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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叉車安全管理制度

發(fā)布時間:2023-06-13 12:55:02 查看人數:43

機動叉車安全管理制度

機動叉車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一、目的

為了規(guī)范本單位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防止發(fā)生廠內機動車輛事故,保障員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機動工業(yè)車輛安全規(guī)范》等有關規(guī)定,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廠內機動叉車的安全使用、日常管理及叉車事故應急處理。

三、崗位職責

(一)主要負責人崗位職責

1、貫徹和遵守特種設備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規(guī)定,建立、健全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簽訂《特種設備安全使用管理目標責任書》和《特種設備安全使用承諾書》,層層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組織制定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工作計劃,并監(jiān)督落實,確保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

2、應當根據單位特種設備情況和相關要求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設置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均應當經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特種設備管理工作。

3、確保特種設備必要的經濟投入和人員保障,定期組織特種設備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特種設備事故隱患,檢查方案、內容和情況要記錄在案。

4、加強對本單位作業(yè)人員的教育和培訓,并根據公司安全會議制度要求,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分析、解決特種設備存在的問題和隱患。

5、制定特種設備應急救援預案,并督促組織開展演練。及時、如實報告特種設備事故,并按“四不放過”原則,分析原因,完善措施。

(二) 安全員崗位職責

1、貫徹落實廠內機動車輛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安全技術規(guī)范、標準;

2、組織司機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

3、參加制定或修訂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guī)程;

4、廠內機動車輛各項制度、規(guī)程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

5、督促檢查廠內機動車輛的維修保養(yǎng)計劃的實施;

6、解決廠內機動車輛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如不能解決應及時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三) 司機崗位職責

1、認真貫徹場內機動車輛安全規(guī)范,嚴格遵守廠內機動車輛操作規(guī)程,杜絕違章操作;

2、認真做好“班前檢查”工作,確保車輛安全性能;

3、嚴格按規(guī)定保管好鑰匙,人離車輛鑰匙不得留在車上;

4、不超車、不開病車、不開無牌車輛、不酒后開車;

5、隨身攜帶作業(yè)人員證書,自覺接受安全檢查;

6、積極參加特種設備安全知識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

7、作業(yè)過程中發(fā)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本單位安全管理人員或負責人報告,并及時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第二章 管理規(guī)定

一、安全技術檔案管理

1、應逐臺建立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技術檔案。

2、檔案由專門人員管理,借閱后應及時歸還。

3、檔案至少應包括:隨機文件資料(包括備品備件和專用工具清單、使用和維護說明、產品質量合格證明等)、定期安全檢驗報告、班前檢查記錄和維修保養(yǎng)記錄、事故記錄等。

二、使用登記、變更與報廢

1、每臺廠內機動車輛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使用單位為應當填寫《登記卡》或《注冊登記表》(按照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要求),并按規(guī)定向所在地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提交有關資料,辦理使用登記,領取使用證后方可投入使用。

2、使用租賃的廠內機動車輛,均由產權單位向設備使用地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辦理使用登記,交使用單位隨設備使用。

3、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狀況發(fā)生變化、長期停用、移裝或過戶,應向原辦理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4、使用設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變更登記:在原使用地未辦理使用登記的;在原使用地未進行定期檢驗或定期檢驗結論為停止運行的;在原使用地已經報廢的;擅自變更使用條件進行過非法修理改造的;無技術資料和銘牌的;存在事故隱患的;安全狀況等級不符合要求或者使用時間超過限定的。

5、廠內機動車輛報廢時,應當將使用登記證交回原辦理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予以注銷。

三、維修保養(yǎng)

1、根據廠內機動車輛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使用年限、易損件磨損程度以及故障情況,編制廠內機動車輛的年度、月、周、日維修保養(yǎng)計劃。

2、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人員應隨時掌握維修保養(yǎng)計劃的落實情況,并負責監(jiān)督檢查,使廠內機動車輛維修保養(yǎng)制度化、規(guī)范化。

3、維修保養(yǎng)工作切忌走過場、敷衍了事,維修保養(yǎng)人員應建立設備維修保養(yǎng)檔案記錄,應將每次維修情況、維修內容更換配件情況用文字記錄備案。

4、當廠內機動車輛發(fā)生故障時,維修人員應迅速趕赴現場,根據故障現象,分析判斷故障原因,并針對故障原因實施有效地維修處理。當故障不能立即消除時,要詳細記錄,并及時上報。

5、操作人員對所使用的廠內機動車輛要做到“四懂、三會”(懂結構、懂性能、懂規(guī)程、懂用途、會使用、會維護保養(yǎng)、會排除故障),發(fā)現設備運轉不正常、超期不檢驗、安全裝置不符合規(guī)定應立即上報。

四、安全教育和培訓

1、根據《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配置標準》員工換崗和調動情況,制訂從事廠內機動車輛作業(yè)人員的申報、培訓、申請考核取得《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證》的計劃。

2、當對廠內機動車輛作業(yè)人員進行條件審核,保證作業(yè)人員的文化程度,身體條件等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

3、從事廠內機動車輛工作的新職工和實習人員,入廠時應進行安全教育,在指定的人員帶領下工作,經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

4、 廠內機動車輛作業(yè)人員資格證書到期前3個月,應提出復審申請,逾期未申請復審或復審不合格人員不得繼續(xù)從事廠內機動車輛的作業(yè);

5、廠內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必須經有關部門組織的專業(yè)技術、安全操作考試合格,發(fā)給駕駛證,方準駕駛;

6、定期進行安全教育,每年進行一次訓練和考試,經考試合格,方準繼續(xù)操作;

7、從事廠內機動車輛作業(yè)的人員,應定期進行體格檢查。經檢查合格者,方能繼續(xù)擔任原職工作;

8、運輸、裝卸作業(yè)人員作業(yè)時應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

五、檢查與考核

1、每班出車前必須進行“班前檢查”,檢查內容包括:燃油儲油量;油管、水管、排氣管及各附件有無滲漏現象;工作油箱的容量是否達到規(guī)定的容量;車輪螺栓緊固程度及各輪胎氣壓是否達到規(guī)定值;轉向及制動系統的靈活性和可靠性;電氣線路是否有搭鐵、接頭是否有松動現象;喇叭、轉向燈、制動燈及各儀表工作是否正常。

2、編制所使用的廠內機動車輛年度檢查計劃,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檢查計劃的執(zhí)行情況。

3、查查維修人員對在用的廠內機動車輛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并做好記錄,在對在用廠內機動車輛進行自行檢查時發(fā)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

4、單位負責人要組織力量,采取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對所使用的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尤其是要檢查是否存在“違章、麻痹、不負責任”的不良現象和違反操作規(guī)程的行為。

5、分公司對日常管理情況進行檢查于考核,對安全檢查情況進行通報,并根據安全檢查考核標準對不同情況給予獎懲,以起到鼓勵和警示作用。

六、事故報告

1、一旦發(fā)生廠內機動車輛事故,根據事故等級,啟動應急預案,并立即報告主管部門、當地政府部門、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

2、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事故發(fā)生單位(或者業(yè)主)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事故發(fā)生地點、時間(年、月、日、時、分);事故設備名稱;事故類別以及事故概況;人員傷亡、經濟損失。

3、事故發(fā)生部門及有關人員,必須實事求是地向事故調查組提供有關設備及事故的情況,如實回答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并對所提供情況的真實性負責,按有關規(guī)定協助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工作。

4、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做到事故發(fā)生原因不查清不放過、整改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沒有接受教育不放過、相關責任人沒有受到處罰不放過。

七、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開車前對車況進行檢查,油位、水位、輪胎、踏板等。

2、禁止超載、偏載 、超高、超速,搬運超長、超寬貨物時,駕駛要特別小心,減速行駛,慢速轉向和升降。

3、禁止人員身體任何部位進入門架機構或門架和車身之間,禁止人員站在貨物上或從貨架下穿越。

4、禁止用貨叉尖擠推或提升貨物,禁止用叉車推拉貨物,防止造成貨物損壞或墜落;當剎車或轉向系統出故障時,不可用另一臺叉車來拖拉,否則,易發(fā)生無法預測的事故。

5、禁止突然操縱手柄,無論在滿載或空載狀態(tài)下,都要慢速操縱液壓控制手柄;貨叉位于高位時,如果突然操縱手柄,會造成貨物墜落或叉車傾翻的危險;不要急停、急降貨架。

6、升降貨物時,應先停車;門架前傾時,禁止貨架上升和裝卸貨物;叉貨狀態(tài)下,門架不可前傾。

7、禁止跳上、跳下叉車。上下叉車時,手抓住把手,腳踩在踏板上;上下叉車時,不能抓方向盤或操縱桿。

8、禁止貨叉、托盤上帶人,不允許除司機以外的人員乘坐叉車,不允許用人來代替平衡重。

9、禁止野蠻駕駛,不要在踩下加速踏板的情況下,打開鑰匙開關;不要突然地起動、制動或轉向,以防造成貨物墜落叉車傾翻;不要輾過散落在路面上的擋板或障礙物;不要駛入軟地面;在潮濕、滑溜、不平或傾斜等路面上行駛時,請降低行駛速度。

10、駕駛叉車時不要穿寬松的衣服,以免被掛住;當感到疲倦,思想不集中,用過麻醉劑或喝過酒后,不得駕駛叉車。

11、確定工作環(huán)境處于安全狀況,包括良好的路況和充足的照明。

12、保持叉車特別是駕駛室清潔,駕駛室里不要放工具或其他物品以免妨礙操縱桿或踏板的動作;當手濕滑或有油污時,操作叉車是危險的,不得操作叉車。

13、多人協作工作時,要和同事互相配合好,當確定料包已掛好且掛包人已安全后,方能啟動車輛。

14、在較差的道路條件下作業(yè),起重量應適當降低,并降低行駛速度。

15、在裝載貨物時,應按貨物大小來調整貨叉的距離,貨物的重量應平均的由兩貨叉分搭,以免偏載或開動的貨物向一邊滑脫。貨叉插入貨堆后,叉臂應與貨物一面相接觸,然后門架后傾,將貨叉升起離地面200毫米左右再行駛;叉車行駛時,門架后傾到位使貨物穩(wěn)定;行駛時(有載或無載),貨叉和地面的距離應保持在150-200毫米。

16、嚴禁高速急轉穹行駛,起升或下降貨物等,轉彎時要減速慢行并鳴號,運載貨物行駛時不得作急剎車,以防貨物滑出。在搬運大體積貨物時,貨物擋著視線,叉車應倒車低速行駛。

17、嚴禁停車后讓發(fā)動機空轉而無人看管,更不允許將貨物吊于空中而駕駛員離開駕駛位置;叉車在中途停車,發(fā)動機空轉時應后傾收回門架,當發(fā)動機停車后應使滑架下落,并前傾使貨叉著地。

18、在工作過程中,如果發(fā)現可疑的噪音或不正常的現象,必須立即停車檢查,及時采取措施加以排除,在沒有排除故障前不得繼續(xù)作業(yè)。

19、駕駛過程中,要注意行進路線及周圍環(huán)境狀況,確保門架與屋頂以及出入口之間具有一定的安全間隙。

20、未經公司領導同意,任何人不得動用叉車。

八、事故現場處置

(一)危害性分析

1、廠內機動車輛在作業(yè)時,行駛在生產經營區(qū)的道路,進入庫房等場所車輛發(fā)生故障,駕駛員違章行駛作業(yè)等原因,可導致車輛對周邊人員的傷害的事故,造成人員受傷,嚴重者可死亡。

2、提升重物動作太快,超速駕駛,突然剎車,碰撞障礙物,在車輛前部有重物時下斜坡、橫穿斜坡或在斜坡上轉彎、卸載,在不合適的路面或支撐條件下運行等,都有可能發(fā)生翻車。

3、超過車輛的最大載荷;與建筑物、管道、堆積物及其他車輛之間發(fā)生碰撞;樓板不牢固或承載能力不夠(地面層除外),有可能發(fā)生意外安全事故。

4、如果設備不合適,會造成載荷從叉車上滑落的事故。

5、電纜線短路、油管破裂、粉塵堆積或電池充電時產生氫氣等情況下,都有可能導致火災或爆炸。運載車輛在運送可燃氣體時,本身也有可能成為引火源。

(二)預防措施

1、駕駛人員應持有效特種作業(yè)操作證方可從事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作業(yè)。

2、廠內機動車輛屬特種設備,必須到質量技術監(jiān)督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并按期進行安全檢測。

3、加強對車輛維護保養(yǎng),不得帶病行駛,不得使用報廢車輛。

4、運載人員的廠內機動車輛不得超過額定人數,其他車輛不得運載人員。

5、加強對車輛的安全管理,嚴格按照機動叉車操作規(guī)程操作,規(guī)范廠內機動產量安全管理。

(三)現場應急

1、當廠內機動車輛發(fā)生故障后,駕駛員應立即停車,防止發(fā)生其他事故,及時對車輛進行檢修,并及時上報領導。

2、當發(fā)生人員傷亡事故時,駕駛員立即向周圍人員及領導報警。

3、領導接到報警后,立即到事故現場進行救護指揮,并通知相關救護、保衛(wèi)等人員到事故現場 ,展開自救工作。

4、受傷人員肢體骨折,應采取傷肢固定措施,有出血采取止血措施,并立即送往醫(yī)院救治;如果受傷人員壓在運載物資下面,應立即搬開貨物,搶救受傷人員,若傷情嚴重,在搶救受傷人員的同時,應立即撥打120急救中心電話報警。

5、發(fā)生重傷、死亡事故,應保護好現場,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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