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電管理所手提電動工具管理制度
為確保手提電動工具的使用能達到在生產過程中保證人身和設備安全的作用,根據電力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根據電力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做好手提電動工具的管理與使用,制定以下規(guī)定:
一 基本要求
1 手提電動工具必須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試驗,檢查,并作好實驗和檢查記錄。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手提電動工具;
2 對不合格的手提電動工器具部件應及時更換,手提電動工具定位處不得存放不合格的手提電動工器具;
3 手提電動工具不得存放在酸、堿等具有腐蝕性物質處。
二手提電動工具的定置
1 手提電動工具必須存放在干燥、通風場所;
2手提電動工具分類定置存放,存放位置應設醒目的名稱標示;
3手提電動工具使用完后應進行整理,按名稱編號定位放回原處,并擺放整齊;
三手提電動工具的檢查
1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同時作好檢查記錄;
2手提電動工具使用前應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全面檢查,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tài)后方可使用;
4 手提電動工具檢查標準:
1)外觀是否良好;
2)通電后無異常情況,手提電動工具是否正常運作;
二考核
1如發(fā)現手提電動工具不合格或存放、管理不規(guī)范等按有關規(guī)定
考核負責人;
2送電管理所應對手提電動工具試驗,使用情況進行抽查,發(fā)
現問題及時幫助解決;
3故意損壞手提電動工具應照價賠償,并扣當月月獎10%;
4外出丟失手提電動工具的,由工作負責人賠償,并考核到班
組當月月獎10%;
二○○九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