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學校倉庫管理制度
小學學校倉庫管理制度
1、倉庫管理是要認真做好校產(chǎn)、校具及采購物品的登記保管工作,要做到家底清,要做到帳物相符,定期清點。
2、新購置的國家資產(chǎn)必須符合審批、采購、驗收、報銷手續(xù),會計和使用部門按發(fā)票登記后方可使用。
3、因是資產(chǎn)確系使用年久,又無法修復使用的,要辦理報廢手續(xù),由管理者填報廢單,經(jīng)主管部門簽意見后由主管校長批準。
4、教學儀器由教導處確定專人管理,有的不常用儀器由管理員管理,儀器一般供校內使用,外單位來人借用,要有正式介紹信,經(jīng)主管領導批準方可出借,按時歸還,如有損壞的情況按章辦事。
5、保管員對教工借用的教具要準確的填寫借用字據(jù)和報帳單報校財務按月扣租用費。教學用具要及時歸還,及時銷帳。
6、要配合學校各部門進行勤儉建國、艱苦奮斗、增產(chǎn)節(jié)支、愛護公物的教育。
7、學校的財物由校總務處保管員統(tǒng)一管理,教職工因工作學習和生活需要,必須通過保管員領取或借用,一律不得私自任意拿用。
8、領取和借用學校公物必須辦理一定手續(xù),屬消耗品需簽名,貴重的儀器須經(jīng)校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出借。借用完立即歸還或按借用日期歸還。
9、歸還物品,保管員要驗收,如有損壞要查明原因,按責任大小合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