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內機動車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內交通安全由公司安全委員會負責領導,行政部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二、 嚴禁在公司要道和消防要道上堆集物資、設備,禁止在路面上做阻礙交通作業(yè),凡因生產或工程需要封閉道路和挖溝,設置障礙物等,要向公司安全委員會申請,經批準后才能占用或施工。
三、 公司汽車由行政部負責管理,叉車、電瓶車由生產部負責,所有駕駛員必須經過專門的訓練、培訓,有駕駛證。叉車要定期進行審核。
四、 進入車間的所有車輛必須限速行駛,廠區(qū)內限速為15公里/小時。
五、 車輛必須按標志和位置行駛和停放,禁止在公司內試剎車。
六、 叉車、電瓶車駕駛室內不準乘人。
七、 汽車、摩托車、自行車必須停放在車棚內,不得亂停放。
八、 所有外來車輛必須在門衛(wèi)處登記,并按要求駕駛和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