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中學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州泰實驗中學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1、學校安全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防范為主”,“誰主管、誰負責”,“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
2、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綜合治理領導小組),校長任組長,分管校長任副組長。組長、副組長及各領導小組成員集體對學校各項安全工作負責。實行學校安全工作逐層分解逐級負責制,實行責任事故倒查追究制。
3、積極落實學校安全法制教育要求,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法制教育,每學期不少于2次。進行緊急突發(fā)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教育,教會學生使用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的常識。
4、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nèi)外學生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迅速報告市教育局,并按照學校《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在第一時間做好妥善處理;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警,并將詳細情況書面報市教育局,不得遲報、漏報、瞞報責任事故。
5、建立健全領導帶班、教師值班、中青年教師護校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師生安全,秩序正常;經(jīng)常和轄區(qū)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lián)系,主動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6、加強師德教育,樹立敬業(yè)愛生思想,不斷提高教育教學水平,隨時注意觀察學生的心理變化,防患于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或學校。
7、未經(jīng)校長辦公會同意并報經(jīng)市教育局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組織學生參加大型集體戶外活動,不得參加外單位借用上街宣傳、參加慶典等社會活動。未經(jīng)有權部門批準,不得擅自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工作。
8、教育學生遵章守紀,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fā)生。
9、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一時難以消除的,要立即封閉,并上報市教育局。
10、經(jīng)常檢查校內(nèi)圍墻、欄桿、扶手、門窗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或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相應設施安全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