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管理制度
1目的:規(guī)范用印管理流程,加強對大區(qū)、分公司公司印章的刻制、改正與廢止、使用及管理,明確相關用印手續(xù)及責任,保證用印工作順利進行
2適用范圍
2.1印鑒:公司向主管部門登記的或指定業(yè)務專用的公司印章。如:法人單位公章、
分公司財務/發(fā)票/合同專用章等;其中合同專用章由總部刻制;
2.2職銜簽字章:刻有總經理職銜及簽名的印章;
2.3以上統(tǒng)稱為印章;
3詳細制度內容
3.1印章管理的負責人、刻制
3.1.1印章管理負責人
3.1.1.1總部行政部負責全公司所有印章的數(shù)量及印章保管人員檔案的管
理,指導印章保管人用印規(guī)范,同時負責印章銷毀工作。
3.1.1.2總部法務部負責印章使用的法律責任的確定和相關問題的咨詢解
答。
3.1.1.3行政總監(jiān)(助理行政總監(jiān))為分公司所有印章的負責人,負責本
公司印章使用的監(jiān)控。
3.1.1.4分公司行政部為分公司的印章管理部門,負責分公司印章的刻制
及建帳管理,銷毀的申請工作。
3.1.1.5具體印章的保管人由行政總監(jiān)指定。
3.1.2刻制:分公司填寫《刻章申請單》,將印章樣式標明在表單中,經行政總監(jiān)
同意,報送總部行政部。總部行政部在一天內回復同意后,方可組織印刻。
任何人不得私自刻制印章。
3.1.3由總部行政部刻制的印章,郵寄到各分公司行政總監(jiān)處,各分公司填寫貨
物確認表示收到,同時行政總監(jiān)以郵件形式將印章保管人員的姓名、職位、
聯(lián)系方式報告總部行政部。
3.2印章的使用及管理
3.2.1每類印章(包括總部刻制的印章)必須由行政總監(jiān)確定唯一的印章保管人
員,由印章保管人員在《印章保管人員檔案表》簽字確認后,分公司行政部
建立印章保管人員的檔案并報送總部行政部,總部行政部將其增加在公司印
章保管人員總檔案中。
3.2.2需要用印人員應先在印章保管人員處領取《用印審批登記臺帳》,需用印的
文件、文稿等經行政總監(jiān)同意,行政總監(jiān)在《用印審批登記臺帳》中簽字后,
即可用印。
3.2.3涉及合同、協(xié)議等文檔的用?。ú话偛肯掳l(fā)的標準合同),必須有總部
法務部簽署同意的法律事務申請單,方可用印。
3.2.4對于附加協(xié)議的用印,同3.2.3條。
3.2.5印章保管人員在用印后,將《用印審批登記臺帳》填寫完全,發(fā)生崗位變
動時,需要將《用印審批登記臺帳》全冊與新人進行書面交接。
3.2.6印章保管人員因請假、出差等情況出現(xiàn)離崗4小時以上(重要印章的印章
保管人員離崗2小時以上)的,需將印章交行政總監(jiān)或總監(jiān)指定人員,并填
寫《印章交接單》,有交接記錄,各種用印程序、規(guī)定必須交代清楚,方可
離開。
3.2.7印章保管人員請假、出差等返回后,接替人員應將接替期間的用印登記等
一并交還印章保管人員,同時將用印情況交接清楚。
3.2.8不允許在空白信箋或空白文書上加蓋印鑒。特殊情況必須取得總部法務部
同意方可用印,但必須在用印信箋或空白文書上編號。
3.2.9公章等印鑒不得帶出外用。特殊情況下需帶出外用的,由經辦人做出書面
報告,注明用途、借用時間,經行政總監(jiān)批準后,方可帶出外用。
3.2.10任何人包括上級領導無權強迫印章保管人員用印,對于該種情況,印章保
管人員應立即拒絕,否則一切責任由印章保管人員承擔。
3.2.11印章保管人員對遇有自己不能掌握的新型或復雜用印申請要在用印前咨詢
總部法務部,確認后方能用印。
3.2.12公司印章在遇到散失、損毀、被盜的情況,各印章保管人員應迅速向行政
總監(jiān)及總部行政部報告,行政部根據(jù)情況依照本規(guī)定的手續(xù)辦理。
3.3印章的銷毀
3.3.1印章銷毀由總部行政部負責。分公司行政部填寫《印章銷毀申請表》,與需
銷毀印章一起,報總部行政部,由總部行政部統(tǒng)一銷毀。
3.3.2印章保管人員保管使用的印章若損壞,按刻章申請程序辦理。新章刻好后,
原損壞印章應同時交還總部行政部,由總部行政部存檔或統(tǒng)一銷毀。
3.4違反用印管理規(guī)定所承擔的后果
3.4.1未將印鑒或加蓋印鑒的空白文書(如合同等)進行妥善保管,導致印鑒或
加蓋有效印鑒的空白文書遺失或被盜用的,對文書保管人處以100-500元的
罰款,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空白文書保管人負責賠償,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
刑事責任。
3.4.2對于其他不按要求用印的,每查出一次,全公司內通報印章管理員并處以
50元的罰款,同時印章保管人必須立即整改到位,否則加倍處罰。
3.4.3對于多次查出問題,多次都無法整改到位的印章保管人,免去其印章保管
人資格,同時作為工作業(yè)績的一部分在人力備案,作為不再續(xù)聘該人的內容
之一。
3.4.4行政總監(jiān)對本公司使用印章出現(xiàn)的用印問題負連帶責任,處以100-1000元
的罰款并全公司內通報;情節(jié)嚴重者,將按瀆職予以免職。
4相關說明
4.1本文件適用于大區(qū)及分公司的印章管理。
4.2屬于公司標準合同用印的,可直接按程序辦理即可,不需按3.2.4條辦理。
4.3公司財務章與個人職銜簽字章必須分開保管。
5表格
5.1刻章申請表
5.2印章保管人員檔案表
5.3用印審批登記臺帳
5.4印章交接單
5.5印章銷毀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