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運安全管理員制度
1、 為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fā)生,保障游客的生命財產安全,促進公司的發(fā)展,制定本制度。
2、 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正確處理安全與效益、安全與生產、安全與發(fā)展、安全與穩(wěn)定的關系,努力改善勞動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3、 公司總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負責人,分別對其所管轄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4、 各崗位從業(yè)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并應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的義務。
5、 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應加強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和個人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
6、 公司應采取各種形式,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7、 公司應鼓勵和支持安全生產技術研究和安全生產先進技術和經驗的推廣應用,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8、 公司在對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安全事故、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個人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