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
1.400總噸及以上的船舶必須按規(guī)定編制《船上油污應急計劃》、《垃圾管理計劃》;配備《油類記錄簿》和《垃圾記錄簿》等防污文書;
2.船長負責船上防污管理工作,負責落實船上各項日常防污措施;
3.經(jīng)常組織船員學習防污知識和上級防污文件精神,增強防污意識和責任心;
4.船上加注燃油、機油、排放廢舊機油、污油水等到油類作業(yè),必須記錄于《油類記錄簿》,總噸小于400噸的記于《輪機日志》;
5.船上應配備專用的垃圾桶,分類收集各種垃圾,到港口后集中送到岸上垃圾設施處理,并記錄于《垃圾記錄簿》中;
6.禁止向河中排放廢舊機油、污油水、垃圾等污染物質;
7.船上的廢舊機油設專用容器收集,廢舊機油、污油水應定期(一般一季度一次),往清污公司排放,排放后向清污公司索取接收污油水證明文書備查;
8.經(jīng)常檢查船上的排水口、尾軸等,防止漏油污染水域;
9.定期進行溢油應急演習,提高溢油應急反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