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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器儀表安全管理制度

發(fā)布時間:2024-11-06 查看人數:66

電器儀表安全管理制度

電器儀表安全管理制度

(一)電氣安全管理

1 電氣運行安全

1.1 電氣作業(yè)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水電生字[1977]第113號)。

1.2 電氣作業(yè)必須由經過專業(yè)培訓、考核合格,持有電工作業(yè)操作證的人員擔任。

1.3 電氣作業(yè)現場要備有安全用具、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定期進行檢查試驗。

1.4 電氣作業(yè)人員上崗,應按規(guī)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符合安全要求的電氣工具。

1.5 易燃、易爆場所的電氣設備和線路的運行與檢修;必須按《爆炸性環(huán)境防爆電氣設備通用要求》(gb3836 1)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guī)程》執(zhí)行。

1.6 電氣設備必須要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裝置,防雷和防靜電設施必須完好,每年定期檢測。

1.7 變、配電所必須制訂符合現場情況的現場運行規(guī)程,并在其規(guī)程中明確規(guī)定值班人員的職責。

1.8 運行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證制度、工作監(jiān)護制度、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1.9 高壓設備無論帶電與否,值班人員不得單人移開或越過遮欄進行工作,若必須移開遮欄時,必須有監(jiān)護人在場,并符合設備安全距離。

1.10 雷雨天氣,需要巡視室外高壓設備時,巡視人員應穿絕緣鞋,并不得靠近避雷裝置。

1.11在高壓設備和大容量低壓總盤上倒閘操作及在帶電設備附近工作時,必須由二人執(zhí)行,并由技術熟練的人員擔任監(jiān)護。

1.12 供電部門與用戶聯系,進行有關電氣倒閘操作時,值班人員必須復誦,核對無誤,并將聯系內容、時間和聯系人姓名記錄在案。

1.13 靜電除霧(塵)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1.13.1用于靜電除霧或靜電除塵的高壓直流電源,要根據除霧氣量、濃度或塵埃粒子最大荷電量,供給與這一狀態(tài)相適應的最高電壓,以維持其最大場強和最大的電量電流。

1.13.2除霧、除塵器電源應有自動穩(wěn)壓、穩(wěn)流裝置,使最高壓略低于閃絡極限電壓,在短路故障和超載時,應能迅速自動切斷高壓并報警。

1.13.3配電控制柜及高壓整流油箱要接地,接地電阻小于3歐姆。

1.13.4高壓整流油箱及附屬高壓設備,應安裝在專用單獨配電間或金屬網格內,每個控制柜分開設置,配電間應設門開關,打開配電間門,高壓自動跳閘,以利安全。

1.13.5高壓整流油箱,無特殊情況,一般不要吊芯檢查,但應定期進行測試檢查。

1.13.6高壓硅整流器不得在空載狀態(tài)進行開關試驗,要做時,一定要將高壓接入除霧(塵)器電場。單獨試驗控制柜(不接高壓主整流油箱),輸出端需接一些負載,再通電試驗。

1.13.7油箱(高壓整流器)高壓測量輸出端子(接地柱),應與測量表計和險加電阻接地,不允許在通電狀態(tài)下斷開此電路。

1.13.8油箱高壓輸出應經無感阻尼電阻接入電場。

1.13.9高壓配電間應設專用接地閘刀,在除霧(塵)器停用或檢查時將高壓輸出接地。

1.14 根據實際情況和季節(jié)特點,做好預防工作和安全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消除。

2 電氣檢修安全

2.1 電氣檢修必須執(zhí)行電氣檢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簽發(fā)人簽發(fā),經工作許可人許可,并辦理工作許可手續(xù)后方可作業(yè)。非電工和無證者不得從事電氣檢修工作,電氣檢修作業(yè)必須兩人以上同時進行。

2.2 一般情況下,不應在電氣設備、供電線路上帶電作業(yè)。停電后應在電源開關處上鎖和拆下熔斷器,同時掛上“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等醒目標示牌,工作未結束,嚴禁任何人拿掉標示牌或送電。

2.3 因生產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必須帶電作業(yè)時,按照《電氣安全工作規(guī)程》的帶電作業(yè)規(guī)定辦理。經主管電氣的工程技術負責人批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業(yè)人員和監(jiān)護人員應由對帶電作業(yè)有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

2.4 在停電線路和設備上裝設接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確認無電后,在工作地段兩側掛接地線。

2.5 停電、放電、驗電和檢修作業(yè),必須由負責人指揮有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監(jiān)護,否則不準進行作業(yè)。

2.6 外線、桿、塔、電纜檢修,在作業(yè)前必須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符合規(guī)定后方可作業(yè)。

2.6.1變、配電所出入口處或線路中間某一段有兩條以上線路鄰近平行時,應驗明檢修的線路確已停電,并掛好接地線后,在停電線路的桿、塔下面作好標志,設專人監(jiān)護,防止誤登桿、塔。

2.6.2對有兩個以上供電電源的線路檢修時必須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誤送電。

2.6.3對地下直埋或隧道電纜檢修時,應切實避免傷及臨近電纜。

2.6.4五級以上大風時,嚴禁在桿、塔多回路線中進行部分線路停電檢修作業(yè)。

2.6.5在立、撤桿和修正桿坑及在桿、塔上作業(yè)前,必須認真檢查,防止倒桿和滑梯等事故。接地線拆除后,應認為線路帶電,嚴禁任何人再登桿、塔,并按工作終結輸匯報手續(xù)。

2.6.6在同桿共架的多回線路中,部分線路停電檢修,安全距離應小于在帶電線路桿、塔上工作的安全距離,為此,線路不但要有線路名稱,還要有上、下、左、右的稱號。登桿、塔和檢修作業(yè)時每基桿、塔都應設專人監(jiān)護。

2.7 在帶電設備附近動火,火焰距帶電部位10kv及以下的為1.5米;10kv以上的為3米。

2.8 更換熔斷器,要嚴格按照規(guī)定選用合適的熔絲,不準用其它金屬絲代替。

2.9 架設臨時線要嚴格遵守有關規(guī)定辦理“臨時接線裝置審批單”,380伏絕緣良好的橡皮臨時線懸空架設距地面:室內不少于2.5米,室外不少于3.5米。

3 接用臨時電氣線路規(guī)定

3.1 嚴禁亂接、亂拉臨時電氣線路,因生產急需架設、安裝臨時電氣線路前,使用部門應填寫“臨蛙線路審批表”,報送動力科,經檢查認為有架設必要,且符合安全規(guī)程時予以批準,并應明確使用期限后方可派持有合格證的電工進行架設、安裝。

3.2 電工在安裝臨時線路前,必須查全“臨時線路審批表”,方可進行架設、安裝,否則有權拒絕。

3.3 臨時性用電時,不論每臺電器設備本身有無控制開關,均應在靠近該設備的墻上或柱上,加裝控制開關及保障熔絲,其防護罩應完整無缺,在室外應有防水保護,開關不得放在地上,并禁止將動力線直接接在電源干線上。

3.4 接用臨界時線使用期限為一個月(特殊情況經批準可延長至三個月),超過期限應安裝正式線路。經批準安裝使用不滿一個月的臨時線,在使用期滿,需繼續(xù)使用,必須期滿前一天續(xù)辦延長手續(xù),報動力科批準,但前后時間相加不得超過一個月。

3.5 臨時線使用期滿,使用部門必須在期滿后的一天內拆除,動力科負責復查,如發(fā)現不拆除,動力科有權責令拆除。凡因未拆除臨時線而由此發(fā)生事故,要追查使用部門責任。

3.6 臨時線接線裝置如發(fā)生危險,并證明確系裝置不良,應由承裝人員負責。

3.7 在易燃、易爆車間、場所、倉庫、罐區(qū)等和吊機旋轉擺度范圍內及附近周圍不得架設臨時電線。

3.8 臨時電線與設備、水管、蒸汽管、門窗等距離應在3米以外(水平重直距離)與道路交叉處離地不低于6米。

3.9 臨時電線應用絕緣良好的橡皮線,并禁止超負荷進行。線路裝置要采取固守懸空架設或沿墻鋪設,禁止在樹上或腳手架上掛線,架設時戶內離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戶外不低于3.5米。臨時線必須放在地面上的部分,應加可靠的防護如用膠皮線、橡套電纜,在過路處設有硬質的套管防護。

3.10臨時電線嚴禁采用“一地一線”制安裝電器照明及其它用電設備,臨時用電的馬達等金屬外殼,必須接地或接零。

3.11使用單位不得擅自更動安裝好的臨時線。拆除臨時線前應先切斷電源,臨時用電的設備和照明等拆除后,不應留有可能帶電的導線。如必須保留導線,應將電源切斷,將線頭包以絕緣布帶。[內容是電 一 族網收集于網絡]

3.12臨時用電設施應有專人維護,定期檢修和試驗。

4 使用移動電具的安全規(guī)定

4.1 移動電具必須有專人保管,專人維護保養(yǎng)。操作時應二人以上進行,一個操作,一人監(jiān)護。

4.2 使用的移動電具應具有雙“回”字標記。

4.3 工作前要檢查開關、導線的絕緣是否良好,導線不應置于高溫或熱的物件上,并要防止重物及尖銳物質損傷導線。

4.4 使用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電動工具,必須按規(guī)定配備漏電保護器。

4.5 在潮濕或含酸類物質的場所宜戴絕緣手套,應穿膠鞋或用絕緣墊板等措施。使用中發(fā)現外殼有漏電或其它故障時,應立即停止工作,修好后方能繼續(xù)使用。

4.6 工作完畢或停止工作時,應立即切斷電源。

(二)儀表安全管理

1、 儀表設備的采購

1.1根據生產的需要,由電儀車間填寫“采購物品計劃表”經設備動力部審核,公司主管領導批準由公司供應部門實施采購。

1.2新購進的監(jiān)視測量設備,要經過鑒定和校準,方可投入使用。

2、儀表設備的鑒定和校準

2.1儀表設備的鑒定和校準周期,以相應的國家標準為準。

2.2附著在生產設備、檢測設備上的儀器儀表偏離校準狀態(tài)時,應按有關國家標準進行鑒定的校準。

2.3儀表設備的鑒定和校準記錄由儀表車間保存。

3、儀表設備的使用

3.1使用部門保證儀表設備在適宜的環(huán)境條件下使用。

3.2儀表設備應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tài),并保持其準確度。

3.3儀表設備應在鑒定或校準的有效期內使用,使用中如發(fā)現損壞或處于可疑的校準狀態(tài)時,應對其重新進行校準。

3.4對使用儀表設備的人員,視設備的繁簡和操作難易程度 ,必要時應進行培訓。

4、儀表設備的維護和管理

4.1使用部門應配合儀表車間對儀表設備進行維護和保養(yǎng),以便保證儀表設備處于良好狀態(tài)。

4.2儀表車間應對所有儀表設備建立臺帳,包括①名稱②設備類型③購進日期④使用期限⑤現存位置⑥檢定期限⑦目前狀況。

5、儀表設備的失效處理

5.1儀表設備在檢定有效期內,若發(fā)現損壞或、處于可疑狀態(tài)時,應由儀表車間申報送檢。

5.2已經受損計量器具測得的數據視其重要程度,由質檢處負責安排重新檢定。

5.3儀表設備的報廢。儀表設備報廢經質檢處確認,報上級領導批準后按《設備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進行報廢處理。

電器儀表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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