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收費管理制度
浦江高中收費管理制度
為規(guī)范教育收費的行為,提高教育收費的透明度,保障廣大學生和家長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嚴格執(zhí)行國家的收費標準和法規(guī),堅決杜絕擅自立項,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一切行為。
二、切實做好代辦費核實結算,學期結束前結算代辦費,結算清單學生人手一份,堅持多退少補的原則。
三、教研組、年級組不得擅自收費,不得向學生推銷任何教輔資料。
四、學校因教育教學活動等需要,一定要向學生收費,必須經(jīng)學校黨、政、工辦公會研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執(zhí)行。
五、認真貫徹落實教育收費公示制度,根據(jù)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進行公示,以接受社會的監(jiān)督。
六、教育收費公示場所至少設立兩處,一處設在室外櫥窗公示欄內,一處設在收費場所,并張貼市教育局統(tǒng)一印制的教育收費公示表。
七、收費公示欄應固定設立在學校醒目位置,以便廣大學生和家長閱覽。
八、收費公示內容應隨著收費項目和標準的變動及時做出相應的調整及時更換或制定新的有關內容。
九、及時總結,不斷完善我校的收費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