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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塔吊辦證安全管理制度辦法 第2篇塔吊辦證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塔吊辦證安全管理制度辦法
1、明確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崗位責任制,包括項目經(jīng)理、技術(shù)人員、施工員、班組長、專職安全員等。明確其應承擔的安全責任和應做的工作。
2、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對所有進場的職工針對本工種安全操作規(guī)程進行培訓教育,需持證上崗的特殊工種工人都必須經(jīng)過培訓考試,并取得有關部門頒布發(fā)的合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3、從事特種作業(yè)的人員,必須進行身體檢查,無妨礙本工種的疾病和具有相適應的文化程度。
4、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不得從事建筑工程施工工作。
5、服從領導和安全檢查人員的指揮,工作時思想集中,堅守作業(yè)崗位,未經(jīng)許可,不得從事非本工種作業(yè),嚴禁酒后作業(yè)。
6、 司機上班必須進行交接班手續(xù),檢查機械履歷書及交接班記錄等的填寫情況及記載事項。檢查機械傳動的齒輪箱、液壓油箱等的油位符合標準。
7、檢查各部制動輪、制動帶(蹄)無損壞,制動靈敏;吊鉤、滑輪、卡環(huán)、鋼絲繩應符合標準;安全裝置(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行走、高度變幅限位及大鉤保險等)靈敏、可靠。
8、操作系統(tǒng)、電氣系統(tǒng)接觸良好,無松動、無導線裸露等現(xiàn)象。 配電箱在送電前,聯(lián)動控制器應在零位。合閘后,檢查金屬結(jié)構(gòu)部分無漏電方可上機。
9、 塔式起重機操作前應進行空載運轉(zhuǎn)或試車,確認無誤方可投入生產(chǎn)。
中扶建設有限責任公司
第2篇 塔吊辦證安全管理制度
1、明確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崗位責任制,包括項目經(jīng)理、技術(shù)人員、施工員、班組長、專職安全員等。明確其應承擔的安全責任和應做的工作。
2、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對所有進場的職工針對本工種安全操作規(guī)程進行培訓教育,需持證上崗的特殊工種工人都必須經(jīng)過培訓考試,并取得有關部門頒布發(fā)的合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3、從事特種作業(yè)的人員,必須進行身體檢查,無妨礙本工種的疾病和具有相適應的文化程度。
4、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不得從事建筑工程施工工作。
5、服從領導和安全檢查人員的指揮,工作時思想集中,堅守作業(yè)崗位,未經(jīng)許可,不得從事非本工種作業(yè),嚴禁酒后作業(yè)。
6、 司機上班必須進行交接班手續(xù),檢查機械履歷書及交接班記錄等的填寫情況及記載事項。檢查機械傳動的齒輪箱、液壓油箱等的油位符合標準。
7、檢查各部制動輪、制動帶(蹄)無損壞,制動靈敏;吊鉤、滑輪、卡環(huán)、鋼絲繩應符合標準;安全裝置(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行走、高度變幅限位及大鉤保險等)靈敏、可靠。
8、操作系統(tǒng)、電氣系統(tǒng)接觸良好,無松動、無導線裸露等現(xiàn)象。 配電箱在送電前,聯(lián)動控制器應在零位。合閘后,檢查金屬結(jié)構(gòu)部分無漏電方可上機。
9、 塔式起重機操作前應進行空載運轉(zhuǎn)或試車,確認無誤方可投入生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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