樣品、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1、試驗室對材料樣品進行抽樣,負責對樣品進行登記、試驗和出具試驗報告等工作。
2、對于樣品要妥善保管,確保各種樣品取樣的正確性、完整性和具有代表性,對于易變質失效的材料樣品要及時組織試驗。
3、試驗過后要及時填寫試驗報告單,試驗報告準確真實,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范進行。試驗報告要有試驗者和復核者及技術負責人的簽字。
4、對試驗資料和檔案要有專人保管,對所有有效試驗資料都應先登記后存放。
5、試驗報告只出示給中心實驗室、建設管理處、質檢站等質量控制和試驗人員,對工程無關單位和個人,試驗室有權拒絕其查看報告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