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中建六局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采購、個人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帶及其他勞動防護用品等,必須符合《安全帽》(gb2811)、《安全帶》(gb6095)及其他勞動防護用品相關國家標準的要求。不得采購和使用無安全標記或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
二、采購勞動防護用品時,應查驗勞動防護用品生產(chǎn)廠家或供貨商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資格,驗明商品合格證明和商品標識,收集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或由供貨商簽字蓋章的檢驗報告復印件。以確保采購勞動防護用品的質(zhì)量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三、購置的勞動防護用品按照相關規(guī)定按批量進行安全性能試驗、檢驗,并按照有關要求進行周期性檢驗。
四、勞動防護用品的發(fā)放和管理堅持“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免費發(fā)放,不得以貨幣或?qū)嵨锾娲?。購置的勞動防護用品應有采購、發(fā)放管理臺帳,臺帳中應明確領取人簽字手續(xù),管理臺帳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
五、勞動防護用品應專人管理,貯存過程中通風,避光,隔熱,并避免化學品的侵蝕。
對施工作業(yè)人員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定期檢查,督促相關分包企業(yè)和人員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六、加強對施工作業(yè)人員的教育培訓,保證施工作業(yè)人員能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工程項目部應有教育培訓記錄,有培訓人員和被培訓人員的簽名和時間。
七、對損壞或性能不符合防護條件的防護用品應予以報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