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1、礦必須成立防治水領導小組,以加強對礦井防治水的組織領導和管理。
2、分管技術的礦領導要組織有關人員制定礦井中長期防治水計劃、年度防治水計劃以及礦井水災的防治與處理計劃,并組織實施。
3、礦有關部門必須定期收集,調(diào)查和核對周邊礦井、老窯以及本礦井的水文地質情況、積水情況,并在礦井水文地質圖上明確標出其位置、范圍和積水情況。
4、建立井下水文觀測站,定期進行礦井水動態(tài)觀測,異常情況下要作出水害預報。
5、建立礦井水文地質及防治水有關臺帳,做好詳細記錄。圖紙、資料、數(shù)據(jù)要妥善保存,不經(jīng)過領導批準,不得對外。
6、采掘工作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指導方針,礦要成立探水隊伍,具備必要的探水設備。
7、抓好雨季“三防”工作,礦每年在雨季前必須對防治水工作進行全面檢查,成立“三防”領導小組,作出“三防”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8、必須備有一定的防治水應急物資、設備、材料。動用后要及時補充。
9、嚴禁采動礦井防水煤柱,如周邊已無水患,必須采動時,要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采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