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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贛第二中心小學學籍管理制度

發(fā)布時間:2023-05-12 15:20:02 查看人數(shù):58

馬贛第二中心小學學籍管理制度

馬贛第二中心小學學籍管理制度

馬贛第二中心小學學籍管理制度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校實施義務教育的實際辦法,特制定如下學籍管理辦法。

一、入學

1.新生入學,采取開學通知書形式,并將開學通告張貼到各村,使新生父母或其監(jiān)護人接到入學通知后,在規(guī)定時間內攜帶戶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監(jiān)護人到指定學校辦理入學手續(xù)。

2.新生入學后,學校教導處編列正式學籍號。學生學籍號長期不變,休學一年后一律使用新學籍號。

3.學生的學籍卡的內容由班主任負責填寫,所有欄目要填齊。學籍卡中的學生成績和綜合性評價要實事求是,要如實反映學生真實情況。學籍卡由縣教育局蓋章,學校教導處保管,學生畢業(yè)后,學校應把學籍卡歸檔備查。

二、轉學與借讀

1.學生因家庭搬遷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轉學的,經(jīng)學生家長申請,教導處審查后填寫轉學申請審批表,辦理轉學手續(xù)同時報縣局審批備案。

2.個別學生確有特殊情況要求借讀的,在學校班額人數(shù)許可的前提下,須由家長或監(jiān)護人提出申請,經(jīng)過教導處考核通過, 憑原所在學校的借讀證明、學籍卡方可辦理借讀手續(xù),由教導處統(tǒng)一安排借入到指定班級。本校外出借讀的要經(jīng)教導處審核批準后方可辦理相關手續(xù)。

3.各完小要按月上報學籍控輟月報表和學籍變動花名冊一式兩份,一份留在教導處存檔、一份上交教育局初教科。

三、休學、復學。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準予休學:

(1)因傷病需長期治療,不能堅持學習者;

(2)患傳染性疾病未愈,不適宜集體生活者;

(3)一學期內,請病、事假累計超過十周,跟班學習有困難者。

2.符合休學條件的學生(病休學生須持縣級以上醫(yī)院診斷證明、病歷和醫(yī)藥費收據(jù),缺一不可),由學生家長提出申請,經(jīng)學校審查屬實后,報縣教育局批準,準其休學。

3.學生休學以一年為限,期滿不能復學的,可申請延長。學生休學期間,學籍仍然保留。學生休學期滿,應按時復學。復學時,應憑休學證明書和有關材料提出申請,經(jīng)教導處審核批準后,即可到校復學。

四、畢業(yè)

對接受完國家規(guī)定年限的義務教育的兒童、少年,經(jīng)考察達到小學畢業(yè)程度的,由學校發(fā)給小學畢業(yè)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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