單位執(zhí)行本標準的有效性。
4.2 標準監(jiān)督實施及完善執(zhí)行人
****有限公司安生部主管領導是本標準監(jiān)督實施及完善執(zhí)行人,負責檢查本標準在本部門的執(zhí)行情況,對執(zhí)行標準中存在的問題應積極及時予以解決或處理,負責懼和提出完善本標準的建議,經本標準負責人同意和授權本標準。
5 執(zhí)行標準
5.1各施工單位各級領導要加強防塵防毒、防火、防爆工作的領導,把這項工作擺到重要的議事日程上。在切實改善勞動條件的同時,對施工管理人員、操作人員要加強安全技術、勞動衛(wèi)生和防塵防毒知識的培訓和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員工的安全技術素質。
5.2所有的建設項目,其塵毒治理和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5.3綜合計劃部和有關主管部門,在編制和審批下達投資計劃時,必須同時提出防治塵毒和安全設施的要求。
5.4各有關單位應制定安全文明施工、防塵防毒、火爆源的管理辦法,確保防范于未然。
5.5從事有塵有毒的工作時,施工人員必須要有高度的責任感,必須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塵毒擴散。工作完畢后,清理現場時嚴禁從高處甩垃圾、拋物,應用紡織袋裝好往下運。嚴禁野蠻行為發(fā)生。
5.6從事射線工作的人員,其單位的主管領導應指定專人負責,專人保管,確保放射源的密封性達100%。
5.7儲存放射源的地方應懸掛“危險”警告牌。
5.8各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將本單位從事射線工作的人員情況,以及儲存放射源位置場所,以書面形式上報監(jiān)理公司和籌建處安生部。
5.9各施工單位要將制定的治理塵毒的技術措施與放射源的保管措施,以書面形式上報監(jiān)理公司和籌建處安生部。。
5.10各施工單位領導要加強防塵防毒的監(jiān)督檢查工作。落實治理塵毒的技術措施與放射源的保管措施。
5.11各級領導要關心愛護從事防塵防毒、射線工作的員工,體現黨和政府的溫暖,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勞動保護法規(guī)。
6 檢查、評價與反饋
標準執(zhí)行人應經常檢查本部門本標準執(zhí)行情況的規(guī)范性,每半年填寫一次評價表(附錄2),報標準負責人進行評價。
標準負責人根據反饋情況對各部門本標準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評價,并決定是否升版。
標準執(zhí)行人必須確保為所有文件持有人提供最新的修訂版本。
第6篇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瘜W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guī)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
第7篇 供氣站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 除上級主管領導、安全防火部門人員外,非值班人員嚴禁進入,如有參觀者,須經領導批準,進行登記后方可進入。
2. 進入站區(qū)大門,嚴禁吸煙,并交出一切火種。
3. 穿有鐵釘鞋者,不準進入站區(qū)。
4. 值班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做到定人員、定班次,不得無故缺勤,不準擅離工作崗位,隨時關鎖好站區(qū)大門。
5. 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范和交接班制度,認真做好各種記錄。
6. 經常檢查供氣室和廚房灶具上的壓力表,開關閥門和管道接口處有否損壞或漏氣,及時做好維修和保養(yǎng)工作。
7. 站區(qū)內必需安裝防爆燈具、防爆排氣風扇、自然通風口及防爆防火安全門,電氣開關必須裝在值班室內。值班人員要經常檢查,發(fā)現設備存在問題應立即報修。
8. 站區(qū)內各部位必須配備消防滅火設備,并時刻保持完好狀態(tài)。
9. 發(fā)現問題要及時向主管部門或保安部報告。
10.工作人員必須熟練掌握防火滅火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8篇 船舶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本制度規(guī)定了油船防火防爆的要求,旨在規(guī)范公司船舶防火防爆的管理工作,確保船舶安全生產。
2? 船舶適航
2.1 油船必須具有船舶檢驗部門簽發(fā)的足以證明油船的布置、結構和設備均符合安全要求的檢驗合格證書,或入級證書和相應的安全證書,才能投入營運。
2.2 油船的布置、結構、管系及電氣、消防和防污染設備等,未經船舶檢驗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更改。
3 信號
3.1 油船所載的油品或化學品卸完后,但艙內仍有可燃氣體時,應按規(guī)定懸掛危險品信號。
3.2 要系泊和裝卸作業(yè)時,除執(zhí)行上款規(guī)定外,還應按港口規(guī)定顯示慢車信號。
4? 登船須知
船員和登船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下列規(guī)定:
4.1? 禁止與本船工作無關的閑雜人員上船參觀或游玩。
4.2? 禁止喝醉酒者登船。
4.3? 禁止穿鞋底有鐵釘、鐵碼的人員登船,附著在鞋底的碎石、硬物等需除凈。
4.4? 禁止在甲板上、走廊里吸煙。只準在船上指定的地點吸煙,并應將熄滅的煙頭放在有水的煙火缸內,不得隨手亂丟。
4.5? 禁止閑雜人員接近液貨艙艙口、量油孔和貨泵艙。
4.6? 禁止投擲鐵器或能產生火星的重物,禁止在甲板上禁止在甲板上使用通汛工具和采用閃光攝影。
4.7 禁止隨身攜帶易燃物品或火種(火柴、打火機等),不得在甲板上放置、使用聚焦的玻璃制品(蒸溜水瓶、放大鏡、老花眼鏡);
4.8 禁止現場工作人員或值班人員穿著或更換尼龍、化纖服裝。
5 作業(yè)規(guī)定
5.1 在未經洗艙、除氣、測爆和確認沒有可燃氣體時,不得在甲板及液貨艙附近進行電焊、氣焊等明火作業(yè)。
5.2 裝卸一、二級石油、壓載、洗艙、除氣時,禁止下列作業(yè):
5.2.1? 一切電焊、氣焊等明火作業(yè);
5.2.2? 使用明火爐灶;
5.2.3 敲鏟鐵銹;
5.2.4 無線電發(fā)報;
5.2.5 電瓶充電;
5.2.6 用電扇通風
5.2.7? 開啟空調。
6? 明火作業(yè)
6.1? 在裝卸、壓載、洗艙、除氣作業(yè)時,一般不準進行明火作業(yè),如因生產急需,非明火作業(yè)不可時,必須執(zhí)行下列規(guī)定:
6.2 預先申報,取得海事管理機構同意,必要時應取得作業(yè)許可證;
6.2.1 測爆確認沒有可燃氣體;
6.2.2 凡能拆卸的管系、機件等焊補作業(yè),必須在電焊間或工作間內進行。在機泵艙內焊接無法拆卸的管系、機件時,必須關閉鄰近的閥門,確認已與其它艙室隔絕,并清洗、除氣、測爆,清除現場的易燃物品,備妥足夠的消防器材,派專人指揮看火。
7 電氣防爆
7.1 禁止使用明火燈具、懸掛彩燈和在通電情況下安裝燈泡。
7.2 禁止在靠近油品或化學品貨艙、泵間、油漆間、蓄電池間、未用隔離艙隔離開的物料間、輸油管存放場所及主甲板,使用非防爆式燈具和可能產生電火花的電氣設備。
7.3 必須使用封閉式電磁爐,并設在規(guī)定地點,用時要有人看管。
7.4 必須蓋緊關嚴各水密插座、連結箱、繼電器等設備,防止進水造成短路。
7.5 不準任意拉導線、安裝插座和天線,不準加大電器功率。
7.6 不準在避雷針、防爆燈、電燈泡上涂漆。
7.7 房間無人時,各種燈具和電氣設備必須關閉。
7.8 一切電器聯接必須在裝卸作業(yè)前完成。電氣人員必須經常檢查電路及電氣設備的絕緣情況,保證其絕緣處于良好狀態(tài)。
7.9 系泊時,雷達天線的使用、保養(yǎng)、維修要取得海事管理機構同意,必要時取得作業(yè)許可證。
8 防止撞擊
8.1 吊運物件時,必須停止裝卸、關閥封艙、放好襯墊、輕吊輕放。
8.2 使用工具要輕拿輕放,謹慎操作,防止鐵質工具、物件掉落甲板及貨油艙內;開閉油艙蓋時,應輕、緩、穩(wěn),防止撞擊。
8.3 在裝卸二、三級油完畢和航行中,要揩凈油污,封艙良好,經檢驗確認無可燃氣體時,除主甲板附近外,可以敲鏟除銹,但應隨時注意風向、風力和現場有無可燃氣體存在,如危及安全,要立即停止作業(yè)。
9 易燃品保管
9.1 船用易燃品(如香蕉水、油漆、松香水、汽油、煤油等)必須指定專人負責,集中在專門的危險品艙室內保存。
9.2 禁止用汽油及其它一級油制品清洗機件。
9.3 禁止在電氣設備、蒸汽管、排氣管、機爐艙內烘烤衣物和放置沾有油污的棉紗及其它易燃物品。
9.4 禁止將潮濕或帶油污的棉制品貯存于悶熱處,并及時處理。
9.5 在油船液貨艙、干隔艙、泵間等處所,不得使用鋁質油漆。
10? 洗艙防火
10.1? 采取與貨油艙中殘存的油種相應的防火防爆措施,備妥消防器材。
10.2 洗艙時或洗艙完畢后的相當時間內,為防止艙內靜電產生火花,洗艙機接地必須良好,系放牢固穩(wěn)妥,不得碰及船體結構;洗艙機和水帶在放進艙內前應先灌水;取出洗艙機后,方可解脫水帶接頭,不得將其他導體放入艙內。10.3 遇暴雨、雷電、煙囪冒火或附近發(fā)生火災時,應即停止洗艙作業(yè),采取必要安全措施。
11? 機艙、泵艙防火
11.1 杜絕任何油品與高溫管系、電纜接觸。
11.2 嚴防油類滴漏在內燃機排氣管上。
11.3 裝燃油前,閥門及透氣管附近不得開動馬達和放置容易發(fā)生火花的設備。
11.4 泵艙要保持清潔和良好通風。
11.5 當泵機發(fā)生故障時,應立即采取措施。
11.6 內燃機在運轉中,防止高壓油管、接頭、油泵等漏油。
11.7 內燃機的排氣道、鍋爐煙道要定期清潔除灰,防止冒火。
11.8 煙囪上應裝有火星熄滅器,并經常處于工作狀態(tài)。
11.9 泵艙的通風筒應裝有銅質防火網。
12? 避雷裝置
12.1 避雷針的安裝及設計滿足規(guī)范要求,注意避雷針距桅桿頂燈大于150mm。
12.2 經常檢查避雷針的連接,焊接要牢固,表面清潔無油污,無油漆。
12.3 保持支架與船體連接傳導良好。
13? 報警裝置
13.1 經常檢查報警裝置的連接,保持線路連接良好,保證電源安全暢通。
13.2 經常檢查警示器械的有效性。
13.3 應標明警示標志的位置,保持清楚。
13.4 確保在警報按紐安裝位置附近,無障礙設備,便于迅速使用。
14 廚房防火
14.1? 廚房不能存放易燃的垃圾、雜物、潮濕或油污的棉紗等。
14.2? 備有防火的棄物容器并設有蓋子。
14.3? 定期徹底清掃爐灶、防護罩和抽風管道,保養(yǎng)清潔無油污,爐面不存放任何可燃物品。
14.4? 電爐無短路,電線絕緣層無脆裂的現象。
14.5? 電器設備維修良好。
14.6? 電流線路不能超負荷。
14.7? 爐灶開關指示燈正常。
14.8? 油鍋使用期間要始終有人看管。
14.9? 滅火器狀況良好。
15? 船上吸煙規(guī)定
15.1? 船上人員必須在規(guī)定或允許的地點吸煙,煙頭、火柴應隨手熄滅,并放在注有水的煙灰缸內。
15.2? 嚴禁在油船上流動吸煙。
15.3? 嚴禁在在甲板、貨艙區(qū)、機艙、泵艙、隔離艙吸煙。
15.4? 嚴禁在船舶裝卸油作業(yè)期間和在油品、化學品庫區(qū)和碼頭區(qū)域吸煙。
15.5? 嚴禁躺著特別是躺在床上吸煙。
16? 其它規(guī)定
16.1? 裝運一級油的油船,當氣溫超過28℃時,應灑水降溫。
16.2? 要編制全船應急部署和消防、防油污設備分布圖。所有船員均須熟悉自己的職責和消防、防油污設備存放地點及使用方法。定期進行消防、防油污演習,并將演練情況記入航行日志內備查。船舶應每季度至少一次接受海事和公安消防部門檢查。
16.3? 停泊時,應在舷邊設置“登船須知牌”。凡與油船工作無關的人員或未經船長許可者,不準登船。
16.4? 裝卸作業(yè)前、中、后的有關要求見《油船裝卸安全操作須知》的有關規(guī)定。
16.5? 嚴格執(zhí)行《內河避碰規(guī)則》及有關港口的航行規(guī)定,防止由海損事故引起的火災、爆炸、水域污染。
16.6? 加強巡回安全檢查,并將每次檢查情況記入《航行日志》和《輪機日意油溫、水溫、油壓變化穩(wěn)定情況,確保主機運轉良好;檢查排煙煙色,有無火星,發(fā)現煙囪冒火星,立即報告值班輪機員,情況嚴重的,應報告輪機長或船長。
16.8? 出航前,對可移動物件要綁牢固,防止撞擊,各液貨艙口水密孔蓋和水密門、窗要關緊。大風浪襲擊前,對上述物件要重新檢查加固。
16.9? 油船進廠修理時,按《船舶修理及檢驗管理須知》中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油船其它設備的防火防爆要求
4.1 生活用電、動力用電的絕緣應符合規(guī)定。
4.2 防爆場所的電器應符合防爆要求。
4.3 液貨艙測深棒(繩),取樣器須采用防靜電型。
4.4 液貨(貨油)艙(柜)透氣管出口的防火網以及觀察孔、洗艙孔和臨時開口防火網齊備,無破損。
4.5 油船舶甲板上應使用防止產生火花的工具。油船舶船員應穿著防靜電服裝。
4.6? 避雷針的安裝及設計滿足規(guī)范要求,焊接要牢固,表面清潔無油污,無油漆, 保持支架與船體連接傳導良好。
4.7? 保持報警裝置線路連接良好,保證電源安全暢通。確保在警報按紐安裝位置附近,無障礙設備,便于迅速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