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音樂室使用管理制度
浦南小學音樂室使用管理制度
一、進入音樂室,必須保持室內清潔、安靜。不準隨意喧嘩、走動、打鬧;不準亂丟紙屑、雜物;不準在桌椅、墻壁和黑板上亂刻亂畫。
二、未經本室責任人許可,不準動用音樂室的器材(桌椅、鋼琴、手風琴和各種樂器等)。
三、室內器材外借,必須經負責人同意、登記;如出借器材損壞或遺失,由本室責任人負責照價賠償。
四、學生進入音樂室后按編組就位,不得隨意調換座位。
五、課后,音樂教師要組織學生搞好衛(wèi)生,關好門窗和電源,檢查合格后,方可離開。
六、不準帶外來人員在音樂室內活動或使用內樂器,一經發(fā)現扣除當事人或本室責任人“教師發(fā)展評價”考核分10分。
七、如出現違反規(guī)定造成物品損壞,當事人或本室責任人要賠償損失,加扣“教師發(fā)展評價”考核分10分。
八、音樂任課教師上完課后要及時做好情況登記表;本室責任人要及時檢查登記情況,發(fā)現問題要及時上報校長室。
浦南小學校長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