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xiāng)中心小學財物管理制度
為美化校園,造就良好的育人環(huán)境,培養(yǎng)四有新人,學校公物做到個個愛護,人人有責,特制訂下列制度和措施。
一、建立財產登記、報損制度。
每學年開始總務處對各班、處室所有校產全部按數(shù)登記入冊,由班主任、處室負責人簽字。如中途有破損及時報告總務處,一周內進行調換或修理。期末按各班、處室入冊數(shù)檢查核對一次。
二、校產、公物管理要求:
1、不亂涂亂刻墻壁、門窗、桌凳,不攀折踐踏花草樹木。
2、愛護班內衛(wèi)生工具,使用后放回原處;不挪用別班的衛(wèi)生工具;若借用學校的公物必須及時歸還。
3、開關門窗、日光燈、電風扇各班要有專人負責,白天、晴天盡量做到教室內少開日光燈,做到人走燈熄。
4、各處室要節(jié)約用電,電腦要及時開關,空調要適時使用。
三、公物賠償制度:
賠償原則:誰損壞誰照價賠償。
1、班級財物:損壞課桌(張)賠償100元;損壞凳子(條)賠償40元;損壞窗簾的每扇100元(其中橫桿每根20元);損壞教室內衛(wèi)生潔具(件)賠償5元;損壞玻璃(塊)賠償30元;損壞開關(只)賠償5元;損壞門鎖每件150元;損壞多媒體設備等照價賠償或修復原樣。
2、專用教室器材、體育器具、自來水龍頭無故損壞,視損程度賠償。
3、如遇損壞其它班級公物,按上述價格賠償外,還要扣除三項競賽分數(shù)(按每10元折算三項競賽分數(shù)0.1分計算)。
四、班級獎懲辦法:
對班級財物保管較好的班級在期末文明班級考核時獎勵三項競賽1-20分(視情況可分為優(yōu)秀、良好、一般、差分別加20分、10分、5分、0分計入總分)。對班級管理突出的班主任將優(yōu)先推薦鎮(zhèn)優(yōu)秀班主任評比,對較差的班級在校各類評比時將實行一票否決制,必要時將更換班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