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裝廠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一個服裝廠,人事部門對于各崗位的員工自聘用起到員工的工作過程中,離職,考勤等方面,要有怎樣的人事管理制度呢以下整理了詳細的服裝廠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可供參考。
一、員工聘用制度。
公司管理層員工(各部室、倉庫、司機、后勤、車間工段長、重要崗位的生產骨干)一律實行聘用制。具體程序如下:
1、由各個部門根據(jù)崗位需要申報聘用人員、人數(shù)。
2、經公司審批后,以各種形式進行招聘。
3、招聘必須堅持公證、公開的原則。
4、應聘人員應聘時應帶專業(yè)證書、學歷證書、特殊工種應帶操作證。
5、經考試合格,準于聘用時應填寫員工登記表,同時還應交身份證、專業(yè)證書、學歷證書、特殊工種的操作證或資格證等復印件。
6、錄用后要與公司簽定《勞動合同》。
二、考勤制度
1、作息時間
公司上班時間夏季8:00~12:00,14:00~18:00
冬季8:00~12:00,13:30~17:30
2、公司各部室管理人員,每月28天標準出勤視為全勤(以公司指紋考勤機為準為準),休息采取不固定輪休制度。車間工人遵從車間管理。
3、凡本公司人員不出差時,每天按時到公司上班、遲到次(超過分鐘)扣元。
4、元旦、春節(jié)、國慶節(jié)等遵照國家規(guī)定執(zhí)行。由于工程公司的特殊性,原則上以保證工程正常進行為主、實行調休。
5、婚、喪假休假三天,晚婚(男25,女23以上休假7天)、異地假期適當給路途假。
6、產育假按國家制度執(zhí)行。
7、凡因私、因病請假公司均不支付工資、請假須填寫請假條,按管理權限審批。
8、現(xiàn)有公司管理人員請假必須總經理批準。
9、生產、加工、安裝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天須經主管部門經理批準,一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
10、加工、安裝部門員工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須經主管部門負責人批準,五天以上(含五天)由主管部門經理批準。六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
11、任何部門人員未經批準不得擅自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罰兩天工資,累計礦工十天,視為自動離職。
三、員工離職規(guī)定
〈一〉、辭職
1、辭職是指員工因本人原因離開公司而與公司終止勞動合作關系。辭職辦理程序為
2、辭職員工提前30天(試用期員工除外填寫《員工辭職申報表》。
3、原工作部門領導和上一級領導同意。
4、辦理員工離職交接手續(xù)。
5、員工離職。
〈二〉、員工辭職手續(xù)辦理完,由人力資源部代表公司與其簽定《解除勞動合同協(xié)議》。
〈三〉、未經準或未辦理手續(xù)、或擅自離職或未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申請而堅持立即離職者,不發(fā)放當月應計工資,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還將追究其責任。
〈四〉、自動離職
自動離職是指員工未提出辭職申請或在人力資源部辦理辦理正常辭職手續(xù)即離開公司。
1、對自動離職者,公司將作除名處理。
2、員工自動離職后,其原工作部門責任人應在2日內向人力資源部遞交員工異動說明,異動說明應經部門領導簽字,并寫明員工離崗時間。
3、員工自動離職,其原工作部門負責人應在2日內到財務、供應部等部門查清該員工是否有財、物問題,如有問題應及時報人力資源部酌情解決或用法律程序解決。
4、員工自動離職,不發(fā)放當月應計工資,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還將追究其責任。
〈五〉、辭退
員工存在下列情況之一,將被公司辭退。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不能勝任工作,經或調崗后仍不能神人工作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定制度的
5、《勞動合同》期滿,用人部門不同意續(xù)簽合同的
6、公司生產、經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難或瀕臨產,需要減人員時,公司可辭退員工。
(六)、辭退員工程序如下
1、部門填寫申請表并出具辭退員工事實依據(jù)
2、部門上一級領導申同意
3、辦理員工交接手續(xù)
4、人力資源部準
5、辭退
(七)、管理人員、生產一線主要骨干最終權屬總經理。
(八)、辭退已轉正員工,必須提前30天想被解聘員工發(fā)出書面通知。除支付員工工作期限工資外,應另按員工工齡,每滿1年支付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費用(不滿1年按1年計算),作為解除合同的補償。
四、除名
〈一〉員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時,公司將予以除名:
1、自動離職,未按公司規(guī)定辦理相關辭職手續(xù)
2、一月內累計曠工3天
3、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
4、違抗命令或玩忽職守,情節(jié)重大
5、聚眾罷工、怠工、造謠生事、壞正常工作和生產秩序
6、盜用公司印信,或涂改文件者,或者偽造證件
7、年終考核不合格,經留用考察仍不合格
8、利用公司名義,進行個人技術與經濟商貿活動
9、泄露公司重大秘密
10、在工作中利用職務之便犯有嚴重經濟問題,給公司帶來重大損失
11、嚴重違反公司有關規(guī)章制度的其他行為
〈二〉對擬除名的員工,由相關部門提出出面報告,人力資源部核實,報總經理準后,人力資源部發(fā)出除名通報
〈三〉所有辭職、辭退、除名員工,均須到部門經理、人力資源部、財務部辦妥全部交接手續(xù),方可離開公司。
〈四〉離職人員應對自己在公司所從事工作的未完事項及經濟責任到底,若出現(xiàn)重大問題,公司將追究其責任,必要時訴訟法律。
〈五〉離職人員交接工作時,由部門負責人指定接管人,負責接管的員工必須認真負責,若出現(xiàn)資料不齊及其他問題時,視情節(jié)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處罰。
〈六〉對公司辭退、除名的員工,未給工資可一次性結清,主動辭職的員工,未結工資在公司規(guī)定的發(fā)放工資日逐月發(fā)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