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山小學學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沂山小學學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一、進出校門要自覺下車,進入校門后要在規(guī)定地點停放自行車。
二、上下樓梯靠右行,不急行、不擁擠。發(fā)現(xiàn)樓梯有同學跌倒,要立即停止上下樓梯并救助跌倒同學。
三、嚴禁在樓道上、教室內(nèi)追逐打鬧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傷。
四、嚴禁攀爬學校任何一處的圍墻、門窗、圍欄、樓梯扶手、陽臺及樹木、球架,不準上樓房屋面。
五、不準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管制刀具進校。
六、若照明燈等電器發(fā)生故障,應報告教師或總務處,不得打開配電箱,觸摸電器開關。消防器材未經(jīng)許可,不得隨意搬動。
七、大掃除時注意安全,對高處的玻璃窗和無陽臺窗子的外部,不要勉強擦拭。
八、不準私自外出游泳。
九、做文明學生,不要有任何故意傷害他人、竊取他人財物的行為,不允許在任何場所參與打架斗毆。
十、察覺到有不安全因素應及時報告老師。遇事冷靜,以保全自身安全為重,不沖動蠻干。
十一、上實驗課要嚴格遵守實驗室的有關安全要求完成實驗。
十二、課外活動和體育鍛煉,要按有關安全規(guī)則進行。
十三、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
十四、參加學校組織的校外集體活動,要嚴格遵守活動紀律,不得擅自離隊個別行動。
十五、嚴禁老師、員工打罵、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十六、學校任何科室不準組織學生開展有害學生身體健康的活動。如擅自組織造成后果的由組織者負全部責任。
十七、學校應適當組織學生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對于有危險的勞動項目不得安排學生參加。
十八、未滿十二周歲或年滿十二周歲,且家距離學校不足1500米的學生不準騎車上學,嚴禁學生在校園內(nèi)騎車。
十九、學生上學、放學路上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嚴格注意交通信號、交通標志,服從交通指揮。
二十、放學時,嚴禁機動車輛或接學生的家長進入校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