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規(guī)范出差人員管理,搞好成本控制,本著“勵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的原則,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出差制度》適用于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出差,當日無法返回者的管理。
三、管理職責
綜合管理部負責出差人員的統一管理。
1.總經理負責部長以上(含)出差人員的審批;
2.各部門主管副總經理負責部長以下出差人員的審批。
3.財務部負責經批準后的出差費用預付與報銷結算。
四、出差申請辦理程序
1.出差人員事先填寫《員工出差申請單》(也可以計劃形式提出),說明出差事項、日期、交通工具安排。
2.部長(含)以上人員的出差由總經理審核批準,部長以下人員的出差由各部門主管副總審核批準,簽字后的《員工出差申請單》交辦綜合管理部備存。
3.因時間緊急,來不及辦理出差申請者,應由先口頭報告出差審批領導,出差返回公司后補辦申請手續(xù)。
五、出差費用領報規(guī)則
1.差旅費申領
1)出差人員須于出差前1天,預算差旅所需費用,填寫借款憑證。
2)交總經理簽字,財務經理核實。
3)到出納處借款。
2.差旅費報銷
1)出差人員返回后一星期內必須報賬(特殊情況除外)。
2)報銷時須將有關單據在《憑證粘貼簽》上粘貼齊備,并在每張單據的背面注明消費事項。
3)交部門主管(部長)和總經理簽字。
4)財務部審核后,到出納處報銷。
3.有預支差旅費而逾期未報銷者,出納有權催促,逾一個工資期者,出納應從其工資中扣還借支之差旅費。
4.出差期間由本公司或有關單位提供出差交通工具、交通費或住宿費;出差者不得再申報相應費用。
5.出差中途除因病或遭意外災害或因實際需要由主管指示延期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差期,否則除不予報銷差旅費外,并依情節(jié)輕重論處。
六、差旅費計算標準
1.出差人員的差旅費用,除往返目的地的交通費用,憑票據實報實銷外,出差目的地的住宿費用采取限額控制,伙食費補貼采取包干制,市區(qū)交通費報銷為:部長級(含)以上人員可以坐出租車憑票報銷,一般人員只能坐公交車憑票報銷。
2.部門副經理(含)以下人員到出差目的地的交通工具以硬臥、客車、輪船為主,嚴格控制軟臥和高等客倉,未經總經理批準不得乘坐飛機。800公里或(8小時)以上乘火車者享受硬臥,不坐硬臥而坐硬座者,可享受車票全額的50%的額外補貼,800公里(8小時)以下只能乘硬坐,如遇特殊情況,必須經分管領導批示,方可執(zhí)行
3.招待客戶所發(fā)生各項費用在3000元(含)以下的,須事先征得分管副總同意,憑有效發(fā)票申請報銷。招待費用超過3000元以上的,須事先征得總經理的同意,憑有效發(fā)票申請報銷。
4.差旅費按一般管理人員(包括車間班組長)、部長(包括車間主任、廠長、工程師)、副總經理及以上人員三個級別標準申領,凡與高階層人員一同出差者,差旅費可參照高階層人員標準申領。
5.出差人員所達目的地的車費、住宿費、市區(qū)交通費在標準與要求范圍內憑正規(guī)票據實報實銷,超過標準部分自負;伙食費補貼按標準包干報銷。
城市級別 階層 沿海特區(qū)、直轄市、省會城市 地市級城市
縣(區(qū))級城市
伙食費 住宿費
伙食費 住宿費
伙食費 住宿費
注:(1)沿海特區(qū)指深圳、珠海、廈門、汕頭、廣州、海南、寧波、溫州、大連、青島。(2)出差打的費用按實際情況可予報銷。
七、當日往返出差費用計算標準
1.包括在公司所在地外勤任務。
2.當日往返出差除交通費用按票據實報實銷外,如是逾越公司用餐時間可報誤餐費每餐20元。
3.公司派出參加培訓學習、支援等公務的員工,按照30元/天的標準報銷工作餐費。但若其費用已由公司或有關單位支付者,不得再申請報銷。
4.在公司所在地外勤任務時,一律以公交車代步,不得乘計程車,否則費用自理。除非特殊情況,但要經部長查實,經總經理特批。
5.如果兩人(同性)一同出差,提倡同吃同住,盡量節(jié)約開支。
八、出差承包費日期計算標準
1.差旅承包費按實際出差日數申報,從本地出發(fā)上午12點以前離開按一天計算;中午12點以后離開按半天計算,返回本地中午12點以前到達按半天計算;中午12點以后到達按一天計算。
2.出差的路線和時間如果與申請路線和時間發(fā)生變化,必須提前告訴部門主管,否則繞道產生的費用和時間不予計算。
九、出差外勤紀律
1.員工出差應本著節(jié)約原則,維護公司的利益和形象,保持良好職業(yè)素質,與客戶約見、商談準備充分,秉公辦事,不得徇私、受賄、索賄、謀取私利,違者按章從嚴處罰。
2.出差期間,員工應遵守國家法律和治安管理條例,并潔身自愛,違法者后果自負,公司概不負責。
3.員工出差在外,行事應謹慎,凡由本人原因造成的意外災害事故,公司不予任何經濟補償。
七、附則
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制定、修改、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十一、附件:
出差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