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變更管理制度
1目的
規(guī)范本公司安全生產的變更管理,消除或減少由于變更而引起的潛在事故隱患。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過程中工藝技術、設備設施及管理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
2編制依據
《危險化學品從業(yè)單位安全標準化工作指南》。
3職責
3.1變更申請人負責填寫《安全生產變更申請表》。
3.2各部門負責歸口部門的變更審核。
3.3分管副總負責變更的審批。
3.4變更的審核部門負責對變更情況進行驗收。
4工作程序
4.1 變更分類
4.1.1工藝技術變更包括以下內容:
1)原料介質變更;
2)工藝流程及操作條件的重大變更;
3)工藝設備的改進和變更;
4)操作規(guī)程的變更;
5)工藝參數的變更;
6)公用工程的水、電、氣的變更等。
4.1.2 設備設施變更包括以內容:
1)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
2)安全設施的變更;
3)更換與原設備不同的設備或配件;
4)設備材料代用變更;
5)臨時的電氣設備變更等;
6)監(jiān)控、測量儀表的變更;
7)計算機及其軟件的變更。
4.1.3管理變更包括以下內容:
1)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的變化;
2)人員的變更;
3)管理機構的較大變更;
4)管理職責的變更;
5)安全標準化管理的變更等。
4.2變更申請人填寫《安全生產變更申請表》,說明變更及其技術依據,并對變更的風險情況進行分析,變更申請部門負責人簽字認可。
4.3申請變更部門將《安全生產變更申請表》報至變更審核部門,審核部門負責人對變更的情況進行審核。
4.4申請變更部門將《安全生產變更申請表》報至分管副總處,進行變更審批。
4.5變更審批后,變更申請部門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變更的實施。
4.6變更實施前,變更的實施部門對變更實施過程進行風險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后實施變更。
4.7變更審核部門對變更的實施結果進行驗收。
5 相關制度
《風險評價程序》。
6相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