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酒店管理人員向下授權制度
酒店管理人員向下授權制度
為保證酒店日常工作運行良好,規(guī)范各級管理人員向下授予責任權限,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酒店各部門經理、主管人員,凡請假、正常休假、外出超過一天須向下授權。
二、各部門經理不能按時參加酒店召開的各種會議,除請假外,同時須向下級授權參加會議。
三、凡向下授權的各級管理人員須由本人親自填寫授權書,與被授權人共同在授權書上簽字,注明授權范圍、授權時間。
四、授權書填寫后,交由行政人事部存檔。授權書不代替正常休息的口頭請假及請假需要填寫的請假單。
五、授權書一般不能隔級向下授權,特殊情況隔級向下授權需在授權書上注明原因。
六、被授權人應按授權書規(guī)定授權范圍正確行使職權。如超越授權范圍行使職權,將視情況追究被授權人的責任。
對違反上述規(guī)定者,酒店將給予相關責任人50―1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