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使用存放管理制度
第一條 材料員對進入施工現場的木材嚴格把關,不合格材料不能進場。
第二條 木材進場必須按平面圖位置碼放,垛基不低于40cm,垛高不超2m,防止雨水浸泡,木材底座必須牢固,防止傾斜。
第三條 木材按規(guī)格、品種分類碼放,保證一頭齊,一條線,并遠離火源。
第四條 木材場地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及干砂,不得隨意挪動及圈壓占蓋。
第五條 禁止在有電纜線通過的下方碼放木材,防止電線斷路打火造成火災。
第六條 木材使用禁止浪費,保證長料不短用,優(yōu)材不劣用。
第七條 現場存放的木材標識牌,不得隨意挪動。
第八條 木材廢料按指定點存放,并分揀,按規(guī)格碼放整齊,分揀后的廢料及時清運,嚴禁亂扔亂放。
第九條 加工制作完畢的模板、支撐等半成品碼放整齊,并做到活完料凈場地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