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筒裝備管理制度
1、對金屬井架、井筒罐道梁和其它裝備的固定情況,應每年檢查一次,如發(fā)現松動,應采取加固措施;如發(fā)現防腐層剝落,補涮防腐劑,檢查和處理結果都留有記錄。
2、指定專人,分期分段對井筒全部罐道各面的磨損量,提升容器與罐道梁、罐道和罐耳間隙,罐道間距進行測量,至少半月進行一次,并做好檢查記錄。
3、 檢修人員站在罐籠或箕斗頂上工作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在罐籠或箕斗頂上,必須裝設保險傘和欄桿。
(二)必須佩帶保險帶。
(三)提升容器的速度,一般為0.3-0.5m/s,最大不得超過2m/s。
(四)檢修信號必須安全可靠。
4、提升鋼絲繩的檢驗應使用符合條件的設備和方法進行,檢驗周期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每隔6個月檢驗1次;懸掛吊盤的鋼絲繩,每隔12個月檢驗1次。
(二)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12個月時進行第1次檢驗,以后每隔6個月檢驗1次。
對制動繩、緩沖繩的固定裝置以及制動繩、緩沖繩的斷絲、銹蝕及繩徑情況,每月檢查一次,并留有記錄。
5、對使用的鋼絲繩根據銹蝕情況至少每月涂油一次,并做好記錄。對使用中的鋼絲繩,應根據井巷條件及銹濁情況,至少每月涂油1次。摩擦輪式提升裝置的提升鋼絲繩,只準涂、浸專用的鋼絲繩油(增磨脂);但對不繞過摩擦輪部分的鋼絲繩,必須涂防腐油。
6、對提升鋼絲繩繩徑、斷絲、銹蝕、點蝕等必須每天檢查一次,檢查結果應記入鋼絲繩檢查記錄薄。
7、對罐道、罐耳、天輪、防墜器、罐籠、楔形連接裝置,每天檢查一次,并做好記錄。天輪的各段襯墊磨損達到1根鋼絲繩直徑的深度時,或沿側面磨損達到鋼絲繩直徑的1/2時,必須更換。
8、罐道和罐耳的磨損達到《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386條規(guī)定時,必須更換。
9、立井單繩纏繞式絞車提升系統防墜器每半年進行一次不脫鉤試驗,每年進行一次脫鉤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