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企業(yè)社保管理制度
社會保障制度是以國家或政府為主體,依據法律規(guī)定,通過國民收入再分配,以社會保障基金為依托,對公民在暫時或永久失去勞動能力以及由于各種原因生活發(fā)生困難時給與物質幫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1 、目的:
為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chuàng)作性,根據國家及地方相關規(guī)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guī)定;因公司相關制度不成熟,故此規(guī)定暫試行,如有修改再另行通知。
二、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三、社會保險辦理地點 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關系所在地購買。
四、參保原則 入職公司的轉正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以上且工作表現突出的(特殊情況除外)可由本人以《社會保險申請表》的形式提出或部門推薦為其申請辦理養(yǎng)老保險。
五、審批核準員工辦理社保的簽批流程: 由個人申請━部門負責人意見━行政部門考核意見━副總經理-總經理審批。
六、相關制度:
1、公司及時為在冊符合條件員工購買養(yǎng)老保險,建立員工個人賬戶,并對員工保險進行辦理、管理、轉移等提供指導和服務。
2、公司行政部負責保險的具體業(yè)務操作,并負責審核員工保險費用報總經理批準。
3、參保:如因員工個人原因無法及時提供社會保險轉入手續(xù),影響在公司參保所產生的后果由員工個人承擔。
4、社保轉入:員工養(yǎng)老保險必須轉移到公司,不然無法享受公司養(yǎng)老保險福利;員工要求將以往所辦的社保轉入我司投保所在地的,經本人申請,由社保確認人到社保機構開具接收證明(須已在我司辦理社保),交員工本人到轉出地社保局辦理轉入手續(xù)。 注:參保員工(原已參加社會保險的),須補齊欠繳保費后方可將社會保險關系轉至公司進行續(xù)保。
5、如員工的社會保險關系從外單位轉入本公司時,若原繳費基數與公司規(guī)定的繳費基數不同,應調整為公司同崗位級別繳費基數。如不考慮調整,需沿用原繳費基數繳納的,經行政部上報總經理批示后執(zhí)行。超出公司同級別繳納的費用部分由本人承擔。
6、員工個人原因自愿申請離職的,由本人填寫離職申請,辦理離職手續(xù)的同時,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xù),手續(xù)辦理完畢后,行政部自員工離職當月或次月辦理養(yǎng)老保險的停保手續(xù)。
7、行政部在辦理減員(停保)手續(xù)。原則上,離職日期在每月20日以前的,離職當月報減少;20日及以后的,次月報減少。 8、公司對員工進行辭退、開除的處理的,由行政部通知員工本人,辦理解除勞動關系的手續(xù),經總經理簽字審批后,行政部門自員工離職當月或次月辦理養(yǎng)老保險的停保手續(xù)。
9、離職員工如未按照公司規(guī)定辦理辭職手續(xù),公司按照國家法律規(guī)定辦理停保。未能及時停保造成多繳納的保險費(包括單位部分、個人部分及產生的滯納金)全部由個人承擔,在員工來公司辦理保險轉出手續(xù)時,行政部核算金額,至財務部交清后方為至辦理轉出手續(xù)。
10、因請長假或停職等原因不在崗三個月(不含三個月)以上,原則上暫停辦理社保。部門負責人請示行政部確認應停辦社保后,部門負責人確認辦理減員手續(xù)。
11、離職人員如未按規(guī)定逾期未轉出社保手續(xù),公司將予以凍結帳戶處理。
12、參保人員均需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為三年,簽訂日為辦員工參保日起計算。
13、在合同期內員工如離職,0-1年內將由員工全額承擔公司所繳納費用;1-3年內離職將由員工承擔公司所繳納費用的50%。三年期滿后離職公司繳納承擔金額由公司全額承擔,員工不再承擔公司繳納的任何費用。
14、繳納費用方式,由公司統(tǒng)一在相關部門繳費后按承擔比列在員工每月工資內扣除。
15、行政部應密切關注國家及當地政府保險法規(guī)、政策動態(tài),根據新規(guī)定、新政策對本規(guī)定及各項繳費基數進行測算并提出調整申請,報副總、總經理審核簽批后執(zhí)行公司員工養(yǎng)老保險繳費基數的統(tǒng)一調整。
七:本規(guī)定由行政部制定,解釋權歸行政部。八:本規(guī)定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