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設施設備管理制度:設備動態(tài)管理制度
酒店設施設備管理制度:設備動態(tài)管理制度
1.設備規(guī)劃、選型、購置
(1)設備規(guī)劃、選型應遵從技術上先進、經濟上合理、經營上適用的原則,充分考慮其工作需求、可靠性、維修性、節(jié)能性、環(huán)保性、靈活性、經濟性等因素,力求達到最佳的投資效益;特種設備選型,應遵守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符合國家的標準;
(2)國內通用設備的選型,由工程部和使用部門負責;
(3)精、大、稀設備及進口設備的選型,由主管領導組織工程部、使用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人員參加的領導小組負責;
(4)自制設備(包括委托設備制造廠專門設計制造的專用設備)的選型由主管領導負責,設備使用部門參與設計的審查,包括設備的結構、性能、精度及設計的先進性、合理性、維修性及技術文件的完整性、標準化等內容;
(5)儀器、儀表的選型由計量管理部門負責;
(6)交通及運輸車輛的選型由客務部負責。
2.設備選型、訂購審批
(1)一般設備,由本單位設備管理部門填寫《設備購置(調撥)審批單》,經本單位主管領導審批;
(2)重點、重要及進口設備,由本單位設備管理部門填寫《設備購置(調撥)審批單》,并寫出技術、經濟論證報告,經總經理批準后,報管理公司經核部、工程部審批;
(3)《設備購置(調撥)審批單》經批準后,方可由本單位、采購部門進行訂貨、采購,并嚴格按《設備購置(調撥)審批單》執(zhí)行;進口設備訂貨,要明確提出修理技術資料和維修配件方面的要求,并遵守商檢部門的有關要求。
3.開箱驗收及安裝、調試
(1)新設備到貨后,由設備使用部門和工程總監(jiān)廠經理、采購部門共同做開箱驗收工作,檢查主機、附機、備件及技術文件是否相符,運輸過程中有無損傷和銹蝕,并填寫《設備開箱驗收單》,發(fā)現問題應及時按訂貨合同與有關單位聯(lián)系解決;
(2)隨機技術文件、技術圖紙由工程總監(jiān)/經理整理后,交部門總監(jiān)秘書存入技術檔案;
(3)設備的安裝、調試,應由能勝任工作的單位和人員承擔,設備使用部門和工程部按技術要求進行質量檢查、精度、性能試驗;空運行及負荷試驗等,發(fā)現問題及時與有關單位聯(lián)系解決;
(4)設備安裝、調試竣工后,填寫《設備安裝竣工報告單》,并辦理移交使用的正式文件,同時辦理轉人固定資產手續(xù);
(5)自制設備須經一年以上使用驗證,精度和性能達到預定技術要求,圖紙資料齊全,經過驗收后,辦理移交使用手續(xù),正式移交使用,轉入固定資產;
(6)設備在初期使用中(一般在半年到一年內),要加強管理,及早發(fā)現問題,收集信息并分析處理,屬于設計、制造上的問題,同設計、制造單位反饋;屬于安裝、調試上的問題,向安裝、調試單位反饋;屬于須采取維修對策的,向維修部門反饋;屬于規(guī)劃、選型方面的問題,向規(guī)劃、采購部門反饋;
(7)進口設備在開箱驗收、安裝調試及試運行期間,應加強管理,及時發(fā)現問題,若有供貨方責任問題,必須在索賠期內要求索賠
4.停用、閑置設備的封存
(1)連續(xù)停用六個月以上的設備,由使用部門就地封存,填寫《設備封存單》報工程部、財務部門及主管領導審批;
(2)封存設備應切斷電源,放凈油箱,將設備擦拭干凈;導軌及光滑表面涂油防銹,覆蓋防塵罩,掛牌標明保管人,負責妥善保管,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隨意拆卸零部件,以保持完好;所有附屬設備、附件及專用工具均應隨同主機清點封存,防銹保管;
(3)現場封存設備需啟封使用時,使用部門持原封存單到工程部和財務部門辦理啟封手續(xù)并填寫《設備啟封單》;
(4)停用封存一年以上或已確定不需要的設備,由工程部匯總,經主管領導審批后報管理公司經核部和工程部列入閑置設備管理,并積極做好利用和轉讓。
5.設備移裝
(1)凡正式安裝并列入固定資產的設備,使用部門不得擅自移位,確須移裝者,必須由原使用部門、調人部門會簽《設備移裝單》,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重要設備的移裝須上報管理公司經核部和工程部審批;
(2)設備移裝前,要經過技術論證,做好技術準備,保證設備在移裝后,不降低原有技術性能和壽命。
6.設備內部調撥
(1)調撥雙方填寫《內部調撥單》,逐級上報審批;
(2)設備調撥后,及時修正設備臺賬和財務各賬項記錄
7.設備更新、改造
(1)改造、更新方案的審批,一般設備的改造與更新由酒店工程部和使用部門聯(lián)合提出方案,報總經理批準;重要設備改造、更新由單位主管領導組織技術經濟論證,填寫《設備改造(大修)審批單》逐級上報審批;設備改造應結合大修進行;
(2)設備更新原則上是用技術性能先進的設備替換技術性能落后又無法修復、改造的老設備,凡達到報廢條件的設備必須更新;
(3)設備改造竣工后,由設備管理部門組織驗收,并填寫《設備改造(大修)竣工報告單》。
8.設備報廢條件
(1)經過測試,并大修理后,技術性能仍不能滿足需要;
(2)設備老化,技術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經濟效益低;
(3)大修后雖然能恢復精度,但不如更新經濟;
(4)嚴重污染環(huán)境,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進行改造又不經濟;
(5)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設備;
(6)因工藝變更、技術改造等換出的舊設備,又不能利用和調出;
(7)其他應當淘汰的設備。