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江中學體育器材管理員職責及管理制度
一、職責:
1、內(nèi)容:負責田徑場(含足球場)、體育館、籃球場、網(wǎng)球場及室外的各種體育器材、設施的管理、保養(yǎng)與維修工作,負責體育教學、訓練比賽、課外體育活動所需器材的準備、借出和收回工作,定期填報易耗品的報廢、報損單。
2、工作安排:管理人員共3人,其中一人主要負責體育場(田徑場、籃球場、網(wǎng)球場)的衛(wèi)生,要求每2天至少打掃1次,保證場內(nèi)無落葉和垃圾;其余二人負責場館的管理、器材的收發(fā)、體育館的衛(wèi)生等。
二、管理制度:
1、對田徑場的跑道、沙坑、助跑道進行常規(guī)性的保養(yǎng),對沙坑要經(jīng)常翻挖、推平,為體育教學提供優(yōu)質(zhì)服務。
2、加強對室外籃球場的管理,管理員要制止各類車輛進入場內(nèi),對向球場拋擲硬性重物(如磚頭、石塊等)者罰款10-50元。
3、保持體育器材室內(nèi)環(huán)境整潔,器材擺放整齊有序。
4、上班時間,保管員應在器材室內(nèi)工作,開門辦公,確因工作需要短暫離開,須在門上寫明去處及時間。
5、上課前應充分做好各項器材的準備工作,三大球應充好氣待借,不得讓借器材的學生自行充氣。
6、課外體育活動時間內(nèi),保管員應堅守崗位,始終在器材室內(nèi)工作,負責辦理借還手續(xù)。
7、凡在上課、訓練、課外體育活動時間內(nèi)丟失的器材、設施,必須當場按價賠償,若有特殊情況,最遲在下次課(或下次訓練、下次課外體育活動)之前賠償。
8、學生借用的體育器材,必須在下課后(或訓練結束后、課外活動結束后)立即歸還,對過期不還的以每件1元/小時計罰,并由保管員負責及時追回。
9、定期檢查器材庫門、窗的安全性能,以防盜竊。
10、切實做到借還有據(jù)。凡由于保管員工作失職造成器材、設備損壞、丟失,均由保管員負責賠償。
11、每年寒暑假期間對體育器材、設備進行一次全面的維修與保養(y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