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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員工辭職管理制度
員工辭職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保證公司人員相對穩(wěn)定、維護正常人才流動秩序,規(guī)范全公司員工離、辭職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辭職程序
第二條
員工辭職、離職、辭退、開除的規(guī)定。
1.辭職
1)辭職指個人因某些特殊原因,不能在公司再從事該項工作或擔任某一職位者。
2)新聘員工在試用期內申請辭職的,必須提前3天申請,工作滿1個月的員工須提前15天提出辭職申請。HR精英博客$I|qG*U03)對同事或上司威脅、暴行或公然侮辱他人人格之行為者;
4)品行不端,利用職務之便竊取公司商業(yè)機密或泄露公司機密,嚴重損害公司信譽利益者;
5)偽造公司印信或冒充上級主管簽名擅用公司名義者;
6)在公司內聚賭、拉幫結派、打架斗毆情節(jié)嚴重者;
7)故意損壞公司設備、設施、原材料、產品或其它公物及重要文件資料者;
8)不服從管理、散布謠言、消極怠工或罷工者;
9)行賄受賄、營私舞弊、挪用公款、貪污公司財物者;
10)連續(xù)曠工3天(含),當月累計曠工5天(含)或全年累計曠工10天(含)以上
11)嚴重違反公司制度或規(guī)定,造成惡劣影響者;
12)觸犯國家法律法規(guī),受到法律制裁者。
第四章離職手續(xù)交接
業(yè)務員:
1)業(yè)務員離職,需按所在片區(qū)公司要貨網點家數進行每家每店交接(網點由公司提供),市場網點所有問題解決后。新業(yè)務員確認市場無遺留問題方可離職,如市場發(fā)現剩余問題由交接業(yè)務員負責。
司機:
1)司機離職,需按所在片區(qū)公司要貨網點家數進行每家每店交接(網點由公司提供),市場網點所有問題解決后。新司機確認市場無遺留問題方可離職,如市場發(fā)現剩余問題由交接司機負責。
司機業(yè)務之間相互交接:
2)如按規(guī)定時間未找到交接人員,司機離職由業(yè)務員交接,業(yè)務員離職由司機交接。需按所在片區(qū)公司要貨網點家數進行每家每店交接(網點由公司提供),市場網點所有問題解決后。由交接人員確認市場無遺留問題方可離職,如市場發(fā)現剩余問題由交接人員負責。
第2篇 后勤企業(yè)員工辭退辭職管理制度
后勤集團員工辭退與辭職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加強后勤集團員工管理,規(guī)范集團員工辭退與辭職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非在編員工的辭退與辭職管理。
在編員工的辭退與辭職管理按照學校有關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條 集團各單位對于不符合崗位任職條件以及違反集團、本單位管理規(guī)定、觸犯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員工有辭退的權力。
集團各單位禁止錄用因違反集團、各單位管理規(guī)定、觸犯國家法律法規(guī)被辭退的員工。
第四條 各單位員工有主動提出辭職的權力。
第五條 各單位依據本制度制定相應工作細則,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二章 辭退管理
第三條 各單位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可以給予辭退:
(1)員工在試用期內經發(fā)現不符合任職條件者。
(2)經考核,達不到崗位工作標準要求,經調崗試用仍達不到崗位工作標準者。
(3)全年工作績效考核出現3次以上(含3次)不合格,經考察試用仍不合格者。
(4)一年內出現記過超過2次(含2次)者。
(5)全年曠工累計超過3日(含3日)者。
(6)因工作失誤造成單位、集團重大經濟損失或造成惡劣影響者。
(7)觸犯國家法律、法規(guī)者。
(8)各單位根據相關管理規(guī)定需要辭退者。
第四條 各單位辭退員工時,必須依據國家《勞動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進行處理。
第八條辭退員工工作由各單位負責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部門或工作人員負責。各單位必須明確本單位負責此項工作的工作人員,以及辭退員工的工作程序,并嚴格按照本單位規(guī)定的工作程序辦理員工辭退工作。
1、嚴禁各單位的下屬部門或班組直接辭退員工。
2、各單位按規(guī)定辭退員工時,必須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和送達本人,被辭退員工應簽名、注明日期。
3、應給予經濟補償的,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勞動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的要求,在與當事人協(xié)商的基礎上,給予合理經濟補償。
4、被辭退員工必須及時辦理各項辭退手續(xù)。
第九條被辭退員工對本單位辭退處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辭退通知書之日起7日內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小組提出申訴;如對本單位調解不服的,可以向集團勞動爭議調解小組提出申訴;如對調解結果仍不服的,可以按照國家《勞動法》有關規(guī)定向勞動仲裁部門提出申訴。
第十條 被辭退員工無理取鬧或糾纏單位、集團領導并嚴重影響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的,提交學校保衛(wèi)部門按照相關治安管理處罰制度處理。
第十一條 員工辦完辭退手續(xù)后,各單位相關工作人員應在1周內登記、匯總,并報集團人力資源部。
第三章 辭職管理
第十二條 員工主動提出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本單位負責部門提出申請,填寫辭職申請書,經直接領導簽署意見,送交本單位負責部門審核。
第十三條 員工辭職申請被批準后,應及時辦理辭職手續(xù)。
第十四條 各單位應根據與該員工所簽訂勞動合同的約定,確定是否需向該員工收取經濟補償。
第十五條 員工辦完辭職手續(xù)后,各單位相關工作人員應在1周內登記、匯總,并報集團人力資源部。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制度內容如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相抵觸時,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執(zhí)行。
第十七條 本制度的擬定、修改、解釋由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
第十八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3篇 員工辭職管理制度范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公司人員相對穩(wěn)定、維護正常人才流動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辭職程序
第二條 員工應于辭職前至少1個月向其主管及總經理提出辭職請求。
第三條 員工主管與辭職員工積極溝通,對績效良好的員工努力挽留,探討改善其工作環(huán)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第四條 辭職員工填寫辭職申請表,經各級領導簽署意見審批。
第五條 員工辭職申請獲準,則辦理離職移交手續(xù)。公司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
第六條 在所有必須的離職手續(xù)辦妥后,到財務部領取工資。
第七條 公司可出具辭職人員在公司的工作履歷和績效證明。
第三章 離職談話
第八條 員工辭職時,該部門經理與辭職人進行談話;如有必要,可請其他人員協(xié)助。談話完成下列內容:
1.審查其勞動合同;
2.審查文件、資料的所有權;
3.審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4.審查其掌管工作、進度和角色;
5.闡明公司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記錄離職談話清單,經員工和談話經理共同簽字,并分存公司和員工檔案。
第九條 員工辭職時,人事經理應與辭職人進行談話,交接工作包括:
1.收回員工工作證、識別證、鑰匙、名片等;
2.審查員工的福利狀況;
3.回答員工可能有的問題;
4.征求對公司的評價及建議。
記錄離職談話清單,經員工和談話經理共同簽字,并分存公司和員工檔案。
第十條 辭職員工因故不能親臨公司會談,應通過電話交談。
第四章 辭職手續(xù)
第十一條 辭職員工應移交的工作及物品:
1.公司的文件資料、電腦磁片;
2.公司的項目資料;
3.公司價值在40元以上的辦公用品;
4.公司工作證、名片、識別證、鑰匙;
5.公司分配使用的車輛、住房;
6.其他屬于公司的財物。
第十二條 清算財務部門的領借款手續(xù)。
第十三條 轉調人事關系、檔案、黨團關系、保險關系。
第十四條 辭職人員若到競爭對手公司就職,應迅速要求其交出使用、掌握的公司專有資料。
第十五條 辭職人員不能親自辦理離職手續(xù)時,應寄回有關公司物品,或請人代理交接工作。
第五章 工資福利結算
第十六條 辭職員工領取工資,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為正式離職日期。
第十七條 辭職員工結算款項:
1.結算工資。
2.應得到但尚未使用的年休假時間。
3.應付未付的獎金、傭金。
4.辭職補償金。按國家規(guī)定,每年公司工齡補貼1個月、最多不超過24個月的本人工資。
5.公司拖欠員工的其他款項。
須扣除以下項目:
1.員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罰金;
2.員工對公司未交接手續(xù)的賠償金、抵押金;
3.原承諾培訓服務期未滿的補償費用。
如應扣除費用大于支付給員工的費用,則應在收回全部費用后才予辦理手續(xù)。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公司辭職工作以保密方式處理,并保持工作連貫、順利進行。
第十九條 辭職手續(xù)辦理完畢后,辭職者即與公司脫離勞動關系,公司亦不受理在3個月內提出的復職要求。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公司辦公室主任解釋、補充,經公司總經理批準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