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收費站請銷假管理管理制度
收費站請銷假管理管理制度
第十四章 請銷假管理管理制度
第一百三十二條請假必須由本班班長(大班長)及值班站長同意,并通知管理人員進行考勤,未批準不到站上班、值站務班,均按曠工處理,曠工一次扣考核分20分。
樓內工作人員請假需經(jīng)主管站長同意,其他站長無權給假(緊急突發(fā)情況、特殊情況除外),找人替班需報告主管站長。不服從主管站長和值班站長工作安排,扣考核分5分,并調離崗位。
原則上,后勤人員除正常休息外不再給假,可進行串班。確需請假的需經(jīng)主管站長同意。未按規(guī)定串班或請假扣考核款30元。
第一百三十三條 與他人串班需經(jīng)值班站長同意,原則上只允許先找人串班,否則一次扣考核分4分。
樓內工作人員原則上非極特殊情況和緊急突發(fā)情況不予給假,樓內各班組內可順次串班,也可以班組自行研究串班,各班組必須保證24校內兩人在站。缺崗人員按曠工處理,并調離原崗位。
第一百三十四條 婚假7天。生育假:正常3個月,難產(chǎn)加15天,大齡(以25歲為限)加15天。妻子生育,給予男方護理假7天。人流休假時間按相關法規(guī)條文。其它婚育待遇按局、分局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一百三十五條到站日及封閉期間請假一日扣考核分5分,記入年終升級、評優(yōu)考核分。
第一百三十六條 自考、函授等考試評考條證明,不扣分,不扣款,函授考試以學生科蓋章為準。
第一百三十七條 當月累計病、事假未超過半個月按請假班次扣款;病、事假超過半個月未滿一個月者,按來上班的班次發(fā)給工資。
第一百三十八條 一個月以上病、事假為長期假,工資按規(guī)定處理。其中,病假需出示縣(市)級以上診斷書、病歷、醫(yī)療報銷憑證(繳費憑證)。站內對出示的醫(yī)療證明詳細登記、存檔,并將對經(jīng)常請病假人員進行暗訪,存在弄虛作假的,上報分局處理。
第一百三十九條 事假50元/小班,病假40元/小班,站務班75元/天(無病事假),節(jié)日請假100元/小班。站務班每個月的出勤率必須超過90%,累計2個月低于90%的,取消站務班的資格。全站職工考勤低于80%的,取消全年各項評優(yōu)資格、等級申報降一級、取消年內收費站的各種福利待遇。
第一百四十條 遲到早退15分鐘以內,按遲到早退處理。遲到早退15分鐘以上,按照半天事假處理。
第一百四十一條 在當班期間,已經(jīng)在崗位工作,中途因病、事請假的按全天假處理。
第一百四十二條 樓內工作人員身體不適合本職工作,經(jīng)常請假的,給一個月在崗工作適應期,適應期過后仍不能適應本職工作的,調離崗位。
第一百四十三條 年假按站內工作情況而定,人員充足、車流較少時可以休年假,當人員緊張、車流較大時暫緩休假。樓內工作人員在節(jié)日假期倒班隨崗上班組走,當全站開始休年假時,樓內人員需在年終檢查結束后輪休,當全站沒有休年假時,樓內人員暫緩年休假。
年休假開始時,為保證正常的工作秩序,各班最多只休一人,各班合理安排。請假人員要及時填寫請假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