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1章總則
1.1為了加強公司對安全生產的管理、監(jiān)督,保障員工及其他人員的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結合我公司的行業(yè)特點,制定本制度。
1.2 建設工程施工生產安全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1.3 為了保證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即: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以下簡稱三項制度)的全面落實;公司從安全生產的組織機構,安全管理人員的責任,安全生產制度的建立和實施過程及保證制度實施措施等,均在本制度中進行明確。
第2章安全生產管理的組織機構
2.1公司成立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的全面管理工作。安全領導小組系公司常設機構。
2.2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
2.2.1負責制定、檢查、落實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三項制度;
2.2.2負責公司新員工的培訓;
2.2.3負責公司全體人員每年一次的安全生產知識培訓;
2.2.4負責每月召開一次公司安全生產例會;
2.2.5負責每季度組織一次有關人員到施工現場檢查安全生產工作;
2.2.6負責安全事故的處理;
2.2.7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用品的使用、監(jiān)督;
2.2.8負責監(jiān)督公司專項安全資金的使用;
2.2.9負責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
2.3安全領導小組的權利:
2.3.1負責對公司三項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根據情況對有關人員進行獎罰;
2.3.2對未經安全生產知識培訓的新員工,不準上崗工作;
2.3.3對公司組織的全體員工安全生產知識培訓;未參加者不準上崗,經補課合格者方允許上崗;
2.3.4 對無故不參加安全生產例會的人員進行處罰;
2.3.5公司每季度組織有關部門人員到施工現場對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發(fā)現事故隱患有較為嚴重的或整改不及時且又達不到要求的,對責任人有處罰的權利;
2.3.6發(fā)現施工現場不按規(guī)定使用安全用品的,勒令改正并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2.3.7發(fā)現不按規(guī)定使用安全資金的,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2.3.8對施工現場未建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安全事故發(fā)生后、不按規(guī)定進行調查、處理和上報的責任人進行嚴厲處罰。
第3章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3.1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建筑安裝施工企業(yè)最基本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將公司各級負責人,各職能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和各崗位作業(yè)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應做的工作及應負的責任加以明確規(guī)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施工企業(yè)所有安全規(guī)章制度的核心。
3.2 通過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建立一種分工明確,獎罰分明,運行有效,責任落實,能夠充分發(fā)揮作用的,長效的安全生產機制,把安全生產落實到實處。
3.3 公司各級管理人員和作業(yè)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3.3.1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其職責主要包括:
3.3.1.1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建筑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貫徹執(zhí)行省、市有關建筑安全生產的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規(guī)范和規(guī)范性文件;
3.3.1.2組織和督促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3.3.1.3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3.3.1.4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所需資金的投入;
3.3.1.5組織開展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3.3.1.6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3.3.1.7組織制訂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指揮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3.1.8發(fā)生事故后,積極組織搶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同時保護好事故現場,并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及時如實報告,積極配合事故的調查處理。
3.3.2施工單位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
3.3.2.1協助主要負責人做好并具體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3.3.2.2組織制定并落實安全生產管理目標;
3.3.2.3負責本單位安全管理機構的日常管理工作;
3.3.2.4負責安全檢查工作,落實整改措施,及時解決施工過程中不安全因素;
3.3.2.5落實本單位管理人員和作業(yè)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
3.3.2.6落實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3.2.7發(fā)生事故后,積極組織搶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同時保護好事故現場,積極配合事故的調查處理。
3.3.3公司技術負責人
3.3.3.1協助主要負責人做好并具體負責本單位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3.3.3.2組織編制和審批施工組織設計和專業(yè)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方案;
3.3.3.3負責本單位使用的新材料、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3.3.3.4參與制定本單位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3.3.5參與生產安全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針對事故原因提出技術措施。
3.3.4項目經理
3.3.4.1施工項目經理是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
3.3.4.2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
3.3.4.3建立工程項目安全生產保證體系,配備與工程項目相適應的安全管理人員;
3.3.4.4保證安全防護和文明施工資金投入,與作業(yè)人員提供必要性的個人勞動保護用具和符合安全、衛(wèi)生標準的生產、生活環(huán)境;
3.3.4.5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對違反安全技術標準、規(guī)范和操作規(guī)程的行為及時予以制止和糾正;
3.3.4.6落實本單位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制度,確定消防責任人,按照規(guī)定配備消防器材、設施;
3.3.4.7落實本單位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組織崗前和班
前安全生產教育;
3.3.4.8根據施工進度,落實本單位制定的和組織制定安全技術措施,按規(guī)定程序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3.3.4.9使用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定期組織檢查、維修、保養(yǎng),保證安全防護設施有效、機械設備安全使用;
3.3.4.10根據工程特點,組織對施工現場易發(fā)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huán)節(jié)進行監(jiān)控;
3.3.4.11按照制定的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器材、設備等,并組織演練;
3.3.4.12發(fā)生事故后,積極組織搶救人員,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同時保護好事故現場,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及時如實報告,積極配合事故的調查處理。
3.3.5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3.5.1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jiān)督檢查。
3.3.5.2監(jiān)督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的執(zhí)行,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進行監(jiān)督檢查;
3.3.5.3發(fā)現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機構報告,并監(jiān)督檢查整改情況;
3.3.5.4及時制止現場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行為;
3.3.5.5事故發(fā)生后,應積極參加搶救和救護,并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及時如實報告,積極配合事故的調查處理。
3.3.6施工班組長
3.3.6.1具體負責本班組在施工過程中安全管理工作;
3.3.6.2組織本班組的班前安全活動;
3.3.6.3嚴格執(zhí)行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3.3.6.4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交底;
3.3.6.5不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yè),嚴格制止班組成員違章作業(yè),對違章指揮提出意見,并有權拒絕執(zhí)行;
3.3.6.6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應積極參加搶救和救護,保護好事故現場,并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及時如實報告。
3.3.7作業(yè)人員
3.3.7.1認真學習、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3.7.2積極參加本班組的班前安全活動;
3.3.7.3嚴格遵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及本單位的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3.3.7.4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
3.3.7.5嚴格按照安全技術交底進行作業(yè);
3.3.7.6遵守勞動紀律、服從管理、不違章作業(yè),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3.3.7.7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保護好事故現場,并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及時如實報告。
3.4 各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3.4.1生產技術部門
3.4.1.1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行業(yè)和省市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程標準;
3.4.1.2制定本單位的安全技術標準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3.4.1.3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
3.4.1.4制定本單位使用的新材料、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3.4.1.5會同安全管理等職能部門編制安全技術教育計劃,進行安全技術教育;
3.4.1.6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3.4.1.7嚴格按照安全生產和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組織生產;
3.4.1.8在布置、檢查生產的同時,布置檢查安全生產措施;
3.4.1.9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建立安全生產、文明生產、文明施工秩序,并進行監(jiān)督檢查;
3.4.1.10參與生產安全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針對事故原因提出技術措施。
3.4.2安全管理部門
3.4.2.1負責本單位和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監(jiān)督檢查安全事故隱患整改情況;
3.4.2.2參加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并對貫徹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3.4.2.3掌握安全生產情況,調查研究生產過程中不安全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制定相應措施;
3.4.2.4負責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會同辦公室等部門對管理人員、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和安全知識教育培訓;
3.4.2.5參與制定本單位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4.2.6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yè)行為,對違反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行為依照本單位的規(guī)定實施處罰;
3.4.2.7負責生產安全事故的統計報告工作,參與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3.4.3設備材料管理部門
3.4.3.1負責采購安全生產所需安全防護用具、勞動防護用品和材料、設施;
3.4.3.2購買的安全防護用具、勞動防護用品和材料等必須符合國家、行業(yè)標準要求;
3.4.3.3負責本單位施工機械設備管理工作,參與制定設備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和施工機械設備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實施監(jiān)督;
3.4.3.4負責新購進和租賃施工機械設備的生產制造許可證、合格證和安全技術資料的審查工作;
3.4.3.5監(jiān)督管理施工機械設備的安全使用、維修、保養(yǎng)和改造工作,并參與定期檢查和巡查;
3.4.3.6負責施工機械設備的租賃、安裝、驗收以及淘汰、報廢的管理工作;
3.4.3.7參與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工作;
3.4.3.8參與組織對施工機械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工作,并監(jiān)督檢查持證上崗情況;
3.4.3.9參與施工機械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制定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實。
3.4.4 辦公室(含勞動人事、衛(wèi)生、保衛(wèi)消防)
3.4.4.1負責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服裝的發(fā)放工作;
3.4.4.2會同安全管理等職能部門對管理人員和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3.4.4.3對違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勞動紀律的人員,提出處理建議和意見。
3.4.4.4負責衛(wèi)生防病宣傳教育工作;
3.4.4.5負責組織對從事砂塵、粉塵、有毒、有害和高強、高處作業(yè)人員以及特種作業(yè)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并制定預防職業(yè)病和改善衛(wèi)生條件的措施;
3.4.4.6參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第4章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4.1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是實現安全生產的一項重要基礎工作。只有通過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才能提高員工搞好安全生產的自覺性、積極性、增加安全意識,掌握安全知識,使安全技術規(guī)范、標準得到貫徹執(zhí)行,安全規(guī)章制度得到有效落實。
4.2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員工的安全生產教育,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yè)人員,不得上崗作業(yè)。
4.3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意義和目的、種類和對象、內容和要求、形式和方法、考核、教育培訓檔案等。
4.4我公司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種類:
4.4.1企業(yè)管理中的三類人員(企業(yè)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4.4.2新工人'三級'安全教育培訓(指:公司級、項目級、班組級);
4.4.3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安裝施工企業(yè)指:管工、電工、電焊工、起重工、廠內運輸司機);
4.4.4管理人員和作業(yè)人員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訓;
4.4.5作業(yè)人員轉場、轉崗安全教育培訓(轉場指作業(yè)人員進入新的施工現場。轉崗指作業(yè)人員進入新的崗位);
4.4.6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安全教育培訓;
4.4.7季節(jié)性安全教育;
4.4.8節(jié)假日安全教育。
4.5公司各類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及考核的依據時間安排。
4.5.1企業(yè)管理人員中的三類人員,按照山東省建管局印發(fā)的《山東省建筑施工企業(y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實施暫行辦法》的要求及我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具體要求,進行教育培訓及考核。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少于30學時;
4.5.2新工人三級安全教育培訓按照國家、省、市頒布頒發(fā)的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及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具體要求進行。公司、項目安全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少于15學時,班組安全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少于20學時;
4.5.3特種作業(yè)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yè),每年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少于20學時;
4.5.4管理人員和作業(yè)人員年度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少于20學時;
4.5.5作業(yè)人員轉崗,轉場安全培訓及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安全教育培訓和季節(jié)性安全教育,節(jié)假日安全教育等,有針對性的合理安排。
第5章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
5.1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是國家、行業(yè)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以及企、事業(yè)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規(guī)范結合實際情況制定頒布的安全生產方面的具體規(guī)章制度。
5.2公司每年確定安全生產目標,作為企業(yè)內部績效考評的重要業(yè)績之一。安全目標管理有以下分解目標組成。
5.2.1安全達標目標:公司根據年度在建工程項目情況,確定安全達標的具體目標。
5.2.2文明施工實現目標:根據行業(yè)主管部門的工作布置,制定創(chuàng)建省級、市級安全文明工地的總體目標。
5.2.3生產安全事故控制目標:杜絕重大傷、亡事故的發(fā)生,輕傷事故控制在最低限度。
5.3公司要求建設施工項目產值在30萬元以上的,均要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組織設計是組織工程施工的綱領性文件,是保證安全生產的基礎,是能夠指導其施工全過程各項施工活動的技術、經濟、組織、協調和控制的綜合性文件。
5.3.1施工組織設計是施工單位在施工前,按照國家和行業(yè)的法律、法規(guī)、標準等有關規(guī)定,從施工的全局出發(fā)、根據工程概況、施工工期、場地環(huán)境等條件,以及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和變配電設施的配備計劃等方面的具體條件,擬定工程施工程序、施工流向,施工順序、施工進度、施工方法、施工人員、技術措施(包括質量、安全)、材料供應以及運輸道路,設備設施和水電能源等現場設施的布置和建設做出規(guī)劃,以便對施工中的各種需要和變化,做好事前準備,使施工建立在科學合理的基礎上,從而取得最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5.4專項施工方案:對于達到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以及涉及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工程;因其復雜性和危險性;在施工過程中易發(fā)生人身傷亡事故,應當有針對性的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5.5安全技術交底:指將預防和控制安全事故及減少其危害的安全技術措施以及工程項目、分部、分項工程概況向作業(yè)班組、作業(yè)人員做出說明。安全技術交底制度是施工單位有效預防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和傷亡事故發(fā)生的一種有效措施。
交接底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交接底雙方在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上簽字確認。
5.6安全檢查制度:指對生產過程及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隱患、有害與危險因素,缺陷等進行查證,以確定隱患與危險因素、缺陷的存在狀態(tài),分析可能轉化為事故的條件,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隱患與危險因素。檢查周期可分為定期檢查:公司季查、項目部月查、施工現場周查、班組日查。經常性檢查:施工班組班前、班后的崗位安全檢查,各級安全員日常巡回檢查,能夠及時發(fā)現、及時消除隱患,保證施工正常進行。
5.7施工機械設備的管理使用制度:施工機械設備的質量和安全性能如何,直接關系到施工安全生產。對安全裝置不齊全或失靈,年久失修,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施工機械設備,不達到使用要求標準的,不允許帶病使用。
5.8安全防護用具的管理制度:安全防護用具指在施工作業(yè)過程中能夠對作業(yè)人員的人身起保護作用,使作業(yè)人員免遭或減輕各種人身傷害或職業(yè)危害的用品。
5.8.1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主要有: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及防護鏡、焊接面罩、防滑鞋、絕緣鞋、絕緣手套等;
5.8.2防護欄桿、安全通道等安全防護措施;
5.8.3配電箱、開關箱和漏電保護器等電氣設施和電氣元件;
5.8.4安全防護用具的檢查、維護和報廢。
5.8.4.1對安全帽、安全網、安全帶等防護用品以及配電箱、開關箱和漏電保護器等電氣產品要定期進行檢驗,發(fā)現不合格產品及時進行更換或維修、報廢。
5.8.5安全防護用具的使用。
5.8.5.1作業(yè)人員應當熟悉掌握安全帽、安全帶及防護鏡、焊接面罩、防滑鞋、絕緣鞋、絕緣手套等其他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的構造、功能,掌握正確使用的有關知識,在作業(yè)過程中按照規(guī)則和要求正確佩戴和使用;
5.8.5.2施工單位除為作業(yè)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具外,還必須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監(jiān)督、教育作業(yè)人員按照使用規(guī)則佩戴、使用安全防護用品;
5.8.5.3作業(yè)人員因作業(yè)需要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必
須經施工負責人同意,并采取相應的可靠措施,作業(yè)后應立即恢復。
5.9生產安全事故的統計報告與調查處理
5.9.1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造成人員死亡、傷害、職業(yè)病、財產損失或其他損失的意外事件,稱為生產安全事故。員工在勞動過程中發(fā)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稱為傷亡事故。
5.9.2按傷害程度分類:
5.9.2.1輕傷事故:指損失工作日低于105天的失能傷害的事故;
5.9.2.2重傷事故:指造成員工肢體殘缺或視覺、聽覺等器官受到嚴重損傷,一般能導致人體功能障礙長期存在的,或損失工作日等于和超過105天(小于6000天)勞動力有重大損失的失能傷害事故;
5.9.2.3死亡事故:指事故發(fā)生后,當即死亡(含急性中毒死亡)或負傷后在30天內死亡的事故。
5.9.3容易發(fā)生事故的主要有: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觸電、機械傷害和坍塌等 五個事故類別。
5.9.4事故發(fā)生后應采取的措施。
5.9.4.1采取緊急措施,積極搶救傷員,排除險情、盡量防止事故的蔓延和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5.9.4.2要迅速保護現場,因搶救人員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護現場主要痕跡、物證。
5.9.5事故報告制度。
5.9.5.1發(fā)生重傷以下事故,項目部要及時向公司報告;
5.9.5.2發(fā)生重傷事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包括有關管理人員以及作業(yè)人員等,應當立即向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負責人報告。由公司安全領導小組按上級要求的報告程序及時辦理。施工現場項目負責人應當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事故報告。
5.9.6事故調查:輕傷、重傷事故由公司安全領導小組有關人員進行調查。死亡事故由公司按照上級規(guī)定的程序辦理。
5.9.7事故分析:
5.9.7.1整理和閱讀調查材料;
5.9.7.2分析傷害方式、受傷部位、受傷性質、起因物、致害物、傷害方、不安全狀態(tài)和不安全行為;
5.9.7.3分析確定事故的直接原因;
5.9.7.4分析確定事故的間接原因:
5.9.7.5分清主、次進行責任分析。
5.9.8事故的處理:
5.9.8.1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防范措施未落實不放過,廣大員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到處理不放過;
5.9.8.2事故責任者按責任者與事故的關系分為直接責任者、主要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
5.10安全標志的設置:施工現場應當根據工程特點及施工階段,有針對性地設置,懸掛安全標志。
5.11現場防火及治安綜合管理:根據施工現場的條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責任制度,明確消防安全要求,消防安全管理程序,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培訓等。施工現場應建立治安保衛(wèi)制度,確定責任分工并分解到人。
第6章保證制度落實的措施
6.1為了保證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三項制度的全面落實,實現公司每年確定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任務,公司對各級人員執(zhí)行制度情況和結果進行評判和獎罰。
6.2獎勵的具體辦法:見本制度附件(一)《年終獎勵的條件和標準》另加附帶條件。
6.2.1公司全年完成施工產值超過1000萬不足2000萬元獎勵條件不變,獎勵標準按50%兌現。
6.2.2公司全年完成施工產值達到2000萬元,按獎勵條件和標準兌現。
6.2.3全年公司安全生產效果較好,公司總經理視情況給予增加獎勵(增加獎勵的數額、獲獎人員由總經理決定)。
6.2.4全年出勤率不足60%的人員不予獎勵;
達到60%以上-80%的人員按標準的50%獎勵;
達到80%以上-90%的人員按標準的80%獎勵;
達到90%以上的人員按標準的100%獎勵。
6.3處罰的具體辦法:見本制度附件(二)《年終處罰的條件和標準》兌現。
6.3.1全年發(fā)生重傷1-3人次,公司將按附件(二)中的條件和標準增加三倍的處罰。
6.4本制度自二oo七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附表:附件(一) 年終獎勵的條件和標準
附件(二) 年終處罰的條件和標準
附件(三) 公司安全生產組織機構
附件(四) 安全技術交底記錄
附件(五) 安全檢查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