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
一、 目的
為了杜絕發(fā)生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現象,把反違章特別是反習慣性違章作為安全生產工作的重點,特制定本制度。
二、 范圍:對所有安全生產行為的管理。
三、 職責:安全生產獎懲由安全部負責,人資部協(xié)助。
四、 內容
(一)按違章情節(jié)分下列3個層次進行處罰:
1.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員工,給予罰款或開除,其中出現符合解除勞動合同情形的,按有關規(guī)定或約定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 因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造成他人重傷以上(含重傷)傷害的,或造成重特大火災爆炸事故的,負有次要以上(含次要)直接責任的。
(2) 一年之內因違章待崗達到兩次的。
2. 對下列嚴重違章行為之一,負有主要責任的直接責任人,給予待崗三個月以上的處罰。
(1)因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造成他人輕傷或自身輕傷、重傷的,負有次要以上(含次要)直接責任的。。
(2)違反動火管理制度進行工業(yè)動火。
(3)違反規(guī)定運輸、儲存、使用易燃物品。
(4)帶電作業(yè)、在鄰近高壓帶電設施或在部分停電的高壓電氣場所未設有安全措施或未按規(guī)定辦理作業(yè)許可證。
(5)駕駛員灑后駕車。
(6)未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證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yè)。
(7)安全監(jiān)督人員發(fā)現違章作業(yè),不按規(guī)定進行處罰。
3.對下列違章行為之一,負有主要責任的直接責任人,給予2至10分的違章計分或50~300元經濟處罰。
(1)違反操作規(guī)程進行作業(yè)。。
(2)安全防護設施不齊全完好。
(3)不按要求組織、參加安全活動。
(4)未按照規(guī)定對從業(yè)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5)電氣設備接地接零不規(guī)范或未采用漏電保護器。
(6)亂接、亂拉電氣線路、線頭裸露、保險絲不規(guī)范、開關無標識。
(7)未按標準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器材。
(8)在公眾聚集場所未設置疏散指示標志,未安裝應急照明燈或應急照明燈失效。
(9) 擅自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水源。
(10)消防、滅火器材被遮檔影響使用或被挪作他用。。
(11)有毒、有害場所,未按規(guī)定配備檢測儀器和個人防護用具。
(12)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未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13)未按規(guī)定為從業(yè)人員配備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14)上崗不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護目鏡等)。(15)生產經營場所或員工宿舍未設有符合緊急疏散需要的標志,封閉、堵塞生產經 營場所或員工宿舍出口。
(17)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和建筑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guī)定經考核合格。
(18)特種設備防雷裝置和設施,防靜電接地裝置,高壓電工用具等未按規(guī)定檢測、檢驗。
(二) 有下列行為的給予獎勵或晉升:
1.對遵規(guī)守紀,一年內無任何違反安全生產行為的一線員工予以獎勵50~100元。
2.對及時發(fā)現隱患并排除隱患的行為給予獎勵100~200元。
3.對安全生產獻計獻策,并經公司采納有成效的給予獎勵300~500元。
4.對舉報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的人員給予獎勵50~200元。
5.對為安全生產作出貢獻者,視貢獻大小給予相應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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