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礦放炮管理制度
1、井下放炮工作必須由專職放炮員擔任,放炮員必須是經專門培訓考核取得合格證的人員擔任。放炮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按放炮說明書進行放炮。
(一)每個放炮員使用雷管必須是專人專號,不得轉借,不得在工作地點存放,必須是當班領用,用不完的當班交庫。
(二)放炮員在工作地點使用的炸藥,雷管要分別放在專用箱內,并加鎖。
(三)井下放炮必須使用放炮器,放炮母線必須是絕緣良好的雙線,不允許有破口或明接頭,放炮器要隨身攜帶。(四) 放炮員領取炸藥、雷管必須辦理三聯(lián)單手續(xù),每班在工作地點實際消耗的炸藥量,雷管量要由當班班長負責核實簽字,剩余的要在當班全退交炸藥庫,做到領取、消耗、退回三對口,變質硬化炸藥不得出庫或領取。
(五)裝配引藥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好,避開電器設備和導電體的地點進行,不得坐在炸藥箱上裝配引藥,電雷管腳線必須扭接,電雷管只許由藥卷的頂部裝入并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斜插管,半腰管和雷管卸在引藥外面,裝配引藥時,首先用木質竹箭扎眼,不準直接用雷管扎眼。
(六)裝藥時,首先必須掏凈煤粉,用木質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不得沖撞和搗實,眼內客藥卷 必須彼此密接,用炮泥封實炮眼,放炮必須使用水炮泥,嚴禁無炮泥,封泥不足或不實放炮,嚴禁放糊炮。
(七)放炮必須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查”制度,即裝藥前,放炮前和放炮后檢查瓦斯,只有放炮地點附近20m范圍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刃∮?%和無局部瓦斯積聚,才準裝藥放炮,瓦檢員不在現場,嚴禁裝藥放斷,嚴林瓦斯超限放炮,炮眼內發(fā)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涌出、煤巖松散、透老空等情況時,都不準裝藥放炮。
(八)放炮必須嚴格執(zhí)行“三人聯(lián)鎖” 放炮換牌制度,即由放炮員、瓦檢員、班長三人聯(lián)鎖換牌。放炮前,放炮員將警戒牌交給班長,由班長派人設警戒,并檢查頂板及支架情況完好后,再將自己的放炮命令牌交給瓦斯員,瓦檢員檢查瓦斯煤塵等符合《規(guī)程》要求時,將自己的放炮牌交給放炮員,放炮員發(fā)出放炮口哨至少5秒鐘后,才可放炮。
放炮后,等炮煙吹散至少停5分鐘,班長、放炮員、瓦檢員才可同時進入放炮地點,檢查瓦斯、檢查是否有瞎炮,處理頂板活矸, 認為無問題后,三牌才各歸原主,班長方可可撤除警戒、恢復生產。
(九)放炮必須嚴格執(zhí)行撤人距離的規(guī)定
(十)間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條巷道放炮時,兩個工作面的人員都必須撤至安全地點。
(十一)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須嚴格執(zhí)行一次裝藥一次起爆,嚴禁一次裝藥分次起爆。
(十二)放炮后發(fā)現瞎炮時,必須執(zhí)行下列規(guī)定:
(1)首先將瞎炮雷管的兩腳線未端扭結,并以明顯標志保護。
(2)處理瞎炮,應視作一次放炮,同樣要先出凈浮煤再聯(lián)響瞎炮。
(3)由于連線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連接放炮。
(4)在距瞎炮至少0.3米外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放炮,嚴禁將炮眼殘底繼續(xù)架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這些炮眼。
(5)處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員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雷管和炸藥。
(十四)排除放炮母線的故障,可采用導通法。不得采用短路法進行試驗。
(十五)堅持一個放炮員配備一臺放炮器,一條母線的標準,放炮器具體由瓦斯隨身攜帶,嚴禁在一個工作面同時使用兩臺及其以上的放炮器放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