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入廠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安全管理,確保生產裝置的安全穩(wěn)定運行,維持良好的廠內外交通安全與秩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所有進出內蒙古匯能煤化工有限公司生產區(qū)域,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安全管理。
3 工作程序及職責
3.1物資營銷部
負責審核購買危險化學品(lng、液氧、液氮、硫磺等)單位的相關資質。負責提前一天將購貨單位名稱、經(jīng)營/運輸許可證號等必備資料準確傳遞給相關車間的綜合管理員。
3.2綜合管理辦公室
3.2.1負責對所有進入公司生產區(qū)域內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和登記,確保其安裝有合格的阻火器,且處于投用狀態(tài),并嚴格按照附表(一)的內容詳細登記相關信息;同時嚴格要求其按照附表(二)中的指定路線行駛。
3.3.2負責嚴格控制生產區(qū)域內lng運輸車不超過8輛,并確保廠區(qū)東門外道路的行車暢通和安全,嚴禁任何車輛在東門外道路上停留。
3.3危險化學品充裝車間
負責在充裝作業(yè)前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嚴格按照附表(三)中要求的內容逐項檢查和確認車輛的安全狀況。在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充裝作業(yè)。充裝檢查表由車間存檔備查。
4 裝卸車作業(yè)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
5 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開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